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简《堪舆》解析 四子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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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简《堪舆》解析四子居
北大简《堪舆》解析四(子居)
·凡出日,从己卯以至戊申,或从己未以至戊寅。
必岁前。
·凡入日,从己酉以至戊午,或从己卯以至戊子。
必岁后。
·凡出日以入,或出。
凡入日以出,或入。
凡入民、货财、六畜,尽然。
·凡入日之徒以得,数其余日,以矰(增)其数之少多。
·凡出之徒以亡,数其余日,以矰(增)其数之少多。
本节的“或”也当读为“又”。
由于“出日”从己卯至戊申为三十日,从己未至戊寅为二十日,“入日”从己酉至戊午为十日,从己卯至戊子为十日,“入日”的“从己卯以至戊子”与出日的“从己卯以至戊申”重叠了十日,故笔者以为,“从己卯以至戊申”当为“从己丑以至戊申”之误,这样“出日”就都是二十日,“入日”也都是十日,且不存在重叠的日期,“出日”与“入日”相互衔接,合即六十甲子。
《淮南子·天文训》:
“子午、卯酉为二绳,丑寅、辰巳、未申、戌亥为四钩。
”北大简《堪舆》的“入日”即以戊、己配子午、卯酉,二绳为经纬,入日为买为得,岁后为吉,故入日配二绳,必岁后。
“出日”以戊、己配四钩,四钩为四维,出日为卖为失,岁前为凶,故以出日配四钩,必岁前。
从这个角度分析,“从己卯以至戊申”也当为“从己丑以至戊申”之误。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
“春三月戊辰、己巳,夏三月戊申、己未,秋三月戊戌、己亥,冬三月戊寅、己丑,是谓地冲。
”同样是以以戊、己配四钩,亦可为证。
“凡出日以入,或出。
凡入日以出,或入。
”即在“出日”得到的,还会失去,在“入日”失去的,还会得回来。
“入民”当为“人民”,指奴隶。
言出入而人、畜并举,方术类出土文献习见,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收日:
可以入人民、马牛、禾粟”、“离日不可以嫁女、娶妇及入人民畜生”、“出入人民、畜牲”、“阴,先辱后庆。
利居室,入货、人民、畜生”、“彻,大彻,利战伐,不可以见人、娶妻、嫁女,出入人民、畜牲”,银雀山汉简《三十时》有“入之七日,西风始下叶,刈德禾,不可入人民、六畜”。
·岁为主人,辰为盗人。
整理者言:
“‘主人’,这里指失主。
‘盗人’,行窃者。
简文意谓以岁和辰分别代表失主和行窃者来进行占卜。
《汉书·翼奉传》载奉曰:
‘辰为客,时为主人。
’其法与此类似。
”[34]岁即左旋顺行四方的小岁,辰即被盗日之辰。
其是否能寻回的占断,据上文内容当是以被盗日与岁位的关系来判断。
若被盗日属“出日”或被盗物品是在“出日”买入,则为不能寻回;若被盗日属“入日”则可以寻回。
大罗:
昔者暨(既)建岁、日、辰、星,冬(终)有其乡(向),辰、星乃与岁、日相逆,以正阴与阳。
暨(既)顺或逆,以为常。
其大罗。
整理者言:
“‘罗’,列也,布也。
布列岁、日、辰、星,为‘大罗’。
本篇后文之图式,即大罗图。
”[35]布、列本身并不能代表“布列岁、日、辰、星”,故整理者所说似可商。
笔者认为,“大罗”的“罗”,很可能本是“黎”,《山海经·大荒西经》:
“颛顼生老童,老童生重及黎,帝令重献上天,令黎卬下地。
下地是生噎,处于西极,以行日月星辰之行次。
”《史记·天官书》:
“昔之传天数者:
高辛之前,重、黎。
”因此大罗图才“建岁、日、辰、星”。
这里的“大罗”,或即后世所称“天罗”及道教所称“大罗天”的来源,道教以此指称最高层的天界。
《无上秘要》卷四:
“三界之上,渺渺大罗,上无色根,云层峨峨。
”《酉阳杂俎》卷二:
“三清上曰大罗,又有九天、波利等九名。
”是“大罗”在后世即指“九天”。
十二辰与二十八宿右转逆行属阴,小岁与天干左旋顺行属阳,所以说“辰、星乃与岁、日相逆,以正阴与阳。
既顺又逆,以为常。
”整理者所言“大罗图”,见下文“朔星”节后之图,若将该图中的月厌十二辰改为月建,则“大罗图”外层所标的八干、十二辰、二十八宿与式盘的地盘基本没有多少差别,内层的戊己则即相当于天盘的北斗,由此可见堪舆术与其他选择术一样也是源自古式占式法操作的文字化。
·春三月,东方之日、辰、星大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凶,西方之日、辰、星小吉,北方之日、辰、星大吉。
·夏三月,南方之日、辰、星大凶,西方之日、辰、星小凶,北方之日、辰、星小吉,东方之日、辰、星大吉。
·秋三月,西方之日、辰、星大凶,北方之日、辰、星小凶,东方之日、辰、星小吉,南方之日、辰、星大吉。
·冬三月,北方之日、辰、星大凶,东方之日、辰、星小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吉,西方之日、辰、星大吉。
整理者言:
“大凶、小凶、小吉、大吉四者为一组神煞,日、辰、星在岁位为大凶,岁前为小凶,岁对为小吉,岁后为大吉。
《黄帝龙首经》卷上:
‘春三月,东方七宿为岁位,南方七宿为岁前,西方七宿为岁对,北方七宿为岁后。
’又谓岁位、岁前皆凶,岁后、岁对皆吉,与此相似。
北大汉简《日书》、《日忌》也有相关内容。
”[36]整理者以吉凶为“神煞”,颇为不好理解,这样泛用的话,恐怕很难说有什么不是“神煞”了。
关于四季的吉凶,前引《墨子·贵义》:
“帝以甲乙杀青龙于东方,以丙丁杀赤龙于南方,以庚辛杀白龙于西方,以壬癸杀黑龙于北方。
”与北大简《堪舆》观念相合,而在清华简《筮法》第二十一节“四季吉凶”中有非常不同的叙述:
春:
来巽大吉,劳小吉,艮罗大凶,兑小凶。
夏:
劳大吉,来巽小吉,艮罗小凶,兑大凶。
秋:
兑大吉,艮罗小吉,劳大凶,【来巽小凶。
】冬:
艮罗大吉,兑小吉,来巽大凶,【劳小凶。
】清华简《筮法》所体现的,是顺时为吉的观念;北大简《堪舆》所体现的,则是小岁为凶的观念。
由此可见,四季吉凶若基于不同的观念认知,会产生差异巨大的结论,而这些差异,则是追溯各自来源、分化的关键点所在。
岁立(位):
凡岁立(位),甲戌会于正月,乙酉会于二月,申会于三月,未会于四月,丙午会于五月,丁巳会于六月,庚辰重会于七月,辛卯会于八月,寅会于九月,丑会于十月,壬子会于十一月,癸亥会于十二月。
日、辰、星唯(虽)皆吉,而会于岁立(位),以作事、祭祀,至死,卒岁复至于其月或有咎。
会于岁前,至其所会之月有咎。
会于岁后,至其所会之月有大喜。
会于岁对,至其所会之月有小喜。
整理者言:
“正月甲戌、二月乙酉、五月丙午、六月丁巳、七月庚辰、八月辛卯、十一月壬子、十二月癸亥,凡八会,即所谓‘阴阳大会’。
《淮南子·天文》:
‘数从甲子始,子母相求,所合之处为合。
十日十二辰,周六十日,凡八合。
’八合即八会。
其法见《协纪辨方书》卷四‘阴阳大会’条引《堪舆经》。
三月申、四月未、九月寅、十月丑,皆阴建所在,后世以之为行狠、了戾、孤辰,其法见《协纪辨方书》卷四‘行狠’条引《堪舆经》。
”[37]“八会”的构成在“大罗图”中可以很直观的看到,整理者在《北大汉简所见的古堪舆术》中还提到“简《椹舆》却在‘岁立(位)’章中列出了四个无大会之月的‘会’,称‘申会于三月,未会于四月……寅会于九月,丑会于十月’。
与其余八会不同,这四会没有完整的干支,而仅为本月阴建所在之辰。
……汉简《椹舆》为什么将这些日子列为‘会’,我们现在还不清楚。
”[38]笔者认为,“会”既然是“子母相求,所合之处”,三、四、九、十月只有地支自然是不能称“会”。
“申会于三月,未会于四月”、“寅会于九月,丑会于十月”很可能和北大简《堪舆》前文“台、堵、却、连以祭,咎至死”中的“台、堵、却、连”一样,是抄者补入的内容,这种补入内容是堪舆术的另外一系,与秉持阴阳大会八的堪舆术不同。
由北大简《堪舆》后文即列有“缭力”“犺根”也可看出,既然三、四、九、十月有“缭力”“犺根”,本应不会再重复出现“会”。
整理者言:
“本章中的‘岁’指小岁。
《淮南子·天文》:
‘合于岁前则死亡,合于岁后则无殃。
’”[39]值得注意的是,北大简《堪舆》中言“会于岁位,以作事、祭祀,至死……会于岁前,至其所会之月有咎”,是以岁前为小凶,前文四季吉凶也可证。
而《淮南子·天文训》中,则是以“合于岁前则死亡,合于岁后则无殃”,似是以岁位即天一位,前五皆为岁前,后六皆为岁后。
吉凶合之四方尽然。
这句似是本当与简二二贰的“·岁为主人,辰为盗人”连读,被抄写者补抄在此处。
这种情况在北大简《堪舆》后文还可以见到,简五二贰“岁为主人,星为所藏,辰为亡所,视所会以期之”当与简五四贰“四向皆然”连读,却被分抄在了相隔的两支简上。
·甲申、丁未、庚寅、癸丑,是谓缭力(戾),以作事,蘺〈离〉。
壬寅、辛丑、乙未、丙申,犺(亢)根(很),百治不吉,多反复。
整理者言:
“‘缭力’,即缭戾,本义为缠绕屈曲,此为神煞名。
刘向《九叹》:
‘龙邛脟圈,缭戾宛转,阻相薄兮。
’”[40]“缭力”又作“缭悷”,《楚辞·九辩》:
“靓杪秋之遥夜兮,心缭悷而有哀。
”《仪礼·乡饮酒礼》:
“坐,弗缭。
”郑玄注:
“缭,犹紾也。
”《孟子·告子下》:
“紾兄之臂,而夺之食。
”赵岐注:
“紾,戾也。
”《方言》卷三:
“轸,戾也。
”郭璞注:
“相了戾也。
”《说文·糸部》:
“紾,转也。
”也可见“缭力”、“宛转”同义。
整理者言:
“‘犺根’,即亢很,神煞名。
缭力(戾)、犺(亢)根(很)亦见于北大汉简《日约》,所值日与此同,唯‘犺’作‘亢’。
后世堪舆家有了戾、行狠二神,对应的日辰不同。
但了戾与缭力(戾)、行狠与犺(亢)根(很),皆音近可通,有渊源关系。
”[41]笔者认为,“犺根”或读为“刚狠”。
唐代韩鄂《四时纂要》:
“(三月)甲申、丙申为行很……(四月)乙未、丁未为行很……(九月)庚寅為行很、了戾……(十月)辛丑、癸丑為行很、了戾。
”《协纪辨方书》卷四“行狠、了戾、孤辰”条言:
“《堪舆经》曰:
‘三月阳建于辰,阴建于申,阳前不及于丙,隔于巳也;后过于甲,隔于卯也,故以甲配申则不从,以丙配申则不及,以戊庚壬配申则不合。
故甲申为行狠,丙申为了戾,戊申、庚申、壬申为孤辰也。
四月阳建于巳,阴建于未,阳前不及于丁,隔于午也;后过于乙,隔于辰也,故以乙配未则不从,以丁配未则不及,以己辛癸配未则不合。
故乙未为行狠,丁未为了戾,己未、辛未、癸未为孤辰也。
九月阳建于戌,阴建于寅,阳前不及壬,隔于亥也;后过于庚,隔于酉也,故以庚配寅则不从,以壬配寅则不及,以甲丙戊配寅则不合。
故庚寅为行狠,壬寅为了戾,甲寅、丙寅、戊寅为孤辰也。
十月阳建于亥,阴建于丑,阳前不及癸,隔于子也;后过于辛,隔于戌也,故以辛配丑则不从,以癸配丑则不及,以乙丁己配丑则不合,故辛丑为行狠,癸丑为了戾,乙丑、己丑、丁丑为孤辰也。
’《天宝历》曰:
‘过为行狠,不及为了戾,不合为孤辰。
’曹震圭曰:
‘月建者,阳也。
月厌者,阴也。
阳主干,阴主支。
若得阳建前后近干以配阴建者,大会也;若以阳建后隔位之干配阴建者,为行狠。
不从,乃阳气不从也。
阴建前隔位之干配阴建者,为了戾。
不及,是阳气不及也。
以阴建左右之干自配者,为孤辰。
非正应阴自配也,故曰不合。
’”所言后世堪舆的了戾、行狠当源自秦地日辰神煞,北大简《堪舆》所记则当为楚地日辰神煞,所以二者对应的日辰不同,差别就在于三月和九月的神煞。
在这两个月,北大简《堪舆》以为“缭力”者,后世以为“行狠”,北大简《堪舆》以为“犺根”者,后世以为“了戾”。
后世堪舆的理据在《协纪辨方书》索引《天宝历》中已说明是“过为行狠,不及为了戾”,北大简《堪舆》则以十干居东北、西南者为“缭力”,居东南、西北为“犺根”。
而原即不与十干相配的地支为申、未、寅、丑,正居东南、西北。
《五行大义》卷二引《兵书》云:
“阳生甲子,不足戌亥,仍为天门。
阴生甲午,不足辰巳,仍为地户。
阳界甲寅,不足子丑,仍为鬼门。
阴界甲申.不足午未,仍为人门。
阳盛甲辰.卯为之隔。
阴兴甲戌,酉为之隔。
此并是六甲之空支也。
”故北大简《堪舆》不与十干相配的地支为申、未、寅、丑之间正是“地户”、“天门”,而以十干居东北、西南者为“缭力”,正对应“鬼门”、“人门”,居东南、西北为“犺根”,正对应“地户”、“天门”,因此北大简《堪舆》的“缭力”、“犺根”与后世不同,当有其自身的安排原因,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残片有“春□乙未、丙申、辛【丑、壬寅】□甲申、丁未、庚【寅、癸丑】”[42],《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中《阴阳五行甲篇》的整理者即指出:
“‘乙未、丙申、辛【丑、壬寅】’为神煞犺根(行狠)之运行;‘甲申、丁未、庚【寅、癸丑】’为神煞缭力(了戾)之运行。
”[43]由此可见北大简《堪舆》的“缭力”、“犺根”所值日,在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也有同样划分。
·子、丑,庆李(卿理)也。
寅、卯,司马也。
辰、巳,司寇也。
午、未,司城也。
申、酉,赘〈四(子居)"style="margin:
0px;padding:
0px;border:
none;list-style:
none;vertical-align:
baseline;background:
transparent;">〉尹也。
戌、亥,土尹也。
·甲、乙,庆李(卿理)也。
丙、丁,祝也。
戊、己,主人。
庚、辛,宰。
壬、癸,献也。
右,以其辰、日合其事,吉亦吉,凶亦凶。
整理者言:
“‘李’,原字形作‘李’,北大汉简《妄稽》‘李’字亦有作此形者。
‘庆李’,即‘卿理’,楚官名。
包山楚简有‘阴侯之庆李’。
”[44]王挺斌先生《读北大简零拾》言:
“‘庆李’一词恐怕读为‘卿士’或‘卿事’更好。
清华简《系年》‘卿李’以及《祭公》‘卿李’一般就认为读为‘卿士’或‘卿事’,作为职官名。
所以,《揕舆》的‘庆李’大概可以读为‘卿士’或‘卿事’,作为职官名。
曾侯乙简第62与142上正有‘庆事’一词,一般就释为“卿士”,职官名。
‘卿事’或‘卿士’见于传世古书以及其他出土文献,前者出现时间相对较早。
‘卿理’一词则似乎未见于周秦古书。
”[45]所说是,“庆李”即“卿李”也即“卿士”,北大简《堪舆》此节的“卿士”犹言“卿相”,即执政大臣,《左传·隐公三年》: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
”杜预注:
“卿士,王卿之执政者。
”北大简《堪舆》言楚事部分有“丑者,令尹位也”,故不难知道,本节的“庆李”即相当于楚国的“令尹”,但在本节却并未书为“令尹”,故本节的内容可能并非源自楚地。
整理者言:
“‘司马’,此指楚国的最高军事长官。
”[46]本节官名与楚国官名有不同之处,前文分析内容已说明,因此这里的“司马”,恐怕只是一般意义上各国多见的“大司马”,而非特指“楚国的最高军事长官”。
整理者言:
“‘司寇’,官名,主刑狱,楚国多称司败,然包山楚简亦有‘左司寇正’。
”[47]若是称楚国官职,此处当书“左尹”或按整理者所说称“司败”而非“司寇”,所以这里也可以看出本节内容可能并非源自楚地。
整理者言:
“‘司城’,官名,主工程。
其名亦见于包山、葛陵楚简。
”[48]官名“司城”源自宋国,《左传·桓公六年》:
“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
”杜预注:
“武公名司空,废为司城。
”《公羊传·文公八年》:
“司马者何?
司城者何?
皆官举也。
”何休注:
“宋变司空为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
”《礼记·檀弓下》:
“阳门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
”郑注:
“宋以武公讳司空为司城。
”孔疏:
“‘宋以武公讳司空’者,桓六年《左传》申繻之辞也。
知有‘司城’者,以春秋之时,唯宋有司城,无司空。
”孔疏言“春秋之时,唯宋有司城”不确,《左传·哀公七年》:
“及曹伯阳即位,好田弋,曹鄙人公孙强好弋,获白鴈,献之,且言田弋之说,说之,因访政事,大说之,有宠使为司城以听政。
”《左传·哀公八年》:
“遂灭曹,执曹伯及司城强以归。
”是至少在春秋末期,曹国也设有司城之官。
《史记·郑世家》:
“往年郑文公之卒也,郑司城缯贺以郑情卖之,秦兵故来。
”是春秋前期之末,郑国可能也有司城之官。
整理者言:
“‘赘’,当作‘四(子居)"style="mar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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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px;border:
none;list-style:
none;vertical-align:
baseline;background:
transparent;">’,同‘厘’。
赘尹,楚官名,主鬼神,亦见于包山楚简、曾侯乙墓简及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柬大王泊旱》。
”[49]笔者以为,此“亦见于包山楚简、曾侯乙墓简及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柬大王泊旱》”的“四(子居)"style="margin:
0px;padding:
0px;border:
none;list-style:
none;vertical-align:
baseline;background:
transparent;">尹”当对应西周金文之“里君”,《逸周书·商誓》之“来尹”,《左传》、《国语》之“司里”。
《逸周书·商誓》:
“及太史比,小史昔,及百官,里居献民,□□□,来尹师之,敬诸戒,疾听朕言。
”《左传·襄公九年》:
“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量轻重,蓄水潦,积土涂,巡丈城,缮守备,表火道;使华臣具正徒,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戌讨左,亦如之;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使西鉏吾庀府守,令司宫巷伯儆宫,二师令四乡正敬享,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
”《国语·周语中》:
“周之秩官有之曰:
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司空视涂,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水师监濯,膳宰致饔,廪人献饩,司马陈刍,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
”《国语·鲁语上》:
“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尝禘蒸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数矣。
出入受事之币以致君命者,亦有数矣。
”《逸周书·商誓》并非成文于楚地,因此可知“来尹”也非楚国独有的官名。
于省吾先生《双剑誃诸子新证·管子新证》卷二:
“《夨令簋》:
‘舍三事命,眔卿事寮、眔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甸男’是可证里君职务之崇要,决非管五十家之里司也。
”[50]所说甚是,对比“卿事寮”与“庆李”,“诸尹”与“司马”、“司寇”、“司城”,“里君”与“四(子居)"style="margin:
0px;padding:
0px;border:
none;list-style:
none;vertical-align:
baseline;background:
transparent;">尹”,“百工”与“工尹”,不难看出相互的对应关系。
因此,北大简《堪舆》此节的职官观念当可溯源至西周时期。
而由“司城”等内容则可判断,北大简《堪舆》此节内容很可能是形成于春秋后期的宋国或是宋文化影响下的周边诸国。
整理者言:
“‘土尹’,应是指主土地的官名,然未见于文献,故不排除为‘士尹’或‘工尹’之讹。
士尹、工尹皆楚国官名。
士尹见包山楚简,职掌或与司法相关。
工尹主百工,后文有‘焦工尹子期’。
”[51]笔者以为,“土尹”当是“工尹”之讹而非“士尹”之讹,“工尹”又称“工正”、“工师”,《左传·宣公四年》:
“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
”《管子·问》:
“工尹伐材用,毋于三时,群材乃植,而造器定冬,完良备用必足。
”《管子·立政》:
“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钧修焉。
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
”北大简《堪舆》此节的“工尹”当即“大工尹”,先秦时期,赵、燕、曾、楚等国皆有,并非楚国独有的官名。
整理者言:
“在此条中,‘庆李’与‘祝’、‘主人’、‘宰’、‘献’构成一组,均是就祭祀而言。
”[52]此条的“庆李”即前文的“位”,与十干的对应关系前文已有分析。
整理者读为“右,以其辰、日合其事”句的“右”字,据放大图版,实为左上角有磨损,原当是“各”字,本节称“各以其辰、日合其事”,而不将日、辰、星并言,可见本节成文时,很可能还没有二十八宿纪日法,也没有各月朔日星宿的确定,这也说明本节内容很可能是早于战国时期的,大约成文在春秋后期,很可能是北大简《堪舆》篇中成文时间最早的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