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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力资源制度合并版

XXX集团人力资源制度(合并版)

目录

XXX集团招聘管理制度1

XXX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制度6

XXX集团员工内退管理制度7

XXX集团培训管理制度8

XXX集团薪酬管理制度11

XXX集团福利管理制度14

XXX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4

XXX集团干部管理制度17

XXX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20

XXX集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3

XXX集团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29

XXX集团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34

XXX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8

XXX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41

XXX集团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5

 

XXX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XXX集团员工招聘程序,有效地选拔录用人才,促进公司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供公司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聘工作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进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与统一发布信息

第三条XXX集团的招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招聘工作的总体管理,同时也是集团公司岗位和子公司领导干部职位招聘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公司招聘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负责本公司岗位需求的具体招聘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单位以“XXX”或“XXX”名义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负责审核招聘信息的内容、渠道、形式及发布时间。

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发布此类招聘信息或进行此类招聘活动。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制订《XX年度XXX集团招聘信息发布方案》,在方案中对当年集团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方式、流程及管理原则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确定具备优良资质的外部招聘合作单位,并对各类招聘渠道适时作出评价和甄选,不断调整和拓宽招聘渠道、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章集团公司招聘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本部招聘计划的管理,用人部门不得自行决定和开展招聘活动。

第八条各部门在每年年底拟订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制订员工需求计划,填写《XXX集团职能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制订出下年度集团公司人员招聘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各部门如需要招聘应届毕业学生,应在当年九月份以前提出下年度的需求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制订出下年度集团公司应届毕业学生招聘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各部门须做好人员需求的预算,不应在计划外招聘人员。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增加招聘需求,部门负责人须填写调整后的《XXX集团职能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并附书面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当集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招聘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干部及对公司经营管理起重要作用的干部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须按决定提出招聘方案并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一般员工和管理干部招聘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人员招聘计划”,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材料,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备选的应聘人员。

(三)初步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形象、素质和表达能力。

通过初步面试后安排进行笔试。

(四)笔试。

人力资源部安排备选应聘人员笔试。

根据岗位要求,笔试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中文作文、计算机能力、逻辑能力、性格倾向等。

经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面试。

(五)第二次面试。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进行总体评估,确定拟录用人,并安排进行体检。

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与招聘相关的背景调查,内容包括学历、工作经历、技能水平、政治表现等。

(六)人力资源部确认拟录用人体检合格后,与拟录用者商谈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填写《XXX集团应聘人员情况表》(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附拟录用人的个人简历、证书以及测试资料等上报集团总裁。

(七)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向被录用者发出正式录用通知,并确认报到时间。

新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送交用人部门负责人,到岗工作。

第十三条重要干部招聘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的招聘决定,提出招聘的《岗位说明书》,以及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的内容和招聘方案,报集团总裁审定后实施。

(二)人力资源部收到应聘人员的材料后,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备选人员。

(三)人力资源部约请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安排面试备选人员。

(四)通过面试小组面试后,人力资源部安排总裁或集团分管领导与备选人员面谈,确定拟录用者。

根据总裁或集团分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对拟录用者进行有关背景调查,安排书面测试等,进一步掌握备选人员的相关状况。

(五)人力资源部安排拟录用者进行体检。

确认体检合格后,与拟录用者商谈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

人力资源部填写《XXX集团应聘人员情况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附拟录用人的个人简历、证书以及测试资料等上报集团总裁。

(六)集团总裁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向被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确认报到时间。

录用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陪同录用者向总裁或集团分管领导报到。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

(一)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招聘劳务派遣员工由用工单位考核,确定录用。

(二)职能部门如需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应纳入本部门员工需求整体计划之中,填写《XXX集团职能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对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确定编制。

在编制内,用工部门可以提出招聘申请,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发布招聘信息。

(三)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择优选定拟录用者,填写《XXX集团劳务派遣员工应聘情况表》,签署录用意见,附拟录用者的有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审阅招聘材料,安排体检,确认拟录用者合格后,批准录用。

根据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调,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第十五条实习管理

(一)因种种原因,部分拟录用人员不能被确认录用或暂不能办理报到手续,当用人部门和拟录用者协商一致时,凭校方出具同意该生毕业实习的证明材料,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安排该人员实习工作。

凡涉及公司重要机密的岗位不得安排人员实习。

实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二)在校生实习须凭校方出具同意该生实习的证明材料,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批准后,可安排该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三)实习人员如需要在集团公司食堂就餐,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合格,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在食堂办理临时就餐手续。

(四)实习期间,接受实习部门不得安排实习人员仅做与其未来工作岗位无关的琐事,也不得安排满负荷的工作量。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实习人员督促和指导,帮助实习人员熟悉和了解与其正式录用后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掌握基本工作技能。

实习结束,如本人要求,所在实习部门应据实出具“实习鉴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审阅,加盖公章。

(五)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如因事、病等个人原因请假,或提出结束实习,所在实习部门负责人应予允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实习期间,如证实实习人员明显不符合录用标准,所在实习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终止实习,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于工作时间正常在岗实习,并参加考勤的拟录用实习人员,所在实习部门应提出按照实际在岗实习天数发给实习人员月生活费补贴的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发放。

第十六条招聘费用管理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制订年度招聘计划时,应提出招聘费用预算,报总裁一并审批。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使用招聘费用。

集团各职能部门在具体招聘过程中如产生招聘费用,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报销。

第四章子公司招聘管理

第十七条本章制度适用于XXX集团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XXX五金工具有限公司、XXX轻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XX船舶工程有限公司、XXX机电有限公司、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XXX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在“集团公司招聘管理”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内部的招聘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公司的招聘原则和目标、用人资质要求、招聘程序和管理模式等。

第十九条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须准确清晰地表述拟招聘岗位的名称、职责、素质要求等内容,不得出现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的字句。

第二十条子公司如需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招聘下年度毕业的学生时,应在9月份之前提出当年的校园招聘计划,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子公司商定后,提出整体的校园招聘计划方案,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员工时,负责考核、确定录用人员。

录用者确定后,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调,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解释。

 

XXX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岗位聘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内部聘任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及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别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干部及员工内部聘任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干部及员工经过内部聘任后方可上岗,岗位聘期最长为一年,不跨年度。

第五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每年初分级下达年度干部及职工职务、岗位的聘任决定。

第六条凡在外销、财会、仓储运输、报关、配电等特种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颁发的有效岗位资格证书,并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予聘任。

特殊情况,须报各公司人力资源审核批准。

第七条落聘职工不享受工资、奖金和公司福利,由原聘用单位发放生活费,月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年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1500元人民币,具体金额视其在公司服务年限酌情决定。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单位垫付,不在生活费中扣除。

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部分由个人承担,在生活费中按月扣除。

第八条凡落聘职工,原持有股份全部退出,由职工持股会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回购。

第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解释。

 

XXX集团员工内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退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分别为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内退:

1、与所在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距国家规定的正式退休年龄时间在一年以上。

并且男性员工当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当年满50周岁,年初即办理内退;

2、员工年龄虽未达到前述要求,但在集团内已工作满20年,现由于身体状况不佳,确实不适合继续工作的。

3、特殊情况需申请内退的,须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第五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统计所有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人数和名单,与员工本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后,提出下年度拟内退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被批准内退的员工须与所在公司签订“内退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的法律依据,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各子公司内退员工的“内退协议”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内退期间,各公司在每月发薪日给内退员工发放内退生活费,并按照XXX集团福利政策发放相关福利。

第八条各公司继续负责缴纳内退员工社保和公积金中应由公司缴纳的部分。

内退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第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解释。

 

XXX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包括江苏XXX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促进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培训的目标:

配合XXX集团的发展目标,有计划的提高员工的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与知识技能,增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了解认识,充分发掘员工的潜在能力,使员工具备和XXX集团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条教育培训的原则:

1.组织选派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2.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3.岗位发展和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企业发展和员工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是其上岗、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教育培训的分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审定教育培训经费支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以及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和验证、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事宜。

各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安排,相关年度、季度培训计划提前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核,以便整合资源,协调安排。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订相关培训制度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教育培训对象分为高管级(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各子公司总经理)、经理级(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级、新员工这四个层级进行相应培训。

第七条集团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高管级、经理级、集团公司员工级以及XXX集团范围内新员工的管理类和专项职能培训,并整合各子公司共性的培训需求。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相关行业知识、产品知识、业务运行等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的培训。

第三章培训类型

第八条员工参加的培训类型分为入职培训、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学历教育等。

第九条入职培训,是指对经招聘考试新录用进入XXX集团人员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了解XXX集团的企业文化、工作性质、特点和规章制度等。

第十条初任培训,是指对新任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聘任干部,按照相应的职位要求进行的培训。

初任培训在到职前或到职后进行,但最迟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一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门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其目的是使员工具备拟从事专门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工作方法,从而能够胜任专项工作。

第十二条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员工开展的以更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

第十三条学历教育,是指纳入国家学历教育系统,通过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教育;或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学位证书的教育。

集团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进行学历教育。

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培训方式

第十四条培训的方式主要包括:

外部公开课、公司内部讲师培训、公司外请讲师内训、业余进修等。

第五章参加培训的条件和待遇

第十五条凡集团公司组织培训,须按培训课程目标及内容,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指定或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符合资格的人员参加。

其他员工可申请参加,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已提出辞职的员工不能参加任何培训课程。

第十六条参加由公司出资为期一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或公司年度累计培训出资额超过一万元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教育培训协议书》。

第十七条员工申请自费参加国内脱产学习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须与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学习结束后,经双向选择决定是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训期间,享受原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凡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严格遵守培训规范,除特殊原因外,均应准时参加、签到;其中内部培训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培训考勤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六章培训的申请、计划组织及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申请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结合调查各子公司下一年度培训需求后,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统一制定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应在集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培训计划、实施及费用等进行统一管理和审核。

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教育培训计划,经费在预算范围以内的,由主办部门填报《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批后,根据《培训操作流程》组织实施;未列入教育培训计划但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教育培训,或培训经费超出预算的教育培训,由主办部门填报《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如因客观原因推迟或取消计划,主办部门应提出教育培训计划更改申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审批完整的《培训申请表》,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如因个人原因补考或重读的,所有额外费用,如补考费、额外的差旅费等,须员工自行负担。

第七章培训的总结评估

第二十四条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学员应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培训反馈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现场情况及学员反馈对授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讲师及培训组织情况等的评估。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还将通过考核、测试等形式,检查学员对教育培训知识的掌握,学员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表现及教育培训的结果将作为学员今后培养、使用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各类教育培训,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学员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六条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分析总结培训情况、学员反馈等,拟定培训总结报告,提报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审阅,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整理一次培训情况总结并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

第二十八条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上填写所有培训相关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解释。

 

XXX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机”)关于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薪酬管理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参照市场的原则。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目标是做好薪酬预算,合理控制人工成本。

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相联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集团公司薪酬管理

第四条本章制度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在集团公司内实习的人员。

第五条工资的构成

员工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变动工资两部分。

其中固定工资部分占总工资的80%,变动工资占总工资的20%。

每月发放当月固定工资和上月变动工资。

固定工资保持不变,变动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考勤及请休假相关制度予以调整。

年终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经集团总裁批准,可发放年终奖金。

第六条工资岗级的确定和调整

按照员工岗位,对照集团公司设立的岗位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岗级。

员工工资岗级每年年初统一核定,一年内不做调整。

如有需要调整的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总裁批准。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工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新员工工资的确定

1、新进毕业生

新进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约定六个月试岗期;新进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约定三个月试岗期。

试岗期内只享受固定工资,不享受变动工资。

集团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交存住房公积金。

新进的应届毕业生与集团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根据需要可在相关部门进行岗位适应性的实习,实习期可抵冲试岗期。

试岗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可享受次月变动工资。

2、新进社会招聘人员

新进社会招聘人员,一般约定三个月试岗期。

试岗期内只享受固定工资,不享受变动工资。

集团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交存住房公积金。

试岗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可享受次月变动工资。

第九条根据合同起始的日期,确定工资发放的时间。

当月15日前(含15日当天)正式签订合同并上岗工作的,当月开始发放全额工资。

当月15日后正式签订合同并上岗工作的,次月开始发放工资,并补上月工资的50%。

第十条内退员工生活费的确定

内退员工的月生活费标准分为四档,根据该员工在岗时最后一个月的岗位级别,核定月生活费标准。

月生活费自该员工正式内退的当月开始发放。

内退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单位垫付,不在生活费中扣除。

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部分由个人承担,在生活费中按月扣除。

第十一条实习期员工生活费确定

新进应届毕业生与集团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凭校方出具同意该生毕业实习的证明材料,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在相关部门进行岗位适应性的实习,实习期间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如当月未出满勤,按未出勤天数扣减生活费。

在校生实习的,不提供生活费。

第三章子公司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依据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工资总额实际分配数不得超过核定的可分配额。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负责各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各子公司负责对其下属投资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制订和完善符合自身发展要求和经营特点的薪酬制度,并对下属投资企业的薪酬制度提出具体的管理意见。

各子公司下属投资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应报各子公司审核、备案。

各子公司薪酬制度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本公司员工的月工资奖金,在工资发放日前,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者年薪按照集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各用工单位负责核定派遣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各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需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制表并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转交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解释。

 

XXX集团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XXX集团(包括江苏XXX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范围内所有与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离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XXX集团福利管理是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特点,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福利政策,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级实施。

第三条集团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划制订福利管理制度和年度福利方案,并监督相关制度和方案的实施。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部门负责按集团福利制度和年度福利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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