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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卫生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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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发〔2009〕15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97号)和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0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流程

2010年卫技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逾期不再接受。

报名网址: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网上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2份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于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10日,到各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全市共设立13个报名点,分别为市直报名点、台州学院报名点、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医院报名点、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中心医院报名点、9个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点。

其他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在椒江的市级及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台州市卫生局市直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非在椒江的市和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所在地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初审后在一览表上盖章,并经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送台州市卫生局资格审查。

二、考试收费方式

考生报名时需交齐相关证件及材料外,必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交纳考试费,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单位将考试费直接存入单位编号:

360101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

台州市工商银行营业部,帐号:

120702*********7728。

汇款或现金缴款时务必在款项来源栏内注明“××县(市、区)卫技初中级报名费”字样,同时将缴款回执交台州市卫生局计财处,计财处按各地申报名单和缴款单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发票。

订书款银行存单及订书单与报名材料一起送交台州市卫生局。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量大、政策性强、要求高,各报名点卫生及人事部门要广泛宣传张贴或分发考试报名公告,及时将报名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及每个考生,尽早安排报名时间,集中精力,按时全面完成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并按照文件规定条件,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浙卫考办发〔2009〕1号)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台州考点公告

3.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一览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卫考办发〔2009〕1号

 

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97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安排,为保证我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共设11个市考点和省直考点、浙江大学考点。

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

  

(二)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方式与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自2009年12月15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

各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2.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12日。

  3.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

  (三)考场原则上只设在各市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

  (四)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领取)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

  (六)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须提供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七)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工作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010年5月1日前向各考区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八)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选择订阅考试用

书。

  (九)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是否参加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23、29、30日

8︰30一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日

 9︰00一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试筹备实施

  

(一)考点于2010年5月20日左右领取试卷和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

领卷时须严格按照《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与考区工作人员一起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

  

(二)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

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按照全国卫考办和省卫考办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考试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三)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熟悉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四)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

  (五)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座位贴》。

  (六)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将主考和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考区。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纸笔考试结束后,答题卡封装时须放置于防潮袋中,以防答题卡磨损和受潮,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

考点须将答题卡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并于考后48小时内和试卷(含备用卷)一起运抵考区。

  

(二)人机对话考试

  1、第一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考场情况记录单、备用光盘、各场次密码封等(不含USBKEY)全部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在考后48小时内,与纸笔考试专用物品一起派专人运抵考区,与考区办理交接手续。

  2、第二批次考试结束后,除第一批次规定的机考专用物品外,连同USBKEY等全部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在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交至考区。

  3、每批次考试结束48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各考点务必监督机考机构系统管理员卸载全部考试系统和删除所有相关数据。

  六、考后信息修改及违纪处理

  1、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须在2010年6月10日之前将数据修正信息报至考区,由考区汇总后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各考点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七、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

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其中,初级资格每人每科2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40元由各考点直接汇款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鼓楼支行,账号:

020*********;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10元汇款至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

建行省分行业务经营部,账号:

33001613535058666666,项目编码/执收码编码:

19905070,单位:

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单位编码:

550307。

  八、保密要求

  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含备用卷)、答题卡以及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九、考试考务管理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等要求执行。

     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护理专业毕业生临床实习证明》

  4.《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健康状况

国  籍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知识

现有技术资格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专业实践能力

执业类别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专业

毕业学校

学校代码

学 位

学 制

专业学习

经历

工作

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

联系电话

以下为工作人员填写部分

档案号是否正确

报考专业是否正确

上一年度考试通过科目

所在考区

专业代码是否正确

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

所在考点

报考级别是否正确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审查

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3专业代码为027至086、002、014、016、093、100的各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4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

如有任何不实,愿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附件3:

护理专业毕业生临床实习证明

 

兹保证同志确系在本单位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附件4:

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网上报名

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009年12月17日—2010年1月12日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10年1月13日—2月12日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

2010年3月20日前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2010年4月28日—5月30日

考点试卷交接

2010年5月20日左右

考试实施

2010年5月22、23、29、30日

考点上报数据修正信息

2010年6月10日前

考点录入违纪人员信息(考务管理系统)

2010年6月1日—6月10日

网上成绩发布

考后两个月内

 

附件2: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台州考点公告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2010年度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自2009年12月15日起我市考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

)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照片(严格按照网上照片要求),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

三、报名确认及所需提供材料:

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10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相关证件:

毕业证(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010年在校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单

位审核并盖章(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010年在校毕业生须由学校加盖公章)

3、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照片统一为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4、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7至091之间以及108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两年有效)、复印件。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需提交单位转岗证明及相应聘书,转岗证明应明确转岗时间满2年。

(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027)、社区护理(专业代码099)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社区医生(护士)上岗证。

 (六)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

(单纯复印件无效)。

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

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两年有效)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需提供全科医师(护士)上岗证。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五、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6个专业。

(二)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其余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六、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29日、30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七、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八、考试收费:

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九、教材征订:

  各县市区、各单位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好考试人员教材征订工作,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教材征订单及教材款交卫生局办公室,以便汇总及时组织教材。

全市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

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市直报名点:

88536397

台州学院报名点:

88656682

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医院报名点:

85199629 

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中心医院报名点:

88526005

椒江报名点:

88220460路桥报名点:

82588210 

黄岩报名点:

84120979临海报名点:

85180732

温岭报名点:

86128086  86215940

玉环报名点:

87210051天台报名点:

83881049

仙居报名点:

87797013  三门报名点:

83332238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一览表

单位

毕业学校

毕业

专业

报考专业

名称及代

报考科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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