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西部食用盐矿的开采精制的探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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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西部食用盐矿的开采精制的探讨2

关于青海西部食用精制盐矿的开采加工简介

 

1、背景

我国历代王朝直至新中国建立至今,约2600年,食用盐生产、储运、销售始终都有国家垄断;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盐业局(盐业公司一班人马两块招牌)盐业专卖的垄断局面始终保持,虽然各个企业、民众要求取消垄断经营的呼声不绝于耳,但是,自1996年至今,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几经公布改革方案,均因各种不是理由的理由破产。

好在2016年4月5日,国家发改委终于宣布盐业垄断的局面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专卖。

因此,对于我们民众来说是利好消息,同时也有不利的方面;原因1、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境内的食用盐矿山(盐湖)基本掌握在盐业局(盐业公司)的手中,民众即便是要生产、储运、销售,又被源头卡死,最终可能打破专卖又会是一纸空文;2、由于以上原因,生产食用盐没有可能,建立销售网络、价格仍然脱离不了盐业局的束缚。

所以民企介入食盐行业依然困难重重。

但是,这个“冰”一定要破,这是历史的潮流。

要破就必须有矿山(或盐湖);由于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对祖国大地上的矿山(盐湖)已经做了全面细致的勘探,除西北无人高海拔区外的矿山(盐湖)都是有主的。

因西北无人高海拔区外的矿山(盐湖),一是,自然条件及其恶劣(高寒夏季中午气温最高6℃左右,晚上在-20℃;海拔高4500米以上,严重缺氧),人类无法生存,开采更是无稽之谈;二是,几乎没有可供通车的简易公路,且距离远,修路的投资太大;三是,冰冻、沼泽,沙漠,戈壁等自然环境全有,修路难,生活给养更难;四是基本是自然保护区,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开矿等经营性活动。

因而这些矿山(盐湖)是无主的。

现在有一好消息,在西北青海省西部地区有个国企的食用-工业盐场在三年前破产,目前,当地政府准备重新开启该矿,并把该矿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方可以享受当地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

2、该县及矿区简介

该县位于青藏高原北部,深居内陆,气候寒冷干燥,少雨多风,昼夜温差大,四季不分明,属典型大陆性气候。

平均海拔2800米,年均气温2.6℃,极端最高气温34.2℃,极端最低气温34.3℃。

年降水量17.8毫米,年蒸发量3137.3毫米,每年9月至次年5月为多风季节,最大风可达10级,多为西北或西北风。

现有户籍人口2.4万余人,其中石油系统人口2.1万人,地方系统人口5000余人。

该县为纯工矿区,人口及社会构成较为单纯,绝大部分为在职职工及其家属,无农牧业人口。

交通方便,与国道315线、215线相连,县政府所在的到矿区约40Km。

石盐湖由氯化钠盐湖和钾湖组成,总面积1680平方千米,石盐湖面积1.5平方千米,平均水深0.06米,钾湖由7个小湖组成,面积为0.01-0.8平方千米,平均水深0.05米,最大水深0.2米,湖区干盐湖与卤水湖并存,以固体石盐为主,伴生钾镁盐与硭硝,晶间卤水富含硼、钾、锂、镁等化学元素。

石盐层总厚度23-31米,局部地段可达50米,氯化钠品位一般为80%-85%,高者达95%以上,南部的石盐层中普遍含有5%的硭硝。

位于东北部的钾湖区是富钾地段,钾盐层含氯化钾6%-10%,高者达19%。

丰富的晶间卤水赋存于石盐沉积层中,分潜水型和承压型两种。

水化学类型属氯化物型,矿化度328.916克/升。

其中钾盐探明储量为3.3亿吨;芒硝(Na2SO4)为12.9亿吨;镁盐储量为50亿吨;湖石盐(NaCl)为500亿吨。

3、食用盐精制工艺、市场、投资简介

一、国内盐业构成

目前,国内盐业按照其来源,原盐可分为海盐、湖盐、井矿盐三类,把海水中的盐包括在内的话,世界的盐资源可以说是无限的,我国已探明的盐矿储量超过4000亿吨,资源的保障程度在500年以上。

在我国,原盐的分布区域化很明显,东部以生产海盐为主,中部及西南部生产井矿盐,西北生产湖盐。

我国海盐的主要生产省份为北方的山东、辽宁、河北、天津以及东部的江苏。

井矿盐的生产主要分布在河南、四川、湖北、江西、重庆、云南、江苏、山东、安徽及陕西等。

我国的湖盐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北等内蒙古、青海、新疆,其中青海盐湖的储量最丰富,为3000多亿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原盐产量快速增长,1990年我国的原盐产量为2023万吨,2000年已经达到3128万吨,2006年产量达到5663万吨,之后原盐的产量增速开始下降,近几年原盐产量基本稳定,2012年全国原盐产量为6912万吨。

图1我国的原盐产量

在我国由于海盐是露天生产,靠日晒蒸发结晶,因此,一方面天气因素对原盐产量影响比较大,另一方面生产的季节性明显。

与海盐相比,井矿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对较好。

我国由于的产业结构传统上是以海盐为主,但是,近年来,受海洋养殖及工业港口建设影响,生产面积在萎缩,而从井矿盐在生产连续性和供应稳定性方面都优于海盐,井矿盐成为我国原盐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原盐的产量结构中,海盐的比例下降,从70%下降到目前的42.8%,海盐的产能进一步增加的潜力不大。

井矿盐的制盐技术成熟,投资门槛低,近年来原盐产量比例逐年上升,所占比例至46.1%。

湖盐的生产成本较低廉,但是由于之前受交通运输制约,一直以来所占比例不是很高。

自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后,尤其近几年,公路、铁路、航空业的高速发展,运输瓶颈得以改善。

图2全国原盐产量结构图

总体来看,山东是我国第一原盐生产大省,2012年产量为2306万吨,其次是江苏。

四川、湖北和河南。

(见图三)

图3我国分地区原盐产量图

从全球范围来看,原盐的消费结果与种,氯碱占41%,食用盐占23%、纯碱工业占16%道路除雪占8%,其他领域占12%。

西欧国家消费以盐化工为主,其中氯碱工业占49%纯碱占19%,除盐化工外,其他领域的原盐消费比例较为分散,道路除冰雪盐占9%,食用盐占7%、软水处理占4%,其他化学品占4%。

其他领域占8%。

在美国原盐最大应用领域是化学品制造和道路除冰雪,分别占消费的40%和人37%,食用盐占7%。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原盐的消费结果在盐化工方面的比例较大,而在道路除冰雪等行业的消费比例较低。

我国原盐的下游需求中,盐化工占73%,食用盐占16%,其他占11%。

化工用盐的消耗以纯碱和氯碱为主。

(注:

2015年全国盐产量8100万吨,其中食用盐占2000多万吨)

二、食用盐市场

盐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是工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原盐生产国与消费国,也是世界上原盐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

中国制盐工业取得较快发展,产量持续稳步增长,这主要得益于中国经济快速平稳的增长所带动基础化工领域迅猛发展。

我国食用盐的市场价格的构成: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规定,从盐场到盐业公司食用盐出场价格为:

300--500元/吨,盐业公司供应给零售终端的平均批发价为1500--2250元/吨,而市场上以400克/包的平均价格2--2.3元/包换算后即5000--6000元/吨,这意味着从场到终端,食盐价格飙涨了10倍以上。

三、市场放开后的预测

2016年4月5日,中国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并放开食盐价格。

鼓励企业自主经营、畅销一体,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增不减。

鼓励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企业合作。

改革方案制定聊时间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月1日。

未来食盐市场的趋势,由于放开区域限制,价格放开,未来食盐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将会出现价格战,短期内价格将会下滑,但是由于运输成本、人力成本的限制,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市场整合,市场逐步走向常态化,正规化,那么价格会出现两极分化的格局。

一是中低端产品的低价位至中等价位,但是销量较大;二是高端精制特殊盐。

价位较高,有一定市场份额。

4、工艺流程简述

一、卤水经滩田日晒蒸发,至饱和后引入一个卤水库中储存。

卤水库的作用,一是储存一定量的饱和卤水,以备真空制盐生产需要;二是卤水在此有一定的停留时间,可以使其中的一些杂质颗粒沉淀下来,达到净化卤水的目的。

净化后的饱和卤水从卤水库引出后,进入真发制盐车间的精卤桶。

采用预热后的卤水进罐,顺流转料、末效排盐浆,集中排母液的生产方式。

I效蒸发罐盐箱中的盐排到II效下循环管中,II效盐箱中的盐排到III效下管中,III效盐箱中的盐排到IV效下循环管中,最后,集中在IV效盐箱浆,IV效排出浆,同时IV效分离罐排出母液。

工艺流程图1

二、工艺的优缺点

1)运用该工艺建设一个年产15万吨的真空制盐生产线,相比再制盐生产工艺,其实施效果如下:

本工艺采用饱和卤水制盐,不需要淡水化原盐,淡水消耗低,可节省了大量淡水资源,根据生产情况,1t原盐消耗淡水1.4--0.2m3,而再制盐生产工艺需要淡水3.5--5.5m3吨节约淡水2.1--5.3m3。

2)节约日晒场地,减少原盐消耗,提高了盐田的利用率

对于再制盐生产线来说,一般生产1t精盐需要消耗1.2t日晒原盐,年产15万吨的精盐需要18万吨的原盐,需要结晶面积136.6公顷(有效结晶单产)1650吨/公顷)采用饱和卤水直接进蒸发罐工艺,不需要饱和卤水进结晶池蒸发制盐,至需要建设一个约2公顷的饱和卤库,因此,节约了土地134.36公顷,节省的结晶面积可用于增加日晒盐产量8547吨。

三、采用三次洗涤方法洗涤盐浆以去除钙镁离子,使得氯化钠含量超过99.4%,精制盐达到优级盐质量。

四、用饱和盐水直接三次精制盐木业损失小,提高母液利用率,实现盐化联产。

采用本工艺,1t精制盐副产母液约1.7m3,以年产15万吨精制盐计算,全年可产生25.5万m3蒸发母液,且排出的苦卤氯化钾含量达到24--30g/L,浓度为29--34°Be’,钠镁比值为1.4--0.6,排出的苦卤中氯化钾含量为6590吨,氯化镁总量为36500吨,硫酸镁18900吨,氯化钠总量为3760吨。

五、再生精制盐与饱和卤水生产线投资对比

因此,建议选择饱和卤水生产线。

4、目前该盐场情况及投资预算(按年产15万吨精盐计算):

1)该盐场是国家发改委核准定点食用盐场之一(青海省全省只有三个食用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准运证)。

2)该场已破产,我方无需承担其他债务负担等费用;

3)当地政府同意我方以招商引资的形式进入,享受所有优惠政策;

4)现该场除日晒场,和通往矿区的道路外,其他设施均无;

5)总投资:

1、饱和卤水生产线及饱和卤水盐库建设约1080万元

2、日晒场修理费用约200万元

3、电力设施投资约400万

4、办公、居住等基础设施建设约200万元

5、生活给养车辆、办公交通运输车辆约120万

6、流动资金400万元

7、土地划拨费用、矿产作价费用700万元(按青海省规定5

年后退还投资企业各50%;其次,该矿不需要再招标,

拍卖)。

总计投资3000万元。

6)收益:

按年产15万吨精盐,批发销售额在1500元/吨,制盐成本90元/吨

运输成本800元/吨(公路运输200元,铁路运输500元,短倒

倒运100元),其他不可预见费用210元/吨,利润为:

7.5千万

(根据青海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免5年税减半3年税,土地同

样)。

7)副产品氯化钾需综合利用约0.2万吨未计(市场价4000--4500元/吨)

8)副产品氯化镁需综合利用约1.5万吨未计(市场价约100元/吨)

9)副产品硫酸钠需综合利用约0.7万吨未计(市场价650元/吨)

附:

青海省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简介。

青海省招商引资方面优惠政策

   伴着西部大开发的东风,在凉爽的夏都七月,第五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召开,青海以开放的姿态、良好的投资环境迎接八方来客。

现将青海省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作一简要介绍,以供投资商参考。

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

    1.凡在我省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除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外,也可通过依法申请批准的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察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也可按有关规定出租、抵押探矿权、采矿权。

    2.开采国家和省内紧缺的各类矿种或采取申请批准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可以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察年度可免缴,第二个至第三个勘察年度可减缴50%,第四个至第七个勘察年度可减缴25%。

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可免缴,矿山投产第二年至第三年可减缴50%,第四年至第七年可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免缴。

    3.投资者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可享受下列优惠:

    

(1)开采回收矿产资源主矿种以外的共、伴生矿产的,共、伴生矿产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免缴5年;

    

(2)采用先进技术开采省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3)采用本省尚未使用的先进技术开采回收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的,免缴共、伴生矿产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4)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4.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允许将下列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

    

(1)用于探明可供开采矿床的地质勘察费;

    

(2)以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

1.凡设在我省境内、符合国家以及我省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0年以前,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生产性企业(国家明令限制的除外)、商贸流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3.新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单独核算),自该项目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4.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研制费用,比上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从事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维修费、大修理费,可在发生的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属于国家和我省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6.投资新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

经认定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后,经省政府批准,可继续延长有关优惠政策。

7.兼并、收购省内国有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兼并、收购国有非生产性企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除外),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8.新办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经批准投资举办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举办民营医院的,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在农村牧区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11.新办旅游资源开发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对设在我省境内、符合国家和我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13.上述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指,按15%优惠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二)资源税

    新办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除外)的企业,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暂免征收资源税5年。

    (三)耕地占用税

    省内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建设用地,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增值税

    投资新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的80%,作为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五)农业税和牧业税

    投资兴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

    (六)其他税收

    1.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征建设期内土地使用税。

    2.新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单独核算),自项目生产经营之日起,10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征建设期内土地使用税。

    3.兼并、收购省内国有生产性企业,10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1.建设项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其他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2.生产性企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免缴6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企业可以先缴纳应缴部分的30%,其余在5年内分期缴纳。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生产性企业,自取得使用权之日起,免缴土地租金5年,期满后减半缴纳土地租金5年。

    3.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建设项目等,依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4.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从事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或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免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可以依法继承,使用期满后,原使用权人优先受让;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或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5.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村、镇建设用地,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

    6.对公路建设中占用菜地的,免征新菜地开发基金,免征公路建设环节征收的林业采伐许可证费、林业建设保护费、育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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