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185782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7.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docx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

萧山区回澜小学学校章程

序言

萧山区回澜小学创办于1995年。

位于风景秀丽的城河南岸,回澜桥畔。

2008年,学校在原址全面改扩建,现占地16000余平方米,有24个教学班,64名教师,1100余名学生。

学校围绕“丰富绿色内涵,激活发展因子”的办学目标,秉持“和而不同、及而不过、导而不牵”的教育策略,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引领师生过一种幸福而完整的教育生活。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绿色学校、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杭州市文明学校、杭州市轻负高质联系学校、萧山区品牌促进学校、萧山区德育特色学校、萧山区教科研特色学校、萧山区学习型学校、萧山区书香校园等诸多荣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把回澜小学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萧山区回澜小学,英文表述为xiaoshanhuilanprimaryschool;住所地址为 萧山区城厢街道回澜路95号 ,邮政编码为 311201  ;官方网址为   。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 萧山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  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 萧山城区 招生,招生对象为 6至12周岁适龄儿童 。

办学规模为 六个年级 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108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倡导焕发活力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教育:

遵循“三生”法则,即:

生命、生态、生活,展示生命活力、回归生态和谐、呈现生活内涵。

实施三不主张:

和而不同的种子信仰,及而不过的适度教育,导而不牵的有氧课堂。

“把每一件小事做出教育的味道”,呵护学生的天性、启迪学生的心智、养成学生的品德、促进学生的学习,对学生的生命成长负责,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  

远景奋斗目标:

将回澜小学培育成为“承载师生梦想、滋养文化、生长智慧的理想土壤”,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的现代化小学。

近期奋斗目标:

全面育人、整体优化、形成特色、和谐发展,让我们的教育成为精品,让我们的学校成为品牌。

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环境幽雅、品位高雅、质量优异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绿色人文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

让学生相信自己、做最好的自己。

学校致力于培养有较强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有良好的自信心和成功感,有高雅的教养和高尚的道德表现,有文明的生活习惯和健康体魄的阳光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

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决定着学校核心的竞争力,也是打造学校品牌的关键。

学校将培养一支师德师风优、教育理念新、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让教师在实践中体察到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生活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

“喜欢孩子,让孩子也喜欢你”是每一位回澜人共同的职业愿景。

第八条“小立课程,大作功夫;学习有法,教室无墙”,以“绿色教育”为入口,以“消防少年警校”为平台,以构建“校本德育课程”为抓手,全面发展、特色办学,积聚成“红绿辉映,文道合一”校园文化主脉。

办学理想:

打造绿色理想国

办学信仰:

相信种子,相信岁月

教育观:

惟真惟善惟美

课程观:

生命生态生活

人才观:

立德立志立行

教风:

把每一件小事做出教育的味道

学风:

日学日省日新

第九条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回澜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按规定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

(四)经费使用权。

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合理安排使用。

(五)招生管理权。

按上级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六)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八)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章程。

(九)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

(十)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

(十一)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十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的领导下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回澜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园文化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三全”德育管理。

学校基本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学校德育体系,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以绿色学校、书香校园和少年消防警校为载体,培养一批在学生德育工作方面有创意、有成效的优秀德育工作者;以学生的学习自觉、生活自理、个性自主为“纵坐标”,以学科教学、班级管理、社团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为“横坐标”,基本形成从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实施框架到德育评估的德育新体系。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四条班级管理是学校内部的基层管理。

班级管理是指班主任按照一定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为建立良好的班集体,实现共同的目标而不断进行协调的综合性活动。

简单地说,班级管理是指班主任对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课外活动等工作的管理。

学校工作计划的施,要靠班级管理来贯彻;学校管理活动的开展,要靠班级管理来落实。

学校要求建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新型班级管理模式,建立起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班主任总体负责并监督的新型班级管理模式。

班级管理向所有的学生公开,吸收每一位班级成员参与班级管理并鼓励其监督。

在管理过程中,班主任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要坦诚相见、民主开放,注意教师和学生、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家长等多方面的平等的沟通和交流。

缔造完美教室,提炼班级成员认同的价值观念、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方式等等班级的精神文化,注重培养班级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如何做人,以及培养学生的积极创新的精神。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是满足学生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根据师资特点开设“快乐三点半”校级社团课程和班级学生社团,旨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活跃学校文化,提升师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素养。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落实课改,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整体素质。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各门学科,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改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及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

星期天、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一些学生社团活动。

学校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统一选用和征订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和学具。

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用品。

精心设计练习内容,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回家作业控制在一小时内。

不得要求家长、学生代批作业。

尊重、爱护、信任学生,严禁侮辱、歧视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改革教育评价制度,一、二年级语数不组织统一考试,三至六年级语、数、英、科只进行期末测试一次,其它学科在期末作为考查。

学校统一进度,统一作业格式,统一批改符号。

实行等级记分制,分优秀、合格和待合格三级。

第二十八条坚持以生为本、以学定教,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活动,坚持把“五进”带进课堂即:

把激情带进课堂;把兴趣带进课堂;把尊重带进课堂;把效率带进课堂;把成功带进课堂。

坚持“六要”即:

教师要精导,师生要互动,提问要有效,反馈要及时,方法要多样,反思要积极。

运用好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结构,力求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

课堂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生实际实行分层教学,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体育游戏节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拥有心理健康B证、C证的教师兼职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为全面提升学生素养,经常依托各种平台,开展校园特色活动:

读书节、游戏节、消防课程……学生人人参与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健康自信、乐观上进、真诚善良、彬彬有礼、自强不息的阳光气质,努力使每一位学生成为好读书、勤思考、善自学、乐锻炼、爱劳动、重节俭、懂感恩的阳光少年。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断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提高各类资源的学习和应用效率。

教师要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

要通过学习和不断实践操作,掌握和熟悉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

第三十三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确立教科研“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的理念,实施“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策略,规范教科研工作。

  要求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每位教师定期撰写教学论文。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多元评价,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不提供住宿;根据自愿的原则,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660万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