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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购销合同

电梯供销合同

甲方(买方):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行:

传真:

税务登记号:

帐号:

乙方(卖方):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行:

传真:

税务登记号:

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事项

品牌

设备号

设备单价(人民币)

数量

设备分项总价(人民币)

设备总价(人民币)

运费及运输保险费总价(人民币)已含在设备总价里

合同总价(人民币)

第二条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

人民币(此价格涵括乙方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生产前10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20%)的预付款,即:

人民币;

3、甲方应于交货日期前20天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货款,即:

人民币;

4、甲方应于设备到达工地经双方拆箱验货确认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货款,即:

人民币;

5、甲方应于电梯安装完毕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且获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20%)的货款,即:

人民币();

7、乙方自收到第一次付款之日起,每次收到甲方付款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向甲方开具税务发票;

第三条设备设计、生产及交付

1、乙方所提供的电梯须是全新的,其设计、制造均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制造与安装的国家标准的要求(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乙方在收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之全部款项及经双方确认的布置图后开始进行设备设计及设备生产。

生产周期8周;

3、设备预计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必须在设备交付日期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与乙方就实际交货日期进行确认;

4、设备交付地点为:

南安裕景园工地。

5、乙方应当按照适合于公路以及铁路运输的要求对设备进行适当的包装。

设备在运输途中交付甲方前发生之不可预见之风险由乙方承担;

6、自设备交付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并书面通知乙方有关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的任何不符或瑕疵,否则应视为乙方已经适当地履行了设备交付义务。

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则乙方对设备的灭失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之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依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格”)所列明的标准设计和生产甲方所需要的设备,并依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交付的方式交付给甲方;

2、乙方自收到甲方建筑土建图之日起一周内,提供四套布置图供甲方选择和确认;

3、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先进的科技和专有技术生产设备;

4、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十二个月,但不超过货到工地18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设备存在制造缺陷,乙方应负责免费纠正缺陷;

第五条甲方之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接受设备;

2、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之四套布置图之日起二周内,对布置图进行盖章确认,并将已经盖章确认的二套布置图交付给乙方;

3、如果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且甲方要求根据此质量保证对此缺陷进行纠正的,则甲方应在发现缺陷后的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检验通知的缺陷部分。

如该缺陷被证实为制造原因引起,乙方将修理或调换缺陷部分。

被调换下来部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约电梯的安全和质量由政府法定电梯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验收,该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甲方索赔的唯一有效依据。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甲方未能依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计算方法是:

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三(0.3%)。

如果付款延误超过五周,则乙方有权视甲方为单方面终止合同;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其计算方法是:

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三(0.3%)。

如果付款延误超过五周,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为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条件:

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战争、群体罢工、七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台风等;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日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该争议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本条款在合同终止或合同归于无效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乙方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产品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占有、使用、复制或修改;

2、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

下列附件附属于本合同:

附件1:

技术参数规格;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与附件之间的优先效力和解释顺序按照附件的编号顺序排列;

3、除非双方均在修改部分之上盖章确认,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手写和/或涂改等任何其他方式对本合同中任何文字和/或符号作单方面修改。

单方面修改后的文字和/或符号无效,修改前的原文字和/或符号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设备安装调试合同

甲方(买方):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行:

传真:

税务登记号:

帐号:

乙方(卖方):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行:

传真:

税务登记号:

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乙方销售给甲方编号合同项下的设备安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事项

设备号

安装调试单价(人民币)

数量

安装调试分项总价(人民币)

L1-L7

L8-L10

L11-L14

L15-L18

L19-L22

L23-L24

L25-L26

安装调试合同总价(人民币)

第二条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

人民币(此价格涵括乙方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2、甲方应当在双方确定的安装开始日前五日支付给乙方安装调试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十(50%)的安装款,即:

人民币;

3、甲方应当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安装调试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十(50%)的安装款,即:

人民币;但该笔安装款的支付最迟不得晚于取得电梯准用证后的一个月内。

乙方在收到甲方本笔安装款项后正式向甲方交付设备;

4、乙方自收到第一次付款之日起,每次收到甲方付款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乙方在收到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全部款项的税务发票;

第三条设备安装及交付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第一笔安装款(总价之50%)、且附件2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完成后开始安装;

2、设备安装地点为:

3、设备到达安装地点且安装所需的各项条件均满足后,双方应在安装开始前三十日协商确定准确的安装开始日期;

4、安装工期为9周(以安装地点的状况满足双方确认的布置及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工作日计算,该工期不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的验收时间);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6、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安装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第四条乙方之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依设备之特殊属性以及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标准以及当地政府之现行测试安装标准对本合同项下之设备进行适当安装。

设备安装后应该达到该设备设计、生产时所预期之使用性能;

2、乙方进行设备安装应当适当履行本合同附件2中“乙方承担的工作”;

3、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后,该设备应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书以及电梯准用证等,否则该设备不得交付甲方进行使用。

4、双方进行设备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套安装接线图;

5、双方进行设备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安装调试报告;

6、双方进行设备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套操作/维修保养手册;

第五条甲方之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本合同的规定按期支付安装款并接收设备;

2、甲方应适当完成本合同附件2中“甲方承担的工作”规定的工作,并配合乙方进行设备安装;

第六条检验条款

1、乙方提供的电梯安装工作必须符合GB/T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2、本合约电梯的安装质量由政府法定电梯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验收,该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甲方索赔的唯一有效依据。

3、如因甲方土建原因不合国标验收要求,导致无法如期获得电梯使用许可证,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

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过五日,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每台人民币伍佰元的误工费。

若停工超过十日,双方可协商暂停施工。

停工期间的设备保管由甲方负责。

若由乙方负责,则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甲方未能依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计算方法是:

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三(0.3%)。

如果付款延误超过五周,则乙方有权视甲方为单方面终止合同;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其计算方法是:

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三(0.3%)。

如果付款延误超过五周,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为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条件:

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战争、群体罢工、七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台风等;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日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该争议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本条款在合同终止或合同归于无效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附则

1、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据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乙方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产品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占有、使用、复制或修改;

2、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

下列附件附属于本合同:

附件2:

双方承担的工作;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与附件之间的优先效力和解释顺序按照附件的编号顺序排列;

3、除非双方均在修改部分之上盖章确认,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手写和/或涂改等任何其他方式对本合同中任何文字和/或符号作单方面修改。

单方面修改后的文字和/或符号无效,修改前的原文字和/或符号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1

电梯技术规格

一般规格

电梯编号:

L1-L26

名称/类型:

JE2000X/客梯

型号/数量:

JE1000VF/CO900-1.75X14台

JE1000VF/CO900-2.0X12台

额定载重量:

1000公斤

额定速度:

L1-10、L19-22:

1.75米/秒

L11-18、L23-26:

2.0米/秒

行程(提升高度: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服务楼层/停站:

L1-7:

11层10站

L8-10:

11层11站

L11-14:

18层18站

L15-18:

19层19站

L19-22:

13层13站

L23-24:

17层16站

L25-26:

18层17站

操作系统:

电脑全自动全集选

控制系统:

全智能控制,串行传输系统

机械规格:

拖动系统:

交流调频调压无齿轮拖动

机械:

永磁同步曳引机(马达)

机械位置:

井道上部

电源要求:

动力电源:

三相380V/50HZ;

照明电源:

单相220V/50HZ

建筑尺寸

井道尺寸: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顶层高度: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地坑深度: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入口尺寸

类型:

2扇中分自动门

尺寸:

900毫米×2100毫米

侯梯停门

首层停门及门套:

首层不锈钢厅门及不锈钢标准门套

其余层厅门及门套:

其余楼层厅门及标准门套均为钢板烤漆

厅外呼唤及显示:

一体式液晶数字显示,盲文微动按钮

轿厢系统:

轿厢尺寸:

详见“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轿厢装潢:

轿门、前壁为发纹不锈钢,侧壁及后壁均为发纹不锈钢

轿顶类型:

标准钢板烤漆

轿内显示:

10.4英寸多媒体液晶显示

地板类型:

电梯专用PVC地板

标准功能

检修运行全集选控制

慢速自救运行自动延时关门

本层厅外开门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开门按钮开重复开门

指令自动消除司机优先定向

满载直驶锁梯服务

节能功能自动返基站

人机对话界面操作最远端外呼方向保持

运行状态监控故障历史记录

门机开门受阻保护门区外禁止开门保护

门光幕安全保护门锁短接保护

超载保护终端开关越程保护

安全继电器、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过热保护

开门按钮延时关门紧急电动运行

五方通话功能消防功能

选项功能:

停电自动平层功能中英文语音报站

远程监控功能

附件2双方承担的工作

-----甲方承担的工作:

(买方责任)

1.依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提供完整的机房、井道,孔洞预留,并清理干净(根据需要进行去毛刺及泥辅施工)。

2.为电梯设备、部件、安装工具等提供干燥可锁的存放房间。

3.底坑内防水施工(必要时,含排水设施施工)。

4.井道须安装底坑检修用电源插座(防水型)。

5.在控制柜井道内侧装设电源控制开关,同时为照明、电梯工具和电梯设备调试提供适当的临时电源。

6.所有井道门口、开口提供安装安全护栏。

7.按电梯土建图井道内须设置通风口。

8.确保设备搬入通道畅通,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应提供无干涉的作业空间。

9.设备施工时,提供工地现场、现场施工办公室、材料堆放场、材料保管室及安装过程中的免费供电、供水。

10.协助乙方办理进场前和安装完工后的手续,并缴纳电梯监检费。

11.井道内不应有与设备无关的配管、线槽、电缆、电线以及装置。

12.甲方可指派电工、钳工各一名,以配合乙方联系工作和学习电梯维修保养技术。

1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如属甲方责任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零部件损失费,根据停工情况并顺延完工日期。

14.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余尾修补工作。

-----乙方承担的工作:

(卖方责任)

1.负责全部电梯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负责检查井道是否合格。

3.备有安装用脚手架、动力箱、电缆与甲方提供动力源处连接。

4.指定专人为工地代表,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5.负责现场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

6.在施工期间遵守甲方合理的管理制度。

7.工程所需工料和施工设备、工具除本合同规定由甲方负责外,其余由乙方负责。

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向甲方提出无理要求,否则由此造成需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甲方私自委托乙方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施工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负责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进场前的申报安装和完工后的安全检测手续。

10.乙方负责对现场土建测量,测量结果须与甲方确认。

11.乙方须接受和配合现场监理的工作。

12.负责甲方电梯维保人员的免费培训。

13.乙方承担除电梯监检费及现场土建水电配合费外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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