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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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DB22/TXXXX-2018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

(试行)

(AssessmentStandardforSpongeCityConstructioninJilinProvince)(Trial)

 

2018-××-××发布2018-×-×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

(AssessmentStandardforSpongeCityConstructioninJilinProvince)

DB22/TXXXX-2018

 

主编部门: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18年×月×日

2018·长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一)〉的通知》(吉建标[2018]1号)的要求,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与小区;5城市道路;6绿地与广场;7城市水系;8施工管理;9维护管理;10效果评价;11创新与提高。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

130041,邮箱:

jljs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海绵城市分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

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吉林恒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宋刚李建国高菲孙炜宁孙宏亮王文亮林英姿

庄延革张阳高博王福强古文光李铁刚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周毅陶乐然马越关文英杨红高俊斌孟辉张宇琦

 

目次

1总则5

2术语6

3基本规定10

3.1一般规定10

3.2评价与等级划分10

4.建筑与小区13

4.1控制项13

4.2评分项13

5城市道路16

5.1控制项16

5.2评分项16

6绿地与广场19

6.1控制项19

6.2评分项19

7城市水系22

7.1控制项22

7.2评分项22

8施工管理25

8.1控制项25

8.2评分项25

9维护管理27

9.1控制项27

9.2评分项27

10效果评价30

10.1控制项30

10.2评分项30

11创新与提高32

11.1一般规定32

11.2加分项32

附表1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评价表34

附表2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评价表35

附表3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评价表37

附表4绿地广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评价表39

附表5城市水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评价表41

附表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评价表43

附表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维护管理评价表45

附表8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效果评价表47

附录A吉林省地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49

附录B吉林省部分城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图62

附录C吉林省部分城市30年逐年平均降雨量(单位:

mm)66

附录D吉林省主要城市气候要素一览表68

附录E吉林省海绵城市岩土特征一览表69

附录F下垫面种类径流系数参考表70

附录G吉林省土壤分区概括图71

附录H各类型土壤PH范围值表72

本规程用词说明73

引用标准名录73

条文说明75

1总则77

3基本规定77

3.1一般规定77

3.2评价与等级划分78

4建筑与小区79

4.1控制项79

4.2评分项80

5城市道路83

5.1控制项83

5.2评分项83

6绿地广场85

6.1控制项85

6.2评分项86

7城市水系89

7.1控制项89

7.2评分项90

8施工管理93

8.1控制项93

8.2评分项94

9维护管理95

10效果评价95

10.1控制项95

10.2评分项95

11创新与提高96

11.1一般规定96

11.2加分项96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统一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优良项目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单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优良工程评价。

1.0.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

1.0.4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优良工程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随着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结合相关工程实践,应对本标准进行动态的完善优化。

 

2术语

2.0.1海绵城市spongecity

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3设计降雨量(designrainfall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0.4下垫面underlying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

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0.5面源污染non-pointsourcepollution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的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其他形式的污染。

2.0.6黑臭水体black-odorouswater

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

2.0.7内涝localflooding

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排水能力,导则城镇地面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2.0.8内涝防治系统localfloodingpreventionandcontrolsystem

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和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

2.0.9雨水资源利用率theratioofrainwaterresourcesutilization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雨水总量(按年计算)替代的自来水比例。

2.0.10低影响开发(LID)lowimpact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0.11低影响开发设施lowimpactdevelopmentfacilities

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设施的统称,包括透水铺装、渗井、渗渠、入渗池、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干塘、湿塘、人工湿地、雨水罐、调蓄池、植被缓冲带、砂滤系统等。

2.0.12雨水调蓄stormwaterdetention,retentionandstorage

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0.13雨水滞蓄stormwater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和收集回用。

2.0.14雨水储存stormwaterstorage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

2.0.15雨水调节stormwaterdetention

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的总量。

2.0.16水质预处理设施pretreatmentpractices

为满足低影响开发设施进水要求,用于初步处理雨水径流的设施。

2.0.17透水铺装地面pervious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地面铺装结构。

2.0.18透水混凝土路面perviousconcretepavement

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

2.0.19透水沥青路面perviousasphaltpavement

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沥青路面。

2.0.20透水基层permeablebase

由粗骨料及水泥基胶结料拌合形成的具备一定透水性要求的道路基层。

2.0.21透水路基permeablesub-base

路基土透水性满足一定透水率要求的路基。

2.0.22下沉式绿地sunkengreenbelt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的净化雨水径流的绿地,用于源头减排时主要功能为径流污染控制,兼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用于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0.23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facility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构成。

包括:

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

2.0.24渗透池(塘)infiltrationbasin

指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蓄水池(塘)。

2.0.25雨水渗井rainseepagewell

雨水渗井指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及净化处理的立体式地下排水设施。

2.0.26湿塘wetpond

湿塘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以雨水作为其主要补水的天然或人工水塘。

2.0.27雨水湿地rainwaterwetland

雨水湿地指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和水体等组成的复合体。

2.0.28蓄水池reservoir

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和削减峰值流量作用的集蓄利用设施。

2.0.29调节池regulatingpool

是用于削减雨水管渠峰值流量的一种雨水调节设施。

2.0.30调节塘regulatingpond

也称干塘,是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的一种雨水调节设施。

2.0.31雨水罐rainwaterbarrelorcistern

也称雨水桶,是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2.0.32屋面集水沟与溢流口roofgutteranddownspout

屋面集水沟包含天沟、边沟、檐沟,溢流口是指为确保集水沟排水安全的必要措施,限制液位超设置的泄流管口。

2.0.33植草沟grassedswale

用于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主要形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0.34渗透管渠infiltrationtrench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

2.0.35植被缓冲带vegetationbufferstrip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通过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的设施。

2.0.36初期雨水弃流设施firstflushdiverionfacilities

在雨水回用系统中,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的后续处理难度的设施。

2.0.37生态护岸ecologicalslopeprotection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

2.0.38陆域缓冲带landbufferzone

包括陆生植物群落以及布设在其中的防汛通道、游步道、慢行道、休憩平台、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

2.0.39土壤渗透系数coefficientofsoilpermeability

单位水力梯度下水在土壤中的稳定渗透速度。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以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城市水系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范畴的工程项目为评价对象进行评价。

3.1.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即工程项目全过程评价,包括对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和运行效果的评价,应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在传统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基础上,测试各层岩土的分类指标、物理性质指标、透水性指标,分析评价场地不同层位岩土的渗透性、均匀性及地下水条件等,绘制场地地下水等水位线图,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水文地质参数,并依据分析评价结果对贮水、渗水、排水等需求提出措施建议。

对于特殊地质区域(松软土、季节性冻土、盐渍土)、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和其他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区域在使用时应开展专题论证评价,保障安全前提下开展设计。

3.1.4被评价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应进行建设项目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总体控制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选择适宜于本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体系、设备和材料。

对设计、施工、运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5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确定评价结果,并出具评价报告。

进行工程评价,应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每类评价对象评价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

控制项是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必备条件,评分项是评价的可选条件,为鼓励创新技术和海绵技术的系统运用,本评价标准设置了加分项。

3.2.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包括设计评价、施工评价、维护评价与效果评价四部分,其中设计评价包括通过技术文件审查评价施工图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及以竣工图为蓝本编制的海绵工程后评估报告及竣工图和现场情况与施工图的符合性;施工评价、维护评价和效果评价按控制项和评分项结合现场考察进行评价。

评价的总体逻辑和框架见图3.2.2。

图3.2.2评价方法逻辑框架图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和不满足,评分项与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评分项包括目标评价和技术适宜性评价,目标评价即评价项目的总体目标控制和分解情况,技术适宜性评价即评价项目所选措施合理性、设计合理性等。

3.2.5提高与创新项的评定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工程评价按如下方法进行分值计算:

评价总得分∑Qn为设计评价Qn1、施工评价Qn2、维护评价Qn3、效果评价Qn4的加权得分与创新项fj得分之和,

即:

∑Qn=(wn1*Qn1+wn2*Qn2+wn3*Qn3+wn4*Qn4)+fj,式中:

∑Qn﹋﹋﹋﹋工程评价总得分;

n﹋﹋﹋﹋评分对象(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

Qn1﹋﹋﹋﹋设计评价得分;

wn1﹋﹋﹋﹋设计评价权重;

Qn2﹋﹋﹋﹋施工评价得分;

wn2﹋﹋﹋﹋施工评价权重;

Qn3﹋﹋﹋﹋维护评价得分;

wn3﹋﹋﹋﹋维护评价权重;

Qn4﹋﹋﹋﹋效果评价得分;

wn4﹋﹋﹋﹋效果评价权重;

fj﹋﹋﹋﹋创新加分。

其中4部分评价内容的权重wn1-wn4按表3.2.6取值。

表3.2.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各部分权重表

评价内容

设计评价

施工评价

维护评价

效果评价

权重

0.3

0.2

0.2

0.3

在计算设计评价得分Qn1、施工评价得分Qn2、维护评价得分Qn3和效果评价得分Qn4时,对于参评项目中未采用而评分细则中有相应分值的情况,按照实际得分占参评项总分的比例计算,即

Qni=(Qnis/Qnic)*100

n﹋﹋﹋﹋评分对象(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

Qni﹋﹋﹋﹋i取值为1~4,各评分对象相应阶段的得分,即Qn1为设计评价得分,Qn2为施工评价得分,Qn3为维护评价得分,Qn4为效果评价得分;

Qnis﹋﹋﹋﹋实际得分;

Qnic﹋﹋﹋﹋参评项得分;

3.2.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工程评价以总得分为依据,优良工程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若有任一项不满足,即不能评为优良工程,总得分85及85分以上为优良。

3.2.8为使评价标准更具可操作性,评价过程更简单清晰,将评价标准的条文总结提炼为评分表,见附表1-8,作为评价工作的直接工具。

表2-8分别对应文本第4章至第10章的内容,表1为结论性的汇总表。

 

4.建筑与小区

4.1控制项

4.1.1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专篇中应统筹雨水径流总量减排、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削减,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提出相关目标及具体措施。

4.1.2应保护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和湿地,不得进行填埋,不得减少城市水域面积和湿地面积。

4.1.3当整体进行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总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总量。

4.1.4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水体水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与小区内的封闭水体,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对景观水体的水质要求;

2建筑与小区对过境水体应不增加污染负荷。

3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其建设海绵工程应进行专题论证。

4.1.5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前,应具有场地现状调查及岩土工程勘察等设计依据材料。

4.2评分项

I目标评价

4.2.1合理规划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对场地实施年径流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30分。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相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划批复要点规定的目标要求,得30分。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未覆盖区域,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的目标值范围,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合理性,合理得30分。

4.2.2合理设置透水铺装,评价总分值为10分。

透水铺装率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其指标要求,得10分。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未覆盖区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低于40%,既有城区改造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得10分。

4.2.3合理设置具有滞留和调蓄功能的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

下沉式绿地率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其指标要求,得10分。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未覆盖区域,新建城区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40%,既有城区改造因地制宜设置下沉式绿地,得10分。

II技术适宜性评价

4.2.4工程建设充分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优先保护原有海绵体,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得2分;

2与景观设计或者LID设计结合,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坑塘、沟渠等的规模达80%及以上,得3分。

3应根据场地的特点和功能定位制定适宜的技术路线,所选技术措施应与技术路线相适应,符合功能多样性,单一功能设施不宜过度使用,得3分。

4.2.5工程建设注重竖向及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布局设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并能提供模型法分析过程作为评价依据,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利用场地竖向关系,合理规划设计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得3分;

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海绵设施,场地内80%以上不透水面积的径流雨水在排入灰色雨水设施前至少流经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一次,得2分;

3合理设计海绵设施规模,与其接纳汇水面的径流雨水量相匹配,得3分。

4.2.6所应用单项设施结构应合理,应适应北方寒冷地区气候特点,冻融循环、覆土深度,及材料其他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得6分。

4.2.7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和雨水塘等渗蓄设施应合理设置溢流排放系统,且与排水管网系统有效衔接,若场地内现状没有管网,应合理利用竖向设计,合理利用地表排水将溢流的雨水引导至周边水体,并预留与管网系统衔接的设计,得5分。

4.2.8雨水入渗设施的排空时间不大于12h,延时调节设施的排空时间不大于24h,设施土壤介质的入渗能力、溢流口过流能力满足排空时间的设计要求,得2分。

4.2.9径流雨水进入相应设施之前应采取水质预处理措施,大型雨水设施预留清淤通道,得3分。

4.2.10雨水口应设置截污装置,得2分;

4.2.11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设施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环境景观和构、建筑物等造成危害和隐患,得6分。

即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设施边界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3m,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不应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及渗透设施与机动车道相邻时,应设置防渗膜。

4.2.12海绵城市设施应与景观设计相融合且具有实用性,评价总分值为4分。

当建筑与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应结合水体调蓄功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景观水体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得2分;

2利用景观水体提供水生生物栖息或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生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得2分。

4.2.13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充分考虑植物的多样性及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淹耐旱种类的植物,选用植物符合附录A吉林省地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的要求,得2分;

2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乡土植物符合当地乡土植物物种名录,得1分。

4.2.14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配置应合理,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物滞留设施的绿化不应阻碍径流,应以植草为主,不应连片种植乔木和灌木,以避免阻水和便于清理维护,得2分;

2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1分。

5城市道路

5.1控制项

5.1.1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5.1.2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道路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专篇中应统筹雨水径流减排、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削减,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提出相关目标及具体措施。

5.1.3当整体进行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5.1.4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渠下游设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

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具有截污与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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