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办发5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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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办发53号
武办发〔2010〕53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新一轮领军型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武进区新一轮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
主题词:
创业环境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200份
武进区新一轮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区产业转型,以人才发展引领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现就组织开展新一轮区级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自主引进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至2011年,全区每年保证引进30名、争取引进5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
两年内引进集聚海外人才500名以上,其中2010年力争完成50%以上指标任务。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在区海外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开发区及相关载体单位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牵头抓总,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进行目标分解,组织召开区海外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开发区及各相关载体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发改局(上市办)主要负责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管理,引导风创投企业与领军人才企业进行对接;区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项目对接、组织专家评审、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并按区相关规定做好资助与匹配工作;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分析发布人才供需情况、建立完善人才引进网络、发布公告、受理申报材料、资格认定、制定相关人才政策及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跟踪管理,制定赴海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海外人才在我区选择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实施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区教育局主要负责解决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区公安局负责解决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出入境签证、驾驶证换领等问题;各镇、开发区和相关载体单位负责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做好常规性服务工作,解决创新创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兑现相关资助资金,并对政府拨付的各项资助资金进行监管。
其他相关部门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做好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人才是指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区实体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2、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领军型经营管理人才。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是指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区创办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
2、在武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创办企业。
在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份,并担任该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三)领军型创业合作人才是指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区创业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承载我区创业合作项目,解决关键技术;
2、创办公司自筹资金不少于政府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额度;
3、我区创业合作项目申报企业对合作人才的其他要求。
四、优惠政策
领军型人才在享受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其中涉及的科技配套资金,按原科技经费渠道列支):
(一)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享受的政策:
1、创新人才可享受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且由人才引进企业为其提供不小于100平方米的住房;
2、人才引进企业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
3、凡在武进购买人才公寓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享受15万元购房补贴。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的政策:
1、创业企业可享受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且三年内由创业载体主管部门免费提供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或给予每月3000元货币化住房补贴);
2、优先推荐申报部、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对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创业企业按区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3、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给予相应额度的融资担保;
4、创业企业自登记注册次年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区财政分成体制比例分别核算确定,全部奖励给企业;
5、凡在武进购买人才公寓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15万元购房补贴,其团队成员购买人才公寓享受补贴参照武政办发〔2008〕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领军型创业合作人才可享受的政策:
1、创业企业可享受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且三年内由创业载体主管部门免费提供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或给予每月3000元货币化住房补贴);
2、如合作企业提供担保,给予创业合作项目贷款50%的贷款贴息,年贴息额度最高20万元,期限三年;
3、优先推荐申报部、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对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创业企业按区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4、创业企业自登记注册次年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区财政分成体制比例分别核算确定,全部奖励给企业;
5、凡在武进购买人才公寓的领军型创业合作人才可享受15万元购房补贴,其团队成员购买人才公寓享受补贴参照武政办发〔2008〕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引进程序
(一)征集需求。
根据本区重点发展产业目录,由相关部门向区内重点企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征求引才需求和创业合作项目,编制引才目录,公布创业合作项目。
(二)发布信息。
通过国内外知名网站、报纸和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信息。
(三)网上申报。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登陆武进海外人才服务网(http:
//www.)进行在线报名,并详细填写相关表格。
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对象由引才单位提交申报书,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由本人提交申报书。
(四)资格认定。
分别对创新创业人才报名资料在线进行资格认定,安排应聘人员对创新创业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五)专家评审。
区科技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对创新(创业合作)人才进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拟定面试建议名单,提交区海外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面试公示。
组织相关专家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拟定通过建议名单,提交区海外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七)签约落户。
区各载体单位和企业与领军创新创业人才签署协议书。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按协议约定办理注册落户手续。
(八)兑现政策。
由区海外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人才工作部门,对领军型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区海外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兑现资助资金。
各载体单位具体负责各项资助资金兑现监管及服务。
(九)跟踪服务。
区有关部门及创新创业载体积极与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沟通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时间安排
(一)征集需求:
1月中旬
(二)发布公告:
3月上旬
(三)领军人才报名:
3月下旬-5月上旬
(四)领军人才初审:
5月上旬
(五)专家评审:
5月中旬
(六)领军人才面试、洽谈、签约:
5月下旬
七、注意事项
(一)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评定为武进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将优先推荐参加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评选。
凡被评为常州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奖励资金或创业启动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未评为常州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则按区级标准执行。
(三)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可享受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额度。
(四)为确保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质量,各镇、开发区和相关载体单位要专门指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4月25日前将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海外人才服务中心,电话:
86310306。
附件: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说明
附件: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说明
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材料
(一)申报领军型创新人才需提交的材料
1、《武进区领军型创新人才报名表》;
2、引进人才的学历证书(海外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他佐证人才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申报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4、引才企业与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5、引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需提交的材料
1、《武进区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表》;
2、《武进区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5、已注册落户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其他证明公司正常运营的有关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领军型创业合作人才需提交的材料
1、《武进区领军型创业合作人才报名表》;
2、《武进区领军型创业合作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具有实施创业合作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领军型创业合作人才项目合作模式
领军型人才以武进区企业产业升级或转型急需解决的技术项目为核心创办企业,本土创业合作企业应投入不低于项目开发所需总资金30%的资金(占新创办企业股权不超过49%),双方进行合作研发或产业化推进,区政府予以创业扶持。
项目研发成功后,领军人才和我区创业合作企业共同拥有该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双方按照在新创办企业中所占股份共同享受相关收益,研发产品优先供我区创业合作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