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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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1
所长、副所长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劳动就业培训方针政策;贯彻《工人考核条例》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技术等级标准”和劳动部门的指示及决定,领导和依靠全所人员完成鉴定所的各项工作任务。
2、召开全所人员会议、所务会议、行政会议,协调各副所长、各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全所人员的作用。
3、组织编制培训计划和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主持、组织鉴定考核,并作出鉴定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
5、主持、制定鉴定所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建立健全鉴定所各项规章制度。
6、主持制定培训用教材、教具、仪器、仪表和鉴定用设备器材的购置,并责成有关人员如期完成计划。
7、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所之间的经验交流。
8、关心全所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带领全所人员公正廉洁、勤奋工作。
9、副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项目的工作,并协助所长切实抓好鉴定质量,不断提高技能鉴定的学术水平。
鉴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鉴定所办公室主任在所长的领导下,协助所长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2、协助所长召集全所人员会议、所务会议和所工作会议,并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当好所长的助手和参谋作用。
3、负责组织鉴定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和各种请示报告等资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资料的汇集和整理。
4、负责考生鉴定的申请登记、发放《准考证》。
理论和实践操作成绩的整理归档,考生的办证和发证工作。
5、搞好接待工作,加强对外联络。
6、组织办公室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对办公室内部的工作管理。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鉴定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鉴定办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鉴定所的文书工作和协助主任处理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起草领导指定的文字材料,按时完成鉴定所文字材料的打印校对工作,负责鉴定所的公文报表的签收、拆封、登记、传阅、催办、归档等工作。
3、协助主任召集各种会议,并负责通知和记录。
4、负责填写“鉴定所大事记”,作好所“工作史”资料的积累以及考生登记、发放《准考证》、考生成绩归档、办证、发证工作。
5、协助主任搞好接待和联络工作。
6、认真履行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保密材料、文件及试卷内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考评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实施鉴定前,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本次考评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二)在实施鉴定过程中,检查考核场地,测试鉴定所用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检验考核鉴定所用材料,核对准考证;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程序、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四)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相关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五)经常研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向鉴定中心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理论鉴定监考人员岗位职责
1、开考前要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应参加考生的人数,宣布考试时间、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2、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持考场秩序。
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头接耳,影响考生考试。
监考人员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取消监考资格,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4、考试完毕后,要清点试卷,按试卷序号顺序集中装订密封,对考场记录签署意见,装袋后统一上交。
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鉴定所负责鉴定考核的现场监考工作,于考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检查鉴定准备工作,安排好鉴定原材料、设备和鉴定工位。
2、鉴定考评前十分钟开始点名,抽签和检查《准考证》,核对考生姓名和考号,组织考生按考号进入指定的考试工位。
3、考生进入考试工位后,由监考人员宣布考题及有关规定要求,核对开考时间,统一宣布开考。
4、本着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考场秩序和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应视情节轻重,提出给予扣分或考件作废的处理意见。
5、监督考生按照秩序进行操作,教育考生在鉴定时不得乱拿他人的原材料和考件,违者给予扣分或停考的处理,并在监考纪录上登记备查。
6、掌握鉴定进程和时间,监督各个阶段的鉴定情况,对超过规定鉴定时间的考生或超考情况,应记录在案。
7、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替考生补换原材料或其它用具。
8、监督考生遵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完毕后及时清扫工位,剩余的原材料摆放到指定的位置,违者予以扣分。
9、凡扣考生现场分的监考人员当面通知考生,说明扣分数目和扣分理由,并记录在案,现场分记入考生鉴定成绩。
10、鉴定结束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鉴定现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配备、检查和分配好鉴定考评所需要的材料、工量刃具等有关物品,并及时分发到各个考核工位。
2、负责制定鉴定考位编号工种、签号和有关示意图表的张贴。
3、负责传送鉴定用品,并做到轻、快、平稳,不得损坏用品外形或故意延滞送交时间。
4、协助监考人员检查设备、用具的使用和安全情况。
5、鉴定完毕后,负责检查设备、工量器具的完好部况。
6、协助搞好考生和工作人员鉴定期间地有产关服务工作。
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遵守劳动纪律。
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努力完成设备维修任务。
2、爱护设备、工具、图纸,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工作现场清洁整齐,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节约用电用水,降低材料、工具消耗。
3、严格要求,工作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设备维修质量,保证非修设备达到规定精度要求。
4、坚持巡回检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向操作者传授设备维护保养知识,辅导操作者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一级保养。
5、及时准确地向设备管理员汇报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情况,以利搞好设备维修档案。
完成下达的设备中修计划。
设备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实习工厂机械和电器的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
掌握制备技术状况,并认真做好设备分类编号、台帐记录;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及进处理检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编制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根据教学、生产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提出设备改造、更新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3、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维修的质量。
4、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档案,保管好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图纸。
负责组织、检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维修、保养设备的常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制定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5、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发生安全事故后要迅速上报,并及时参与事故的分析研究,负责填写事故报告和提出防止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6、提出设备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评比及奖惩的意见。
鉴定人员及考生守则
一、考评人员守则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三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8、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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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佩戴明显的标记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3、监考人员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工具、材料、设备等准备情况;考前十五分钟集合考生进入考场,检查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抽签号,详细填写考场记录,宣读《考场纪律》;考前五分钟,将试卷、图纸、加工元器件发给考生,督促和检查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考号。
4、监考人员必须严守岗位,监考期间不准闲谈、看书报,不准谈论与考试有关的加工工艺等问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暗示加工方法。
考生对试卷文字、符号等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5、监督考生独立操作严禁考生相互商议或代替操作,发现舞弊行为,先提出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考资格。
6、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程的现场评分,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
7、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提醒考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制止,切实保证考生的安全,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发现生病、受伤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考场负责人,由考场负责人指派专人陪同,找医务人员治疗,经医务人员确认不能继续参考者,应说服其停考。
8、考试终点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终点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操作,将考件和图纸或试卷交监考人员,清理设备和场地卫生后,退出考场。
9、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制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10、考前宣读《考生守则》等所用的时间不计入考试时间,但不得占用考试时间;对因设备出现的误工情况,应及时登记起止时间,并通知考生,增补误工所耗时间。
11、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守则
1、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尊重监考人员,礼貌相待。
2、考生必须佩戴好《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抽签决定考位,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指定的考位,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始考试或操作三十分钟后才允许交卷退出考场。
3、考生到达考位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如:
电源、工具、仪器、仪表,发现有损坏和不安全等现象,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开始操作前,要根据试卷、图纸检查原器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若不符可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4、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相互商量和找人代作。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工艺和检测等方面的问题,但对图纸或试卷印刷不清的情况,可在自己的工位上举手要求监考人员解答。
6、考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工作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考生在操作过程中,不准吸烟,不准吃食物,不准随便走动。
需上厕所时,先须经监考人员允许。
8、考生考件完成后,连同试卷、图纸一起交监考人员写打考号,登记验收后,方能退出考场。
9、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将工件和图纸、试卷交监考人员验收,登记编号后才能退出考场。
10、考生退场前,须及时清理设备、工具等,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和喧哗。
11、考生因受伤、生病经医务人员确认不能继续考试者,应停止考试。
1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规章制度,经警告不听劝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当场考试,舞弊者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对违纪、舞弊情节严重者,作出严肃处理。
维修人员守则
1、维修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维修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两天,对所有考试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转和电器设施、线路状况无误,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如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告考场负责人采取补救措施。
3、在考试前一天,必须准备好机电设备的维修工具、材料、测量仪表等。
4、考试期间,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串岗、溜岗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设备、设施一经发现问题,及时抢修排除故障。
安全员守则
1、安全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防范,确保考场安全。
2、安全员必须在考前两天,详细检查电器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安全员考前必须对各参考考生进行安全规则方面的安全教育、检查指导考生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等。
4、在考试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考场巡视,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制止,尽快排除。
保卫人员守则
1、服从考场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履行保卫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考试期间一律凭鉴定所核发的《准考证》和其他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保卫人员有权禁止无证人员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后,负责考场外的流动巡逻。
4、为使考场保持安静,凡考试出场后仍在考场附近逗留的考生,保卫人员应及时予以劝走。
5、加强警卫工作,保护考场人员安全。
6、保证考场安全,谨防不法分子有意破坏。
医务人员守则
1、医务人员必须服从考场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热情为考生和工作人员服务。
2、配备好各种常用药品,发现有生病和受伤的情况,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医护治疗。
3、凡遇重病号或本医务人员无条件治疗的伤病,应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送往医 院治疗。
4、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离岗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鉴定考试纪律要求
一、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纪律
1、考生佩戴好《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迟到三十分钟禁止进入考场。
2、不准携带任何资料和物品,已带入考场的一律交指定地方集中保管,不交者视情节扣分或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须将姓名、考号按要求写在装订线内,不得在考卷内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任何标志,违者试卷作废。
4、答卷应使有蓝黑钢笔、圆珠笔书写,答案要求干净、整齐、字迹清楚。
5、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试卷不清考生可举手提问,但不准与他人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任何纸条或资料,不准抄看他人试卷,违者视情节予以扣分或试卷作废。
6、交卷后主动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议论,不听劝者酌情扣分。
7、考试结束铃响后,全体考生立即起立,停止考试,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然后退出考场。
二、技能操作鉴定考场纪律
1、考前十分钟,考生佩戴好《准考证》按考号顺序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场,非参考者和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所到指定的考位,认真听取主考人员宣布考题及要求,在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乱拿原料、工具等物品和动手操作。
3、考生入场时,不许携带任何资料、图片和辅助材料。
4、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操作,但不得提问,不得抢占工具和设施,不得偷看他人操作,不得商议合作,不得偷拿他人考件,操作每个项目之前和结束之后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5、考生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浪费原材料,不得损坏工具、设备,违者酌情扣分并赔偿损失。
6、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在考场吸烟、喧哗、吵闹、打架等,对不服从管理,并经警告后仍不改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当场考试。
7、考试结束后,考生按规定清台,作为文明生产评分依据,清台完毕报告监考人员,经验收同意后方能离开考场。
8、为严肃考场纪律,考场实行封闭管理,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以防影响考生情绪,更不得徇私舞弊,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三、考生违纪处理条例
1、有下列违纪者,考件作废:
⑴、考试终止铃响后,考生继续作业者。
⑵、相互协作完成考工者。
2、有下列违纪者,取消考工资格:
⑴、冒名顶替参加考工者。
⑵、对违纪考生,不听劝阻并扰乱考场秩序者。
3、对无理取闹,破坏公物,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考生单位及有关部门处理。
4、对于考件作废,取消考工资格的处理:
先由监考人员提出意见,经考场办公室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写明问题的性质和处理意见,由监定所长签名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