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气体消防超细干粉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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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气体消防超细干粉技术规范书.docx

自动喷水气体消防超细干粉技术规范书

 

上海电气(五河)生物质热电项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技术协议

 

买方:

上海电气(五河)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卖方:

设计方: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材料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预作用自动喷水消防设备

详见技术规范

3

最终数量应以正式出版的施工图为准

2

水幕消防设备

详见技术规范

8

最终数量应以正式出版的施工图为准

3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

7

最终数量应以正式出版的施工图为准

4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

180

最终数量应以正式出版的施工图为准

1.总的要求

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上海电气(五河)生物质热电2x15MW机组项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中标后深化设计(出施工图)、现场安装指导、调试、检测、配合验收等。

本技术协议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消防设备的本体及其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指导、配合验收、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要求,设备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以及有效的CCCF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并通过中国国家检测中心的检测认可,具有中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且合格。

所售设备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允许名录内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1.5在签定合同后,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规范所采用的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6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国家标准较高的执行。

1.7卖方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消防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所供产品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卖方保证所供设备已取得相关部门的使用许可,所售设备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允许名录内。

1.8卖方须具备消防工程相应资质。

应有丰富的火力发电厂自动水消防系统、水幕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供货、调试、安装经验。

1.9卖方应根据有关规定、规程及本技术协议进行供货、中标后的深化设计、现场施工安装指导、现场调试、投运、检测、配合验收等服务工作

1.10删除。

1.11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性认证或型式认可证明。

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附认证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2.工程概况

2.1工程自然条件:

2.1.1根据马鞍山市气象站历年统计资料,主要气象要素如下:

①气压

历年最高气压:

1044.3hpa(1970年1月6日)

历年最低气压:

990.7hpa(1969年8月2日)

历年平均气压:

1014.0hpa

②气温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41.1℃(1959年8月23日)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13.0℃(1969年2月5日)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32.3℃(8月)

历年平均气温:

15.7℃

③水汽压

历年最大水汽压:

41.2hpa(1978年6月27日)

历年最小水汽压:

0.5hpa(1963年1月25日)

历年平均水汽压:

15.8hpa

④相对湿度

历年最小相对湿度:

3%(1969年12月15日)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76%

⑤降水

历年最大年降水量:

1363.3mm(1977年)

历年最小年降水量:

460.4mm(1978年)

历年平均降水量:

1025.6mm

⑥其它

最大积雪深度:

29cm(1984年1月19日)

最大冻土深度:

12cm

历年最多年雷暴日数:

45天(1963年)

历年平均雷暴日数:

31.2天

2.1.2海拔标高7.60米(1956黄海高程,下同)

2.1.3地震基本烈度Ⅵ度

2.1.4主导风向

夏季(6、7、8月):

主导风向E,风向频率13%

冬季(12、1、2月):

主导风向E,风向频率10%

全年:

主导风向E,风向频率13%

2.2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2.2.1消防水水质:

消防水源为经净水站混凝、沉淀处理过的长江地表水,沉淀水浊度≤5NTU。

2.2.2设备安装地点:

主厂房及输煤系统等。

3.标准和规范

3.1概述

3.1.1所有消防设备及附件应经国家消防检测中心的检测,并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可。

3.1.1卖方应提供本标书要求的灭火系统的设备及必要的备品备件及消耗性材料,并以备品备件清单的形式列出。

卖方还应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保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完整性是卖方的责任。

3.1.2卖方应负责灭火系统的验收合格。

系统投运后,卖方还应对系统安全运行服务期限进行质量保证,供买方参考。

3.1.3卖方应针对买方技术协议中所要求的保护的设备、区域提供标书要求的设备,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具备国家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的消防产品制造许可证及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产品准销证。

卖方还应对电厂的消防系统最终通过各级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查验收负责。

3.1.4未明确规定的材料,卖方要负责选择适合于预期用途的材料,所选材料应适合于消防用。

3.1.5消防系统所有的管道及附件应经计算确定其规格、大小、及压力等级。

试验压力按规范要求执行。

3.2本工程自动水消防系统的全部控制阀组(包括雨淋阀组、预作用报警阀组)采用国产优质设备。

4.技术规范

4.1自动水消防系统

4.1.1设计及验收标准

自动水消防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监制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4)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4.1.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表4-1中所列全部的功能齐全的自动水消防系统、水幕灭火系统,本工程自动水消防系统共分为11套独立的自动灭火系统,其中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套,水幕灭火系统8套。

4.1.3卖方应负责全部水消防系统的供货、中标后的设计、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以及配合验收通过。

表4-1主厂房自动水消防系统配置一览表(1×50MW)

序号

被防护区域及设备名称

灭火系统类型

报警及灭火系统启动方式

设计喷水

强度

(l/min.m2)

系统控制阀

喷头类型

就地

控制盒

(套)

类型

直径(mm)

数量

1

转运站

开式水幕

自动报警、

自动/手动灭火

≥2L/min.m

雨淋阀

80

8×1

水幕喷头

8

2

输煤栈桥

预作用喷水系统

自动报警、

自动/手动灭火

≥8

预作用报警阀

150

3×1

直立闭式喷头

3

注:

1.控制报警阀组的直径为暂定。

2.输煤栈桥:

1)宽度B=4.8m,总长度约25m;2)宽度B=6.9m,总长度约95m(栈桥的长度数值为水平投影长度)。

3.每个报警阀组自带一个就地不锈钢控制箱,报警阀组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合用一个就地不锈钢控制箱,但必须保证每个报警阀组不得误动。

4.输煤系统水幕消防、预作用喷水的报警阀组在转运站内相对集中。

5.(因附图为初步设计,卖方对所供设备报单价,后期增补按照卖方所报设备品牌、型号、单价增补供货)。

4.1.4系统说明和设计要求

4.1.4.1.本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该系统能自动检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启动水消防系统,操作与该系统连锁动作的有关设备,开始灭火。

4.1.4.2预作用喷水系统的配水管道在警戒状态时为不充气的空管道。

当防护区/设备的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向火灾探测报警控制区域盘/总盘发出警报,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盘向失火的防护区/设备的预作用报警阀组的电磁选择阀发出开启指令,预作用报警阀组打开向配水管道充水,同时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盘接收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启的反馈信号。

当闭式喷头上的玻璃泡因温度上升而破裂后,即向失火的防护区/设备进行喷水作业。

4.1.4.3水幕灭火系统的雨淋阀后管道平时为空管,火警时由火灾探测系统自动或手动开启雨淋阀,使该阀控制的系统管道上的全部开式喷头同时喷水灭火,同时在就地发出火警铃声,并通过压力开关向消防主盘发出灭火系统动作信号。

每个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二种启动方式,并应设自、手动操作转换开关,能将自动操作转换为手动操作,该转换开关和系统手动控制应设在就地控制盘上,此外手动操作也可通过直接操作阀门实现。

消防控制室可实现手动远控。

4.1.4.4每一个自动水消防系统的就地控制盘上对于每一个阀门都至少应有故障报警(电源故障报警、阀位监视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动作指示灯、报警复位按钮、就地启动灭火系统按钮和自动/手动切换开关。

电源故障报警、阀位监视报警、火灾报警信号均应有明显区别。

4.1.4.5就地控制盘的电源为220V单相50Hz(连接地线)由买方提供,每个就地控制盘均配备用自动充电蓄电池(备用时间不小于24小时)由卖方提供。

4.1.4.6就地控制盘接收火灾报警系统动作信号,在自动状态时自动启动灭火;当系统采用手动控制方式时,在火灾探测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需由运行人员确认后手动启动灭火系统。

当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后,要有表示本系统已启动的信号返回到火灾报警系统。

4.1.5每一个雨淋阀前的消防管道上应设过滤器,并在过滤器前设信号隔绝阀,当该阀关闭时,在就地控制盘上有声光报警,以通知运行人员及时维修复位。

雨淋阀控制管道上应有压力维持系统,当消防管网失压后,突然恢复压力时,雨淋阀不会打开造成误喷。

上述配件均由卖方提供。

4.1.6预作用喷水系统除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的组件外,由报警阀前后信号阀、预作用报警阀组、电磁阀、过滤器、配水管、闭式喷头、末端试水装置、检修阀、止回阀、手动应急操作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排气阀等组成。

4.1.7每一个预作用报警阀前、后均设信号隔绝阀,当该阀关闭时,在就地控制盘上有声光报警,以通知运行人员及时维修复位。

此外,报警阀前(或后)应有压力维持系统,当消防管网失压后,突然恢复压力时,报警阀不会打开造成误喷。

4.1.8每个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阀后最不利点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的出口流量系数应等于该系统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

4.1.9买方提供的火灾报警系统与卖方供货系统信号和电缆连接的点在卖方提供的控制阀就地盘的端子排上。

4.1.10自动水消防系统的工作压力为0.6MPa,试验压力为1.4MPa。

4.1.11当自动水消防系统的防护对象是设备及贮罐时,其系统管道、喷头、支吊架的布置应充分考虑设备正常的运行操作及检修条件。

固定在设备上的支架应是可拆卸的。

管道支吊架的设计布置应合理牢固,防止喷水时管道及喷头晃动。

4.1.12室外自动水消防系统应考虑冬季放空防冻措施。

4.1.13卖方应提供整套自动水消防系统安装所需的所有安装材料(如管道、电缆及其穿管、安装支吊架、弯头、三通、大小头、法兰盘、螺栓螺母等)。

自动水消防控制阀组至喷头之间管道系统的全部设计、采购均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详细开列管道、弯头、三通、大小头、法兰盘、螺栓螺母、支吊架等安装材料清单,由买方确认。

自动水消防控制阀组后的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沟槽式连接件连接,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采用丝扣连接。

4.1.14卖方在遇到如下任一或全部情况时需增加的配置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按照合同所报设备品牌、型号、单价增补供货,同时应修改其系统配置,并交买方审核确认:

1)被保护对象体积增加或个数增加,买方要求增加灭火系统喷头或管道时;

2)卖方根据其设计供货业绩进行系统配置,如其配置与实际按标准所要求的配置不符买方要求增加系统设备及有关附件时;

3)在设计和安装阶段,当与其它工艺管道或设备发生碰撞,需增加系统附件和管道、喷头时;

4)消防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系统验收等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时;

5)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而引起材料等工程量发生变化时。

4.1.15删除。

4.1.16质量保证、试验、及验收

4.1.16.1卖方应至少具有如下资质性文件:

1)自动水消防系统设计资质证明和供货授权证明

2)自动水消防系统供货,安装,调试资质

3)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测试结论。

4.1.16.2卖方成套提供的设备中的主要设备寿命不少于30年,易损件保证寿命不少于10年,所供设备的质保期自机组168小时投运后为一年。

4.1.16.3系统调试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执行。

4.1.16.4卖方负责自动水消防系统供货、中标后深化设计、现场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消防验收,直至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4.1.17设备包装、运输及储存

4.1.17.1设备包装

设备包装按国家或企业的有关标准执行,以保证设备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完整无损。

4.1.17.2设备运输

设备运输由卖方负责,设备到现场后,由买方通知卖方限期内到达施工现场,共同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如不能按时到达,应与买方协商。

4.1.17.3设备储存

设备到现场后由买方负责储存,卖方应提供设备储存的有关注意事项。

4.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4.4.1系统概况

本机组工程不设集控楼,热工电子设备间、电气配电间等分散布置在汽机房各处,对这些重要的电子、电气等贵重设备和精密仪器,需设置柜式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全淹没式。

如果卖方可以满足72小时内对七氟丙烷气体进行充装,可不设备用量,否则需设100%备用量。

4.4.2技术要求

4.4.2.1设计及验收标准

本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监制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NFPA2001清洁药剂灭火系统》最高版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4.2.2防护区范围及设计条件

七氟丙烷各防护区名称、尺寸、室温、采用的系统型式和灭火浓度详见表4-3。

表4-2:

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区一览表

序号

防护区名称

防护区数量

防护区位置

设计温度℃

防护区尺寸(m)长×宽×高(轴线)

每个防护区面积m2

每个防护区体积m3

灭火系统类型

灭火浓度

%

最低

最高

1

10KV配电间

1

汽机房0.00m层

5

40

20×8.6×5

172

860

全淹没

8

2

380VPCVI段配电间

1

汽机房0.00m层

5

40

23.5×8.6×5

202

1010

全淹没

8

3

#6机热控电子设备间

1

汽机房8.00m层

5

40

19.5×10.8×4.1

211

865

全淹没

8

4

#6机UPS及直流配电间

1

汽机房8.00m层

5

40

6.5×10.8×4.1

70

287

全淹没

8

5

工程师室

1

汽机房8.00m层

5

40

4×10.8×4.1

43.2

177

全淹没

8

6

#7机电控电子设备间

1

汽机房8.00m层

5

40

13.6×10.8×4.1

147

602

全淹没

8

7

#7UPS室及直流配电间

1

汽机房8.00m层

5

40

6.2×10.8×4.1

66.96

274.5

全淹没

8

 

备注:

(因附图为初步设计,卖方对所供设备报单价,后期增补按照卖方所报设备品牌、型号、单价增补供货)。

4.4.2.4七氟丙烷系统说明和设计要求

柜式无管网灭火系统由箱式气体灭火装置与火灾探测器、气体灭火报警控制器等组成,应具有自动、电气手动和机械应急手动三种控制方式,其中箱式气体灭火装置由箱体、储存瓶组、连接管、喷嘴等组成。

当某一保护区发生火情时,其保护区内所有储存瓶组应同时动作。

(1)火灾自动报警灭火控制系统

主要由气体灭火控制盘、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紧急启停按钮、手动/自动选择器、喷放显示门灯等组成。

其中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含在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由买方提供。

(2)固定灭火装置

固定灭火装置设备贮存压力、工作压力、试验压力等均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3)保护区采用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防火保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为8%,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

(4)七氟丙烷灭火剂的储存量应为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剩余量之和。

(5)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启动装置应包括自动、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6)卖方提供消防产品必须满足技术性能要求,同时应提供完整的系统设计布置方案及相应的图纸、详细的计算结果,并完成消防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7)气体灭火控制盘、报警信号装置等由卖方提供并留有符合与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接口。

(8)气体释放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灯、手动/自动选择器、手动启动按钮、紧急停止开关等数量应满足有关规范及现场的实际要求。

(9)卖方应提供对气体消防防护区建筑布置、结构设计(门、窗等)的要求,电气控制接线原理图及电气控制要求、灭火控制系统说明等。

(10)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应能接受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信号,并具备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就地设备控制装置及气体灭火控制盘,该装置能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一次报警、二次报警信号,自动启动灭火系统,联锁动作与该系统有关的设备,施放灭火剂,并且由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应连锁关闭该防护区内的防火阀、空调、风机等设施。

该气体灭火系统还应把相关的状态信号(气体已释放及气体灭火盘故障)反馈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探测器)不属于本技术协议范围。

(11)火灾和气体释放的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灯、手动/自动选择器、手动启动按钮、紧急停止开关等数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2)应详细说明就地控制装置的功能,并提供详细的原理图、电气接口图(需

方向系统提供1路切换过的220VAC电源,其余电源分配内部解决)。

4.5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4.5.1设备名称及规范

1).名称:

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2).型式:

非贮压缓释型

3).超细干粉灭火机理

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技术是在干粉灭火的技术上发展起来的,其灭火机理是通过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

干粉中挥发性的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夺取燃烧反应的游离基,使燃烧的链中断而灭火;喷到可燃物表面的干粉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覆盖层,对燃烧进而窒息灭火。

同时,干粉在燃烧区吸收大量的热(属吸热反应),并放出大量水蒸汽和二氧化碳气体,起冷却和稀释可燃物气体的作用。

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是将灭火剂的贮存、释放自动感应温度启动等功能集于一体,当自带的热启动器感应外界温度信号或者接到控制系统输出的启动控制悬挂式信号时,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域喷洒出超细干粉的灭火装置。

它由壳体、超细干粉灭火剂、启动器构成,采用常态形式存储,火灾发生时能自主启动,悬挂式喷射超细干粉灭火剂灭火。

不需管网支持,启动时间<20s,喷射和灭火时间<5s。

4).本工程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规格数量

表4-3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悬挂式非贮压缓释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FZXA2/ZCM

(4kg/具)

180

每套含启动组件、温电双控、信号反馈报警柜等

备注:

(因附图为初步设计,卖方对所供设备报单价,后期增补按照卖方所报设备品牌、型号、单价增补供货)。

4.5.2技术要求

4.5.2.1设计及验收标准

本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监制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4/T494-2005)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4.5.2.2系统基本功能

本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采取自主启动方式,并具备能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有完全兼容的信号通道。

4.5.2.3系统自动操作和控制

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采取自主启动方式,过程如下:

当火场温度升至68℃时,启动组件启动,或电缆温度升至175℃左右时,温电双控启动,通过温电双控迅速将化学信号传递到灭火装置并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

4.5.2.4系统设计要求

(1)卖方负责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系统的设计,包括系统设计,灭火装置布置等。

对于本工程,可按照施工图供货或根据施工图提出优化建议。

(2)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系统的固定应牢固,支架由钢或铁件制成,并应符合有关的要求。

具体安装由灭火装置提供厂家负责。

(3)各防护区内灭火装置的数量、型式和布置应考虑使防护区内干粉分布均匀,灭火剂的喷射不应损害设备和工作人员,并不能使火灾蔓延。

4.5.2.5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系统基本设计参数

(1)系统具体设置及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图要求。

(2)灭火装置为非贮压缓释型,干粉喷射时间不大于5s。

(3)系统应就近固定在板、梁或柱上,支吊架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启动组件与温电双控是温感探测和启动灭火装置。

(5)在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安装灭火装置,均应有温电双控顺电缆布置,并尽量接近电缆。

当电缆起火或即将起火时能及时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扑灭火灾。

4.5.2.6卖方在遇到如下任一或全部情况需增加配置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按照合同所报设备品牌、型号、单价增补供货。

同时应修改其系统配置,并交买方审核确认:

(1)当最大一个防护对象的容积变化增加5%,需要增加灭火装置、探头及其它附件时;

(2)当系统其它防护区容积变化增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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