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187462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90.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

《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docx

煤矿项目建设流程1

 

煤矿项目建设管理流程

 

万福筹备处

2010年5月5日

前言:

煤矿项目建设需要的手续较多,涉及大量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

为使煤矿项目建设者在办理建设手续、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对煤矿项目建设流程进行了整理,因时间仓促,可能有不妥之处,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并且,有些规定也可能会修订,届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煤矿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

二、煤矿建设项目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1资源勘探阶段

1.1预查:

应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

预查结果:

对所发现的煤炭资源是否有进一步的地质工作价值作出评价,对工作区地质条件进行总结。

1.2普查:

在预查的基础上或已知有煤炭赋存的地区进行。

任务是对工作区煤炭资源的经济意义和开发建设可能性作出评价,为煤矿建设远景规划提供依据。

1.3详查:

需要划分井田和编制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地区,应进行详查。

任务:

为编制《矿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总体布局规划》提供地质依据(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1.4勘探:

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xx井田勘探设计》后进行勘探。

勘探一般以井田为单位进行,重点地段是矿井的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勘探成果要满足确定井筒、水平运输巷、总回风巷的位置,划分初期采区,确定开采工艺的需要,要保证井田境界和矿井设计能力不因地质情况而发生大变化,保证不因煤质资料影响煤的洗选加工和既定的工艺用途。

备注:

(1)各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见《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2)本阶段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依法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

取得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大型)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中型以下)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颁发采矿许可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立项阶段

2.1项目建议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①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②项目建议书文本;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④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⑤环保部门初步意见;⑥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2.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2.2.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简要的阐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总体布置方案的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2.2.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2.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2.2.4支持性文件

2.2.4.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2.2.4.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2.4.3《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2.4.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2.2.4.5防洪规划:

防洪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2.4.6驻军部队出具有无军事设施的证明材料,如有,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2.2.4.7由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出具有无文物的证明,有文物时,制定文物保护措施。

2.2.4.8《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2.2.4.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规定: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2.2.4.10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2.2.4.1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2.2.4.12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及出资方案。

2.3项目立项申请

在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批复后,还需有具备以下文件:

2.3.1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2.3.2项目申请报告及中咨公司评估意见

2.3.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2.3.4安全核准批文

2.3.5井田地质勘查报告

2.3.6建设单位业绩报告

2.3.7建设单位安全资格

2.4初步设计阶段

2.4.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4.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2.4.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4.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3项目前期准备

3.1年度投资计划:

初步设计批准后,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需具备以下文件

3.1.1申请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1.3有权承贷信行出具的年度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3.1.4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他批复文件复印件。

3.2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3.2.1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2.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3.2.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

3.2.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年度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

3.2.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

3.2.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

3.2.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3.2.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五通一平”(即供电、供水、供风、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已订货,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3.2.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3.3施工准备:

3.3.1劳动组织:

a健全管理机构,b施工队伍招标;

3.3.2管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管理制度;

3.3.3技术准备:

a熟悉、审查施工图纸和有关的设计资料,b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c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d先期开工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3.4施工机具准备;

3.3.5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

3.3.6质量报监;

3.3.7安全监督:

a施工合同,b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4建设阶段

4.1年度施工网络、施工计划;

4.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

4.3“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落实;

4.4“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

4.5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

4.6单位工程月度验收、竣工验收。

5矿井竣工验收

5.1煤矿项目具备以下条件

①煤矿井上下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

②首采工作面装备完成具备生产条件,并能保持正常生产接续;

③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④矿长具备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井人员培训合格。

⑤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5.2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①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②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③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④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⑤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⑥其他规定事项)

5.3联合试运转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5.4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5(经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包括:

①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②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③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④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⑤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⑥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5.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5.7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矿井质量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5.7.1汇报材料(按35份准备):

1)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机构一览表

2)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3)勘察单位工程勘察情况汇报(建设单位通知勘察单位准备)

4)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情况汇报(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准备)

5)施工单位工程施工情况汇报(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准备)

6)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情况汇报(建设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准备)

7)检测单位工程检测情况汇报(建设单位通知检测单位准备)

8)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监督情况汇报(质量监督站准备)

9)已认证单位工程情况明细表

10)未认证单位工程情况明细表

5.7.2矿井建设专题片和各单位汇报材料的幻灯片(或投影)

5.7.3认证书内容(前8项按10份准备):

1)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请示报告

2)工业广场鸟瞰图

3)工业广场平面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主要单位工程彩色照片(矿建、土建、安装各不少于三张)

6)单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通知勘察单位准备)

7)单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准备)

8)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准备)

9)单项工程基本情况表一

10)单项工程基本情况表二

11)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监督情况汇报(质量监督站准备)

12)认证及抽查情况汇总表

13)认证质量分计算表

14)已认证单位工程情况明细表

15)未认证单位工程情况明细表

16)认证专家组成员名单

17)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意见

18)专家所提问题的整改报告

5.7.4矿井报建审批文件、各单项验收批准文件、各责任主体资质的复印件(附详细目录、装订成一册备查)

1)矿井立项审批(备案)文件

2)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3)矿井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5)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件

6)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环保、消防、劳动卫生等)批准文件

7)采矿许可证

8)土地使用许可证

9)矿井联合试运转批复文件

10)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环保、消防、劳动卫生、技术监督等)专项验收文件

1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的单位资质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

5.7.5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装订成一册备查)

1)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工程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

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7)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

8)设备(材料)订货合同

9)其他合同文件

5.7.6煤田地质报告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备查)

5.7.7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备查)

5.7.8所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认证书一套(备查)

5.7.9所有单位工程的归档技术资料(备查)

5.7.10会议准备:

1)会议手册(包括会议须知、会议议程、专家组成员名单、陪检人员名单、住宿安排、就餐安排等)

2)会议资料袋(内装汇报材料、会议手册、笔记本、中性笔、专家胸牌)

3)会议室会标、报到处站牌(两块)

4)专家胸牌、陪检人员胸牌

5)会议室座牌、就餐座牌

6)会议室布置(人员座次、话筒、鲜花、水果、茶水、香烟等)

7)摄像、照相、车辆等会务安排

5.8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

5.8.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安监办字〔2004〕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赵楼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提交资料:

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⑵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⑶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⑸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⑹联合试运转报告;

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⑻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⑼《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⑽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⑾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⑿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5.8.2环保

建设项目申办报告须按申办提纲编制,申请人申请并提供:

5.8.2.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一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5.8.2.2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写的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要求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软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5.8.2.3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5.8.2.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

5.8.2.5拟建项目须符合北京市环保局审批权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8.2.6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拟建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5.8.2.7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8.3消防

5.8.3.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8.3.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5.8.3.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

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

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5.8.3.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8.3.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5.8.3.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5.8.3.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5.8.3.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5.8.3.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

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5.8.4职业卫生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5.8.4.1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半年内,建设单位自主委托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审查。

5.8.4.2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5.8.4.3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卫生审核意见;

(3)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三份。

5.8.5档案验收

5.8.5.1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3)《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5.8.5.2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完工;

(2)各专项验收获得通过;

(3)工程竣工档案材料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审合格;

(4)建设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能反映建设的全过程和结果;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建设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

5.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

验收鉴定书

①验收请示

②预验收报告

③主要设计变更明细表

④已完工程清单(矿建/土建/机电安装)

⑤未完工程清单(矿建/土建/机电安装)

⑥矿井煤炭储量汇总表

⑦历年完成工程量汇总表

⑧历年完成投资汇总表

⑨主要材料消耗量表

⑩各专项验收文件

5.10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提出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报告,填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开采范围、煤层、储量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矿井设计依据的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4)矿井设计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经煤炭管理部门按规定管理权限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6)矿长资格证书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汇总登记表;

(8)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畅通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9)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10)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11)符合规定煤炭采区回采率证明材料;

(12)符合规定的《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矿图;

(13)按规定管理权限批准的水、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顶板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14)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5.11正式投入生产

5.12项目建设审计

5.13投产仪式

6项目建设后评价

附件:

煤炭建设项目文件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施行日期

矿产资源管理

1

矿产资源法

主席令第74号

1997-01-01

2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152号

1994-03-26

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

1998-02-12

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3次会议

1998-08-14

5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2003-03-01

土地管理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2009-01-01

环境保护管理

1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32号

2000-09-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主席令第77号

2003-09-01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3号

1998-11-29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2009-03-01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002-02-01

6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

煤炭工业部

1994-11-02

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2009-05-01

劳动安全卫生

1

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60号

2002-05-01

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卫监督发[2006]375号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49号

2006-07-27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1号

2002-05-01

5

山东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审查验收工作程序

鲁安监发[2002]46号

2002-04-28

6

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1995-01-01

安全管理

1

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

2002-01-11

2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296号

2000-01-21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

2003-03-11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4-02-01

5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国家安监局令第5号

2003-07-04

6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

7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国家安监局令第6号

2003-08-15

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局令第8号

2004-0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图表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