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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戈壁额尔登砖瓦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田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升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受锡林浩特正蓝旗嘎壁额尔登砖瓦厂的委托,赤峰市安源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正蓝旗嘎壁额尔登砖瓦厂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赤峰市安源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查阅了该采石场建设项目所有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后,接受其委托,按照围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全评价通则》AQ800l-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及该采石场所提供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含全专篇等,结合项目试生产情况,对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进行符合性安全检查评价,分析预测项目投入生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得出评价结论。

编制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其内容包括:

l.概述

2.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5.安全评价

6.安全对策措施

7.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结论仅对项目榆查验收评价时段的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和安全管理的适应性及采纳安全评价提出的补充安伞对策建议后的安全性负责。

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属建议性,并非强制要求,企业生产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嘎壁额尔登砖瓦厂有限公司也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赤峰市安源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O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安全现状评价目的及依据1

1.1评价目的1

1.2评价依据1

1.2.1法律法规1

1.2.2指导性文件1

1.2.3主要标准、规范规程1

1.3评价范围2

1.4评价程序2

第二章单位及矿山概况4

2.1单位概况4

2.2矿山位置及范围4

2.3气象资料4

2.4矿区范围4

2.5矿区特征5

2.5.1矿区地质5

2.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5

2.5.1矿床开采技术条件5

2.5.2矿区水文地质5

2.6工程地质情况6

2.7矿山开采情况6

2.7.1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6

2.7.2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式6

2.7.3台阶、最终边坡角度6

2.7.4开采工艺、主要设备、产品方案6

第三章危险因素及有害因素分析8

3.1矿山危险因素分析8

3.1.1露天开采8

3.1.2矿石运输8

3.1.4作业环境8

3.2自然灾害危险因素分析8

3.3矿山(烧砖)有害因素分析8

3.3.1矿山噪声8

3.3.2粉尘危害9

3.3.3物体打击9

3.3.4车辆伤害9

3.3.5机械伤害9

3.3.6高处坠落9

3.3.7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10

3.3.8火灾10

3.3.9容器爆炸10

3.3.10高温危害10

3.3.11中毒窒息10

3.3.1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1

第四章预先危险性分析12

4.1方法介绍12

第五章安全现状评价13

5.1评价方法的选择13

5.2评价方法介绍13

5.5评价小结13

第六章存在问题与对策措施14

6.1存在的问题14

6.2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14

6.3安全对策措施14

6.3.1安全管理制度对策措施14

6.3.2矿山安全对策措施15

6.3.3机械伤害及矿石运输的预防对策措施16

6.3.4其他伤害的预防对策措施17

第七章评价结论18

第一章安全现状评价目的及依据

1.1评价目的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检查矿山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找出矿山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主要原因。

3、对矿井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固有的不安全因素、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和科学分析,同时预测其安全等级及可能造成的灾害与事故。

4、提出消除、预防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及实现安全生产的对策及措施,为矿山的安全卫生设计、生产运行以及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并为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2.2指导性文件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第9号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

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

4.《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1.2.3主要标准、规范规程

1.《金属及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5083-1999

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1985

6.《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1993

7.《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7

9.其它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1.3评价范围

本评价范围仅限于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嘎壁额尔登砖瓦厂有限公司生产现状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综合管理与事故预防四个方面。

凡涉及本工程的环保等问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1.4评价程序

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验收评价。

为了保证该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本报告评价主要是验证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性及有效性两个方面。

(1)符合性:

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设计。

(2)有效性:

安全设施在生产中的有效性;针对职业危险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基本可分为;前期准备;安全验收评价计划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修改等。

具体程序见图1-1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图。

图1-1安全验收评价程序

前期准备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

定性、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做出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第二章单位及矿山概况

2.1单位概况

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嘎壁额尔登砖瓦厂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注册资本207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松利。

该公司专营砖瓦用页岩矿开采及页岩砖加工和营销。

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30人,建立了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有专职安全人员1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挖掘机司机1人、装载机司机2人、金属焊接工1人)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该公司建立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及制定了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矿山位置及范围

正蓝旗嘎壁额尔登砖瓦厂,场区位于正蓝旗旗西约50km,行政矿区北距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矿区北距锡林郭勒盟政府所在地锡林浩特市200km,南距河北省张家口市180km,交通比较方便。

2.3气象资料

海拔高度一般为1280~1350m,水系不发育。

气候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春季多风。

年平均气温1℃,年最高气温36℃,年最低气温可达-38.6℃。

年降雨量为342.4mm,多集中在7、8、9月份,年蒸发量1768.2咖,蒸发量远大于降雨量,故气候干燥,年均风速4.3m/s,最大风速可达22.3m/s,故风沙较大。

霜冻期为每年10月底至翌年的4月底,长达半年之久,冻土厚度达2~2.5m。

2.4矿区范围

矿区位于正蓝旗旗西约50km,采区面积:

0.0016km2。

矿区标高:

1365m-1295m。

采深70米,根据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控制,各拐点的坐标详见下表。

矿区范围各拐点坐标

X

Y

1

4681883.00

20410024.00

2

4681904.00

20410032.00

3

4681942.00

20409956.00

4

4681889.00

20409995.00

2.5矿区特征

2.5.1矿区地质

一、地层

矿区内出露的地层较为简单,为第四系风成砂和粘土。

二、构造

矿区褶皱构造不发育。

三、侵入岩

矿区内未见侵入岩。

四、矿体特征

更新统粘土分布于矿区大部。

五、矿床成因

该矿床属火山沉积型矿床。

2.6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2.5.1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根据矿体构成要素,选择采矿方法为:

分层台阶式开采。

工作线垂直北东向布置,分层高度6m台阶坡面角度70°。

沿南东向北西开采。

露天采场底部水平,水能自动流出。

2.5.2矿区水文地质

矿区内以裂隙水为主,层间孔隙水次之,主要由天然降水补给。

本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为裂隙充水型。

2.6工程地质情况

该矿区以往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对于该矿床的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条件缺少详细资料。

因此,在矿床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补充必要的地质工作,以便合理的调整开采方案。

2.7矿山开采情况

2.7.1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

本矿区开采范围亦有4个拐点,批准开采矿区面积0.0016km2,开采深度由1356米至1295米标高

该矿设计生产规模为1.6万吨/年,矿山可采服务年限为1年。

2.7.2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式

按矿体的自然地理条件选择由南东向北西处露天开采,开拓方案为直进式。

2.8.3台阶、最终边坡角度

根据本矿矿床开采技术条件,露天采矿场构成要素如下:

露天采矿场底部标高为1356m,顶部标高为1295m。

台阶坡面角为50°,采场最终边坡角为70°。

2.8.4开采工艺、主要设备、产品方案

一、开采工艺流程

剥离-松动-铲装-运输-破碎-制砖

二、产品方案

矿山开采的砖瓦用粘土,同时也可加工成页岩标准砖,其中部分矿石可直接销售于水泥厂,矿石无需分选。

三、开采工艺

(1)采矿方法:

露天开采方式

(2)工艺方式:

采矿选用挖掘机或推土机(辅以气动凿岩机组)选矿,矿石装运用自卸汽车或拖拉机进行。

四、主要采矿设备:

(1)WY160型液压挖掘机1台;

2)TY-220型推土机1台;

(3)YH-12型气动凿岩机组2台;

(4)BJZ-3364型自卸汽车2台;

(5)拖拉机2台。

第三章危险因素及有害因素分析

3.1矿山危险因素分析

3.1.1露天开采

在凿眼过程中,如果人员、设备距离台阶边缘较近或是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使用安全绳会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如果钎杆质量不好会发生断钎伤人事故;如果下分层有人垂直作业,会造成落石落物伤人事故;岩层中粘土含量大,遇水固结低,易形成滑坡,边坡坡度大于岩石的自然安息角,而且节理发育,岩石破碎容易发生滑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1.2矿石运输

在矿石装运过程中,人工破碎矿石、人工装车会造成砸伤、碰伤、扭伤、跌伤等事故。

用大锤碎石块时如不带防护眼睛还会发生细石进入眼睛、伤害眼睛事故,转动设备无防护罩会造成人员绞伤事故,机动车辆超载运矿石也可能会发生从车上掉石伤人事故,道路不平或坡度太大时也容易造成翻车事故。

3.1.4作业环境

夏天工作人员在采石过程中,如果防暑降温措施不当,会造成人员中暑;冬天工作人员如保暖不好,会造成人员冻伤事故。

3.2自然灾害危险因素分析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雷雨季节落雷;

(2)龙卷风;

(3)地震;

(4)洪水。

3.3矿山(烧砖)有害因素分析

3.3.1矿山噪声

潜孔钻机的噪声污染采矿中最严重的噪声危害,它具有声级高、频道宽的特点,排气噪声和钎杆振动是产生噪声的主要原因。

3.3.2粉尘危害

(1)矿山在凿岩、破碎时会产生大量粉尘,长期吸入矿尘能引起职业性的尘肺病。

(2)轮窑在加煤烧制过程中轮窑顶部、出窑时窑洞中粉尘浓度较大,作业人员在此环境中易受到粉尘危害。

3.3.3物体打击

在矿山剥离和采矿、运输等工作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作业面浮石、爆破飞石伤害设备人员,铲装矿石时爆堆滚石或铲斗撒石伤人,搬运设备或零部件时砸伤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事故。

3.3.4车辆伤害

(1)砖瓦厂在原料(泥土、煤渣)运输堆积、半成品及成品砖运输等过程中,各种车辆来往频繁。

车辆的装载和驾驶、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均可能引发车辆伤害事故。

(2)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有:

车辆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翻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行驶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构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安全知识的教育,无证驾驶,司机精力不集中,疲劳驾驶,以及运输设备和运输工具存在缺陷等。

3.3.5机械伤害

(1)电机、泵等设备的外露传动部分安全防护装置不健全或有缺陷,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易发生绞伤事故。

(2)砖瓦厂在泥土破碎、运输、搅拌、挤压成型、截条、切条等过程中涉及到机械设备,某些设备的转动部件、移动部件等若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缺陷、操作错误等,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若没有配备或正确穿戴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时,也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3.3.6高处坠落

设备设施上的高平台、防护栏、踢脚板等若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维护不及时,在平台上作业的人员极易发生坠落伤害事故。

检修高处设备设施时,安全防护装置不健全或有缺陷,也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3.3.7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1)一些电气装置缺少屏护往往造成触电,如闸刀开关或磁力启动器缺少护壳;电路的热元件没有隐蔽;高压电气设备没有遮拦等。

(2)电气设备未有良好的接地,一旦设备漏电时人触及造成触电危害。

(3)电线或电缆因绝缘磨损或腐蚀而损坏、也能造成人员触电危害。

(4)电气维修保护不当,安全管理不严,非电工作业人员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违反操作规程,检修前不施行验电及悬挂标示牌制度,或电工日常作业时不穿绝缘鞋、选用安全用具不当(过期或不合格)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5)由于防雷设施不良,雷电可摧毁房屋,劈裂树木,损坏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而且可伤害人,雷击电流能迅速通过人体,立即使呼吸中枢麻痹,心室纤颤或心跳骤停,以致使脑组织及一些主要脏器受到严重损害,出现休克或突然死亡,雷击时产生的电火花,还可使人遭到烧伤。

3.3.8火灾

(1)露天矿山火灾主要为外因火灾,包括明火引燃的火灾;油料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引起的火灾;机械作用引起的火灾;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短路和过负荷引起的火灾。

雷击造成的火灾。

(2)烧砖使用煤碳作燃料,煤碳有自燃的危险,同时遇高温、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砖坯制作时使用柴油,遇热、火花、明火易燃;晒坯时使用草帘等物,遇火花、明火易燃烧引发火灾事故。

3.3.9容器爆炸

矿山生产中使用的空压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造成压力过高或其它故障,可能发生压力容器物理爆炸事故。

3.3.10高温危害

在烧结时,轮窑加煤烧制、成品砖出窑过程中,温度较高,如轮窑保温密封不良会产生较强的热辐射,作业人员在此环境中易受到高温危害。

3.3.11中毒窒息

在加煤烧制砖瓦过程中,煤碳燃烧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硫等危害物质,现场的人员存在中毒窒息的危险。

3.3.1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包括:

指挥失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及其他失误等。

第四章预先危险性分析

4.1方法介绍

使用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可以大体识别与系统有关的主要危险、危害;鉴别装置可能产生的危害原因;估计事故出现对系统的影响,还可以将已经识别的危险分级,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下一步工作。

1)预先危险性分析(PHA)步骤

(1)对要进行分析的系统作基本情况的了解;

(2)收集同类生产中发生过的情况资料,找出能够造成系统故障、物质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危险性;

(3)根据经验、技术诊断等方法确定危险源;

(4)识别危险转化条件,研究危险因素转变为事故的触发条件;

(5)提出防范措施。

2)预先危险性分析(PHA)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提交结果

第五章安全现状评价

5.1评价方法的选择

针对该项目的实际生产现状,本评价小组选择安全检查表评价法。

5.2评价方法介绍

安全检查表(SafetyCheckList简称SCL)是系统安全工作的一种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评价方法。

评价时对照安全检查逐项检查得分,从而按得分值的多少评价出系统的安全等级。

5.5评价小结

通过现场检查,并按安全检查表打分,否决项全部合格,得分为86对照上表得出该矿为B类矿山。

第六章存在问题与对策措施

6.1存在的问题

1、柴油罐无灭火器材;

2、采石厂的各种操作规程不完善;

3、采石场无安全警示标志;

4、职工三级教育无培训纪录。

6.2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为了提高矿山系统的安全性,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项目组根据矿山生产现状评价的情况,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针对本矿山存在的问题,对本项目提出如下的劳动安全对策措施。

1、柴油罐应增加灭火器材;

2、应进一步健全操作规程;

3、采石场应增加安全警示标志;

4、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3安全对策措施

6.3.1安全管理制度对策措施

一、规章制度对策措施

(1)矿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装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档案。

(4)建立健全各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实行安全检查表和安全活动日制度。

(7)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制度。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8)建立健全班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9)爆炸物品要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10)建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制度。

(11)建立边坡管理、检查和观测预报制度。

(12)建立设备维修制度。

(13)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

(14)建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的投入。

(15)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二、安全教育对策措施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育,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后才能上岗。

(6)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7)对参加劳动和参观、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8)对职工要进行事故自救、互救培训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3.2矿山安全对策措施

为了加强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提高矿山系统的安全性,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项目组根据矿山生产现况评价的情况,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对本项目提出如下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供矿山企业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参考和执行。

一、采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1)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m或坡度超过30度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2)装车时禁止人员在装运设备下方作业。

(3)入采石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修建和及时维护行人上山道路,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工人装运作业时,应当由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6)严禁在同一坡面上双层或者多层同进作业。

(7)凿眼、运输设备必须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

二、预防边坡破坏对策措施

(1)高陡坡开采,必须按设计进行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成开采。

(2)边坡角度不大于55度,最终边坡角不得超过60度。

(3)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m,采石场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m以上。

(4)一个阶段采掘结束,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5)应采取措施(挖排水沟、抽水等)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帮岩体的弱层裂缝或直接冲刷边坡。

对个别危险地段要加固处理。

(6)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个别地段有滑落或坍塌征兆应采取护坡等安全措施.

(7)采场必须有人行通道,并应设置安全标志和照明。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6.3.3机械伤害及矿石运输的预防对策措施

(1)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采、装、运设备,安全装置,刹车等必须可靠。

(2)路基、坡度、转弯半径等必须按《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3)雨雪天气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和保持车距,路面结冰时严禁通行。

(4)道路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

(5)装矿点要设计3%-5%的返坡和坚固的阻车器,阻车器的高度要大于卸矿设备最大轮胎直径的2/5,技术检验有效后方准使用。

(6)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段外侧应设置坚固的护栏、挡车墙等。

(7)驾驶室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8)双车道的路面宽度,要保证会车安全。

弯道处会车视距不能满足时应分设车道。

(9)严禁在装车时、在斜坡上无阻车装置时检查、维护拖拉机。

(10)拆卸轮胎和轮胎充气,要先检查车轮压条和钢圈完好情况,如有缺损,应先放气后拆卸。

(11)所有设备都要按要求定期保养、检修、检验:

特别是挖掘、运输车辆。

(12)机器转动部分要加护罩和隔栏。

6.3.4其他伤害的预防对策措施

(1)职工上班前以及班中不能喝酒。

(2)上班前必须佩带好防护用品。

(3)防尘系统完善,有定期测制度,各扬尘点实行喷雾洒水降尘。

(4)进行湿式凿岩,接尘人员配戴防尘口罩。

(5)破碎场所要设除尘设施。

(6)从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7)加注燃油、润滑油时,要注意防火,使用过的油纱和可燃性材料要妥善处理,要设置消防设备,备足消防材料。

(8)生产人员要远离采场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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