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正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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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正本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一)、乙方承包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1、基坑土石方工程
2、人工挖孔桩(或预制管桩)基础工程。
3、基坑支护工程。
4、土建工程。
承台基础及主体工程、外墙装饰、各类门窗,室内抹灰、公共装饰、精装交楼装饰、栏杆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GRC构件、住宅烟道。
5、室内给水:
楼前给水节点(离建筑物5米以内的阀门井起,如无阀门井以建筑物外墙皮1.5米处给水管为界)以后的全部室内给水安装工程,含生活加压水泵房管道及设备。
6、室内排水排污:
区内排水系统第一个沙井(不含)以内的排水、第一个化粪池(不含)以内的排污工程。
7、室内电气(小区公变电表箱出线端至用户配电箱及低压配电柜专变出线端后的全部电气安装工程、弱电(电视、电话、网络)的预埋(含预埋管穿铁线工程)。
8、消防工程(含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工程、消防泵房安装工程、气体固体灭火或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器)。
9、防雷工程。
10、区内市政工程:
区内道路工程、化粪池、区内给水管道(市政供水表以后至室内外给水分界节点的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室外给水管道)、区内排水排污管道(至第一个市政沙井)。
11、附属工程(围墙、大门及门卫室)。
12、工程总承包服务。
(二)、甲方指定独立分包工程:
1、燃气工程、人防工程等行业垄断性工程。
2、幕墙(含石材及玻璃幕墙)工程及采光雨篷、采光顶篷工程。
3、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电梯安装工程、发电机安装及机房环保工程、游泳池机电工程及水景机电工程)。
5、外电工程(含高压电缆接入、变配电房设备安装、公变电表箱前线路及设备安装、自动抄表系统)。
6、区内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及游泳池装饰工程。
7、小区外围人行道及景观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未明确之处,双方另行协商。
其中部分材料由甲方提供;
本工程发包形式为:
包工包料,各项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其中主要材料可根据甲方要求,乙方申报二到三个品牌由甲方选定。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计划2014年6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完成政府规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栋承台基础砖胎模均具备施工条件后,甲方、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14年6月28日-2015年12月2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个月(日历晴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根据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计价方式详见《专用条款》。
6、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合同保证金和劳动保证金人民币共叁佰万元到甲方指定的账号后生效。
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7)枫桦雅苑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3、图纸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捌套,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甲方返回竣工图一套。
3.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乙方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
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甲方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
4.2甲方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
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甲方赋予的其他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
6、甲方工作
6.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期间连续施工用量;通讯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由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甲方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乙方在实施前7日提出保护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工作
7.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月报和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费用由甲方支付。
(5)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交工前完好无损,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清远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竣工前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听从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分包工作(如人防工程、燃气工程等)的施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自乙方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需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并与乙方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依据。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7个工作日。
9、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验收资料不及时提供、甲方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关键线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4、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
地基、基础、主体。
5、安全施工执行
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21条、22条。
6、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本合同价款依审定值为准,施工过程中据实结算。
11.1.1结算依据:
1、施工图纸、图纸答疑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联络单、工程签证、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洽商文件、甲方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核实后)等资料。
2、按照2010年广东省建筑安装等各专业工程相关综合定额及现行的取费标准和相关费率,其中费率有区间值的按中间平均值计取。
施工期间如有新文件规定,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3、人、材、机单价按施工期《清远市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格结算;(施工期约定:
主体结构工程为开工至封顶,装修工程为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初验,变更签证为开工至工程竣工初验)。
4、《清远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包括的主要材料,作为甲控乙购材料,在定货施工前,须经甲方认质认价后方能购买,认价以双方共同市场询价为原则;结算时该类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含税价格增加20%作为补充信息价。
5、2010年广东省建筑安装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子目缺项的包工包料分项工程,如栏杆铁艺工程、成品烟道、防水隔热工程、涂料工程、门窗工程、GRC构件等,按本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增加20%(含总包利润及总包配合服务)作为独立费,结算时该类分项工程仅按实计取总包开具工程发票所需的税费。
6、按以上约定结算的工程总价,除甲方认质认价的部分(含信息价缺项的材料及定额缺项的包工包料分项工程)不参加下浮外,其余总价下浮5%。
11.1.2结算方式:
①除分包工程外,按实结算。
②工程类别根据单体工程的面积,按定额规定执行。
11.1.3总包服务配合费:
按照2010年广东省建筑安装等专业工程相关综合定额及现行的取费标准和相关费率,取中间价结算,如有新文件规定,则按新文件执行。
11.1.4关于临时设施:
乙方须报临设总平面图,应标明现场临时围挡、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地点、临时道路、机械设备安置地点、钢筋操作地点、木工操作地点、硬化路面、施工用配电箱位置等,并经甲方批准认可。
11.1.5水电费:
水电由甲方提供并代缴费用,乙方必须装表计量,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发生的水、电计量数据(考虑线路损耗)乘以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价格扣回。
水电价量表的抄报方式:
由乙方及监理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同步抄表,并按乙方水电计量表所示的实际数量按比例分摊线路损耗。
11.1.6基础土方工程
①土方工程由乙方实施,开挖、运输、开挖、堆放于基坑周边用于回填;乙方清槽费按定额规定。
②因基坑周边堆放的回填土不够而增加的回运土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因施工场地狭窄不能满足现场回填存土量要求的除外。
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安装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计算。
③回填的基础土方工程量,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工程签证据实结算。
11.1.7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应在签证发生前24小时内报甲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双方共同签字,并在签证发生7日内按工程签证相关审核流程,报各相关部门签字,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按工程签证相关审核流程签字认可,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12、工程款预付
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13、工程量确认
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方式具体拨付分项如下:
1、第一期:
在各栋第二层主体钢筋砼结构工程完成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各栋已完成产值的70%(不扣税);
2、第二期:
在各栋每五层主体钢筋砼结构完成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各栋已完成产值的70%(不扣税);
3、第三期:
每各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成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各栋支付比例调整至已累计完成产值的80%(不扣税);
4、第四期: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内部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乙方累计完成产值的85%(不扣税);
5、第五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在此后30日内平均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则暂按双方已确认的累计完成产值为基准付至97%,待结算办理完毕后即时调整支付;
6、税款
甲方支付完第五期进度款后,由乙方开具外经证,由甲方在当地税局交纳,甲方支付的税款,在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进度款扣除;
7、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第15天内退还50%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第15天内退还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
(1)在工程开工前后有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公司预算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后作为拨款的最高限额。
(2)乙方根据分次拨款规定的施工部位及时编制进度结算,甲乙双方核算人员通过与施工图预算值对比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拨款部位及顺序,当通货膨胀率在各次付款预算值的±5%以内时,进度款扔按开工前甲乙双方审核的预算额拨付,不予调整;当通货膨胀率超过±10%以上时按实调整。
(3)应付工程款为已完工程预算总值的80%。
计算公式为:
(工程预算款进度总值—拨款同进度累计甲方供应材料款)×80%—已付工程款。
(4)甲方自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
工程结算手续办理完毕,预留工程结算值的3%做工程质量保修金后,剩余工程款在三个月内付清。
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付清。
付款条件:
乙方每按计划完成一个形象进度目标,向工程师递交阶段完工报告,下阶段进度安排和工程款拨付申请;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按约定的额度拨付工程款。
经双方确认的工程计划进度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办理建设手续或施工过程中甲方代缴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上述费用在主管部门验收时因乙方原因若有扣款发生,由乙方全额承担,一并扣回。
7、材料设备供应
15、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5.1鉴于本工程发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建议各项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其中主要材料可根据甲方要求,乙方申报二到三个品牌由甲方选定。
钢材甲方需选定二至三个品牌。
15.2甲方对其供应的材料承担质量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需要准用证的,甲方应提供。
因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或技术质量问题、品牌型号不符而影响工程施工时,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不免除乙方应尽的检查、验收义务,乙方在检查、验收、使用中发现技术、质量问题或与图纸、计划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更换或协商处理。
15.3对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甲方在7日内批复,否则甲方对延期供应不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后,由乙方负责入库和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15.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甲方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本通用条款删除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本通用条款删除。
(3)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须甲方许可后方可调换。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本通用条款删除。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本通用条款删除。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本通用条款删除。
15.5除分包工程外,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或试验有乙方统一负责送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计取,不得重复计取。
15.6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甲方供应的上述材料,乙方按甲方供应价格计入结算中;甲方定价的材料,按甲方定价的价格计入结算中。
除甲方供应和定价的其他材料价格,根据整个施工期的《英德市工程造价指南》指导价的平均价进行结算,指导价中缺项者,执行甲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
甲方供应材料除设备、砼外,可按规定计取不低于5%的采保费。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定额规定用量上浮5%领取,若甲方供应材料量大于乙方实际结算量,按实际结算量找差价;若甲方供应材料量小于乙方实际结算量,按甲方供应材料量找差价。
乙方领取的材料、设备超定额部分,按照本工程施工期内市场最高价格计划并加收管理费,加收比例如下:
(1)钢材、木材超领1-3%部分,不收管理费;超领3%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费。
钢材按照国际理论重量进行计算,木材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甲方根据施工同期市场价格规定结算,材料由乙方代购;
由乙方提供木材的种类、径级,由甲方提供材料,按照不同折算率进行结算。
(2)电缆电线类材料超领10%以内部分,不加收管理费;超领10%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费。
(3)水泥、商砼超领10%以内部分,不收管理费;超领10-20%部分,加收10%管理费;超领20%以上部分,加收20%管理费。
(4)地面砖、墙面砖、花岗岩板等超领20%(含20%)以内部分,不加收管理费;超领20%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费。
(5)上述价款由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八、工程变更
16、工程设计变更
甲方对工程进行的变更,确实影响关键线路工期的,乙方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7、竣工验收
17.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两套,提供日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准予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5日内。
17.2.执行通用条款。
17.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18、竣工结算
18.1甲方在乙方最终递交全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0天内进行核实(包括甲方送交审计部门审计时间),给予确认,如双方有异议,以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审计,三方确认的结算值为最终结算值。
双方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进度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18.2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8.3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如因甲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时,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延期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如延期支付超过30日,双方应积极协商处理,否则乙方有权停工,因此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无。
19.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称本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实际进度拖后计划进度超过30日,乙方应积极整改并落实有效措施,如经甲方督促仍无明显效果时,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机械设备和人员应及时撤出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费用及不能退换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仅因乙方原因,造成实际竣工日期超出2011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规定工期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实际竣工日期提前2011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规定工期的,每提前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甲方承担奖励。
奖励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2)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补充条款。
20、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清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
无非法分包。
分包乙方为:
无非法分包。
2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甲方投保的内容:
无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乙方投保内容:
意外伤害险
24、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六份,具有同等效力,正本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副本甲方四份,乙方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包括双方在建委建工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与本协议发生冲突均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说明的事项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有关条款。
25、补充条款
1、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并将施工现场交予乙方后,出现任何第三方阻挠施工的情况时,由甲方协调解决,工期顺延。
2、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因本项目或其他原因发生的钱款或其他纠纷与本项目无关,因此发生第三方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顺延。
3、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
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乙方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必须符合质量及安监部门的要求,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随机提供合格证和最新的检验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检查确认后方可入场。
5、在甲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