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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采样

1目的

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仪器,保证采样工作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采样。

3采样位置

3.1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3.2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

3.3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3.4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3.5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

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m~1.3m。

4采样孔和采样点

4.1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

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mm。

4.2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图1)。

4.3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图2)。

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延长线上(图3、图4)。

图1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图2圆形断面的测定点

图3长方形断面的测定点图4正方形断面的测定点

5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

5.1圆形烟道

5.1.1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各测点选在各环等面积中心线与呈垂直相交的两条直径线的交点上,其中一条直径线应在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平面内,如当测点在弯头后,该直径线应位于弯头所在的平面A-A内(图5)。

图5圆形烟道弯头后的测点

5.1.2对符合要求的烟道。

可只选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一条直径线上的测点。

5.1.3对直径小于0.3m、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并符合要求的小烟道,可取烟道中心作为测点。

5.1.4不同直径的圆形烟道的等面积环数、测量直径数及测点数见表1,原则上测点不超过20个。

表1圆形烟道分环及测点数的确定

烟道直径,m等面积环数测量直径数测点数

<0.31

0.3~0.61~21~22~8

0.6~1.02~31~24~12

1.0~1.23~41~26~16

2.0~4.04~51~28~20

>4.51~210~20

5.1.5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见图6,按表2确定。

当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小于25mm时,取25mm。

5.2矩形或方形烟道

5.2.1将烟道断面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小块,各块中心即为测点。

小块的数量按表3的规定选取。

原则上测点不超过20个。

5.2.2烟道断面面积小于0.1m2,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并符合要求的,可取断面中心作为测点。

图6采样点距烟道内壁距离

表2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以烟道直径D计)

测点号环数

12345

10.1460.0670.0440.0330.026

20.8540.2500.1460.1050.082

30.7500.2960.1940.146

40.9330.7040.3230.226

50.8540.6770.342

60.9560.8060.658

70.8950.774

80.9670.854

90.918

100.974

表3矩(方)形烟道的分块和测点数

烟道断面积(m2)等面积小块长边长度(m)测点总数

<0.1<0.321

0.1-0.5<0.351~4

0.5-1.0<0.504~6

1.0-4.0<0.676~9

4.0-9.0<0.759~16

>9.0≤1.016~20

6采样方法

6.1移动采样用一个滤筒在已确定的采样点上移动采样,各点的采样时间相同,求出采样断面的平均浓度。

6.2定点采样每个测点上采一个样,求出采样断面的平均浓度,并可了解烟道断面上颗粒物浓度变化情况。

6.3间断采样对有周期性变化的排放源,根据工况变化及其延续时间,分段采样,然后求出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6.4维持等速采样的方法

6.5维持颗粒物等速采样的方法有普通型采样管法(预测流速法)、皮托管平行测速采样法、动压平衡型采样管法和静压平衡型采样管法等四种。

可根据不同测量对象状况,选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自动调节流量烟尘采样仪,以减少采样误差,提高工作效率。

6.6普通型采样管法(预测流速法)按GB/T16157-1996中8.3的规定。

6.7皮托管平行测速采样法按GB/T16157-1996中8.4的规定。

6.8动压平衡型采样管法按GB/T16157-1996中8.5的规定。

6.9静压平衡型采样管法按GB/T16157-1996中8.6的规定。

6.10皮托管平行测速自动烟尘采样仪

7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7.1相关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7.2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7.3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等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7.2的要求采样。

7.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7.5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7.6一般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每年监督性监测不少于4次。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仪器的检定和校准

8.1.1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2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

8.1.2排气温度测量仪表、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计、真空压力表(压力计)、转子流量计、干式累积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样嘴、皮托管系数等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

8.1.3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O2、NOX、CO)测定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3个月至半年校准一次。

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

用仪器量程中点值附近浓度的标准气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则为合格。

8.1.4测氧仪至少每季度检查校验一次,使用高纯氮检查其零点,用干净的环境空气应能调整其示值为20.9%(在高原地区应按照当地空气含氧量标定)。

8.1.5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1到2年,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已失效,必须及时更换传感器,送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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