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规有关电务部分条目摘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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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规有关电务部分条目摘录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电务职工常用条目摘录

第30条(11页)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和。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第46条(18页)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陷之一时,禁止使用:

1.内锁闭道岔两尖轨互相脱离,分动外锁闭装置失效。

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在静止状态不密贴。

3.尖轨、可动心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危险。

4.在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及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及以上。

5.基本轨垂直磨损,50㎏/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到发线上超过8㎜,其他站线上超过0㎜;60㎏/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h的正线上超过6㎜,其他正线上超过8㎜,到发线上超过10㎜,其他站线上超过11㎜。

33㎏/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6.在辙叉心宽40㎜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m及以下钢轨,在政绩上超过6㎜,到发线上超过8㎜,其他站线上超过10㎜;60㎏/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其他正线上超过8㎜,到发线上超过10㎜,其他站线上超过11㎜;可动心轨宽40㎜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思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

33㎏/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7.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小于1391㎜,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大于1348㎜。

8.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的同一部位同时有2根螺栓缺少或折损。

第57条(22页)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装设计数器,使用人员应负责其完整。

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使用人员均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写明启封或计数原因。

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通知信号部门加封。

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实现加锁加封功能时,应使用密码操作。

第59条(22页)信号及通信设备,应装有防止强电及雷电危害的保安设备,电子设备应符合电磁兼容有关规定。

第60条(22页)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第61条(23页)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

1.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小于1000

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800m;

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

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接近、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

第64条(23页)车站必须装设进站信号机。

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小于50m的地点,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的需要,一般不超过400m。

双线自动闭塞区间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前方应设置预告标。

第65条(23页)在车站的正线和到发线上,应装设出站信号机。

出站信号机应设在每一发车线的警冲标内方(对向道岔为尖轨尖端外方)适当地点。

在调车志的编发线上,必要时可设线群出站信号机。

第66条(24页)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处。

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不应设在停车后可能脱钩、牵引供电分相的处所,也不宜设在起动困难的地点。

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位置和显示关系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制动距离和线路通过能力的要求。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当货物列车在设于上坡道上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起动困难时,在该信号机上应装设容许信号。

在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上,不得装设容许信号。

在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三条黑余线;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第二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分别涂三条、一条黑余线,以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第67条(24页)有人看守道口应装设遮断信号机;在有人看守瓣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装设遮信号机。

该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小于50m。

第68条(24页)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为色灯信号机时,应设色灯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

遮断信号机和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应装设预告信号机。

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预告信号机与其主体信号机的安装距离不得小于800m,当预告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足400时,其安装距离不得小于1000m。

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应设置两段接近区段,在第一接近区段和第二接近区段的分界处,高接近信号机,在第一接近区段入口内100m处,设置机车信号接通标。

第69条(25页)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同方向相邻两架指示列车运行的信号机(预告、遮断、复示信号机除外)间的距离小于制动距离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在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400m时,前架信号机的显示,必须完全重复后架的显示;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在400m及以上,但小于800m时,后架信号机在关闭状态时,则前架信号机不准开放。

2.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降级或重复显示措施。

第70条(25页)出站信号机有两个及以上的运行方向,而信号显示不能分别表示进路方向时,应在信号机上装设进路表示器。

发车进路兼出站信号机,根据需要可装设进路表示器,区分进路方向。

双线自动闭塞区段,有反方向运行条件时,出站信号机应装设进路表示器。

第71条(25页)发车指示信号或发车信号辨认困难,而中转信号又延长站停时间的车站,应在便于司机瞭望的地点装设发车表示器。

第72条(25页)为满足调车作业的需要,应装设调车色灯信号机。

在作业繁忙的调车场上,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调车机车司机看不清调车指挥人的手信号时,应设调车表示器。

第73条(25页)设有线群出站信号机时,应在线群每一条发车线路的警冲标内方适当地点,装设发车线路表示器。

第74条(25页)在有几个车场的车站,为使列车由一个车场开往另一个车场,应装设进路色灯信号机。

第75条(26页)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均应装设引导信号。

第76条(26页)驼峰应装设驼峰色灯信号机。

驼峰色灯信号机可装设驼峰色为灯辅助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机或辅助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能满足推峰作业要求时,根据需要可再装设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可兼作出站或发车进路信号机,并根据需要装设进路表示器。

第77条(26页)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复示信号机。

设在车站岔线入口处的调车信号机,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根据需要可装设调车复示信号机。

第78条(26页)非集中操纵的接发车进路上的道岔,应装设道岔表示器,集中操纵的道岔、调车场及峰下咽喉的道岔,不装设道岔表示器;其他道岔根据需要装设道岔表示器。

集中联锁以外的脱轨器及收向安全线或避难线的道岔,应装设脱轨表示器。

第80条(26页)站内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

各种联锁设备(除外)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当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开通位置不对或敌对信号机未关闭时,该信号机不能开放;信号机开放后,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不能反动,其敌对信号机不能开放。

2.正线上的出站信号机未开放时,进站信号机不能开放通过信号;主体信号机未开放时,预告信号机不能开放。

3.装有转换锁闭器,电动、电空、电液转辙机的道岔,当第一连接杆处(分动外锁闭道岔为锁闭杆处)的与基本轨间、心轨与翼轨间有4㎜及以上水平间隙时,不能锁闭或开放信号机。

4.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未开通正线时,两端站不能开放有关信号机,设在辅助所的闭塞设备与有关站闭塞设备就联锁。

第81条(27页)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

当进路建立后,该进路上有道岔不可能转换;当道岔区段有车站用时,该区段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列车进路向占用线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要能开放(引导信号除外);能监督是否挤岔,并于挤岔的同时,使防护该进路的信号机自动关闭,被挤道岔未恢复前,有关信号机不能开放。

集中联锁设备,在控制台(或操纵、表示分列式的表示盘及监视器)上应能监督线路与道岔区段是否占用、进路开通及锁闭,复示有关信号机的显示。

第82条(27页)非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车站值班员能控制接、发车进路和机的开放与关闭。

非集中联锁设备,在控制台上应有接、发列车的进路开通表示;采用色灯电锁器联锁时,还应有进站信号机的开放、关闭和出站信号机、引导信号的开放表示;到发线设有轨道电路时,应有到发线的占用表示。

第83条(27页)在作业繁忙的调车区域,根据需要,可采用调车区集中联锁。

第84条(28页)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的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85条(28页)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半自动闭塞。

具体设置条件如下:

1.在单纯区段,应采用半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繁忙区段可根据情况采用自动闭塞;

2.在双线区段,应采用自动闭塞。

在一个区段内,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类型的闭塞方式。

第86条(28页)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双线区段,应采用速差式自动闭塞,列车紧急制动距离由两个及以上闭塞分区长度保证。

第92条(29页)机车信号分为连续式和接近连续式。

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连续式机车信号,半自动闭塞和行动站间闭塞区段应装设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

车站正线、到发线应实现电码化或采用与区间同制式轨道电路,机车信号的显示,应与线路上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的显示含义相符。

机车停车位置,应以地面信号机或有关标志为依据。

第93条(30页)机车信号人微言轻行车凭证时,由车载信号和地面信号设备共同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

车戴尖具有运行数据记录的功能;地面信号设备应具有闭环检查功能,提供正确信息。

第94条(30页)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由车载和地面信号设备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

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第95条(30页)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60km/h应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第96条(30页)机车信号、列车超速防护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电台)的电源,均应取自机车直流控制电源系统。

直流输出电压为110V时,电压波动允许范围为-20%~+5%。

第99条(31页)设有车辆减速器的驼峰,应在驼峰信号机前适当地点装设车辆减速器的限界检查器。

超限车辆通过时,应使驼峰信号机自动关闭,在控制台上发出相应的表示及音响信号,同时向峰顶发出音响信号。

第100条(31页)驼峰溜放车组速度控制调速制式可采用点式、点连式、连续式。

点式采用减速器调速方式,点连式采用减速器—减速顶调速方式,连续式采用减速顶调速方式。

根据车辆减速器和转辙机对动力供应的要求,可设置专用动力站。

动力站控制方式应能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保证不间断地向全场供应动力,并应设监测设备。

第10.1条(31页)驼峰控制台上应有信号机的显示状态、道岔位置、轨道电路区段的占用情况及邻接联锁区的有关表示。

当装设驼峰道岔自动集中时,应有车组顺序和进路动向的表示。

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控制台上应有自动控制设备的相应表示。

设车辆减速器的驼峰应在控制台是表示出车辆减速器的动作状态、轨道电路区段占用情况、车辆实际速度。

当驼峰信号机收开放转为关闭时,应以音响为辅助信号,通知峰顶调车人员。

第102条(31页)道口自动信号,应在列车接近道口时,向道路方向显示停止通行信号,并发出音响通知;如附有自动栏杆(门),栏杆(门)应自动关闭。

在列车全部通过道口前,道口信号应始终保持禁止通行状态,自动栏杆(门)应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道口信号设备信用或故障时,应向道口看守人员提示。

道口自动通知(含无线道口报警)设备,应在列车接近道口时,以音响和灯泡显示通知道口看守人员。

第133条(42页)列车运行临近记录装置,其皑皑模式按铁道部颁布的规则设置。

各机车运用区段控制模式的设定和调整,应由铁路局专业机构实施,并衽集中统一管理。

列车运行临近记录装置的控制、记录及运行记录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必须执行铁道部的规定。

工务、电务、供电等单位须及时向铁路局专业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列车运行临近记录装置,超速防护设备等产生的列车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更改。

各机务段对原始记录数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个月。

第158条(48页)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它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

在高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第187条(59页)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须保持定位。

道岔定位规定如下:

1.单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由车站两端向不同线路开通的位置;

2.双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各该正线开通的位置;

3.区间内正线道岔及站内正线上其他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为正线开通的位置;

4.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为安全线、避难线开通的位置;

5.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除外),可不保持定位。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第188条(60页)站同人的道岔及股道,应收工务部门会同电务部门、车站共同统一顺序编号。

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

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

一个车站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

第243条(89页)列车运行是以车站、线路所所划分的区间及自动闭塞区间的通过信号机所划分的闭塞分区作间隔。

区间及闭塞分区的界限,按下列规定划分:

1.间区间

(1)在单线上,车站与车站间以进站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线;

(2)在双线或多线上,车站与车站间分别以各该线的进站信号机柱或站界标的中心线为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线。

2.所间区间

两线路所间或线路所与车站间,以该线上的通过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所间区间的分界线。

设有进站信号机的线路所,所间区间的分界方法与站间区间相同。

3.闭塞分区

自动闭塞区间同方向相邻的两架色灯信号机间,以该线上的通过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闭塞分区的分界线。

第244条(89页)各站均须装设基本闭塞设备,行车基本闭塞法采用下列三种

1.自动闭塞;

2.自动站间闭塞;

3.半自动闭塞。

电话闭塞法是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所采用的代用闭塞法。

原则上不使用隔时续行办法,如必须使用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316条(115页)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设立位置如第1图。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上施工时,设立位置如第2图。

860

860

施工

地点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800

800

响墩

响墩

移动停车信号牌(灯)

A

作业标

作业标

显示停车手信号的防护人员

长度单位:

m

第2图

注:

A为不同线路允许速度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120km/h<V≤160km/h为1400m,160km/h/h<V≤200km/ho为2000m。

对有行包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100m;有120km/h货物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行小于1400m。

以下同。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设立位置如第3图。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小于860m时,设立位置如第4图。

小于860

860

施工

地点

20

20

20

20

20

20

20

800

响墩

响墩

移动停车信号牌(灯)

显示停车手信号的防护人员

进站

信号机

860

长度单位:

m

第4图

如车站方面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到了外方第一个响墩间的距离)小于60m时,可不旋转响墩。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諷专职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旋转位置如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旋转集团向外方延伸。

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是地,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第317条(117页)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线路上施工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

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设立位置如第5图,显示方式如第118图(下同)。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台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设立位置如第6图。

3.在起点站道岔处方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设立位置如第7图。

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设立位置如第8图;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一项第3款的办法防护。

二、在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

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设立位置如第9图;如一端距离外文道岔小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道岔。

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点50m时,在临近道岔后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道岔,设立位置如第10图。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设立位置如第11图;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二项第2款的办法防护。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道岔,在施工地点两端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设立位置如第12图。

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m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道岔,设立位置如第13图。

6.在道岔上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时,如延长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其他道岔应一并防护。

第325条(126页)影响设备使用的检修均纳入天窗进行。

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辅助所)内线路、道岔上进行作业或检修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影响其使用时,事先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

正在检修中的设备需要使用时,须经检修人员同意。

检修完毕,应会同使用人员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对外于闭塞状态的闭塞设备和办理进路后外于锁闭状态的信号、联锁设备,严禁进行检修作业。

第328条(128页)设备维修人员发现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并积极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进,应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工长、车站主任或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第329条(128页)铁路职工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工务、供电或电务人员。

第385条(229页)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拟任职业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差岗位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周期参加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386条(229页)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第387条(229页)对行车有关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好在职人员的日常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

第389条(229页)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语音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第390条(229页)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第392条(230页)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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