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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龙头企业推进我国兔产业化进程

依托龙头企业推进我国兔产业化进程

  摘要:

随着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的深入实施,草地资源不断增加,养兔业得以不断发展,成为城乡居民勤劳致富的最佳项目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兔产业化程度较低,兔产业化经营风险较大。

因此,依托龙头企业的发展,推进我国兔产业化进程,是兔产业化成败的关键。

应采取措施,促进兔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实现我国兔产业化,真正发挥兔产业在助农增收中的作用。

  关键词:

兔产业化;优势;龙头企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10)04-0130-03

  

  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

“养兔是穷人的产业”、“养兔是穷国解决饥荒问题的新招”。

原农业部副部长刘培植在1998年向国务院提交的题为“大力发展特种养殖业”的报告中指出:

“最容易普及、见效最快的养兔业,就是扶贫的最佳项目,对帮助山区、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近几年,随着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的深入实施,草地资源不断增加,养兔业得到了大力发展,在助农增收和畜牧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由于我国兔业产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兔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并不强,必须实现兔业的产业化。

但是,兔产业的产业链条较短,农户养肉兔单打独斗风险很大,必须有大的企业带动,方能解决其产前、产中、产后的难题。

兔产业的龙头企业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是兔产业化成败的关键。

  

  一、龙头企业是兔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的企业。

龙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育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产、加工、运营、销售,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所谓兔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围绕兔业发展目标,采取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将兔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相互联接起来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养兔的模式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饲养为主体,要发展我国的兔产业必须立足于现实,大力发展龙头企业,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将养殖加工、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1)龙头企业是带动小规模农户经营兔产业的前提。

龙头企业实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市场或中介组织)为龙头,以利益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具有较长产业链、较强辐射带动作用、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发展前景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兔产业是个高度分散、规模狭小的农业经营,农业生产链条极短,批量小,进入市场的能力极其薄弱,难以形成稳定的销售市场和渠道。

龙头企业是兔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带动千家万户的区域化饲养,搞好配套服务的功能。

有了龙头企业的带动,使农民由传统养兔向现代化养殖业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和产品商品化程度,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把家庭养殖业培育成为农民增收奔小康的骨干项目。

  

(2)龙头企业有利于实现以销定产。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避免兔业大起大落的办法是:

养兔业内部要合理分工,养兔户、加工厂家、产品销售商之间要以合同形式组成生产联合体,销售商随时报告市场信息给加工厂家,由加工厂家根据兔场需求与农民签订供兔合同,农民根据合同调整饲养规模,做到以销定产。

龙头企业按照合同收购养殖户的商品兔,再由龙头企业统一加工销售,既为养殖户提供销售市场,降低养殖风险,又降低了销售成本。

而我国兔业生产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分散落后、增值低的状态,仅限于粗放的数量增长方式,生产者和经营者各自为政,松散联合,难以保证从生产源头开始实施规范化管理,无有效调节机制来巩固产供销一体化,不能形成规模效益。

因此必须通过“公司+农户”等有效的经营形式,把农户与市场有机联系在一起,增强农户的市场观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的产业化经营生产。

  (3)龙头企业有利于推进兔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在于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而且还在于通过一体化经营,把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到新的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

在一体化经营下,龙头企业为了获得均衡稳定、符合要求的优质原料,要求农户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而农户为了生产出有销路、符合龙头企业要求的农产品,获得规模效益,也借助龙头企业的服务和实力不断扩大生产能力,形成区域规模和产业规模。

随着家兔生产的快速发展,产业链逐步延伸,产业化经营不断推进,养兔场尤其是规模养殖企业与科技、与相关的牧草、饲料、兽药生产、产品加工、销售经营等服务行业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与日俱增。

改变农村落后的养兔方式,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养兔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我国目前兔产业化发展的龙头企业模式

  

  

(1)公司+农户(合作小区)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出口龙头带动兔业发展,以品牌优势促进兔业发展、以综合开发驱动兔业发展。

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山东青岛康大模式,青岛康大外贸集团兔业的养殖数量和出口兔肉量在国内名列前茅。

其合作模式主要是以合作养殖小区为主,公司为农户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良种兔、饲料、药品等,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每个小区都有专门的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并和农户签订最低保护价格,在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让农户有利润空间。

同时也会根据市场的浮动调整回收价格,让农户安心的养殖肉兔,解决他们的市场问题。

与此同时,还补充了一种机动性方式就是专业合作社形式:

农户自愿成为合作社社员,公司为社员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种兔、饲料等生产投入品,并以可以根据市场浮动调整的最低保护价格回收商品兔。

  从近期层出不穷的绿色壁垒案例分析,我国农产品农药、兽药、激素、重金属残留是主要原因,这些会导致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向型龙头企业出口风险凸现。

采用“公司+农户”的生产方式,龙头企业很难做到对农户整个生产过程的监控。

面对“绿色壁垒”危机,作为以加工兔肉出口的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十园区”模式,由龙头企业选址、规划、设计,修建现代化、规范化、集约化养兔园区,园区各种配套设施完善,并有专业养兔技术队伍。

园区内管理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等。

养殖户自愿进入园区进行租赁,在园区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养殖和销售,每年交纳一定金额服务费。

这种模式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形成产业链,具有集中管理、集约化和标准化生产的优势,公司可直接对原料从源头开始就进行控制,抓住整个生产环节,能够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和加工成本,严格执行国际标准,以提高国际竞争力,达到长期稳固地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2)公司+专合组织+农户的模式。

这种模式以公司为主体,围绕现代兔业养殖,通过支部引导、公司带动、协会服务、利益联结,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兔业产业化经营方式。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四川的哈哥公司的哈哥模式。

其成功经验就是在于以龙头企业带动兔业发展,以市场主导带动兔业发展,以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兔业发展,服务依托推动兔业发展,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保障兔业发展。

公司运用“公司+专合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建立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扶持作用,发挥产业化整体联动效应,带动全市及周边农民养兔。

哈哥兔业合作社是按股份合作制原则,由四川哈哥兔业有限公司以工厂资产入股,省畜科院兔业研究所、川农大、成都大学以技术入股,农户以种兔和养兔设施折资人股的形式,并按股返利。

  让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可以充分保证技术支持,解决兔农的养殖技术问题,专心致志养兔,同时也不用为兔子的销路发愁,而且让农户参与入股,实行“按股返利”的订单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参与的主人翁意识。

但由于农户股金太小,分红太少,兔农的股份意识不强。

同时,有部分农户由于经济承受能力及其他因素的限制,没有能够参与。

与此同时,这种模式的缺点就是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和生产的均衡性较难控制。

为了更广泛地吸收兔农参与,龙头企业应该采取多种形式补充原材料的供应以及确保兔农利益,可以采取长期与兔农签订购销合同的“订单兔业”方式,公司承诺实行价高随行就市,价低保护收购。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护双方权益,并制订相应的保障条款和违约责任,有利于订单的有效履行。

  (3)公司+协会+农户的模式。

这种发展模式主要是政府重点扶持龙头加工企业,确保后续效益,同时利用协会或合作社强化营销服务,使加工企业、农户、专业场之间的产业链更为紧密,在协会及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下,发展一批养兔专业场,形成了公司+协会+农户的生产模式,以协议规范产销行为,成为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了养兔业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发展模式主要是依赖于当地已有着悠久的产品消费优势,农民素有丰富养兔经验,在自产自销量的基础上深化扩大发展,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兔产品走出山门,确保兔产业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浙江省文成县肉兔饲养数量逐年增加,该县以兔业协会这一桥梁和纽带将广大养殖户有效地组织起来,提供系列服务与支持等,并联盟该县唯一的一家兔肉制品深加工企业双凤公司,基本形成了公司、农户、专业场、加工企业、协会互为条件的紧密产业链。

  目前,龙头企业与农户主要以合同(契约)形式进行连结,即“公司+农户”形式,这种合同生产模式占整个订购的2/3。

实践中,合同联系方式很不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合同履约率很低。

在签订合同农户中,容易造成农户践约现象。

究其根源,除了市场价格和自然风险影响外,主要原因是外地商贩抢购。

由于在前期扶持兔农时,商贩们没有投入一分钱,他们在收购时可以开出较高的价格。

部分农户由于贪图外地商贩高价,纷纷倒戈,将兔子卖给外地商贩,致使企业难以确保原材料的充足供应,影响到企业的长期良性发展。

所以,有必要规范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责、利,制定有效的违约处罚办法,采用更紧密的联结模式。

  

  三、加强兔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建设的对策措施

  

  1 对龙头企业加强扶植和规范。

我国南北各地都曾涌现过不少兔业龙头企业,这些龙头企业都曾不同程度地推动了当地兔业的发展,但也存在各自为政、无序竞争、缺乏诚信等一些弊端,有的甚至在兔业发展高潮时挂个假招牌,自封龙头企业,耍坑农害农的魔术,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政府应扶植和规范当地的兔业龙头企业,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因资金短缺而受到制约;其次对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应进行法律和业务培训,使其依法经商、文明经商,随时解决养殖户在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问题,真正起到龙头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要把利益最大限度地让给养殖户,而不是与养殖户争利,调动农民养兔的积极性。

只有这样,兔业才能稳步地向前发展。

  2 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多种形式,通过优势互补,形成强强联合,成为农业产业化中的“大龙”。

龙头企业在巩固发展本地市场的基础上,应该把企业做大、做强,开发跨省、跨区市场,多渠道搜集兔业信息,串村上门签订合同,以较高价格收购商品兔,并向他们推广良种兔和新技术,把各地零星分散的养殖户改选成为龙头企业商品兔养殖基地,既为各地进行种兔升级换代,又整合了兔业资源,为养殖户提供了发展机遇。

另外,也要更多地发展像青岛康大集团那样的外向型经济实体,形成一批中外合资的龙头企业。

他们以发展对外贸易为特点,饲养基地、深加工企业在国内,充分利用资源,市场在国外,起点高,效益好,带动能力也较大。

  3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使之成为新型组织形式的龙头企业。

从我国国情来看,今后在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吸收股份制的优点。

政府部门要做好典型合作社的宣传工作,帮助其提高知名度,使其健康发展,尽量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指导和扶持合作社发展,并在生产辅导活动和贷款上给予多方支持,新闻、宣传部门及时报道合作社的有关情况,从而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一个浓厚的舆论氛围及外部环境。

  4 注重模式风险的可规避性。

在各种模式的经营结构中,龙头企业在经济上大多处在垄断地位,拥有市场、技术、资金等优势,企业不正当的趋利性可能会出现损害农户权益的倾向,而农户的趋利性可能会出现擅自毁约行为。

所以,龙头企业在建立适合模式时,更要注重双赢互利的利益机制、诚信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协调作用,化解或降低经济上因失控所带来的风险。

  5 加强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

靠单一技术攻关将是“杯水车薪”,必须建立健全与发展现代兔业相适应,涵盖良种选育、家兔饲料资源开发与科学配制、优质牧草基地建设、家兔生物安全体系保障、新产品开发及质量检测检验等内容的现代兔业技术支撑体系。

要提高加工工艺,适应消费者需求,从单纯依赖出口兔毛、兔皮原料、冻肉,转变到兔毛、兔皮深加工,扩大兔毛、兔皮、兔肉产品的国内外市场。

具有加工能力、产品市场价位高、国内外市场稳定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应在不仅限于兔传统产品的需求上,还要从事医药领域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走出养兔肉、产兔肉单一层次的开发,拓展更广泛的市场需求。

  

  责任编辑:

熊一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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