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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编纂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地方志书编纂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之所以能够传承下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连绵不断地编纂地方志。

要编好一部地方志书,首先就要了解掌握地方志书编纂的一些基本理论与方法。

一、地方志书的概念

地方志书,简称“方志”“地方志”。

地方,即地域;志,就是“记述、记载”的意思。

即按一定体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

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将地方志书定义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地方志书记述的对象是“某一个行政区域内的事”;时间范围是“历史和现状”;性质是“资料性文献”。

因之,“地域性、时代性、资料性”是地方志书的三大本质属性。

(一)“地域性”。

志书是以地域为记述的重心,也就是说编写地方志书先要确定编纂事物的疆界范围。

这个疆界范围是以行政区域为依据的。

要求志书所记述对象是发生在这个特定地域内的,如果超出这个区域范围,就叫“越境而书”。

(二)时代性。

志书记述的是某个特定时期发生的事。

如《渭城区志(1987~2010)》,就是以1987年设区为记述时间的上限,以2010年底为下限,凡是在这个时间界线内的事都属于记述对象。

除在概述、无题小序中为衔接首轮志,可以突破上限外,一般情况,不能随意突破上下限。

(三)资料性。

志书不是散文,不是小说,不是史学论述,也不是教科书,更不是总结报告。

写散文可以大量描写,抒发感情;写小说可以胡思乱想,任意虚构;教科书可以写定义,讲道理,写总结报告,可以评论是非得失,谈体会。

志书是如实记述某一事物,它记述的对象是历史上发生的实实在在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它的内容是科学的、真实的、严谨的。

二、地方志书的编纂体例

体例是书籍编纂的基本要求与格式。

简单说,体例就是材料的组织形式与编纂方法。

地方志书的体例包括体裁、结构和章法。

(一)体裁。

志书的基本体裁为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8种,以志体为主。

1.述。

述体在志书中主要运用在两个地方:

一是志首的概述,也称为概况、综述、总述;二是各编、章下的小序。

概述的内容一般是概括全书大要、突出地方优势和特点、点明本地利弊所在、揭示发展规律和未来前景。

编章下的小序有交待说明,概括导引,简介史迹,表现作者的立场观点,使读者受其影响的作用,用法比较灵活。

写法上,可叙可议,无所拘束,角度多变,立意灵活。

二轮志书的小序在志稿中具有两个很突出的作用:

一是处理续志和前志内容衔接的问题;二是记述编章下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问题,避免竖写条目时不必要的重复。

2.记。

志书的记主要是大事记和编后记,也可视需要设置专记(专题)。

大事记要求按时间顺序记载本地、本行业的大事、要事、特事。

所谓大事、要事、特事就是关乎全局,在社会上、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事件,就是那些“关国家盛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的事。

专记的设置要“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

一般情况下不要随便设专记,设了专记的,选题必须是经过历史沉淀的、具有很强资料价值的内容。

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

如志书编纂的目的与过程,组织问题的解决方式,资料的来源,对为修志做出贡献人士的感谢,对各方面的帮助进行感谢等等。

3.志。

志是志书的主体,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专门记述某一事物或某一事业的历史与现状。

重点反映出事物发展整个过程中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能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必须清晰勾勒出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

志体一般都是以条目作为基本记述单元,把多年发生的同类事件概括为一个条目来记述;条目是以事类名称为题,是一个名词或名词词组,只起区分事类的作用;在写法上,坚持竖写,以时为序,纵述始末,表现为一条线,要求上溯发端、中记演变,下述现状。

4.传。

志书的传体为人物传,是指以人物为中心展开记述的一种体裁。

目前,二轮修志对人物的记述,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设人物专编集中记述,一种是以事系人分散记述。

人物编一般由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三部分构成。

对于重要的历史人物,志书中专设人物传记述,但必须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

人物简介只是“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

”人物表要要素不缺。

“以事系人”就是把人与事、人与物揉在一块记述,人随事出,人随物出。

5.图。

志书的图包括地图、示意图和照片。

图要与正文搭配得当。

地图包括卫星影像图、行政区划图、城区图、资源分布图等,要采用由权威部门制作的地图。

示意图包括曲线图、柱型图、扇型图等统计图。

照片包括彩色和黑白,分文前照和文中插照。

照片要选择精当,能够全面反映本行政区、本行业的发展变化。

对人物照片要严格把关,除人物传、人物简介外,不得使用个人标准照;不可刊载具有广告色彩的照片。

照片要注明时间、地点、事物和需要说明的人物位置及时任职务等。

6.表。

志书表格可分为统计表、一览表、分析表、升降表、对比表等。

表格包括表题、表目、表线、表文、表号和表注六个部分。

表题由单位、时间、事项组成;表号的编法以编、章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排列;表注是解释表格中的某事项的补充文字,排在表的最后一行或表格底线之下,字号应比表内字号略小点。

表中的栏目要清,标示要全,数字要准,制作规范,表随文走。

表格的形式统一设置为左右开口式。

7.录。

主要指附录,即附于书后或相关章节之后的内容。

附录常见有两种用法:

一种是将无法列目归类的重要材料,统一编排附于全书之后;另一种是将一些背景材料或传记之文散附在各有关章、节之后,称“小附”或“随文附”。

8.索引。

志书索引分为专题性索引和综合性索引,其作用是方便检索、阅读。

专题性索引是为某一专项内容编制的,如人名索引、地名索引、图表索引、事件索引、物产索引等;综合索引是把志书中含有实质意义的内容,人、事、物等具有独立意义的概念提炼为标目,按一定排列汇集在一起,如条目索引、内容索引。

索引在于实用,分类标准要统一,名称概念要清楚,提炼的标目符合主题原意,附缀正文页码准确。

(二)结构。

是指志书的框架结构,志书一般有章节体和条目体两种结构形式。

1.条目体。

亦称纲目体,是指全书先立若干个大纲,每纲下分诸多细目,现在年鉴多为条目体。

2.章节体。

是首轮修志以来的编写体式,编下有章、章下有节,节下有目,层层统辖,逻辑关系严密,使志书的科学性和整体性更强。

现在的志书基本都是章节体结构。

(三)章法。

主要包括事以类聚、横排竖写、述而不论。

1.事以类聚。

“事以类聚,类为一志”是志书编纂的基本原则。

就是依据记述事物的不同属性或其他特征,分门别类地将各个事物的内容安排到一定的位置和空间,科学地、系统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排列有序、组织合理的有机整体。

2.横排竖写。

横排,就是将记述的事物,或按组成的方面,或按构成的要素,或按组合的部分,或按分布的方位进行分项,然后按记述对象的内在联系和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横向排列。

横排时要门类齐全,做到横不缺项。

竖写,就是在横排的框架内,各项都按时间顺序纵向撰写,不允许有倒叙、插叙或其他写法。

竖写要写清事物的发端,发展变化和现状,做到纵不断线。

3.述而不论。

志书是客观记述,“寓褒贬于事实的记述之中”,不发表作者的议论,体现作者的观点。

三、地方志书的资料问题

地方志书是将某一地或某一行业领域内某一事物发生发展的经过如实地记录下来,要如实记录,就要有资料来支撑,所以,编写地方志书,资料是先决条件,没有资料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一)志书对资料的要求

1.观点正确。

是指志书所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关于保密、著作权、出版、广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民族、宗教和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一部志书编纂的不论怎样好,政治观点不正确,就不是一部合格的志书。

2.全面系统。

全面,是指志书记述一个地方或一个行业,就必须全面反映这个地方或行业各个方面的情况,不能有大的漏项。

系统,是指志书以时间为序记述,不说每个年度情况都有,至少从历史长线的角度,有重大变化、重大转折年份的资料一定要有,以反映出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连贯性、系统性。

3.真实准确。

志书的资料来源必须有依据、有出处,符合客观事实,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没有虚假的成分。

对于志书资料的“真实”,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要求资料不假不伪。

另一方面要求资料要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与现象、主流与支流。

我们不能认为凡是客观存在的都是真实的,有时候,事实并不等于真实,有的事实仅仅反映了事物的现象、或历史发展的支流,因此,必须经过分析研究,区别本质与现象、主流与支流,以体现出事物发展的本质或主流。

对于资料的准确性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要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是个什么样子,就记个什么样子,作为编者不渲染、不夸大,不隐匿、不缩水,不以个人好恶来选择材料。

一方面具体到每一个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和结果,以及各种数据资料等,在表述上都要做到一清二楚,前后一致,毫不含糊。

甚至,字词句、标点符号的使用,也要反复推敲,规范准确。

4.代表性、权威性。

志书资料的代表性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就是资料要有特色,特色是指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独有的风格、品质等。

地方志书所要求的特色是指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专业(或行业)特色。

特色是比出来的。

时代特色是通过纵向比较,找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新生事物以及原有事物随时间的推移的变化情况。

地方特色和专业(或行业)特色,则是通过横向比较,找出本地域与其他地域、本专业(或行业)与其他专业(或行业)的不同之处。

特色所指或质的,或量的;有理念上的、法律政策上的、方式方法上的、技术设备上的、规模范围上的、语言表述上的等方方面面的表现。

只有通过比较,找出并充分反映它们的特色,才能避免千志一面现象,才能提高志书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

另一方面就是资料要有典型性。

典型资料是指具有代表性的人或事的资料。

至于权威性,志书是“官书”,所运用的资料是第一手资料,具有权威性。

(二)志书资料的种类

1.文字资料,也叫文献资料。

主要包括:

一是档案。

各级档案馆(室)所收藏的资料,多是历史活动的记录,是历史活动真实的或曲折的反映。

它们是编写地方志的重要资料来源。

其特点是有较高权威、比较全面、史料丰富、可靠性强、易于搜集。

二是图书。

凡是有关本地区、本部门历史现状的重要内容的图书,或是各单位编纂的宣传小册子,某个单项工作的小册子,都应该收集查阅。

三是报刊、网站。

现在报纸刊物很多,并且各单位都建有网站,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都及时作了报道,这也是历史活动的记录,是修志资料的重要来源。

此外,还有情况简介、领导讲话稿、简报等。

2.实物资料,是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历代实物,包括遗址、遗迹和文物两个方面。

遗址是历史建筑物的所在地,遗迹是前人留下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痕迹。

文物有古代的传世文物和出土文物。

此外,还有碑刻等。

实物资料都很珍贵,也很可靠。

3.口头资料,亦称口碑资料,也称“活”资料,是保存在当事人或知情人的记忆中的资料,以及在群众中口头流传的资料,包括知情人的回忆录、采访记录等,这些资料也要收集,并加以考证核实。

4.其他资料,包括绘制的图像、拍摄的照片、微缩胶卷、胶片和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也是历史活动和社会现象的真实记录,要注意收集。

(三)收集资料的方法

1.制订收集资料提纲。

篇目是收集资料的大纲。

收集资料不能脱离篇目另搞一套提纲,而是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将篇目中涉及的本单位事情进行具体化,列出一个详细的清单,然后按图索骥。

2.广泛发动群众征集资料。

首先,以单位名义,发文件、出布告,列出收集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号召单位和个人提供资料;其次,印发调查表或调查提纲,给单位内部各科室或有关人员填写;第三,聘请业余采访员或资料员帮助收集资料;第四,特约某些知情人或掌握资料线索的人积极提供资料。

3.查阅档案、图书、报刊和网站。

这是修志人员收集资料的主战场,大量的时间、人力都要消耗在这里。

4.采访知情人。

有些资料已经找不见了,可以找一些知情人,进行采访,还原当时的历史。

四、地方志书的编写方法

(一)审读。

编写志书不能原封不动地把收集到的资料堆砌起来,那样记述的内容空洞,存史价值不高,造成志书篇幅过长。

资料到位之后,撰写之初,需要对资料进行审读研究,了解资料内容,理清头绪,也就是理清事物发展变化的脉络,理清志书记述的重点,做到“成竹在胸”。

(二)鉴别。

对于编写采用的资料,包括史料、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等要进行核实鉴别,重要的要注明出处。

看有无错讹之处,通常错讹有五种情况:

一是对于同一事物有几种不同来源的资料,说法不一,或互相矛盾;二是几种资料虽然说法相同,但都与事实相背,或张冠李戴,或以讹传讹,源头就错了;三是一些资料往往对事实作了片面的反映,或夸大,或缩小,尤其是反映政绩的资料;四是从科学技术或专业角度看,是不合理的,“不专业”的错误;五是原文在刊载或摘抄时有笔误,或在节录时产生歧义和重大缺漏。

碰到这些错讹,怎么去鉴别?

大体上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图书资料与档案资料出现矛盾时,一般以档案为准;二是内部资料与外部宣传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内部为准;三是距离事件发生时间近的资料同距离事件发生时间远的资料矛盾时,应以距离时间近的为准;四是亲历者与旁证者的资料矛盾时,一般以亲历者为准;五是统计数据不一致,以统计局资料为准;六是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有矛盾时,应以第一手资料为准。

(三)选择。

由于志书资料都是由各单位或者是单位内部各科室提供的,不言而语,资料集中起来就比较多,所以,在编写时,要将广泛占有的资料很好地进行取舍,这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

一般情况有四种资料不录,一是中央、省级文件、规划等,一律不录;二是机构职能不录,只记述机构如何履行职能,即实际工作和主管事业的发展状况;三是计划、规划内容不录,只记述计划、规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四是对各单位雷同的工作内容,如各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人事劳动制度等执行情况和干部职工思想情况等不录。

有三种资料不可少,一是起始资料,即事物源头的资料;二是过程资料,指事物发展中各个转折点或阶段性的资料,也有助于我们在表述时避免“小事记”“流水账”的弊端。

三是终点资料,即表现事物现状的资料,或事物消失时的资料。

(四)编写。

志书主体内容是由若干个条目组成的,编写志书关键是写好条目。

编写条目必须写好事物的以下几个方面。

1.开门见山,写好事物源头。

所谓源头,就是事物的起始、萌芽、发端。

我们无论记述什么事物,都必须把源头记述清楚。

没有源头,就交代不了事物的起因,交代不了事物发生、发展的背景。

编写条目一着笔,就要开门见山,无需话絮子,直接记述事物发生缘由,讲清事物产生的背景。

从续志送审稿看,发现有些事项有缺源头的情况,有些有源头,但记述不清楚,甚至是一句话带过,还有的干脆以虚代实,不着实际,这是不符合竖写要求的。

出现上述情况,有些是由于缺少资料,难觅源头,有些是编者没有下工夫。

缺少资料要下功夫搜集,没有源头资料要予以说明,千万不能因怕麻烦而遗漏事物源头,写好发端,这是搞好条目编写的第一个重要环节。

2.抓住转折,突出事物变化。

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升有降,有起有伏。

转折,是在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介于兴与衰、起与伏、升与降之间的关键节点。

任何事物在发生重大转折变化时,都有重要的因素,都有其发生变化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从宏观上讲有大的时代背景的影响,从微观上讲有自身的内在因素,社会的、自然的、政治的、经济等等的原因。

在编写过程中就要抓住盛衰、起伏、升降等转折变化的环节,详细记述转折变化的条件和状况,体现因果之间的联系,反映不同事物在不同时期的演变情况。

是经验还是教训,是成功还是失败,以及事物的发展规律,正是通过对事物的转折变化状况的记述反映出来的。

不抓住转折这一环节,平铺直述,平均用力,很可能会记成流水账,也不可能反映规律。

3.抓住现状,重点展开记述。

现状是编写条目的最后一个环节。

我们一般所讲的现状,是指志书记述的下限时间事物的情况。

缺少现状,就失去记述事物的意义,因为没有了结果;断限不一,现状记述的不一致,对展示一地的整体面貌有很大的影响。

4.抓住脉络,展示事物发展的连贯性。

在编写条目写时,还必须抓住脉络,注意展示事物发展的连贯性。

由于事物都是不断运动着的,转折变化都不是一瞬间的事,有了某种变化后,总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的,兴与衰,起与伏,升与降都要维系一定的阶段。

时间跨度大的阶段,一定要认真记述,否则反映事物的发展就会缺乏连贯性,会有一种很突兀的感觉。

五、地方志书的行文要求

(一)语言文字。

志书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体,除引文外,不得使用文言文或文白相夹,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常用文体分为记叙文体和说明文体两大类,以记叙文体为主。

记叙文体常用于反映事业(行业)发展历程等。

说明文体主要用于基本情况介绍等。

1.行文所用字、词执行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2年3月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规定。

对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机构、职务、地名等,均以当时名称为准,不能用今称代替。

涉及历史地名的夹注今名。

2.采用第三人称表述,除引文外,不用第一人称,如“我市”“本市”“市上”,应直称“咸阳市”,重复之处用“该”字。

另外,一般不用“来”,如“市委书记来渭城区调研”应为“市委书记到渭城区调研”。

3.标题简明扼要,均以事命题,一般采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准确涵盖所记述的内容,忌用形容词和程度副词,如“圆满完成”“狠抓”“及时”“认真”等。

行文中慎用“的”“了”“共”“已”“达”等词;不用能愿动词,如“能够、可以”;不用表示程度的副词,如“很、太、最、十分、非常”;不用表示时间的副词,如“正、刚、曾经、仅仅”;不用表示偏正关系的连词,如“如果、只要、虽然、但是、因为、所以、即使、不但、而且”。

4.用“率先”“第一”“首个”等词语表述时,应明确范围,确保其真实性。

约数用“约”“近”“超过”“低于”“左右”“余”等表示的,后面(前面)应是准确数字,如不能说“不超过300~500字”“月收入3000~4000元左右”“每个班40~50余人”。

以上这些词也不能并用,如不能说“亩产近500余公斤”“人均月收入约2600元左右”。

有小数的,一般不再用“约”“近”“左右”“余”等,如不能写为“2.9万余次”或“约2.9万次”“2.9万次左右”。

“增加”和“减少”一般用于绝对数,“增长”和“降低”一般用于相对数,如“员工增加56人”“利润减少10万元”“财政收入增长12%”“各种开支降低5%”。

5.简略语或专用词第一次使用时用全称,并括注简称,以后用简称,如“西部工业强市、西部农业强市、西部科教强市、西部文化强市,群众生活水平在西部领先、生态建设在西部领先、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在西部领先”(以下简称“四强三领先”)。

重要会议宜采用统一规范的简称,如“咸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应规范表述为“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等。

在表述国家部委局简称时,“部”前面省去“国家”,“委”“局”前保留“国家”,如“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社区(村)前加街道名,不能加“办事处”,如“新兴路街道凤凰家园社区”,不能写为“新兴路街道办事处凤凰家园社区”。

6.人物一般直书其名,必要说明身份时冠以职衔,不冠褒贬之词,不加“同志”“先生”之类称呼。

职务表述要规范,“区委组织部部长”不能写成“区委组织部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不能写成“区人大主任”、“咸阳市渭城区原副区长某某某”不能写成“原咸阳市渭城区副区长某某某”(前者表示原来的职务,后者表示原来的单位)。

7.用词要准确。

如“截至”与“截止”,“做”与“作”有严格的区别,不能混用。

(二)标点符号。

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

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种情形。

1.年份后面的标点。

句中开头年份后面如果是主谓句,则年份后面使用逗号;如果是无主句,则不用标点,如“2010年,咸阳市获得5项荣誉”“2010年获得5项荣誉”。

2.“其中”后面的标点。

如果前面是完整的句子,并使用句号分隔时,“其中”与后面的句子用逗号分隔;如果前面不是完整句子或用逗号分隔,则“其中”与后面的句子直接连接。

“同时”“另外”“即”“如”“例如”等词语类似。

3.复句内部标点使用。

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一般用分号,不用句号;如果各分句内部仅有顿号,分句之间则用逗号;并列分句中又有另一层次的成分时,不能都用顿号,第一层用逗号,第二层用顿号。

4.引号与书名号。

引号、书名号连用,只要不引起歧义,各对引号、书名号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如“《陕西日报》《咸阳日报》等媒体报道咸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但是,引号、书名号后有括注成分等,则顿号不能省略。

5.表示序列词语、字母或数字后面不用顿号,应用逗号。

如,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做序次时,后用顿号。

如,“我准备讲两个问题:

一、逻辑学是什么?

二、怎样学好逻辑学?

6.间隔号使用。

间隔号“·”(注意和小数点的区别)主要用于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事件(还用于外国人名和被隔开的词语中间),如“3·15”,不能写成“3.15”。

用汉字表示的事件,涉及1月、11月、12月的,应用间隔号将月日隔开,如“一二·九”运动,其它月份则不用间隔号,如“六一”“五四”等。

7.连接号使用。

连接号规范使用有三种:

一字线“—”,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地点起止也用连接号,如“咸阳—温州对口扶贫”;半字线“-”,用于产品型号数字(字母)连接或年月日间的连接,如“歼-10飞机”“2010-11-09”;浪纹线“~”,表示数字范围,如“2000~5000”(不能写成“从2000~5000之间”或“从2000~5000”)。

8.破折号、省略号使用。

破折号“——”,不能写成

“——”;省略号“……”不能写成“……”,也不能和“等”“等等”“什么的”等词语同时使用。

9.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用六角括号“﹝﹞”,不能用方头括号“【】”。

(三)数字用法。

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7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1.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用阿拉伯数字。

年份不能只用后两位简称,如“1989年”不能简称“89年”、“20世纪”不能写成“上世纪”。

时间表示要具体,不用“今年”“最近”“目前”“近日”“现在”“改革开放初期”“20世纪末”等模糊概念。

日期和时刻用全数字式文字表示,如2008年8月8日20时8分28秒。

年份之间或相同年份(月份)的月(日)之间用浪纹线连接,并省略前一个“年”“月”“日”,如“1990~2010年”“1990年3~5月”“2008年3月10~20日”。

不同年月的起止时间,保留“年”“月”“日”时,不用浪纹线连接,如“1985年6月至1990年5月”不能写成“1985年6月~1990年5月”。

在标注人物生卒年月日和干部任职起止时间时,年月日之间用半字线连接(当月和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起止时间用浪纹线连接,如“周恩来(1898-03-05~1976-01-08)”,如果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用“-”代替,如“8月8日”,不能写为“8-8”“2008年8月”,不能写为“2008-8”。

2.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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