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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

XXX“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做好“十二五”时期的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XXX“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消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五年。

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与应急救援力量,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整体防控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增强,火灾形势也保持了持续平稳。

但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与消防保障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还很多。

一是城乡消防组织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消防安全责任制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得不到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监管协调机制不顺畅,监管合力不强,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能缺失,社会单位消防自主管理水平较低,乡村、社区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

二是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消防站布局、消防车通道建设与新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相适应,消防装备配置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新经济社会环境下灭火与应急救援形势的需要。

三是城乡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

部分乡镇未制定消防规划,也未同步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农村火灾防控能力仍较薄。

四是部分领域火灾隐患较为突出,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难题日益凸显,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的概率增大。

五是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仍普遍不高,特别是村庄消防宣传普及率低,村民接受消防教育的机会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际标准、世界眼光、本土优势”要求,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保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居民火灾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

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完成城乡消防专业规划修编并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加强对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目标。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消防经费保障有力。

保证消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消防经费保障水平。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目标。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政府、企业专兼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由“合同制消防员”向“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变,提高消防员政治待遇和工资福利,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有保障的消防队伍,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目标。

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

以打造齐鲁公安消防铁军为目标,深入开展模拟实战化训练,提高训练水平来促进部队整体灭火救援能力的提升。

——火灾控制目标。

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年度10万人口死亡率低于0.19。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责任。

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经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上级政府每年要与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消防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制,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年终述职制度。

2、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职责。

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健全部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对消防工作的监管合力。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要增强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严格落实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

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要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4、完善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机制。

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范围,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督查考评。

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查明事故原因,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

1、修订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编制和实施《胶州市城乡消防专业规划(2011年—2020年)》,切实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纳入规划内容,并将乡镇消防规划纳入其建设总体规划。

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

2、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

消防站城区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按照要求增建消防站。

对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占用或挪作他用。

同时,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足消防车辆、装备。

3、加强消防供水、通讯与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

消火栓建设按标准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建设,已建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成片开发和单位投资建设给水管网的,开发和投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按照每120米1具布点安装市政消火栓,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周围150米范围内和城市主次要道路、居住密集区公共消火栓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市政公用建设部门、供水部门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火栓定期维护保养、巡查制度,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和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加强消防用水管网普查与维护,积极推广安装新型防盗防撞市政消火栓和消防用水计量设备,减少消防用水漏损。

城市街区道路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改造,保证需要大型消防车通行;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应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通行。

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加强消防通信建设和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4、更新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

逐步优化装备配备结构,重点配置举高类、供水类、防化抢险类、排烟类等消防特种车辆,灭火类、专勤类、举高类消防车配备比例应分别达到50%、30%、20%。

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轻便、高效、节水、环保的新型消防装备。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队员征召、培训、考评运行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同制工资增长标准,按照合同制消防员所承担的繁重、危险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工资递增标准,确保其在岗在位率。

建立健全消防文职雇员征召管理机制,推进消防文职雇员依法从事消防监督工作。

2、加强企业、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依托中心镇,建立政府财政全额保障的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

其他地区按照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多种模式,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

加强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职责。

鼓励民间办消防。

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的指导,切实把火灾防范与灭火救援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2011年底前,全市人口5万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国家重点镇、全省中心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根据当地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自办、政企合办、企社(企企)联办形式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目标。

有计划地增加合同制队员编制数量,继续壮大消防安保力量。

3、进一步健全灭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依托公安消防队伍进一步加强高层、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山岳与水域救援专业灭火救援队,高速公路和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专多能应急救援队的建设。

细化队伍职责,配置专业器材,制定专业预案,开展专业训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要加强街道(镇)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4、提高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严格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要求,提高现役和非现役消防员职业病保障水平,卫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员纳入本市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将包括消防员职业健康监护(专业体检)经费、相关体检项目医疗器械配备经费以及消防员职业高危补助等经费项目列入年度政府财政经费预算。

(四)推进农村与社区火灾防控工作。

1、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

推进镇(街道)“网格化”消防管理,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推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要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底前,农村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农村社区成立消防工作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90%的城市社区、行政村配备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2012年,所有城市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进一步规范提升社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强村庄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将包括建筑防火、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和消防水源等在内的公共消防设施纳入镇(街道)、村(居)建设规划。

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推进消防服务进农村社区活动,2011年年底前,所有村庄达到“六个一”要求:

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

村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村庄、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3、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2011年,100%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

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加强对社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确保畅通;以社区为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倡导居民家属配备灭火器,鼓励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优化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1、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要重点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合用场所,老式居民楼院,“九小”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风景名胜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要限期改造搬迁。

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征收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搬迁改造。

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等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有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实施临时查封、搬迁或改变建筑物用途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的控制。

建立多部门共享的执法网络资源,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

对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依法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文化、卫生、工商、体育等部门依法不得给予相关行政许可;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单位,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不予相关许可;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并将发现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歌舞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原已取得消防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撤销原批准文件并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注销相关行政许可。

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生产单位要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以分割销售等方式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分区,改变或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疏散设施布局、使用。

3、指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明确其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要指导社会单位深入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要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要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能,具备一定的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六)大力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战略。

1、广泛开展全民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协作机制,认真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落实部门、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要把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作为消防宣传的核心内容,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介要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利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和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消防宣传效果。

2、大力加强重点人员消防教育、培训。

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规范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要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岗位专业能力培训;要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社区、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轮训,进一步提高重点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能力。

3、开展消防安全文化建设。

创新消防安全文化载体,设立消防安全文化主题公园、消防安全文化街等。

实施消防安全特约监督员制度,健全消防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媒体监督和舆论引导,完善火灾事故新闻发布机制。

结合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建设标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参与。

(八)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将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逐步增加装备维持性经费和装备更新经费,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消防重大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财产部门要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等业务经费予以保障。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建设,确保建设资金。

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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