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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

 

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印制

填表日期:

年月

承诺书

本人承诺:

在申请和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第1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永川府办发〔2013〕40号)文件规定,所申报的家庭及个人情况全部属实,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财产等情况。

且已知晓《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第11号)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关于“申报内容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以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处理规定。

若有违反,同意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年月日

1.所有申请人需提供表-1;表-2;表-3;表-4(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表-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

括: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户籍的主页、增减页和全部常住

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文书及离

婚协议书等)。

2.申请合租的,各申请人均需提供上述“1”项规定的材料。

3.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还需提供: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所有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所有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受

理之日前三个月内方为有效材料。

表-1

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本人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同意并授权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向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

家庭成员

及关系

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申请人配偶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子(女)

 

 

 

子(女)

 

 

 

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

 

 

 

 

 

 

 

申请人(含家庭成员)授权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表中家庭成员指:

本户户籍内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员和不在同一户籍的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要本人按指模。

表中成员姓名签字及指模真实性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表-2

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文化

程度

工作

单位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与人合租

□是□否

合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类型

□本区户籍城镇居民□本区征地农转非居民□本区农转城居民□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外地来永工作人员

□区级及以上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省部级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自毕业起3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专科及职校)

单位及行

业类别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其他(注明)

□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教育□医药卫生□商服业□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及保险业□机关事业单位□电子与通讯□机械制造及加工□软件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其他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家庭情况

(请据实填写,以便定向帮扶)

家庭类型

□独生子女家庭□下岗职工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在役□转业□退伍□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

□困境儿童家庭□失独家庭□单亲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征收家庭□其它

成员是否存在残疾

□否□是(家庭残疾人员姓名:

;残疾类型: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等级:

级)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级:

级)

成员是否患有重大疾病

□否□是(家庭患病人员姓名:

;疾病类型:

□癌症□尿毒症□恶性肿瘤□多器官衰竭

□淋巴瘤□再生性贫血与血友病□白血病□糖尿病1型、2型□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

二、申请意向

申请居

住人数

申请租

住区域

□凤凰湖片区□新城片区□环北路片区□不限

申请居住户型

□二室一厅□一室一厅

□单间配套□服从调配

表2(续)

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为共同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婚姻

状况

工作单位

或就读学校

月收入

(含非工资性收入)

政治

面貌

文化程度

在城区住房情况

三年内是否交易了房产

申请人

注:

1.非工资收入指:

劳动者所取得的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收入,包括: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各种奖励及福利待遇、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务所得等。

2.在城区住房情况指: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有登记在自己名下住房,并在表格内填写房屋建筑面积。

四、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

家庭月总收入(含非工资性收入)元,人均月收入:

家庭房产情况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

㎡/人

是否租住政府直管公房:

□否□是,建筑面积㎡,房屋坐落:

自有住房情况:

产权人姓名:

,建筑面积㎡,房屋坐落:

其他财产情况

机动车车辆

保有情况

□摩托车□汽车,品牌:

,购车价款/时间:

万元,年月日,车牌:

行驶证持有人:

□摩托车□汽车,品牌:

,购车价款/时间:

万元,年月日,车牌:

行驶证持有人:

工商登记情况

工商登记单位(含个体工商)名称:

,法人/所有人:

注册资本/时间:

万元,年月日。

表-3

工作和收入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就业类别

□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

□无业□其他(注明)

单位名称

工作或退休时间

年月至今

单位联

系电话

劳动合同

签订年限

年月至年月

单位行

业类别

□教育□医药卫生□商服业□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及保险业

□机关事业单位□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软件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

□电子与通讯□其他

工资性收入情况

月均收入元/月(含奖金、补助、津贴等福利待遇收入)

情况属实。

单位(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年月日

以下为个人申报填写

非工资

性收入

月均收入元/月

(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各种奖励及福利待遇、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务所得等。

姓名

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月均总收入合计为元/月

备注: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并签署意见,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工作收入证明由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社保所出具,无工作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镇或街道社保所出具;离休、退休人员除个人填报收入外,还需提供退休证、近3个月银行养老金发放记录;

2.本表请证明出具单位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人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月均总收入为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之和,如收入发生变动,请申请人及时向区公租房管理局申报。

3.根据《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表-4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

(□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状态正常。

社保类别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年月至今)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时间年月至今)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类别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金额元/月

 

经审核,查询人符合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需社会保险类型。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医疗保险缴纳和公积金缴存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出具;

4.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表-5

住房状况查询证明

查询人:

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有无房产登记和交易信息

备注

申请人

 

 

 

□有□无

 

申请人配偶

□有□无

申请人父亲

□有□无

申请人母亲

 

 

□有□无

 

申请人配偶父亲

 

 

□有□无

 

申请人配偶母亲

 

 

□有□无

 

子(女)

 

 

□有□无

 

子(女)

 

 

□有□无

 

子(女)配偶

□有□无

子(女)配偶

□有□无

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

□有□无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备注:

1.此证明需申请人持所有应查询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前往永川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地址:

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2楼)查询;

2.需对被查询人的住宅、非住宅房产登记和交易情况(含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查询;

3.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4.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表

申请人

性别

联系电话

保障编号

身份证号

受理点意见

经审核,该宗申请资料齐备,拟符合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准予登记。

经办人:

年月日

区公共租赁住房局复审意见

住房管理科:

 

分管领导:

规划建设科:

 

单位负责人:

(盖章)年月日

摇号配租情况

房屋地址

户型

建筑面积

永川公共租赁住房信用记录档案

申请人

职业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用欺骗方式申请或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其他违反公租房合同约定的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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