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192021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x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厦府办〔2017〕9号)和《集美区基础大排查工作方案》(厦集委办〔2016〕107号)、《集美区护航金砖会晤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集安字〔2017〕1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维稳安保工作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实现瓶装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为全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并将各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年度综治考评范围,确保瓶装燃气安全管控责任落实,管理规范到位。

(一)全面摸清底数

1.各镇(街)要将辖区内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基础信息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社区(村)、网格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

3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钢瓶底数,逐一进行登记,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4月至6月底前,在摸清燃气用户基本信息基础上,组织入户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

2.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燃气企业及时、动态将燃气钢瓶用户信息与属地镇街实现对接,明确责任人,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真实有效。

3.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瓶装用户信息台账。

(二)全面打非治违

1.区建设局、区执法局、集美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市质监二分局要加强部门联动,依托属地镇街和社区(村),加大瓶装燃气的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的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等行为,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2.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强执法力量的调配,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重点对城中村、外来人口集聚区域及小餐饮店、夜间大排档等使用违法瓶装燃气进行集中整治。

3.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和网站,动员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瓶装燃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三)全面规范管理

1.区燃气主管部门要抓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对接,在3月底前,推进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的落实。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核实和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实现“用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明确”。

2.各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要在3月底前规范自有产权钢瓶的检验标识和充装标识,保证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标识的显性化。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市场流通的不合格灶具、减压阀、连接胶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

4.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监督气瓶检验站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依法严肃查处瓶装液化气储配站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报废瓶、非本企业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底前)。

制定下发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

各镇(街)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组织动员部署会,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严密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部门涉及瓶装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摸底和落实阶段(3月1日至6月底)。

各镇(街)要结合基础大排查,依托社区(村)、网格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钢瓶底数,逐一进行登记,并做好入户安全检查。

燃气企业要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实现用户信息、钢瓶信息、充装记录有据可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瓶装燃气销售和管控工作的督查,落实瓶装燃气销售管控的各项措施。

(三)严管严控阶段(7月1日至9月底)。

各部门要坚持堵疏结合、多措并举,确保全区瓶装液化气监管规范有序、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提高。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各燃气企业要规范日常经营活动,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处置,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日以后)。

各部门认真总结本次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从反恐防暴的高度认识瓶装燃气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以瓶装燃气实名登记、规范钢瓶标识、打击非法经营及出租房用户、小餐饮店、夜间大排档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肃查处、纠正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瓶装燃气行为。

(三)加强宣传,保障供应。

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打击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保障“严打严治严管”高压态势下瓶装燃气市场稳定。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销售的同时,要加强正规供气渠道宣传,加强安全用气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市民不买不用非法燃气的自觉性。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抓好落实。

指导和督促相关燃气企业、用气单位落实瓶装燃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对由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追责。

附件: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根据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瓶装燃气安全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确保隐患消除彻底,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叶德传

副组长:

区建设局局长邹荣生

组员:

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沈晓华担任,成员由区燃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区瓶装燃气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及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安全用气情况。

重点排查整治供应站点设施设备、人员密集餐饮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突出使用50公斤瓶装燃气和新增餐饮场所,突出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区及小餐饮店、夜间大排档等非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行为。

四、职责分工

本次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由区综治办进行督办,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镇(街)属地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1.区综治办:

负责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将各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严格落实综治责任制。

2.区建设局:

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开展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及时、动态将燃气钢瓶用户信息与属地镇(街)实现对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企业实名制销售和钢瓶可追溯流转;设置政府临时供气保障点(应急供气点),做好辖区居民生活应急用气专项供应。

3.区执法局:

开展瓶装燃气执法检查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瓶装燃气违法行为。

4.集美公安分局:

依法查处拒不接收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储存、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对未经许可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燃气且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5.集美消防大队:

对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市质监二分局:

负责监督气瓶检验站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依法查处瓶装燃气充装站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报废瓶、非本企业钢瓶等违法行为。

7.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美大队:

负责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8、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命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无证经营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9.区安监局:

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督查检查。

10.区教育局:

负责辖区教育系统中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1.区卫计局:

负责辖区卫生系统中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2.区商务局:

负责督促辖区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企业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3.区经信局:

负责辖区工业企业等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4.区民政局:

负责辖区养老院等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5.各镇(街):

明确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依托社区(村)、网格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瓶装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的全面排查,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报告执法、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对辖区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含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开展燃气基础信息排查和入户安全检查,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广泛开展宣传,结合基础信息排查和入户安全检查一并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16.各燃气经营企业:

加强供应站点安全设施设备的排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主动消除,突出视频监控建设,依靠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配合属地镇(街)搞好隐患整改;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逐个建立钢瓶电子标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属地(镇)街和燃气主管部门;规范送气人员管理,加大人员培训,逐一建立人员档案,送气人员持证上岗;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教育,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提高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底)。

制定下发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

各镇(街)要根据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动员部署会,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做好排查工作的各项准备。

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部门涉及瓶装燃气使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底)。

1.各镇(街)要结合区基础大排查,依托社区(村)、网格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

3月底前,结合区综治办“四实”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含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基础信息和钢瓶底数的排查摸底,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4月至6月底前,在摸清燃气用户基本信息基础上,组织入户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同时督促企业将燃气钢瓶用户信息与属地镇(街)进行对接核实,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和用户进行整改。

2.区直相关部门要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瓶装燃气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动消除隐患。

3.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隐患“顽疾”进行集中整治。

4.燃气企业要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做到用户信息、钢瓶信息、充装记录均能有据可查,确保规范经营。

(三)严管严控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底)。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落实人员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供应站点安全运行状况。

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人员、设备、车辆等,加强组织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执行事故及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工作信息。

各镇(街)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回头看”,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瓶装燃气企业销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底)

各部门、企业要认真总结本次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瓶装燃气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摸排整治。

各镇(街)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瓶、不错一项”的要求,进行“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摸排清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隐患,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宣传。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销售的同时,要加强正规供气渠道宣传,提高广大市民不买不用非法燃气的自觉性。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采取上门走访、集中宣传等方式,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的常识和规定,增强安全用气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经费保障。

各镇(街)要合理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此次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鉴于目前辖区瓶装燃气用户数量庞大、点多面广,监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薄弱等现状,可通过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聘请行业专家开展排查摸底,燃气用户基础信息摸排(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钢瓶条形码等)按照每户最高10元标准,入户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每户20元标准执行。

同时对瓶装燃气用户使用的不合格减压阀、胶管老化等附件,各镇(街)可采取“以旧换新”、“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更换或安装,所需经费由各镇(街)统筹解决。

另外,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0万元,主要用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的办公开支、入户宣传(含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人员培训、燃气应急演练、活动宣传以及印刷各类燃气安全宣传资料等。

附件:

1.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

员名单

2.集美区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检查表

3.集美区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