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设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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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设计要求
游乐设施设计要求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游乐设施事业部
目前,我国游乐设施新产品开发与设计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采用目前游乐设施中尚未应用的新理念、新方法或新技术进行产品开发(全新产品)。
第二,采用新技术对已有游乐设施产品进行持续开发,增加新功能(升级换代产品)。
第三,对现有的游乐设施(尤其对国外产品)进行模仿设计或测绘设计,将相对成熟的结构型式和运动型式重新组合,形成新产品(相对成熟产品)。
在这三种情况中,都有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之分。
通常情况下,高大、高速旋转、多项运动组合或载客量大的产品多为复杂且安全重要性较大产品(以下简称重要产品),而在这些重要产品中,全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升级换代产品(以下简称重要新产品)更为重中之重。
在这些重要产品或重要新产品中,虽然以A、B级为主,但也一些危险程度较高的C级游乐设施。
国内多数制造企业开发的游乐设施产品属于第三种情况。
但由于游乐设施追求刺激性的特点,以及我国游乐行业蓬勃发展对新、奇、特游乐设施产品的强烈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国外游乐设施制造企业提供了非常好的产品研发和试验基地),近年来,设计开发的重要产品越来越多,重要新产品比重也在逐步加大。
因此,无论设计制造单位还是承担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的授权检验机构,都应结合产品的简单与复杂程度、技术与结构型式的成熟程度、安全重要程度,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差别化地开展设计、设计文件鉴定、设计验证试验与型式试验,以及后续其它工作。
鉴于这种情况,下面的要求仅仅是对游乐设施设计方面的总体要求和一般性要求,设计单位可以区别简单产品、相对成熟产品(为便于叙述,此两种产品以后简称一般性产品)、重要产品和重要新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本身的设计能力和设计经验,予以取舍增删。
(一)设计遵循的总体原则
游乐设施设计应遵循安全第一原则和审慎保守原则。
安全第一原则主要体现为:
设计产品的任何经济或技术性能指标都应绝对服从安全指标要求;不允许游乐设施设计存在任何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不确定性;对于可能影响乘客人身安全的主要受力部件、机械或电气系统或部件,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冗余,绝不能有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或造成人员严重伤害的不可检测的单一失效点或潜在的单一失效点。
审慎保守原则主要体现为:
采用成熟技术优于采用新开发技术;开发的全新游乐设施产品或新技术用于游乐设施,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多程序和多种方法检验与试验,以及足够的时间考验;重要设计就繁不就简(对于重要产品、部件或较大的不确定性,应通过不同方法计算或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并增加计算项目,不应只采取单一方法进行计算分析或消除不确定性);考虑安全系数影响因素就多不就少;载荷或载荷组合选取就重不就轻;选取材料强度值就低不就高等。
(二)设计依据的法规标准
在中国国内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中国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各游乐设施分项标准和相关标准要求,并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对于国外制造厂为中国客户提供的产品,采用国外标准进行设计时,应满足中国法规和标准对游乐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
对于GB8408或法规没有规定,国外设计者应采用比较先进成熟的国际标准或其本国(本区域,如欧盟)标准。
国内设计制造单位新开发产品无标准可遵循时,应制定企业标准,经相应标准管理部门备案后再进行设计制造。
无论采用国际标准、其它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不能在安全方面与中国法规或标准产生重大矛盾冲突。
我国目前游乐设施设计总体水平不高,各设计制造单位设计能力相差较大,参差不齐。
鉴于这样一种情况,建议那些设计能力不高的单位,或设计重要产品和重要新产品的单位,为确保设计质量,在关键设计阶段或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后,委托具有较强能力的科研技术机构或大专院校对其设计进行技术把关(或设计的某些方面),必要时采用不同方法重新进行验算校核。
在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香港),这是一种通行作法,由取得职业资格,具有专业特长的职业工程师(ProfessionalEngineer)承担这方面的工作。
一项游乐设施设计只有经过职业工程师审核并签署后,政府安全管理机构才能进行后续的程序性审查与批准。
我国目前还没有采取这种作法,只是由政府下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游乐设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在体系建设层面缺少社会化的针对技术层面把关环节。
为保障乘客安全和规避企业风险,那些设计能力不高(或某些方面欠缺)的设计单位,确实应当对没有十分把握的游乐设施设计,委托具有较强技术能力(或某些特殊专长)的单位或专业权威人士帮助其技术把关。
三、鉴定文件资料准备
(一)正式开展设计文件鉴定前,设计单位应结束全部设计工作,并准备好经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正式批准的下列文件资料:
1、设计计算书;
2、设计计算说明书;
3、全套设计图纸或施工图;
4、产品安装与使用维护说明书;
5、危险识别与风险分析评价资料;
6、设计验证试验大纲或方案;
7、铭牌设计资料;
8、当采用其它设计依据(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国标准或法规未予规定或规定不全,而采用外国标准、技术法规、检验试验规范,或企业标准的),设计单位应同时准备这些设计依据资料;
9、合同有技术要求的,还应提供合同技术要求;
10、对于进口的移动式游乐设施或二手固定设备,设计文件鉴定申请单位还应提交海关的通关文件和检验检疫报告、设备设计资料、境外检验机构设计审查报告、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或相关资料、境外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境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资料等。
对于国外企业首次开发并进口国内的游乐设施,或国内首次使用的国外产品,申请单位应提供境外权威检验机构设计审查报告。
(二)设计单位应确保上述资料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单位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应确保提交鉴定的设计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所有的设计文件资料均应有设计(编制)人员签字,本单位现行质量体系设计责任人员审核签字和技术负责人的正式批准签字。
由于图纸数量较多,是否需要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全部图纸,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工作量多少、繁忙与否等具体情况,由质量体系文件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执行,但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能仅仅批准总图。
如果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主要图纸(如总图和主要受力部件图),并不意味允许技术负责人不对游乐设施设计的各分项工作最终整合把关,不能解除技术负责人对设计质量,尤其安全质量的总体责任。
2、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资料的齐全完整性、有效性(各类签字手续齐全,审核审批人员为本单位现行质量管理体系设计责任人员和技术负责人),设计相关责任人员(设计、审核、批准人员)应确保设计计算与分析项目与内容的全面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安全可靠性、合规性(合乎标准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并兼顾制造可实现性、产品的可检验维护性、事故可救援性。
设计批准人员还应督促设计和审核人员确保设计文件资料之间的一致性和封闭性,设计资料之间不应存在矛盾冲突或空白遗漏之处。
3、采用国际单位制。
4、技术参数量纲应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高度、直径等设备结构尺寸,一律采用m表示;
(2)所有运动速度参数单位一律采用m/s,对于旋转类设备,其圆周速度在m/s后加括号注明rpm,对于较快的滑行类设备,其滑行速度在m/s后加括号注明km/h;
(3)凡有公转与自传的,分别标出公转、自转回转直径和速度,只有对需要用半径来标注的特殊情况,才可以用半径表示;
(4)“乘载人数”应填写设备允许乘载的总人数和每个载客装置的乘载人数,并注明成人或儿童;
(5)电机驱动的,应具体标出直流驱动还是交流驱动,多台还是单台驱动。
传动方式要注明机械传动、气压传动、液压传动或摩擦传动等。
四、设计计算书要求与应包含内容
(一)一般性要求
1、设备运动与受力分析、运动学与动力学计算等,应完整正确,符合设备运动规律。
2、载荷分析与计算(动载、静载、地震、风载、雪载、载荷组合,温差及各种载荷组合对设备强度、刚度、稳定性的影响等)。
3、设计输入应齐全、完整、准确;边界条件确定无误并给出解释说明,包括荷载所考虑的冲击系数及荷载组合中所采用的分项系数、组合系数等,风载的确定时的基本风压及计算风荷载标准值时所采用的各项系数的选取说明,分析时所考虑的风向的选取说明;抗震分析时的抗震设防烈度、采用的基本加速度值、地震环境特征周期等选取说明,分析时所考虑的地震方向的选取说明;雪载分析时的基本雪压和确定雪荷载标准值时屋面积雪分布系数的选取说明,以及摩擦系数、焊缝削弱系数、应力集中系数等。
4、各类设计计算或校核项目齐全完整,采用的公式与计算方法正确,设计计算过程清晰(必要时注明公式或方法的参考文献);
5、设计输出齐全正确并符合标准法规要求。
凡应进行强度、疲劳分析、刚度、稳定性计算、防倾覆和防止侧滑计算,以及局部应力集中情况分析计算的,均应进行相应计算,其计算应结果符合GB8408标准规定。
6、对重要产品或重要新产品,应采用有关设计计算软件对整体受力情况与运动状态,以及关键结点(部件、部位等)受力情况进行详细计算分析,提供有限元法计算的受力部件(部位)的图号、名称、结构图,给出具体结构到有限元模型的建模思路,包括材料模型(弹性模量、泊松比、强度极限等)、载荷模型(力、约束等边界条件的施加方式、大小及来历,风载、雪载、地震等环境载荷的选取)的简化,单元类型的选取等,分析结果合理性、合规性的描述和论证。
当这些重要产品、重要新产品或某些关键复杂受力部件采用某种设计软件计算后仍存在疑虑或不确定性时,设计人员应采用不同计算方式(不同软件或手工)重新进行计算或验算校核。
7、对运动型式特别复杂的游乐设施,运动状态和受力情况宜采用虚拟样机(如ADAMS)的手段进行模拟分析。
8、当产品有其特殊性时,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本着“审慎保守”原则,适当增加设计计算或校核项目。
9、应通过比较各种尺寸变化的受力情况对比计算分析结果,给出重要零件、部件和游乐设施整机的重要几何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值。
10、应在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上给出整机和部件重量,尤其运动部件(受力结构与机械部件)。
(二)整机相关信息
1、产品安全技术参数
产品技术参数应齐全完整,应能准确描述设备状况、运行情况和限定的使用条件,主要安全技术参数的计算,如运动参数计算(速度、角速度、加速度、角加速度等)、设备主要几何参数计算(如抗弯模量等、主要部件的质心、转动惯量等)等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规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确定设备高度时,如果在设计时考虑加装固定连接的金属装饰物或其他装饰物,应计算此类物体加上之后的高度,风载对设备的侧向力影响,以及对设备基础、本体受力情况的影响等。
2、涉及整机的相关计算
凡需要进行设备整体刚度、稳定性计算的,以及无基础设备整机防倾覆和防止侧滑计算的,均应进行有效分析与计算,计算结果应满足相应法规标准或设计大纲(方案)要求。
3、整机使用寿命和主要受力部件使用寿命计算或分析论证。
设计使用寿命应当通过严谨的设计分析和计算确定。
游乐设施整机和部件使用寿命的确定应符合GB8408和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寿命少于标准法规规定的,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充分论述与说明。
用于腐蚀环境的游乐设施,还应根据腐蚀情况选择特定防腐材料,或根据腐蚀速率确定游乐设施整机和受力部件的使用寿命;对于承受交变载荷的主要受力部件,应通过疲劳分析确定。
4、基础接口条件(各柱点的拉压和弯矩、坐标等)与基础承载力分析与计算。
5、设备使用环境条件(温湿度、海拔高度、风雪等)规定。
对于移动式游乐设施使用环境条件,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应按游乐设施可能到达的最恶劣环境条件考虑。
6、必要安装(吊装)方案的安全性计算(如大型观览车等)。
(三)受力部件(系统)
1、设计计算书中,需要进行受力分析与计算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受力结构与受力机械件(系统):
(1)受力结构与其重要零件(支柱、梁、臂、拉杆、轨道、滑道、导轨、支撑件、吊挂构件、可动结构、蹦极与滑索滑道塔架等。
在这些受力件上开孔造成的应力集中情况也应予以计算分析);
(2)载客装置与其重要零件;
(3)载人提升系统与其重要零件(牵引装置、载人用链条或钢丝绳、冗余保险用钢丝绳、滑轮轴,卷筒轴、重要吊挂件、坐席与链条或钢丝绳连接节点等);
(4)重要轴系与其重要零件(主轴、中心轴、车轮轴、座舱吊挂轴与销轴,坐席支承臂上下销轴、各重要油缸或气缸上下支撑销轴、焊接轴系、轴套等);
(5)其它重要部件与其重要零件。
如回转支承、重要轮系(滑行类的轮轴架)、车辆连接器、联轴器等;
(6)机械类型安全装置(安全压杠与安全压杠锁紧装置、制动装置、止逆装置、防倾翻装置、乘人部分的吊挂保险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带与安全把手、车辆连接保险装置、门锁紧装置、防碰撞装置、缓冲装置、限位装置、乘人吊挂装置的保险装置、转盘直径超过40m观览车的防止吊厢摆动装置等)。
安全压杠系统计算应包括压杠缸体、轴与销轴、轴套、棘轮棘爪等,制动系统计算包括板式刹车的刹车力计算、刹车板及刹车结构的强度计算,涡流刹车力的计算,盘式刹车的强度及扭矩的计算,能耗制动的制动扭矩及制动时间的计算等。
制动能力(力或力矩)应≥1.5倍额定负荷轴扭矩(或冲击力)。
沿斜坡牵引的提升系统,必须设有防止载人装置逆行的装置,在最大冲击负荷时必须止逆可靠。
对于自动连锁的安全装置,应对其自动连锁功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技术分析与论证,并提出验证其可靠性的试验要求和后续检验测试要求。
(7)传动系统、液压系统与气动系统的受力分析与选型计算。
包括重要轴承、卷筒轴、驱动轴、链轮轴、齿轮轴、皮带轮轴、滑轮轴、链条、钢丝绳与传输带、重要螺栓螺钉等受力分析计算;电机、油泵、油马达、水泵、气泵、油气缸、减速机、变角器、液力耦合器、油气缸,压力容器、高压管路的选型分析或计算,以及驱动功率计算等。
(四)重要焊缝、高强螺栓
1、主要受力部件(注1)自身或连接这些受力部件的重要焊缝(注2)应进行强度与疲劳计算。
重要焊缝应布置合理,尽可能避开高应力区域,并避免焊缝及热影响区叠加。
2、对于承受动载荷的角焊缝、与母材等强度的对接焊缝、能够全焊透的重要焊缝和隐蔽焊缝(注3),在焊缝设计时应采取全焊透结构。
如确实不能做到全焊透时,应考虑焊缝削弱系数,并通过分析或计算给出未焊透的最大允许值。
凡需要全焊透的焊缝应逐项列表说明并在相应图纸上给出明确信息。
3、对于不可拆卸的重要轴类或重要结构,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焊接联接结构,并应考虑增加安全冗余,强化质量控制手段与方法或设计有效的监测措施。
4、设计受力焊缝时,应给出详尽完整的焊接信息,焊接接头基本形式和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连接主要受力部件的高强螺栓、地脚螺栓应进行计算与选型,并给出安装时所需要的最大预紧力值。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计算与分析结果,以及安全分析与评价情况,从上述受力结构与受力机械部件中确定出对乘客安全影响较大的主要受力部件和重要焊缝,给出详细清单。
设计计算书中每一个分析计算的结构与机械部分,应给出该部件的图纸编号,或绘出简图详细说明。
(五)电气与控制部分(此部分也可独立编写电气设计与选型计算书)
1、电气系统设计(电路分析、短路电流、电机启动、电压降等)。
2、主要电气设备、电气与电子元器件选择、主要导线选型。
选型应能满足游乐设施运行工况和运行环境条件要求。
3、控制程序设计或控制系统选择。
如操作或自动控制模式选择、紧急操作(紧急停止、紧急断开)设计、安全装置与控制系统连锁保护、无线控制设计、故障检测与控制等。
4、电气型安全装置(限速装置、行程限位装置、超速检测装置,防过载检测装置、防碰撞装置等)、电气防护与电气安全装置(防止误操作与误起动措施、乘客操作电器的防护、电路失效保护措施、过载过压保护、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的选型或设计。
设计人员应确保电气系统的设计与结构和机械系统的设计相匹配;标准机电产品的选型与产品设计功能相匹配;电气系统计算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六)无损检测设计要求
1、对于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和特殊焊缝(注4)无损检测,应明确规定无损检测的种类、方法、比例、合格标准。
2、对于现场无法拆卸,或拆卸难度较大的,需要在组装或设备安装前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在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上予以标注。
3、载客装置与安全装置上的受力焊缝、隐蔽焊缝,应采用100%无损检测。
重要焊接轴的纵、环对接焊缝,宜采用100%射线探伤(RT),另加20%以上的超声探伤(UT)抽查,或反之。
无法进行RT和UT的重要角焊缝应做100%表面探伤(MT或PT)。
4、受力分析计算的高应力区域焊缝,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制造时和使用过程中强化此部位无损检测的具体要求。
5、凡设计计算确定为永久寿命的受力部件,应考虑选用适合的无损检测方法,以通过检验证实其制造质量能够确保永久寿命的要求。
6、对于要求焊透或给出允许未焊透最大值的,应明确给出能否检测出其全焊透或未焊透实际值的无损检测方法,不能只考虑采用表面探伤方法。
(七)辅助设施与紧急救援设备设施
1、安全栅栏、安全通道应布置合理。
高空平台(站台)、安全栅栏、安全通道、爬梯、天桥、维护检修通道等的承载力、水平推力等应进行计算,结果应符合GB8408标准或其他相应标准要求。
高空维护检修爬梯应加设防护罩,并设计为攀爬时适合使用安全带的结构型式。
2、支撑或移动乘客的辅助设备设施,也应进行相应的设计计算。
3、对于事故救援比较复杂或费时的高大游乐设施,应经论证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法,或与产品同步设计出有效的应急救援设备与工器具。
注1:
为便于叙述,主要受力部件在此主要指承受较大应力,对乘客安全影响较大的零件与部件,包括受力结构件、机械部件(重要的轴与轴系、载人提升系统与其重要节点、重要轮系)、载客装置、安全装置(安全压杠、制动装置、止逆装置、缓冲装置)等。
注2:
重要焊缝是指在主要受力部件上或联结主要受力部件,承受较大应力的各类焊缝,如焊接轴焊缝、悬臂梁根部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轨道与支架间的焊缝、设备支撑或支座焊缝、吊臂或支柱与设备本体联接焊缝、载客装置框架焊缝、坐席支承件焊缝、吊挂件焊缝(包括吊挂件与梁或拄之间焊缝)、受力轴焊缝、轴系或轮系与支撑之间焊缝、油(气)缸支座焊缝、安全附件(部件)焊缝、转盘节点焊缝、配重焊缝、座舱(配重)与大臂的连接焊缝、提升机构(包括滑轮)与框架连接焊缝、塔架接点焊缝、主轴与转盘固定焊缝、钢丝绳锚固节点焊缝等、安全装置(如安全压杠与制动装置)本体焊缝及与其它结构或部件连接焊缝、承受动载荷的角焊缝,以及特殊焊缝、隐蔽焊缝和设计单位或设计文件鉴定机构确定的其他重要焊缝。
注3:
特殊焊缝指下列情况的受力对接焊缝和角焊缝:
异种钢连接焊缝、厚板与薄板焊接焊缝、在焊缝上开孔边缘100mm内的焊缝、十字或丁字焊缝、重叠或相邻不足100mm的焊缝,因焊缝布置不当或无法避免等容易产生应力集中的焊缝,以及对焊接裂纹敏感材料制成的结构与部件焊缝等。
注4:
隐蔽焊缝指制造或组装装配后无法再检测到的受力对接焊缝和角焊缝(如焊接轴与可动结构内部焊缝、被玻璃钢或其它材料覆盖或包裹,难以拆卸的载客装置框架焊缝、安全压杠焊缝等)。
五、设计说明书内容与要求
说明书主要内容应齐全、合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思路(假设)、技术来源、设计方案、主要设计依据、施工图设计,以及安全冗余的考虑(未单独提供危险识别与安全分析评价资料的)。
(二)产品的结构型式特点准确描述,提炼可明晰化的相关结构要素,并最好配有说明图或照片清楚说明(尤其对那些不确定结构的“其它型式×××类”产品)。
(三)全部技术参数(其中要对主要技术参数的选取予以详细描述);
(四)产品工作原理、设备运行方式、主要驱动方案、液压气动方案、控制方案、电气与控制系统设计说明,以及产品适用环境条件的考虑(必要时应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气象资料及特殊使用要求等)。
(五)安全特性的详细描述,充分说明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已经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整机和重要系统(部件)的安全可靠性,清楚所存在的各类不确定性,并针对本机的结构特性和安全特点,在不同环节设计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方法消除了这些不确定性,如对材料采购与验收、制造、安装、运输、检验试验、使用维护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质量控制要求。
(六)对选择主要受力部件材料(以下简称主要材料,包括黑色金属、锻件、铸件、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的设计考虑与说明。
材料的选取应充分考虑可加工性、使用环境条件(尤其低温和腐蚀)等因素。
不易逃生的载客装置或其它乘客聚集区域,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七)安全装置(机械类型、电气电子类型)设计或选型配备方面的技术考虑(尤其自动连锁的重要安全装置,如安全压杠、制动、限位、防碰撞等装置),以及事故紧急救援装置和事故状态疏导乘客措施设施等方面设计或选型配备方面的技术考虑。
针对各种失效可能性设计或选配了适宜的安全装置(种类、数量、质量要求、功能、放置位置、作用、预计效果、失效二次保护功能设置等)和紧急救援设备设施。
(八)机械系统保护方面的设计或选型配备方面的技术考虑,如液压或气动装置是否单独设置;是否设有过压保护装置,保护装置选型与效果分析;中、高压液压系统是否设有液压缓冲装置,液压缓冲装置选型与效果分析;乘人部分由油缸或气缸支撑升降时,系统意外失压时的保护措施,到达极限位置时缓冲措施等方面的考虑与效果分析;
(九)电气防护与操作防护方面的设计说明,如接地型式(TN-S系统或TN-C-S系统)、漏电保护装置型式、避雷装置、接地装置、乘客操作电器电压等级和防护、防止误操作和误起动控制措施、紧急操作(紧急停止、紧急断开、紧急事故按钮设置和型式等)等。
(十)控制系统方面的设计或选择说明。
如控制程序、控制系统起动功能、工作方式设计;控制系统各器件之间I/O关系;电路失效时制动系统功能与状态;控制系统关于检修或手动控制模式的考虑,能否使每个运动能单独控制;防止误起动措施,安全装置与控制系统连锁保护考虑;无线控制设计;故障情况的控制功能等。
(十一)对于游乐设施运动可能导致危害情况时的运动监控方面的设计考虑与说明。
如预期不能由操作者监控的情况应设有如行程限制器、超速检测,防过载检测或防碰撞器件等装置。
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调速系统时,应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装置;设备运动行程末端应安装行程限位装置,以确保设备运行到极限位置时能顺利停止;设备运行中可能发生碰撞现象时,应安装防碰撞装置等。
(十二)设计选择重要标准机电产品的技术考虑(如机电产品选型是否满足标准、运行工况和使用环境条件要求等),并提供涉及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和直接关乎乘客安全的重要标准机电产品及其标准件清单以及相关信息(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产地)等。
清单中的重要标准机电产品及其标准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机械系统(传动、液压、气动)中的重要标准机电产品、零部件与元器件,以及机械防护装置(过压保护装置、液压缓冲装置等);
2、电气与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电力电器设备、智能化控制设备、电气防护与操作防护方面的重要电气电子元器件;
3、载客装置、载人提升(运输)系统的重要标准机电产品、零部件与元器件;
4、安全装置(机械类型、电气电子类型及两者的自动连锁)中的重要标准机电产品、零部件与元器件;
5、应急救援装置(系统)中的重要标准机电产品、零部件与元器件;
6、高强螺栓与高强螺钉。
(十三)对于结构复杂的产品,设计时关于制造加工与安装可能性,使用维护与检验检测可行性,以及故障与事故可救援性等方面的考虑与安排。
为便于受力结构内部的维护与检验检测作业,设计时应考虑开设供检验人员进出的人孔,供检测设备进出的检查孔或观察孔,如大型设备的焊接主轴、旋转大臂等。
上述内容(或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