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报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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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报站.docx

江西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报站

 

江西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

 

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

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大胆探索的精神开展实验,不断加强实验技能和科学探究能力。

二、实验课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步骤,掌握所需仪器的使用方式。

提倡学生开展探究性实验,鼓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

学生应在实验课前将实验方案和所需仪器、器材、试剂清单交给任课教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按组入座。

做实验前,根据老师开出(或自己设计的并经老师批准)的仪器清单,检查核对实验桌上的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

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老师。

四、实验时,学生应安全规范地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对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和数据进行如实记录,对实验结果、误差进行分析,写出实验报告。

对探究性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尝试改进实验方案。

五、爱护仪器,节约水、电和药品。

凡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

确属正常损坏,经老师核实,予以报损。

六、实验时应注意人身安全。

操作涉及人身安全的仪器或使用有毒或有腐蚀性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中毒、受伤等事故发生。

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并报告老师。

七、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渣等废弃实验材料不得倒入水槽或随地乱扔,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级箱内,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

八、实验完毕,应拆开实验装置,将所有仪器擦洗干净,并清点整理好,放回原处。

仔细检查电源、水源是否关闭。

不得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构造、操作规范和保养知识,掌握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负责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

做到:

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管理手段现代化。

三、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按“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上好学生实验课。

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点仪器、器材,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四、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建立健全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年终做好盘存工作,根据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

新到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在一周内验收、登记、入橱,并及时向教师推荐使用,发现仪器质量或数量差错应及时处理。

五、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的技能,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工作,保证教学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六、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

七、做好实验室、仪器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熟悉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和落实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总结经验,不断

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开展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新添教学仪器和药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账。

实验室应有实物明细账,学校总务处有总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存放科学、取用方便。

组合仪器要集中保管,以防配件散失。

橱上贴有标签,标签上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

四、仪器储藏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干燥,有排污设施。

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毒、防冻、防震(“八防”)。

五、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

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六、任课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前,应填写“仪器领用单”或“实验申请单”,实验教师应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仪器使用完毕归还时,实验教师要及时验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

七、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经常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八、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

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处理。

九、属操作不当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

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十、对确属不能修复的教学仪器报损,必须严格履行报损手续。

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填写“仪器报损单”,经本校学科教研组长或教务主任鉴定,报校领导批准并报县站审核后方可报损。

十一、学期结束,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

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完成交接工作。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保证安全的原则,并加强危险药品、有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二、化学药品的存放,做到定橱、定位,摆放整齐。

对不同性质,相互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要分橱隔离存放。

对受光易变质的物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对易挥发、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三、化学药品容器必须有标签,并涂蜡保护。

分装的药品,必须在容器标签上标注名称、规格、浓度、日期等。

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专业人员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四、化学药品保管室要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如水、细沙、灭火器等),对各类用电线路、电器应做好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以保证安全。

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内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使用火源,必须有人看守,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五、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化学药品详细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

对化学用品的购买、领用及出入库必须进行精确计量和记载。

使用化学药品应有登记。

六、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

危险及有毒药品应妥善放置在危毒药品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并应按照化学药品的性质,防止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的存放环境。

领用危毒药品需经领导同意,教师在危毒药品领用单上签名。

要严格控制发放量,注意使用安全,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

七、对教学上已不需要的化学药品,应及时清理调出。

对变质失效需要报废的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做好账册登记后,方可报废。

化学药品的销毁要严格按程序、权限进行,同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八、领用化学药品应遵循节约的原则。

在满足实验需要,能够得到实验效果的条件下,尽量少用。

九、化学实验后的废液、废渣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能排放。

产生废气的实验室应加强通风。

十、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化学药品储藏室。

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等情况,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开展实验教学是落实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实验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二、凡是装备了教学仪器的学校,都要完成新课标规定的全部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教学任务,努力使每个学生都有动手实验的机会。

三、学校每学期初要根据课程标准和各年级教学进度,制定出本学期的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并以课表的形式印发给实验室和任课教师,由实验教师记录计划执行情况。

四、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课表的安排,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五、实验教师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和材料。

对一些复杂的实验,教师应先试做一遍,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六、在做学生实验前,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实验时,教师应引导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并按实验计划安全规范地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和数据,正确处理实验中搜集到的各种有效信息。

对一些典型实验,重点、难点的实验结果和数据,教师应作记录,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实验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对实验中主动探究、独特创新、真诚进行交流合作的同学给予鼓励和表扬。

七、积极开展校本实验教学培训和研究活动,改革实验教学方式和方法,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满足教学需要,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

努力开发并鼓励学生参与开发各层次的、以小型为主的探究性实验课题。

九、每学年结束,学校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奖评,对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得好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努力管好音乐教室。

二、音乐器材应该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大型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

三、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予以报废。

四、各种器材、设备都要建立实物明细账和总分类账。

新添或报废的器材、设备应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音乐器材借出或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每次活动完毕,要认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摆放回原来的位置,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等。

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赔款。

七、学生要有秩序地进入室内,按老师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

八、学生必须按老师的要求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触摸音乐器材。

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

九、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要按照值班表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不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体育器材应有专室存放,必须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应建立体育器材明细账,详细登记每件器材;学校总务处应建立体育器材总分类账。

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管理人员负责提出体育器材添置计划。

三、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

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

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

外单位借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出据借条,定期归还。

对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

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一天填交“体育器材领用单”。

保管人员应按时准备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八、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督,按帐点物,逐件交接。

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定期做好器材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例如是否存在锐角、快口、飞边、毛刺、不稳固、易倾倒、易断裂、易挤伤、易跌落、易剪切、有零部件弹出或飞出、紧固件松动、活动部件运动受阻、高度或尺寸不适合、易造成伤害的凸出物等隐患。

新添器材凡是有电焊的,必须有焊接强度试验报告。

十、对室外运动器材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要求等。

定期检查维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器材是否被腐蚀、霉变、松脱、断裂、有倾倒趋势、安全距离变化等情况。

沙坑、跑道,要经常保持松软,无碎石瓦砾和玻璃片,以免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

日常检查中发现器材损坏或存在不安全因素且使用单位无法解决和排除时,应立即在器材的明显位置挂牌警示并停止使用,同时按要求通知制造商或经销商进行维护修复。

 

美术器材管理规则

一、美术室的专用器材、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做到科学管理、使用规范。

二、做好各类美术器材及资料收集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登记账册。

应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添置、报损器材、设备应从相应的账册表格中反映。

三、美术用品须全部入橱,大件器材必须做好防尘、防潮工作。

要分类存放、合理排序、定期维护保养。

日常保管应注意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四、器材的借还必须有借还手续。

除教学需要外不得随意将器材、设备外借。

如确需借出,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发现有损坏或遗失,应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室内应保持整洁有序,要求学生在指定地点清洗调色板、画笔。

不要存放与本学科无关的物品。

六、要及时做好各类雕塑、器材设备的清理、保养、维修等工作。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每日下班前应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八、工作时间尽量保证美术室的通风透气,并经常检查室内器材损坏情况。

九、消耗性材料应及时补充。

 

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卫生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预防疾病的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进入卫生室须服装整洁,并穿戴好专业卫生衣帽。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在操作前,须先洗净双手。

操作时,应按照规定使用器材和药品,注意卫生与安全。

四、新购置的器械、药品,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卫生室。

五、建立卫生器材登记账册,做到账物相符,并根据器材和药品消耗情况及时添置补充。

六、器械、药品要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七、卫生室有关物品,器械要严格消毒,保持卫生器具使用时洁净、无菌。

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动用。

使用的药品应在有效期内。

过期药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不得继续使用。

八、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得在卫生室闲聊、喧哗,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九、爱护卫生室内一切公共设施。

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生阅览室规则 

一、学生持本人阅览证可进入室阅览。

二、本室书、刊只限在本室阅览,不得带出室外。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

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

五、自觉爱护书刊,不任意涂抹、撕页。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教师阅览室规则

一、凡本校教职员工持本人阅览证可进入室阅览。

二、本室书、刊只限在本室阅览,不得带出室外。

三、自觉爱护书刊,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赔偿。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阅览室应由专人负责,加强管理。

二、馆藏图书必须加盖馆藏书章,并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图书登记册要作为财产账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三、新到图书应在一周内分类、编目、加工、上架、流通,不得积压。

未登录的图书不得外借。

四、对师生服务主动、热情,提供所需信息、资料,帮助查询或提供线索。

五、规定时间开馆,搞好室内卫生,保持整洁、美观、安静。

六、认真做好对归还图书的检查,及时进行图书的修补、装订、注销等工作。

七、爱护图书资料,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蛀等工作,保持图书馆(室)安静、整洁、有序。

 

图书借阅规则

一、图书借阅应实行与日常教学作息时间错时开放,便于师生在课余时间借阅。

二、凡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在图书馆(室)借阅区借阅图书,借书证件必须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三、翻阅图书时,每次限取一册,图书阅毕后应放回原处。

四、学校根据本校图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和学生可借的图书类别、册数及借期。

到期需要继续阅读的图书,应办理续借手续。

五、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画等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应当场确认,否则将视为由借书人损坏。

六、归还图书时,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场检查归还图书是否有破损、缺页和圈画等损坏情况。

如有损坏,应当场提出。

七、归还的图书应及时整理上架。

八、借还图书要讲文明,讲礼貌,并保持室内整洁。

进入借书区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有序。

九、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学校前,必须将借阅的书刊资料全部还清,由学校收回或注销借书卡、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报刊阅览规则

一、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在报刊阅览室阅览。

二、报刊实行开架阅览,阅毕须放回原处。

三、报刊只限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得私自携带出室外。

四、阅览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大声喧哗。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有序。

藏书剔旧管理规则

一、剔旧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由图书馆(室)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征求相关专业学科老师的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后执行。

二、剔旧的具体范围:

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复本量大且实用性差,造成积压的书刊;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补)的书刊。

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下架后要妥善保存,做好馆藏积累工作。

四、凡被剔旧的书刊,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二份,分别由图书馆留底和总务处备案。

五、对被剔除的书刊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调拨、交换、折价出售或报废等相应方式进行处理。

图书馆(室)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则

一、凡向图书馆(室)借阅的图书、期刊等资料,须妥善保管,不得卷折、圈画、涂写、污损、剪裁、撕页或遗失。

如发生以上情况,应赔偿。

二、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是否受损,如有污损应当场由管理人员确认,否则视由本人造成损坏。

三、凡污损图书者,应进行赔偿,并要填写一式二份的“损坏书刊登记表”存档备案。

四、读者在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应对其暂停借阅服务。

五、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之原书偿还,如不能偿还原书者,由图书馆(室)出具赔偿通知到财务室支付现金,持收据到图书馆(室)注销。

六、使用价值较高的,不易购得而本馆又无复本的书籍,赔偿价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七、成套多卷本图书,书店不单册出售的,如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或一册以上,应由读者购买后赔偿图书馆遗失的书,或者以整套图书赔偿。

如果该书已购买不到,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八、污损图书、期刊等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应购买原书偿还,无法偿还原书,按本规则遗失图书处理。

2.图书封面污损,注字、划线者按书价的50%赔偿。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的,按书刊原价赔偿。

4.书刊资料上的条码弃失、污损,适当赔偿,赔偿额度由学校合理确定。

心理咨询室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老师工作职责

(一)心理咨询老师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指导来访者自强自立,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收来访者。

(二)做好日常心理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信件咨询)工作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对来访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咨询辅导记录。

(三)协助班主任对适应不良学生的早期发现、原因分析,并实施个别或团体咨询与辅导;

(四)负责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心理治疗机构;

(六)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七)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八)保持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二、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老师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三)心理咨询老师必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四)心理咨询老师因专业需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可能椐以辩认出来访者身份的相关信息。

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五)心理咨询老师严格管理、保存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个案记录、信件和其他资料。

三、心理咨询室工作要做到的十个“不是”十个“是”:

心理咨询不是说教,是聆听;不是训诫,是接纳;不是教导,是引导;不是控制,是参与;不是侦讯,是了解;不是遏止,是疏导;不是做作,是真诚;不是解答,是领悟;不是解决问题,是协助成长;不是表面屈从,是内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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