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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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附件: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征求意见稿)

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食用植物油、大米和小麦粉等7个主要粮食品类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附后)。

其他粮食品类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由省级粮食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检验报告是在粮食流通领域坚持索证制度的载体,也是销售出库粮食的质量凭证(在保质期内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出库,可以免检)。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按A4纸介编制,分为正面、背面两组信息。

正面为检验要素信息,背面为复印件联、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在有效期内,经中间粮食销售方代表在检验报告复印件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继续作为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凭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组织采用《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出糙率,﹪

脂肪酸值,mgKOH/100g

整精米率,﹪

杂质,﹪

品尝评分值,分

水分,﹪

黄曲霉毒素B1,

(以大米计)μg/kg

色泽、气味

互混,﹪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黄粒米,﹪

谷外糙米,﹪

色泽气味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容重,g/L

不完善粒,﹪

杂质总量,﹪

其中:

矿物质

水分,﹪

色泽、气味

赤霉病粒,﹪

粘度,mm2/s

面筋吸水量,﹪

品尝评分值,分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容重,g/L

品尝评分值,分

杂质,﹪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水分,﹪

不完善粒总量,﹪

其中:

生霉粒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色泽、气味

色泽气味

脂肪酸值,mgKOH/100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大豆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纯粮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粗脂肪酸价,

mgKOH/g

蛋白质溶解比率,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食用植物油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标签等级

粮食性质

生产日期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色泽(罗维朋

比色槽mm)

含皂量,﹪

冷冻试验

(0℃储藏5.5h)

气味、滋味

溶剂残留量,mg/kg

透明度

酸值,

mgKOH/g

加热试验

(280℃)

过氧化值,mmol/kg

不溶性杂质,﹪

烟点,℃

水分及挥发物,﹪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大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标签等级

粮食性质

生产日期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加工精度

水分,﹪

色泽气味口味

不完善粒,﹪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杂质总量,﹪

其中:

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

粒/kg

稻谷粒,粒/kg

碎米总量,﹪

其中:

小碎米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小麦粉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标签等级

粮食性质

生产日期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加工精度

磁性金属物,

g/kg

水分,﹪

灰分,﹪

(以干物计)

脂肪酸值

(以湿基计)

粗细度,﹪

气味口味

面筋质,﹪

(以湿重计)

含砂量,﹪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月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复印件联

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检验结论栏的日期)起3个月内,本复印件联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继续作为粮食质量凭证。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报告编号”:

由检验单位自行编号。

2.由“受检单位”(指粮食企业)自检的,“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的填写内容相同。

3.“粮食性质”:

填写中储、地储或商品。

“粮食产地”:

填写XX省XX市XX县市。

“扦样地点”栏:

填写XX单位XX货位(地处XX省XX市XX县境内)。

4.“代表数量”:

填写实际代表数量,以t计。

但属于只代表样品,填写“代表样品”。

5.“检验依据”:

填写全部实际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以标准代号表示。

6.常规质量项目、储存品质项目、卫生项目相同的,在“检验项目”中可不再重列。

7.“标准值”:

填写标准规定值(文字表述),包括≤、≥或∽等符号。

属于定等指标的,根据检验结果判定为某等,则填写相应等级的标准值。

不再填写计量单位(“检验结果”同)。

8.如检验项目超出检验报告样式中所列项目范围,应当在空白格内加项;如空白格不足,应当比照该样式加页;如存有空白格,应当自左至右、由下而上杠掉。

9.“检验结论”:

若有委托要求,应当给出明确的相关结论。

如属于某等、某某卫生指标不合格、宜存、不宜存、陈化等。

“备注”:

主要描述原始样品的状况。

10.检验报告应当用五号仿宋GB2312字体计算机打印制作(签字除外)。

11.加盖印章:

“计量认证”章,包括有“审查认可”章和“实验室认可”章的,应当自左至右一并加盖在检验报告正面表格的左上角处;“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应当加盖在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栏的“年月日”处。

12.复印件联由中间粮食经销方填制。

注意事项

1.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由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未加盖“计量认证”章无效。

2.检验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由粮食企业自检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由检验员任编制人,化验室主任或储检业务科长任审核人,企业主管负责人批准)。

复印件联无经销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效。

3.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4.检验单位应当对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5.本检验报告专门用于粮食销售出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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