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174087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09.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量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计量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计量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计量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计量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计量管理制度.docx

《计量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量管理制度.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计量管理制度.docx

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量是利用技术和法制手段,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一致的测量。

电能计量工作是电力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技术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电能计量管理,保障电能量值的准确统一和计量装置安全可靠,以满足公正计费和正确计算电力系统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需要,现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1)计量管理监督;

(2)计量装置管理;

(3)计量装置的验收管理;

(4)计量装置的检定;

(5)印模、印钳管理;

(6)计量故障差错处理;

(7)计量器具购进、保管、领用、更换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计量管理监督

第五条民乐县电力局计量管理机构由计量站、市场营销部、供电所组成。

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执行过程,由计量管理机构的各组成单位按各负其责又相互监督的机制进行。

1、计量站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负责民乐县电力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对所辖供电区域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定和管理。

1.3建立和维护电能计量标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并配合完成计量标准考核任务。

1.4参与用户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力建设工程以及业扩报装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定及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装置的质量审查并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6负责制定电能计量装置的周期轮换校验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1.7对电能表、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按期进行现场校验。

1.8进行电能表、互感器的计量检定和其它计量试验任务;出具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印钳、印模。

1.9负责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

1.10编制计量标准器具和强检器具的年度检定计划。

1.11制定电能计量安全工作规程或规定,加强电能计量安全管理。

1.12实施计量技术改进和新技术推广计划;根据需要进行电能表常用计量性能的试验。

1.13负责监督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对供电所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14定期进行计量专责的计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1.15按时完成局领导规定的其它计量管理任务。

2、市场营销部职责

负责全局电能计量监督工作,定期召开电能计量专业分析会。

3、供电所职责

3.1贯彻执行计量法令、法规和本局计量管理制度。

3.2及时填写新装计量器具的帐卡和各种原始记录,并定期统计上报。

3.3按要求建立健全电能表、互感器及强检计量器具台帐。

3.4根据需要提出添置和更换计量器具的计划。

3.5严格执行计量站下发的周期轮换校验计划和强检计量器具送检计划,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3.6负责制定计量装置定期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计量装置定期检查一年不少于四次。

第三章计量装置管理

第六条用户计量装置根据月平均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可分为以下四类:

1、Ⅰ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2、Ⅱ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3、

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高压计费用户;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低压计费用户;

4、Ⅳ类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低压计费用户;用作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内部分析、考核用的高压、低压线路。

注:

月平均用电量是指用户上年度的月平均用电量。

第七条用户供电方案中的电能计量方式(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装设套数、电压等级、电能表类别及专用互感器二次回路等),应按《供电营业规则》和有关用电营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

凡电能计量装置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改进。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要求

1、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2、低压供电线路,其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其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

3、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三台电压互感器,应按Y0/Y0方式接线,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两台电压互感器,且按V/V方式接线。

4、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但对10kV及以下的计量装置,可采用简化的三线连接。

5、对三相四线制接线的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可采用六线连接或简化的四线连接。

6、各类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电能计量

装置类别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0.5

2.0

0.2

0.2或0.2S

1.0

2.0

0.2或0.51)

0.2或0.2S或0.51)

1.0

2.0

0.2

0.2或0.5S

2.0

3.0

0.2

0.2或0.5S

1)此处的0.5级电压或电流互感器,在正常工作电压或负荷电流范围内和实际二次负荷下,其实际误差符合0.2级互感器的要求。

7、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

对Ⅰ类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5%;其它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8、35kV及以下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隔离开关辅助触点和熔断器。

任何电压等级的计费用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允许有接头。

9、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按额定二次负荷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4(或2.5)mm2;电压二次回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2.5mm2。

10、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当实际负荷电流小于30%时,应采用二次绕组具有抽头的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或0.5S、0.2S级电流互感器。

11、计量装置的接线要整齐、美观,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电能表应安装在不易震动、无强磁场辐射、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电能表倾斜角度允许偏离水平中心线1-2度,安装高度应离地面1.5-2.5m。

12、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客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客户应装设多功能电能表;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电量的有功、无功电能表。

第十一条电能计量装置应是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制造的产品,其性能和技术规范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和维护

1、供电所计量专责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所有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和Ⅲ、Ⅳ类计量装置、照明计量器具的安装、拆卸校验。

计量站负责大客户计量装置的安装、拆卸、校验(包括现场校验)。

    

2、凡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安装后必须由计量专责妥善加封;拆除时必须由拆除人员严格检查封印是否齐全,并填写拆表工作票。

4、凡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除计量站计量专责有权启封、校验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供电所计量专责和营销部门非指派的专业人员)均无权移动、启封、改接二次接线。

5、凡未经计量站允许,私自移动、启封、改变计量方式和改变多功能电能表参数设置者,由客户服务中心按«供电营业规则»进行处理。

6、电能计量器具必须按其使用说明要求,进行正确接线、检修和维护,并保持清洁、存放整齐、放置安全、防止跌落、震动、挤压、碰撞,使用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防撞击,运输中要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7、在安装、更换电能计量器具或在室内检定电能计量器具和现场校验时,严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和电流互感二次回路开路。

8、在进行电能计量装置相序检查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由两人进行。

工作流程见附录A。

9、凡安装在客户处的电能计量器具,客户必须负责对其进行保护和保管,使其不受损伤、损坏、丢失,若有上述情况,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进行处理。

10、计量专责应建立健全计量装置运行档案,其主要内容有:

1)、户名、户号、计量类别、线路名称、开关编号、变压器台区名称、变压器容量、安装地点、投运日期;电压、电流互感器、电能表、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规格、等级、厂家、检定日期、轮校日期等;

2)一、二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

3)一、二类电能计量装置投入运行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和时间;

4)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级等内容及轮换时间;

5)两年内的现场检验误差数据;

6)历次故障情况记录,故障处理记录;

第四章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计量装置验收的基本内容包括:

1、用户的电能计量方式、计量装置的接线、安装工艺质量和安装地点,应符合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2、电能计量装置的一次与二次回路,应符合第十条第8、9、10款的规定。

3、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是否良好。

4、高压计量装置应测量电流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

5、检查计量装置的接地是否良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测量一次、二次回路绝缘电阻。

7、电能表、互感器应具有计量站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

8、100kVA及以上变压器的计量装置,在进行完以上项目后,应带负荷进行现场走字试验。

第十四条计量站协同市场营销部、供电所,对用于计费和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结合工程竣工检查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投入运行。

工作流程见附录B。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的低压计量装置,应由供电所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依据本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

拆除校验的计量装置重新安装后,应有计量专责验收,并监视其运行正常后,方可结束工作。

工作流程见附录C。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填写装表接电工作票,记录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以便上卡计费和建立台帐。

第五章计量检定管理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计划

1、计量站每年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表、互感器、计量标准器以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轮换)计划和现场检定计划。

2、供电所应严格执行计量站下达的检定(轮换)计划,按照计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的进行。

保证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和强检计量器具的安全可靠。

3、计量装置的检定周期

3.1单相电能表每5年轮校一次,三相电能表每3年轮校一次;运行中的II、III、IV类电能表,其现场校验周期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3.2互感器轮换周期:

高压互感器每五年轮校一次,低压互感器每十年轮校一次。

3.3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检验周期:

35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且有中间触点的至少四年检验一次。

第十八条计量标准管理

1、标准计量器具及装置周期检定规定:

1)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电能表和电能表现场校验仪、互感器校验仪、负载箱每一年送检一次。

2)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互感器,每二年送检一次。

3)电能计量标准装置,每二年检定一次。

4)新购置的电能表标准装置验收检定时,装置内安装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严格进行首次检定,运行中随装置一起整检。

5)对装置中的附加设备如监视仪随装置周检时一并检定。

2、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程序:

1)所有在用的计量标准器及检定装置,均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手续,并加强管理。

新建和在用计量标准,均应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并通过考核方可准予使用。

2)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时,应认真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计量标准建标报告、并附上计量标准及主要配套设备检定合格证书等文件。

3)标准装置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计量标准证书”、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和装置历年检定合格证书、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检定系统图、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程序、计量标准和检定装置的说明书、图纸等必须随装置一起妥善保管。

4)经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和计量检定装置中,凡基本误差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送厂家进行维修、调整,以恢复其计量性能。

检定项目不全的,可在限定条件内使用。

第十九条电能表和互感器的检定管理

1、电能表、互感器的周期检定,应严格执行国家与部颁计量检定规程,其中包括检定项目、检定条件、误差测量点、检定方法、误差化整和检定结果的处理等。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主管单位主持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

2、校表室内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3、经检定的互感器、电能表,其所加的封印、检定合格证书以及检定原始记录,都是根据张掖供电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规定要求,并结合实际做了统一规定。

供电所应核对清电能表、互感器所加封印、检定合格证书后,再予以装表接电。

第二十条现场校验管理

1、计量站应按计划完成年、季、月现场检验计划。

2、电能表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电能表高二个等级。

交流电能表现场检验仪应具有测量电压、电流、功率、相位、显示失量图、误差数据存储和通讯功能。

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应至少每三个月在实验室比对一次,每年送上级检定机构检定一次。

3、现场检验电能表至少有两人才能进行工作,并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新投入运行或改造后的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投入运行一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5、电能表现场检验应按计划进行,检验率应达到100%,检验合格率:

有功电能表98%、无功电能表90%。

故障差错率不能超过0.1%,电量差错率不能超过0.5%。

6、现场负载功率应为实际的经常负载。

当负载电流低于被检电能表标定电流的10%或功率因数低于0.5时,不宜进行误差测定。

7、运行中的电能表在实际负载下的相对误差应满足电能表准确度要求,误差不符合准确度要求应及时更换电能表。

8、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

分析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了解电能表误差变化趋势。

9、电能表在现场校验中变动封印后,应重新封印。

第六章印模、印钳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量站应负责印模、印钳式样的设计、修改、刻制,印模、印钳的领用、回收、注销由计量站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用于封印电能表的印模、印钳由计量站校表员保管,供电所用于封表盖的印钳应由计量专责保管,印模、印钳不准转让、租借、复制和伪造。

第二十三条计量站应将所有从事与电能计量工作有关的人员所使用的印模、印钳统一进行登记和编号。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在未经计量站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开启计量装置上所加的封印,否则将以窃电论处。

第七章计量故障差错处理

第二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发生的故障差错有:

互感器变比差错、电能表与互感器接线差错、倍率差错、电能表机械故障与电气故障(包括卡字、倒转、擦盘、潜动),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匝间短路、电压互感器熔断器熔断或二次回路接触不良、过负荷烧表和互感器等。

第二十六条电能表、互感器发现烧损时,供电所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故障时间与有关情况的记录。

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工作单,并让用户签名认可。

事后应及时通知计量站。

第二十七条供电所计量专责应督促台区专责加强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发现运行中的电能表有不正常现象,计量专责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通知计量站处理。

第二十八条发现互感器倍率差错的,计量专责应及时报告所长并向用户说明情况,商定退补电量的处理意见后,及时进行退补。

计量故障处理流程见附录D。

第二十九条供电所计量专责对发生的计量故障差错,应认真调查与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对故障差错影响电量1000kWh及以上的,应及时上报计量站处理,并附责任与技术分析及预防措施的书面报告。

第八章计量器具购进、保管、领用、更换管理

第三十条分管领导为计量器具计划管理的主要领导,负责计量器具购进计划的审核和实施,对领用、更换,报废等全面监控。

第三十一条计量站为计量器具计划的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年度计量器具计划的上报、领用、校验、更换。

建立计量器具的档案及计量器具的验收。

参与计量器具报废鉴定。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务部为计量器具计划任务的采购单位,负责按计划购进合格的计量器具,并交保管管理,验收入库。

保管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验收、入库、出库,建立计量器具账目。

第三十三条经营管理部是计量器具计划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计量器具计划汇总,下达采购计划任务书,组织计划招标;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物资管理工作及考核工作;参与供方评价,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计量器具的报废,确定计量器具的故障,同时负责产品选型,推荐供方建议名单,参与供方评价、供方确定及物资验收。

第三十五条局长办公室负责审核计量器具合同审核、招标,同时负责该类物资的选型,推荐供方建议名单,参与供方评价、供方确定及物资验收。

第三十六条市场营销部负责审核计量站上报的计划的合理性,参与计量器具的更换,报废鉴定,同时负责该类物资的选型,推荐供方建议名单,参与供方评价、供方确定及物资验收。

第三十七条审计部负责合同审计工作,参与供方评价,监督招投标工作及供方确定工作。

第三十八条党群工作部负责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物资验收、供方评价,监督工程物资招投标工作及供方确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负责物资付款结算,严格按《物资采购计划任务书》和合同文本规定执行;参与供方评价,参加工程物资招投标工作及供方确定工作。

第四十条其他事宜按照“民乐县电力局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民乐县电力局电能计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计量站负责解释。

 

附录A测量相序工作流程图

工作准备

 

附录B计量装置验收工作流程图

附录C拆表校验工作流程图

附录D故障表处理流程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