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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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国家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效率,对于加强政府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以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管理资源等基础性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2.政府主导,交通为主,部门配合。

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确保相关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运输。

3.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国联动。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由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超过当地应急运输保障能力的,按规定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支援,涉及跨省应急运输或需要其他省(市、区)支援的,由交通运输部统筹协调,必要时实行全国联动。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有序运转。

将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与国防交通应急运输体系相结合,实现体系同一、资源共享、管理联动。

依照“平时运营、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原则,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有关要求迅速启动,并保证道路应急运输工作有序开展;遇有战争征候或平时军事行动需要实施交通运输保障时,应按照国防交通民用运力动员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依法征用,统一调度,合理补偿。

在应对突发事件等紧急状态下,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和相关物资,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对于被依法征用的运输车辆和相关物资产生的费用,从道路应急运输补偿资金中予以补偿;造成人员伤亡的,参照国家有关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执行。

(三)工作目标

6.力争用2-3年时间,通过健全组织领导、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运力补偿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道路应急运输处置水平和效率,确保达到“组织健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要求。

二、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按照各级政府或有关单位要求,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征调应急运力,完成指令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的,适用于本意见:

(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水灾、旱灾、雪灾等;

(二)公共安全事件,如战争、恐怖袭击、放射性物质及化学危险品泄漏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

(四)经济运行安全事件,如煤炭、石油、粮食、化肥、鲜活农产品等重点物资、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紧张,春运等客运高峰期客运运力紧张等;

(五)国家组织的重大社会活动,如大型会议、大型体育活动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

7.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完成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负责制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规划、政策和预案,协调落实应急运输日常工作经费,建立应急运力补偿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8.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下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立道路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负责制定道路运输应急工作制度,组建应急运输队伍,加强应急运输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应急运输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并就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及其它相关信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上报。

处置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权限负责应急运力的征用和统一调度,各类应急处置信息的统计上报和宣传报道,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时的车辆征集、车辆调度、后勤保障、信息统计等具体工作。

9.各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公路的抢通保通工作和开辟应急运输车辆免费通道。

10.指挥中心可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道路运输行业及其它相关行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运输政策制度、应急预案、应急预警以及具体实施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三、主要工作措施

11.制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从提高应对和处置辖区内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着手,明确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

重点解决好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问题,实现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

12.完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体系。

结合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应对性较强的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应急预案应涵盖组织机构、通信联络、预测预警、响应处置、信息统计与发布、善后处理、工作评估、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要对各类机构的职责权限、应急队伍保障建设、响应流程和集结时效、处置技术与手段、安全防护措施等加以细化和明确,同时注重与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13.组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以地(市、州、盟)为基本单元,分别组建道路客、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各地应急队伍组建应尽量依托实力较强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应急运输队伍数量要求各省(区、市)原则上客车不少于300辆、货车不少于500辆,其中客车要兼顾大、中型等不同类型等级,货车要兼顾普通货车、厢式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平板车及各类大、中、小车型,并依照1:

1.2的比例配备驾驶员及相应的维修人员,具体组成由各省依据辖区内突发事件特点和地域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14.加强道路运输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走访、开展应急运输演练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充分发挥道路应急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的主体作用,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应急运力充足、车型结构合理、技术状态良好;要重视从业人员培训,通过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加强车辆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

15.合理布局应急集结地和维修点,适量储备应急物资。

以客货运输站场为依托,合理布局应急运输队伍集结地,继续完善客货运输站场停车、食宿、维修、调度、加油、物资储备等应急功能;充分考虑集结地和运输途中车辆维修需要,合理布局应急维修点,指定维修企业组建应急维修救援队伍;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适量储备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装备、工具、物资、生活用品等,并与交通战备物资储备相结合。

16.切实开展应急培训演练。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辖区内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能力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保障能力。

必要时,开展道路应急运输演练和人员培训,与国防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并有计划地纳入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训练一并进行。

17.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

各级指挥中心应配备常规通讯设备和视频监控平台、群呼系统、车辆实时动态行驶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省级及重点市级指挥中心应配备海事卫星电话,有条件的重点地区还应配备有无线通讯装备的应急指挥车。

省级指挥中心应加大应急运输信息管理软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信息的采集、处理、传递速度和共享程度,逐步建立标准化、一体化的应急信息管理平台。

各级指挥中心应建立应急运输数据库,主要包括:

各类应急运输预案、应急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业务知识、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及其装备信息、应急运输队伍集结地信息、应急物资储备信息、道路交通危险源分布及相关信息、应急运输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及其通讯信息、咨询专家信息数据库、应急运输统计与决策信息等。

18.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应急车辆管理制度。

省级指挥中心应制订完善应急运力征用、调度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应急运力的征用、调度使用程序和范围,统一应急运输派车单、派车登记台帐、运输回执单、车辆集结调度登记台帐、车辆运输任务执行情况统计表等单证格式并印制部分备用。

应急运输启动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填写、登记、汇总,并留存备查。

19.完善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免费通行管理制度。

承担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免费通行收费路桥。

其中,跨省通行的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应急运输免费通行凭证,省内通行的使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应急运输免费通行凭证。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车辆免费通行管理办法。

20.落实应急运输经费保障,建立应急运力补偿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经费,制定应急运输车队购置应急运输车辆和应急装备、组织应急运输培训演练、客货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应急功能建设补助制度,对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运输车辆征用、集结地占用、车辆维修、人员食宿、燃油消耗、通讯联络、调度管理和车辆、物资所有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医疗抚恤等合理补偿。

应急运输补偿标准:

在相关单据明确的前提下,客车按照实际完成的旅客周转量与当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货车按照实际完成的货物周转量与当地市场平均运价,运输周转量难以统计或应急运输车辆处于待命状态的,按照当地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与实际征用天数实行定额补偿;车辆维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人员伤亡按照国家有关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执行。

应急运输保障经费的设立: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应急运输保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各地应在合理测算单一科目支出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设定预算额度,明确具体开支范围,预算不足时按有关规定申请追加调整。

应急运输补偿经费的核定与发放:

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由具体负责运输车辆调度指挥的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应急运输车辆实际完成的运输周转量或征用天数进行汇总,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应急运输补偿资金建议及相关运输调度单据或证明、合同,经审查核实后,依据上述补偿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应急运输补偿资金申请,协调及时拨付补偿资金。

补偿资金下达后,相关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具体资金发放形式、时间期限和领取地点等及时公布,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核,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事件性质和特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联动方案,开辟应急车辆免费通行专用通道,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协助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各级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计划,注重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及时了解运送物资的种类、性质和数量,掌握气象信息和道路通行状况,确保人员、物资运输安全。

22.建立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级指挥中心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在接到预警信息或监测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在做好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日常信息报送的同时,发生重大事件的,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23.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重视和加强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运输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知识。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将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24.完善奖惩工作制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范畴,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制度。

对应急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和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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