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开销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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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开销户管理办法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开销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祥卡管理,防范福祥卡业务风险,维护农村信用社、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卡章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祥借记卡,是指由广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福祥借记卡为银联标准卡,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分个人卡和单位卡两种。
第三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省联社为发卡主体,广北省内符合发卡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与省联社签订代理协议,成为代理发卡机构。
凡涉及对外(客户)的一切权利、责任和业务均由省联社统一承担,对内(代理机构)按照“谁发卡,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存款和收益均归属具体代理机构,出现的风险亦由代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福祥卡所有权属省联社。
经省联社同意,并报当地银监部门备案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所辖营业机构为发卡人。
依照福祥卡章程获得福祥借记卡者为持卡人。
发卡机构依照福祥借记卡章程有权注销或停止持卡人使用福祥卡。
第五条凡在广北省内办理福祥卡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营业网点、持卡人、特约商户、其他当事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领
第六条凡在所在地福祥卡发卡机构各营业网点开立基本结算存款账户并承认和遵守福祥卡章程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单位代码证及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单位卡。
持卡人资格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书面指定、更换和注销,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申领单位负责。
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认和遵守福祥卡章程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
员工卡由各发卡机构指定发卡网点发行。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八条单位卡申领单位可为其指定的持卡人申领若干张单位卡,并对单位卡的所有应付款项负偿还责任。
个人主卡申请人可为其配偶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申领不超过三张的附属卡。
第九条申领人申领福祥卡时,应按规定完整填写《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所具各项资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第十条发卡机构营业网点须对申领福祥卡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申领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申领人提供的法定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单位卡申领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单位卡申领人是否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指定。
第三章 开户、换卡与销户
第十一条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经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审查取得用卡资格后,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应当场为申领人开立记名账户,进行结算账户确认,并要求其按照规定的起存金额交存备付金。
备付金起存金额为:
单位卡500元,个人卡无需备付金。
备付金多存不限,并可以随时续存。
第十二条持卡人有关信息资料需要变更(除姓名外)时,应及时到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填写《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特殊业务申请书》,发卡机构营业网点接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应立即修改客户资料。
第十三条福祥卡卡片出现破损或出现消磁状况时,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至任一网点填写《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换卡申请表》申请换领新卡。
第十四条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福祥卡销户:
(一)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密码,按规定交回福祥卡,要求结束其账户。
(二)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满七天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个人密码,要求结束其账户。
(三)持卡人委托代理人按照上述两条的规定代为销户,须凭持卡人有效证件、书面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办理。
(四)个人卡因持卡人死亡、失踪等原因,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要求办理销户。
(五)单位卡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书面申请销户。
第十五条持卡人必须在原发卡网点办理销户,并对销户前发生的一切账务负责。
(一)单位卡办理销户,所申领的全部福祥卡必须同时销户。
其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二)个人卡办理销户,如申领了附属卡的,必须先销附属卡,再销主卡;如卡内有其他储种账户,在销卡前必须将主账户外的其他账户先销户。
第四章交易管理
第十六条福祥卡凭密码使用。
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在开户发卡时应要求持卡人设置不全为零的六位数字密码,持卡人对密码要严格保密,因持卡人不慎泄露密码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办理福祥卡交易时,经办人员应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
第十七条个人卡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可在全省农村信用社联网的营业机构办理现金存款。
持卡人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现金存款,应将现金和福祥卡一并交由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刷卡、审核并收妥现金后打印存款单交由持卡人签名确认,然后将一联存款单回单及福祥卡交还持卡人。
无卡存款的,存现人应在存款单上填写卡号、姓名、存款金额等内容,并签署存现人姓名后办理交存手续。
经办人员应记录存现人的有效证件号码。
持卡人交存现金超过5万元(含)的,经办人员要经过授权才可办理。
第十八条个人卡持卡人可在农村信用社联网网点支取现金。
取现时,经办人员刷卡,核对以下内容:
(一)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二)卡为有效卡,必须通过磁条读卡器刷卡读取卡号,不得手工录入卡号;
审核无误方能输入取现金额,由持卡人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取款单并交由持卡人填写取款金额和确认签名后,办理付款,将现金、取款凭条回单联、福祥卡交持卡人。
个人卡持卡人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必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取款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受理网点,受理网点核对资料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款项支取,并做好备案登记。
第十九条个人卡持卡人可在贴有“银联”标识的ATM上支取现金。
客户在ATM上取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第二十条持卡人可在农村信用社联网网点办理转账业务。
单位卡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结算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售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福祥卡与对公账户之间办理转账交易时,对公账户必须在受理网点所在地;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持卡人交存的现金和属于个人的工资性款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转账存入;个人附属卡所用款项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附属卡的所有应付款项负偿还责任。
持卡人在社(行)内ATM上可自助转帐,每笔金额不超过50000元。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可在农村信用社联网网点或贴有“银联”标识的ATM上办理查询业务。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可凭卡在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购物消费,但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持卡人购物消费,特约商户受理福祥卡时,首先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福祥卡。
(二)该卡为有效卡,未列入“止付名单”,卡身没有“样卡”或“专用卡”等字样,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等。
审查完毕,由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刷卡、输入交易金额,由持卡人输入密码,若密码输入正确,经办人员打印凭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将福祥卡和签购回单交还持卡人。
特约商户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福祥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交易金额,填写进账单,连同POS机结算单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机构。
净计金额=签购单总计金额-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金额=签购单总计金额*结算手续费率
收单机构接到特约商户送交的单据后,经审核无误,为特约商户办理进账,如为异地卡,则与发卡机构清算资金。
当持卡人购物后要求退货时,特约商户不得向持卡人支付现金,只能在原交易发生的POS机上进行。
由经办人员刷卡,输入原交易金额、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退货凭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退货凭条也需和签购单一样送交收单机构。
该台POS机当天退货金额小于收单金额,退货金额在该台POS机收单累计金额中抵减;如该台POS机当天退货金额大于该台POS机收单累计金额,退货金额在当日该商户累计收单金额中抵减;如该特约商户当天退货金额大于收单金额,根据与发卡机构营业网点签订的协议,特约商户可开出转账支票办理退货款的转账结算。
收单机构收到支票确认退货交易后,办理进账,收取的差额手续费退还特约商户。
第二十三条特约商户不得拒绝受理合法的福祥卡,不得向持卡人因使用福祥卡而收取任何附加费用,特约商户在受理福祥卡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凡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个人卡持卡人可以委托发卡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业务,在与发卡机构营业网点签订委托办理代付款业务协议后,发卡机构可根据特约收款单位或持卡人提交的扣缴款通知书办理扣款事宜,发卡机构办理代扣款事项后,应打印付款通知书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应将通知书保存一年,以备存查。
第二十五条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办理业务时,因自动柜员机(ATM)出现故障或持卡人操作失误造成福祥卡被机器吞没,或按发卡机构吞卡操作指令ATM所做的吞卡,发卡机构营业网点按《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广北省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和特约商户的经办人员在受理福祥卡业务过程中,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发卡机构联系,征求处理意见。
发卡机构对下列行为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虚假挂失、伪造福祥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福祥卡、冒用他人福祥卡等。
第五章挂失与止付
第二十七条福祥卡遗失或被盗,福祥卡密码遗忘,持卡人应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社(行)任一发卡网点办理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并缴纳手续费。
在紧急情况下,持卡人亦可通过客服电话(96518)或就近信用社联网网点申请口头挂失,但必须在五日内补办书面挂失申请手续,并交纳挂失手续费。
信用社受理挂失后,应立即对持卡人存款账户资金进行检查,办理止付手续。
在账户止付之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机构可对持卡人的福祥卡进行止付:
(一)持卡人挂失止付;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求对单位卡止付;
(三)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冻结止付;
(四)发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福祥卡挂失止付后,持卡人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其他止付撤销必须凭原止付单位发出的“撤销止付通知”方可进行操作。
办理申请撤销挂失止付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回执,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凭持卡人的挂失申请书回执办理撤销止付手续。
挂失撤销成功后,请持卡人做一次查询交易,以确认原卡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条发卡机构待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七天后,根据持卡人的要求为其补发新卡或更改密码。
如持卡人找到遗失卡,在未补领新卡前仍想继续使用原卡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撤销挂失,经发卡机构同意后,可继续使用原卡。
已补领新卡的,应将旧卡交回发卡机构,新卡工本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计息与收费
第三十一条福祥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方法计付利息。
个人卡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并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扣收日为利息入账日。
单位卡按季结(计)息。
第三十二条申领和使用福祥卡按以下标准收费:
(一)开卡、换卡和补发新卡收取工本费5元。
新开卡暂定免收工本费。
(二)挂失止付手续费10元。
(三)福祥卡年费10元/年,暂定免交年费。
(四)本行异地(跨市、州)柜面存现手续费,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最低1元/笔,最高10元/笔。
由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收取现金。
本社(行)卡异地取现、转帐手续费,柜面交易、自助设备交易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
跨行自助设备取现手续费,同城按2元/笔收取;异地交易按交易金额的1%(最低为1元/笔)+2元/笔收取;境外按15元/笔收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办理。
各发卡机构营业网点与持卡人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广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申请表(个人卡)
编号:
填表说明
1、填表前,请认真阅读福祥借记卡章程,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相关资料。
2、填表时,当您在申请人签名栏签字,则表示同意遵守福祥借记卡章程。
3、申领福祥借记卡,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身份证件。
4、福祥借记卡服务费价格以我行(社)公示为准,如有不明,请致电96518咨询。
申请人资料
主卡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附属卡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申请人在此声明,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保证遵守《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章程》。
并据此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贵行(社)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同意贵行(社)从本人账户上扣收福祥借记卡服务费用。
主卡申请人和附属卡申请人领用福祥借记卡后,因用卡而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均授权贵行(社)从主卡申请人账户中扣除。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发卡行(社)审核意见
同意存款人开办福祥借记卡并据此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主卡卡号:
附属卡卡号:
经办:
复核:
发卡网点签章:
年月日
领卡登记栏
以上签发的福祥借记卡已为本人收妥。
领卡人证件名称:
领卡人证件号码:
领卡人签名:
年月日时
附表2: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申请表(单位卡)
编号:
填表说明
1、填表前,请认真阅读福祥借记卡章程,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相关资料。
2、填表时,当您在申请人签名栏签字,则表示同意遵守福祥借记卡章程。
3、申领福祥借记卡,须出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持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身份证件。
4、福祥借记卡服务费价格以我行(社)公示为准,如有不明,请致电96518咨询。
申请单位及持卡人资料
申请单位名称
基本账户账号
开户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持卡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附属卡持卡人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申请单位及持卡人在此声明,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保证遵守《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章程》。
同意贵行(社)从本账户上扣收福祥借记卡服务费用。
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领用福祥借记卡后,因用卡而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均授权贵行(社)从主卡账户中扣除。
申请单位签章:
年月日
主卡持有人签名:
年月日
发卡行(社)审核意见
同意该单位开办福祥借记卡。
主卡卡号:
附属卡卡号:
经办:
复核:
发卡网点签章:
年月日
领卡登记栏
以上签发的福祥借记卡已为本人收妥。
领卡人证件名称:
领卡人证件号码:
领卡人签名:
年月日时
附表3: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特殊业务申请书
编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账(卡)号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受理行(社)处理记录:
经办人:
复核人:
受理行(社)签章:
年月日
备注
附表4: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换卡申请表
编号:
户名
卡号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换卡原因
申请人郑重申明:
本人因上述原因申请换领新卡,并保证不对换卡前发生的所有业务提出任何异议。
本人同意执行贵行(社)有关规定。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下由银行(信用社)填写
换卡记录
换卡日期
新卡卡号
经办人:
复核人:
受理行(社)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借记卡换卡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附表5: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挂失申请书
客户须知:
编号:
1、密码挂失不适用代理挂失。
2、正式挂失七天后方可凭储蓄挂失申请书补领新存单、存折、福祥卡,重置密码、更换印鉴或办理存款销户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逾期不办补发手续,挂失自动失效。
3、如客户不能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办理口头挂失,则必须在五天之内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不再有效。
4、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本行(社)不负责任。
5、若为口头挂失,挂失申请人不在场时,“客户填写”栏可由本行(社)代为填写。
客
户
填
写
挂失
方式
书挂□
口挂□
挂失
内容
存折□存单□卡□密码□
印鉴□其他□
申请挂失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挂失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挂失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挂失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挂失原因
币种
种类
帐(卡)号
金额
开户日期
存期
行(社)营业网点:
兹有上列遗失、损毁,特申请挂失止付,请按照信用社挂失止付规定办理,倘日后发生任何纠葛,申请人(代理申请人)愿负完全责任。
申请人(代理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受理记录
经办:
复核:
行(社)签章:
年月日
处理记录
经办:
复核:
行(社)签章:
年月日
客户签收
客户签名:
年月日
备注
第一联行(社)留存
营业网点将此联粘贴于挂失登记簿上,永久保存。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挂失申请书
客户须知:
编号:
1、密码挂失不适用代理挂失。
2、正式挂失七天后方可凭储蓄挂失申请书补领新存单、存折、福祥卡,重置密码、更换印鉴或办理存款销户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逾期不办补发手续,挂失自动失效。
3、如客户不能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办理口头挂失,则必须在五天之内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不再有效。
4、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本行(社)不负责任。
5、若为口头挂失,挂失申请人不在场时,“客户填写”栏可由本行(社)代为填写。
客
户
填
写
挂失
方式
书挂□
口挂□
挂失
内容
存折□存单□卡□密码□
印鉴□其他□
申请挂失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挂失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挂失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挂失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挂失原因
币种
种类
帐(卡)号
金额
开户日期
存期
行(社)营业网点:
兹有上列遗失、损毁,特申请挂失止付,请按照信用社挂失止付规定办理,倘日后发生任何纠葛,申请人(代理申请人)愿负完全责任。
申请人(代理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受理记录
经办:
复核:
行(社)签章:
年月日
处理记录
经办:
复核:
行(社)签章:
年月日
客户签收
客户签名:
年月日
备注
第二联 柜台留存
营业网点将此联作付出传票的附件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挂失申请书
客户须知:
编号:
1、密码挂失不适用代理挂失。
2、正式挂失七天后方可凭储蓄挂失申请书补领新存单、存折、福祥卡,重置密码、更换印鉴或办理存款销户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逾期不办补发手续,挂失自动失效。
3、如客户不能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办理口头挂失,则必须在五天之内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不再有效。
4、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本行(社)不负责任。
5、若为口头挂失,挂失申请人不在场时,“客户填写”栏可由本行(社)代为填写。
客
户
填
写
挂失
方式
书挂□
口挂□
挂失
内容
存折□存单□卡□密码□
印鉴□其他□
申请挂失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挂失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挂失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挂失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挂失原因
币种
种类
帐(卡)号
金额
开户日期
存期
行(社)营业网点:
兹有上列遗失、损毁,特申请挂失止付,请按照信用社挂失止付规定办理,倘日后发生任何纠葛,申请人(代理申请人)愿负完全责任。
申请人(代理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受理记录
经办:
复核:
行(社)签章:
年月日
处理记录
经办:
复核:
行(社)签章:
年月日
客户签收
客户签名:
年月日
备注
第三联客户收执
凭此联办理补领新存单、存折、福祥卡,重置密码、更换印鉴或存款销户手续
附表6: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
福祥借记卡挂失(电话)登记簿
年第页
日期
挂失时间
姓名
身份证件
卡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