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世汇通违禁品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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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世汇通违禁品管理规范

违禁品管理规范

由于网络上寄递违禁品现象频繁,致使违禁品事故时有发生,且已发生几起严重事件,严重危害汇通网络安全,给整个网络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百世汇通网络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及保障各网点公司的利益,现将违禁品管理制度作如下修改:

1.违禁品定义

违禁品是指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快递设施,或污染环境及其他快件风险的此类物品

2.违禁品分类

2.1无危害性违禁品:

指在常态下对周围环境(包括运输环境、存放环境、操作人员等)不产生影响,但在遇到破损等情况下会对其他快件有影响的物品。

2.2有危害性违禁品:

指不仅对其他快件有影响,并且会对运输环境、存放环境、操作人员等有影响的物品。

3.违禁品范畴

3.1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范围(引自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3.1.1各类武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3.1.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1.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

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3.1.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

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3.1.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钴、镭、钚等;

3.1.6各类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3.1.7各类麻醉药物。

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3.1.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3.1.9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3.1.10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3.1.11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3.1.12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3.1.13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3.2汇通网络公路快件增加的违禁品(包含以上国家禁寄物品)种类,包括:

3.2.1贵重物品:

金砖、金条、银条、铂金等;

3.2.2古董(含仿品)和贵重易损工艺品;

3.2.3医学样品:

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等;

3.2.4动植物以及动植物标本;

3.2.5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及未经正规包装、易发生破损泄露的油漆、粉剂、涂料等;

3.2.6液体类:

海鲜、含酒精的饮料(啤酒、白酒等)、水剂等;

3.2.7易碎品:

主要是对其他快件或设施构成危害的物品;

3.2.8烟草类:

超过两条(或400支)且未提供烟草准运证的;

3.2.9电池类:

各类易燃易爆带电电池。

如:

酸碱性的电池液,锂电池,含电池液的蓄电池,带电的干电

池等。

3.2.10其他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3.3汇通网络航空快件禁止收寄的物品(包含国家禁寄物品以及汇通网络公路快件增加的违禁品种类),包括:

3.3.1爆炸品:

如炸药、烟花爆竹、雷管等所有在运输途中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

3.3.2气体:

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深冷液化气体、加压溶解气体等(含储气罐体等)。

3.3.3易燃液体:

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启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所有可燃及在一定条件下可燃的液体。

3.3.4易燃固体、自然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如活性炭、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如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硝酸钾、三氧化铬等。

3.3.5毒性和传染性物质:

各种可通过吞入/吸入/皮肤接触等进入人体后导致死亡或危害健康的物质。

如毒药、有毒细菌/病毒/寄生虫/寄生菌/真菌等

3.3.6各种无法分辨成分地粉末。

3.3.7各种磁铁及带有较强磁性的物体。

3.3.8各种药品(注意与保健品的区别,保健品可适量收寄)。

3.3.9国家规定禁止民用运输的枪支、管制刀具、仿真枪械等。

3.3.10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或者淫秽物品等。

3.3.11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含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3.3.12各种不管是否有毒有害的液体。

3.3.13各种麻醉及精神类药品:

如:

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3.3.14各种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

3.3.15各种容易腐烂的物品(如:

食品)以及活体动物/植物等;

3.3.16其他可能威胁到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

4.职责和权限

4.1收件站点

4.1.1对粉末、液体及不明装置的机电设备等进行严格验视,无法完全确认产品类别及公司严禁寄递的物品一概拒收(公司并不是拒绝液体或粉末件,而是为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的危险性物品),以免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毒有害的物品流入网络;

4.1.2对于散客特别是路边、广场、超市门口、宾馆或是上门寄递的快件必须进行重点验视,监察中心及相关安全部门也会不定期对各区域进行“钓鱼”测试,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验视制度的将处罚1000元/票,验视后仍将违禁品揽收流入网络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

4.1.3对于收件地址模糊的,如:

XX十字路口、XX小区或宾馆、要求自提、某知名建筑或医院学校周围等的件,同样要加强验视,客户拒绝开拆、执行验视制度的不予以收寄;

4.1.4收寄验视完成后,需核对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以及对于一些限寄物品需客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要求客户必须提供(例如:

化工物品的无毒不易燃国家机构的检测证明,药品类的运输许可证等),并严格核对,确认无异常后在面单上加盖验视章,否则,不予收寄。

4.1.5对于协议客户,需与客户签安全承诺书,以便产生重大违禁品时追溯责任。

4.1.6发件站点必须加强含液体类快件的包装,确保快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挤压、碰撞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破损,如因包装问题发生破损、泄漏、污染等问题,由发件站点承担全责,按照违禁品管理条例正常处罚。

4.1.7在发出液体类快件时,必须保证包装规范,液体不会流出。

如:

瓶装类液体快件必须带有泡沫垫、气泡膜包裹或其它辅助性包装材料。

外包装为硬质纸箱,箱内必须有填充物,无强烈的摇晃感,填充结实。

(包括间接性液体类快件,如膏体、瓜果等)

4.2分拨中心

4.2.1对于分拨中心发现的违禁品一律暂扣处理,并通报到监察部,属于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或者危及设备

4.2.2对于有严重危害的违禁品,需上报相关机构的,必须及时上报;

4.2.3发现的违禁品要存放到安全的区域。

4.3派件站点

4.3.1发现违禁品及时上报监察部,属于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或者危及设备设施安全的,必须及时汇报到分公司监察经理;

4.3.2对于有严重危害的违禁品,需上报相关机构的,必须及时上报;

4.3.3在监察部介入处理前妥善存放违禁品。

5.违禁品处理方法

5.1对于内部操作环节发现有违禁品的,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5.1.1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

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主管部门(站点汇报给网管中心负责人,分拨中心汇报给运营中心负责人)、监察部负责人。

5.1.2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主管部门(站点汇报给网管中心负责人,分拨中心汇报给运营中心负责人)、监察部负责人。

5.1.3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停止操作,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主管部门(站点汇报给网管中心负责人,分拨中心汇报给运营中心负责人)、监察部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销毁。

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领回。

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妥当,并通知收件人自行领取。

5.1.4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主管部门(站点汇报给网管中心负责人,分拨中心汇报给运营中心负责人)、监察部负责人处理。

5.1.5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容易腐烂、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应通知发件站点,三个日历天发件站点没有在系统内回复处理意见的,上报当地监察部,经监察确认后方可销毁处理。

5.1.6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5.1.7其他严重危害性违禁品,有需要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可通知相关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站点汇报给网管中心负责人,分拨中心汇报给运营中心负责人)、监察部负责人处理。

5.1.8操作各环节在发现违禁品的当天应将该违禁品照片、单号汇报给监察部,如果有污染损害其他快件

的情况,也必须同时提供其他被污染损害快件的照片和单号信息等,发现方要妥善保管好发现的违禁品。

5.1.9非相关政府机关介入处理的一般性的违禁品,在监察部录入相关处理信息后,发件站点应该在三个

日历天内进行系统确认,逾期将根据监察部的意见处置。

对于违禁品处理结果为自提的各发现方要配合自提工作。

对于发件站点要求退回的,并要求发件站点在系统录入要求退回并责任自负的信息后,发现方才可以进行退货操作。

5.2违禁品破损处理规定

5.2.1对于已经流入网络内发生破损的违禁品,破损所在的分拨或站点应及时通知问题件,15:

00前发生破损泄露的必须于当天做系统问题件,15:

00之后的于次日12:

00前做问题件,否则,若因未及时反馈破损信息,造成快件内物变质或报废,处罚责任方100元/票(国家禁寄物品除外),问题件内容需包含破损情况、剩余物品情况、是否有异味等,有污染其它快件时应将污染情况一并录入,同时对被污染的快件也进行问题件录入,注明污染快件的单号。

5.2.2发件站点对于破损的被通知问题件后,需及时回复Q9留言(回复内容包括内物明细、大概价值、是否有危害性(必须真实,否则承担引发后果的一切责任),以及下一步的处理方案(如:

销毁、继续中转或派送、退回等)),如若描述的内物明细与破损所在地查看内物不一致,可停止中转或派送,并在系统内回复相关差异情况,发件站点可电话联络处理,双方存在争议时可移交当地监察或总部处理专员。

5.2.3若是为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国家禁寄物品,所在地发现后必须第一时间反馈到当地监察中心或总部处理专员,发件站点要及时回复处理信息,并说明品名及其性质,以及下一步的处理措施,以便监察中心跟进处理。

5.2.4对于国家禁寄类的违禁品,若发现方隐匿不报,经后期查证属实的,处以责任方2000-5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监察中心上报公司另行处理。

5.3违禁品中转和派送规定

5.3.1对于需要继续派送的件,发件方在系统回复问题件当日内,与破损所在地登记方核实清单信息,告知其重新包装与丢弃明细,以及在系统内备注责任声明(中转派送途中出现破损污染等,责任由发件站点自行承担),双方无异议且符合再次包装的条件的,破损所在地应配合重新包装继续中转或派送。

同时发件站点有义务主动通知收件人快件情况,确定收件人是否了解情况并愿意收货,否则,出现因短少发生纠纷事件的由发件站点承担责任,另外,拒收后不再提供第二次派送服务。

5.3.2在分拨破损需中转重新包装的,应在重新包装后的面单处用大笔注明“正常中转”字样,并利用交接单与末端派送站点进行交接(与现有保价面单操作类似,没有协查的分拨有当地分拨指认操作代理人),不得无故拒绝带回,否则,按延误处罚100元/票。

5.3.3在派件站点出现异常破损的,仍遵循第二大项的违禁品破损处理规定,不得无故销毁或拖延上报问题件,否则,承担遗失或拖延上报处罚(每票处罚100元),发件站点要求派重新包装派送的,应积极配合处理(若整票就是一个单体快件的除外,此类由发件站点通知客户自提,或与派件站点自行协商处理)。

5.3.4违禁品若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问题件,导致后期出现被裁定延误或遗失责任,经查又没举报至监察中心,监察中心将不予提供证据支持。

5.3.5重新包装时,应注意将泄露的物品取出,把其他剩余完好的物品擦拭干净后重新打包,且尽量保证重新包装后的快件具有一定的抗挤压性。

5.3.6其派送时效比一般快件时效延长24小时,如因发件站点包装不规范导致快件破损,从新包装后且在规定时效内签收的奖励10元/票派送费(每半月汇总一次进行奖励),在派件站点破损的需按规定举报到监察中心后才有派送奖励。

5.3.7派件站点故意损坏或利用违禁品恶意要挟发件站点的,一旦查实处罚2000-5000元/次。

5.3.8包装完好的液体类快件在分拨中心没有破损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扣留,应正常中转至下一目的地,否则按延误处罚100元/票

5.3.9对于在分拨中心发现破损、短少、泄漏的交于当地监察中心处理,由当地监察中心登记处理后,根据发件站点的意见进行下一步操作。

5.4违禁品退件操作规定

5.4.1对于发件公司要求退回的违禁品(仅第五等级违禁品),分拨或站点应包装好后,参照普通件退件流程操作退回,但需要求发件站点在系统内录入退回申请,以及责任自负的信息,才可以协助进行退回操作。

5.5违禁品销毁处理规定

5.5.1一般性五级违禁品,当地的处理专员需集中管制,对于破损部分应按照一般性垃圾处理,剩余完好部分需登记到“违禁品存储登记表”内,并对物品进行妥善安排保管,每半年向当地分公司领导和总部申请最终处理方案,严禁私吞或偷拿违禁品,否则,按盗取快件开除处理。

5.5.2具有危害性违禁品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对于站点要求销毁的,应通过掩埋手段处理,避免废弃的化工桶及残留物品被捡拾使用。

5.5.3国家禁寄物品遵照监察中心意见处理。

6.违禁品处置流程图

见下图

7.违禁品处罚标准

违禁品等级处罚明细表

类别

简述

处罚标准

备注

一级

1、各类易爆性物品。

如雷管、炸药、火药、烟火炮竹等。

2、各类易燃烧物品:

液体、气体和固体易燃物,如:

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樟脑油、香水、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火柴等。

3、各类武器、弹药,如:

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等

4、各易腐蚀性物品,如:

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甲醇、农药、双氧水、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危险化学药品等。

20000—50000元/票

1、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并将其它快件污染损毁的,一经监察部查实,将由污染源的发件方按照原货物实际价值赔偿(不高于遗失赔偿标准),并以情节轻重处以发件责任网点2000--30000元/次的处罚。

2、由于违禁品查扣而造成其他快件延误的,处以2000--30000元/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监察部汇报公司另行处理。

3、对于导致人身伤害或致残的,一经监察部查实,将由发件网点承担一切医疗费,并处以5000--5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4、对于导致主、支干线网络班车发生燃烧事件,一经监察部查实燃烧源,将由发件网责任网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处以50000--50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5、香烟每次寄递超过2条或400根以上的处罚1000元/票,对于批量寄递感冒药物且无许可证及收件地址模糊不清的处罚500元/票。

6、对于(普通无危害的)污染到其他快件的污染源追加500元罚款。

7、以上所有情况及其他情况,情节严重者,公司将取消百世汇通加盟权,并移交材料至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注:

瓜果蔬菜、时令水果免于处罚

二级

1、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如:

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2、各类放射性元素物品,如:

铀、镭、钚等。

3、各类烈性毒药物品,如:

铊、氰化物、砒霜等。

4、各类麻醉性药物,如:

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5000—20000元/票

三级

1、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

炭疽、危害性病菌、医药性废弃物等。

2、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3、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

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4、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进出境的物品,如:

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值的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2000—5000元/票

四级

1、包装不妥,破损后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2、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人体组织等。

3、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物品等。

4、其它禁止寄递或限寄的物品。

500-2000元/票

五级

1、食用型液体或膏类、洗化物品等(包括时令果菜破损腐烂等)

100元/票

8.违禁品责任界定及上报要求

8.1站点或分拨发现违禁品破损件时需在协合上报违禁品,没有协查的分拨由当地分拨的问题件专员负责,若发现未及时上报或隐匿不报的,将按协查考核制度扣罚当月绩效分,属分拨问题件专员责任的,将责任人通报至运营中心质控处,属站点未上报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8.2分拨已正常扫描给派件站点(在分拨中心包装完好且内物没有异常的快件),到达派件站点后反映破损、短少或污染其他快件的,由派件站点自身承担破损仲裁责任;若对发件站点的包装存在异议,应第一时间(17:

00之前的破损当天提报,超过此时间的第二天提报)提供原包装图片上报监察中心()认定责任方,一旦确认属包装不合格的,由发件站点承担全部责任。

8.3瓜果蔬菜只需通知问题件,等待发件站点回复处理结果,无需上报监察部罚款。

8.4如包装符合规范,在中转分拨转运过程中出现的破损,仍视为第五级违禁品,按照正常违禁品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处罚。

污染其他快件的,除承担污染责任外,另追加处罚500元,同时,每月公司会对破损量较大的分拨进行调查并下发整改通知。

8.5对于发现快件被污染,由污染源承担责任,但找不到污染源的,由发现方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裁定标准依据监察部污染件理赔制度

8.6发件站点在监察部录入处理信息的三个日历天内必须回复,无回复的,一律按照监察部的意见处理,销毁后遗失不予处理。

8.7私自销毁违禁品按遗失处理。

责任由消费方承担

8.8对于发现方汇报的违禁品,但不能提供照片信息的,监察部不予受理。

8.9对于发件站点的关于违禁品的破损、延误等申诉仲裁和监察部均不予受理。

8.10上报要求:

8.10.1拍照,照片为JPG格式,一般为三张(第一张面单,第二张内物,第三张整体),不能提供照片信息的将不予受理。

8.10.2Q9系统内通知问题件。

8.10.3协合系统监察件管理板块上报违禁品。

8.10.4污染源上报需在协合内注明,并提供被污染单号。

8.10.5联系电话:

0260

9.违禁品特别说明

9.1瓜果蔬菜、时令水果破损、腐烂只需问题件通知发件站点处理意见,无需协合上报,免于罚款。

9.2严禁寄递各类半成品电池。

如醛酸电池、铅蓄电池、燃料电池等各类带有金属触点,连接线的各类半成品电池,违反规定寄递经发现按照一级违禁品进行处以20000元-5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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