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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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附件: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征求意见稿)
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食用植物油、大米和小麦粉等7个主要粮食品类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附后)。
其他粮食品类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由省级粮食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检验报告是在粮食流通领域坚持索证制度的载体,也是销售出库粮食的质量凭证(在保质期内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出库,可以免检)。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按A4纸介编制,分为正面、背面两组信息。
正面为检验要素信息,背面为复印件联、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在有效期内,经中间粮食销售方代表在检验报告复印件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继续作为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凭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组织采用《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出糙率,﹪
脂肪酸值,mgKOH/100g
整精米率,﹪
杂质,﹪
品尝评分值,分
水分,﹪
黄曲霉毒素B1,
(以大米计)μg/kg
色泽、气味
互混,﹪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黄粒米,﹪
谷外糙米,﹪
色泽气味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容重,g/L
不完善粒,﹪
杂质总量,﹪
其中:
矿物质
水分,﹪
色泽、气味
赤霉病粒,﹪
粘度,mm2/s
面筋吸水量,﹪
品尝评分值,分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容重,g/L
品尝评分值,分
杂质,﹪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水分,﹪
不完善粒总量,﹪
其中:
生霉粒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色泽、气味
色泽气味
脂肪酸值,mgKOH/100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大豆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纯粮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粗脂肪酸价,
mgKOH/g
蛋白质溶解比率,
﹪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食用植物油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标签等级
粮食性质
生产日期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色泽(罗维朋
比色槽mm)
含皂量,﹪
冷冻试验
(0℃储藏5.5h)
气味、滋味
溶剂残留量,mg/kg
透明度
酸值,
mgKOH/g
加热试验
(280℃)
过氧化值,mmol/kg
不溶性杂质,﹪
烟点,℃
水分及挥发物,﹪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大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标签等级
粮食性质
生产日期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加工精度
水分,﹪
色泽气味口味
不完善粒,﹪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杂质总量,﹪
其中:
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
粒/kg
稻谷粒,粒/kg
碎米总量,﹪
其中:
小碎米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小麦粉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标签等级
粮食性质
生产日期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加工精度
磁性金属物,
g/kg
水分,﹪
灰分,﹪
(以干物计)
脂肪酸值
(以湿基计)
粗细度,﹪
气味口味
面筋质,﹪
(以湿重计)
含砂量,﹪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复印件联
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检验结论栏的日期)起3个月内,本复印件联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继续作为粮食质量凭证。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报告编号”:
由检验单位自行编号。
2.由“受检单位”(指粮食企业)自检的,“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的填写内容相同。
3.“粮食性质”:
填写中储、地储或商品。
“粮食产地”:
填写XX省XX市XX县市。
“扦样地点”栏:
填写XX单位XX货位(地处XX省XX市XX县境内)。
4.“代表数量”:
填写实际代表数量,以t计。
但属于只代表样品,填写“代表样品”。
5.“检验依据”:
填写全部实际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以标准代号表示。
6.常规质量项目、储存品质项目、卫生项目相同的,在“检验项目”中可不再重列。
7.“标准值”:
填写标准规定值(文字表述),包括≤、≥或∽等符号。
属于定等指标的,根据检验结果判定为某等,则填写相应等级的标准值。
不再填写计量单位(“检验结果”同)。
8.如检验项目超出检验报告样式中所列项目范围,应当在空白格内加项;如空白格不足,应当比照该样式加页;如存有空白格,应当自左至右、由下而上杠掉。
9.“检验结论”:
若有委托要求,应当给出明确的相关结论。
如属于某等、某某卫生指标不合格、宜存、不宜存、陈化等。
“备注”:
主要描述原始样品的状况。
10.检验报告应当用五号仿宋GB2312字体计算机打印制作(签字除外)。
11.加盖印章:
“计量认证”章,包括有“审查认可”章和“实验室认可”章的,应当自左至右一并加盖在检验报告正面表格的左上角处;“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应当加盖在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栏的“年月日”处。
12.复印件联由中间粮食经销方填制。
注意事项
1.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由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未加盖“计量认证”章无效。
2.检验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由粮食企业自检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由检验员任编制人,化验室主任或储检业务科长任审核人,企业主管负责人批准)。
复印件联无经销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效。
3.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4.检验单位应当对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5.本检验报告专门用于粮食销售出库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