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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带徒活动实施办法

导师带徒活动实施办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导师带徒活动是运用管理手段,组织职业道德优良、业务技能过硬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在工作岗位上以导师的身份,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对青年员工进行定期目标化培养,使其快速融入企业,成长为技术熟练、作风过硬的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岗位实践活动。

第二条为推动导师带徒活动深入开展,加快青年成长成才步伐,辅助企业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导师带徒原则:

1、坚持分层次培养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协商自愿的原则;

3、坚持培养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导师带徒活动由团委、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团委、人力资源部派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团委。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修订和完善导师带徒实施办法;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制定各专业(工种)考核鉴定标准;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单位导师带徒的经验和做法。

第七条各工程公司成立相应的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其职责是:

根据集团公司导师带徒工作总体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实施;确定导师和徒弟人选;建立导师、徒弟档案;负责师徒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章导师

第八条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善于带徒,乐于带徒;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工程公司要建立优秀导师库并不断更新,包含以下人员:

受到集团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受到各级表彰的优秀导师和在实际工作中善于带徒弟、乐于带徒弟的各类型优秀人才。

第十条项目经理、专家要将“传、帮、带”作为一项职责,把能当导师、当好导师、带出好徒弟作为个人荣耀,力争每年至少带一名徒弟。

所带的徒弟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徒弟的,集团公司将授予导师“导师带徒活动杰出贡献奖”。

第十一条工程公司领导和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集中带徒”,每人每年要与师徒结对。

第十二条导师由项目部根据导师条件选定,优先选导师库中导师,报工程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决定。

第十三条导师有选择徒弟的权利,也有接受“集中带徒”工程公司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委托指导学员的义务,接受本单位“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十四条导师有权力、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对徒弟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徒弟

第十五条徒弟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爱企业、热爱岗位;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培养发展前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十六条企业当年录用的大学生和转换岗位的青年员工(比如由技术转为管理、经营、政工等等)以及确需要导师进行传、帮、带的中层青年管理人员作为徒弟参加导师带徒活动。

第十七条徒弟应接受指定的导师,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职业道德方面接受导师的指导,刻苦学习,尊敬导师,努力当好导师的助手。

第五章师徒关系确定

第十八条工程公司团委要负责提前了解当年新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总数、专业构成等情况,为工程公司领导、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配“集中带徒”学员,并报本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学员分配后,所在基层单位要根据学员专业情况,及时为学员选配导师,经上级领导小组同意后,举行导师带徒活动合同签订仪式或拜师仪式,确定师徒关系。

合同一式四份,导师、徒弟、所在项目部、工程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根据徒弟成长情况而定,一般为一年,如需要或条件允许,可延长。

第二十条师徒原则应在同一项目部、同一专业结对,可以一带一,也可以一带多、多带一。

特殊专业(工种)可以跨项目结对,由工程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

第二十一条徒弟在合同期调动,原师徒关系自动解除,调入单位要在7天重新为学员指定导师,重新订立师徒合同,重新安排带徒计划;合同期徒弟有要求更换导师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当年接收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师徒结对;转化岗位的青年员工及确需要导师进行传、帮、带的中层青年管理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结对,报所在单位导师带徒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转换岗位的员工或确需要导师进行传、帮、带的中层青年管理人员,由集团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徒弟,必要时直接指定导师。

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结对师徒要在项目贴公示图,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章带徒容

第二十五条负责“集中带徒”的工程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学员报到后,要与自己联系的学员分别座谈或授课,帮助规划职业生涯,增强新学员自我发展信心;学员分配后,每个季度至少分别与学员和导师各联系1次,看是否配了导师、导师是否真正带徒、学员思想是否稳定。

第二十六条导师要制定详细的带徒计划、带徒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员进行“传、帮、带”:

1、思想引导方面:

导师要引导徒弟了解集团历史、企业文化,帮助徒弟尽快融入企业;要勤于了解徒弟思想状况,每月至少座谈1次,条件不允许可联系,遇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化解或及时汇报,确保徒弟队伍稳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徒弟树立实干成才的信心。

2、业务能力方面:

导师要按照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引导、督促、检查徒弟的学习;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在实践中锻炼徒弟,在工作中提问题、压担子,鼓励自主解决问题,使徒弟在实践中提高。

3、日常生活方面:

导师关心徒弟生活,乐于倾听他们的心声,协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力所能及在人际交往、个人婚恋、心理疏导等方面帮助徒弟,既做领路人,又当知心人,建立融洽的师徒关系。

第七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价容:

师徒合同履行情况、徒弟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培养计划实施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考核和培养目标考核,日常考核由徒弟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培养目标考核由工程公司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九条日常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填写《跟踪考核表》并报工程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要考核导师带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导师传授技艺的主要容和方式,徒弟的思想动态、学习效果及工作的积极性等。

第三十条培养目标考核一般应在合同期满后,徒弟写出总结报告,导师作出初步鉴定,并填写《导师带徒鉴定表》。

以是否达到带徒目标,徒弟是否能独立开展专业领域工作、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性难题、带徒期间徒弟取得哪些主要业绩为考核依据。

第三十一条工程公司领导小组要对年度“导师带徒”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表彰奖励优秀师徒并向集团公司推荐。

奖励费用从行政管理费中列支,由各级团委、人力资源部共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导师津贴:

导师在合同期每月享受100元津贴,多带一名徒弟增加50元,最多每月不超过20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扣回所发津贴:

1、徒弟脱岗或辞职;

2、徒弟发生较严重责任事故;

3、合同期满,未通过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试行办法》废止。

 

“导师带徒”合同书

导师姓名

任职年限

职务

职称

专业(工种)

徒弟姓名

年龄

职称(技级)

文化程度

培养方向

合同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培养

目标

培训

计划

安排

 

导师

签字

年月日

学员

签字

年月日

注:

本合同一式四份,导师、徒弟、所在项目部,工程公司团委各一份。

“导师带徒”跟踪考核表

单位:

年月日

导师姓名

 

职称(职务)

 

合同期限

年月日起

徒弟姓名

 

专业(工种)

 

年月日止

考核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所在单位考核意见(季度)

 

 

工程公司考核意见

(半年)

“导师带徒”鉴定表

导师姓名

职务或职称

合同

期限

年月日起

徒弟姓名

专业或工种

年月日止

徒弟学习情况总结

导师鉴定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工程公司意见

单位:

年月日

注:

学员期满学习情况总结由学员填写(写不下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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