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在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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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在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纪委书记在2018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县纪委常委会研究,今天我们召开2018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会议。
这次会议既是传达贯彻xx市纪委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精神,对我县上半年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不足,找出差距,也是一次对做好下半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的工作促进会。
上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纪(工)委、各派驻机构逐一作了交流发言,通过交流发言和日常了解、统计报表情况,总体上看,今年以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纪(工)委、各派驻机构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县纪委年初工作意见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既全面推进,又重点突出,亮点也很多,在落实“两个责任”、纠治“四风”、执纪审查、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在上周五xx市纪委召开的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我县做了典型发言,得到xx市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进一步完善县纪委常委包案制度,对各常委所联系乡镇、部门的信访案件和重要问题线索,全面推行“一条线索、一名常委、一套班子、一办到底”的工作机制,各常委、副局长对所包信访案件要全程参与调查、取证、谈话和反馈,在实战中提高组织协调、攻坚突破、依纪查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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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
年初,县委xx书记和我分别与乡镇和县直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和履责要求;县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召开之后,县纪委常委、归口派驻机构负责人深入联系的乡镇和部门、单位,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廉政党课,明任务,压责任。
一、把落实责任作为政治使命正在召开的全国人代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改的亮点有两个,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二是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即将颁布的《国家监察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可以说我们的权限更大了。
大家都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见证者、参与者和亲历者,也是落实监察委员会职责的实施者和推动者,担负的责任重大。
我们身处这个伟大的新时代,必须把宪法赋予的责任作为政治使命承担起来。
-2-一要强化责任。
古人云,“任重者其忧不可以不深,位高者其责任不可以不厚。
”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
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可以讲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机构、职能上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汇聚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体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身上,就是看能否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担负起这份责任。
要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分解到实处,对属于党委的事情,要做好提醒、督促;属于份内的职责,要脚踏实地地做好。
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每天自问三个问题,一是今天做了什么,二是还有什么没有做,三是明天需要做什么。
这三个问题反映的是责任心,真正把这三个问题想明白,就一定能尽心尽责地去做好每一项工作。
二要敢于担当。
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担当就是要忠诚履行党章、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违纪违法问题面前,不论是谁,不管对方有什么背景,都要坚持原则、铁面执纪,不能因为得罪人就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这是组织和纪律所不允许的,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让违纪者和贪官受到应有的惩处,这就是我们的担当,是对党、对人民承诺。
要继续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要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面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论职级、不论位置,都要出于公心、放下顾虑,一查到底。
三要勇于作为。
正风反腐,人人有责。
但是,我们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立场不坚定,落实任务做选择,甚至以“旁观者”的姿态、“看戏”的心态,对待纪检监察工作。
今天,我给大家敲一个警钟,如果你不摒弃这种错误的思想和认识,依旧碌碌无为、尸位素餐,那么下一步我们对你不仅是工作岗位的调整,还要启动问责程序,坚决严肃处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要有作为,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
作为守护党纪的“啄木鸟”、惩奸除恶的“执剑人”,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
我一直强调,有为才有位,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无畏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担当、体现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才能担当起这份职责,才能赢得各方的信任。
二、把抓好主业作为第一要务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聚指成拳,精准出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聚焦主责主业,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一要坚持“三转”永远在路上理念。
十八大以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深化“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的必由之路,-4-只有把不该管的事坚决交出去,把该干的事紧紧抓起来,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才能更好地担当起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写进了全会公报,对所有党和国家机构提出了“三转”要求。
因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永远在路上理念,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忠实履行好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但从落实情况来看,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县级纪委、部门纪检组在职能转变上存在明转暗不转的问题,还依然参与或分管业务工作;有的“不会转”,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找不准位置,没有监督措施和方法;个别“越位错位”,依然全程参与党委、政府部门事务,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这种不正常现象必须纠正过来,对拒不纠正的,市纪委将严肃处理。
二要加大审查调查。
我一再强调,纪律审查工作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压舱石、杀手锏,只有把纪律审查工作抓好了,才能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
去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纪律审查工作由前年的排名中下提升至全省第四,案件数量和处分人数超过前两年的总和。
但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决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持续加大力度。
特别是现在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力量增强了,监督范围更大了,赋予的手段更多了,如果我们案件质量再不提高、数量出现下滑,就对不-5-住监委这块响当当的牌子。
一是突出查处重点。
重点审查调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
同时要继续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是规范使用调查措施。
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种调查措施,为纪委、监委突破案件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权限大了,风险也更大了,要求也更加严格。
因此,要严格使用各种文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使用调查措施。
三是确保案件数量。
去年,市纪委对县市区纪律审查考评作出两条硬性规定:
案件主要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不得评为全市纪律审查工作先进单位;立案数在全省列后10位的,在“两个责任”考核中“一票否决”。
这两条,对我市纪律审查工作全省排名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年继续有效。
今年前两个月,我市案件指标保持了较大增长势头,还需继续努力,决不能出现数量下滑的现象。
四是提高案件质量。
去年,我市查处的科级以上干部案件数量虽然不少,但大多是一些问责案件,真正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违纪违法案件还比较少。
同时,案件的分量也不够,大要案数量较少,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更少。
这些都反映出我们案件的薄弱环节。
要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及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比例,提升案件的分量。
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对审查调查过程实施全程监督,规范审查调查措施的正确运用,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案件审理室要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入卷材料完整规范,确保案件基本的程序一个不能少,必需的材料一份不能缺;对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案件要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对处分决定执行、涉案款物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五是确保审查调查安全。
审查调查安全是我们工作的“生命线”,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再好的工作成绩都将归于零,甚至是负数。
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强化安全意识,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出现任何纰漏。
要突出“走读式”谈话这个重点,分析每一次谈话的安全风险,做足预案,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特别是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要及时研究,及时上报审批,决不允许不办留置手续违规讯问。
三要强化执纪监督。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市纪委监委设立了4个执纪监督室,专职开展日常监督,这是我们落实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要求的具体行动。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结合实际,在机构、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的有效办法和措施。
一是明确监督内容。
要以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及成员等“关键少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要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履行了加强党的建设职责,是否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是否把责任传导给党委所有班子成员,是否切实落实了“一岗双责”要求,真正使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
要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查阅资料、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执纪监督。
三是及时处置发现问题。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处置。
同时,要加强督促督办,跟踪问效,监督整改落实,强化监督效果。
三、把遵守规矩作为基本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更应该讲规矩、守纪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决不能拿纪律和规矩当儿戏,更不能漠视纪律和规矩。
一要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
就要靠严明纪律。
”从党员的层面讲,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普通党员中的一分子。
从入党那天起,普通党员都知道,讲规矩、守纪律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能否做到听党话、跟党走,坚决防止和反对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具体来说,就是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能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一边,而把自己置身于事外。
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遵守纪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
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挺纪在前,自觉尊崇、模范践行党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六大纪律”,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要加强内部监管,健全内控机制,引导干部坚决抵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密防范“围猎”行为,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着力打造让党放心、群众信赖的反腐铁军。
二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还有不够规范的地方,有的遇到着急的事,以口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