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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GR-MX1

共15页第1页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型号:

SZS29-1.25/115/70-Q

编号:

42GR-MX1(亦庄东工业区)

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批准:

 

四川东方锅炉工业锅炉

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1.前言3

2.锅炉概述3

3.安装4

4.烘炉、煮炉7

5.四十八小时试运行8

6.运行10

7.停炉12

8.事故极其处理13

9.保养15

10.其它15

 

1.前言

本说明书着重于介绍锅炉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供安装单位和用户参考。

安装单位按照锅炉图纸、技术文件和说明书提供的锅炉安装原则和注意事项,根据锅炉结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机具装备情况和施工经验,制定施工方案和组织施工。

锅炉安装运行必须严格按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TSG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等相关规范进行。

本锅炉在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安装单位和用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以便共同协商解决。

2.锅炉概述

2.1锅炉参数:

额定供热量29MW

供水压力1.25MPa

供水温度115℃

回水温度70℃

排烟温度115℃

锅炉效率93.4%

2.2结构概述:

本锅炉为双锅筒纵置式全水管自然循环、卧式D型布置的燃气锅炉。

采用全钢焊接结构,运转层标高0.0米,室内布置。

锅炉按燃烧与换热一体化设计,设计燃料为天然气。

锅炉锅筒与水冷壁管,水冷壁连接管,热水引出管之间的连接均采用焊接结构;上下锅筒与对流管束采用焊接结构方式连接,上锅筒通过锅筒支架及大量的对流管支承在下锅筒上,下锅筒通过前端的固定支座及后端的活动支座支承在地基上。

燃烧器布置在炉膛前墙,共二只,采用扎克GS190燃烧器。

对流受热面由对流管束及省煤器组成,烟气通过烟道横向冲刷顺列管束。

在锅炉本体左侧,布置有铸铁式省煤器,为方便操作和检修,本炉设有平台和扶梯。

本锅炉结构紧凑,现场安装快捷方便,安装周期短。

本体外包波形彩钢护板,外观整洁美观。

锅炉烟气流程:

天然气与由风道来的空气混合并着火后,在炉膛燃烧,经水冷壁吸热后,烟气通过后部侧烟窗进入对流管区,再以S形行程从后向前横向冲刷对流管束,然后由本体前部左侧水冷壁烟窗流出经烟道进入铸铁式省煤器,最后由引风机引入烟囱排向大气。

空气流程:

冷空气由鼓风机送入通过风道进入燃烧器。

锅炉锅水流程:

回水经回水主管道后先进入省煤器,加热后通过冷水引入管进入上锅筒,再经回水分配管在上锅筒两端形成冷水区,通过下降管进入下锅筒,经受热面加热后回到上锅筒,通过集水管和热水引出管由上锅筒引出。

2.3产品出厂情况

2.3.1供货范围

锅炉主体部分:

由锅炉本体、铸铁式省煤器、锅炉范围内管道、平台扶梯、连接烟道、支架及护板等组成。

分别以组件或装箱形式发货。

锅炉配套辅机、扎克GS190燃烧器。

炉墙材料。

本公司所供外购件,均按原包装发供用户。

2.3.2随机所供图纸及技术文件:

按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要求,提供六套图纸和技术文件给用户。

3.安装

3.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3.1.1用户将我公司提供的本炉图纸和技术文件向所在地区的技术监督部门、建委、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环保部门报批,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3.1.2安装单位应由省、市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安装队承担。

3.1.3安装前必须熟悉掌握并遵循下列技术文件: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

《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

《工业锅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JB/T1609-1993~JB/T1625-2002锅炉制造标准。

本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清单和技术文件。

所有外购件的随机说明文件。

上述各项条款在执行时,如与最新文件不符,可告知本公司处理。

3.2供货验收

用户在提货时,应按本公司所提供的发货清单和图纸资料,对供货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复核,如发现错误,应立即封存并速告我公司。

3.3安装前的保养

1)所有的零部件应存放在库棚内,且用衬垫搁起,不可与地面直接接触。

2)各类仪表、阀门应放在室内保管。

3)各加工面应复涂黄油、机油或润滑油。

3.4地基和土建

1)锅炉地基原则上按我公司提供的地基图施工。

2)锅炉基石应铺设在坚硬的土层上,土层下不应有电缆管道和暗沟。

3)所有排污管出口引入的地沟,应在土建时一并规划,但地沟截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排污管出口截面积总和的五倍,排污阀门后的排污管应尽量减少弯头,地沟应加盖以防排污时伤人,同时应与大气相通。

4)凡低于地面的沟槽,土建时应考虑排除积水装置。

5)对地脚螺栓,应在其安装位置预留螺孔,分二次灌浆。

6)水泵、水处理设备、混合器等安装由锅炉房设计而定。

7)在地基上用适当标记标出锅炉整体的下列安装基准:

纵向基准线-----------可采用下锅筒轴线

横向基准线---------一般采用锅炉前墙线

标高基准线----------可在基础四周选用若干点分别作标记,各标记间相对偏差不应超过1毫米

3.5各部件安装

3.5.1锅炉受热面的安装:

安装前必须对锅筒、集箱内部进行清理检查,确保内部不留杂物,暂时不接的管座临时遮挡。

锅筒支座必须与锅筒外壁相吻合,活动支座应按图纸要求正确安装,不得影响锅筒的热膨胀。

膜式壁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对于发生变形的组件在组装前必须进行校正,然后按图纸要求排列位置,待门孔及其它尺寸符合要求后进行装焊。

水冷壁管、对流管束、现场安装前应进行通球复查,确认管内无杂物,且对流管束两端不得有划伤时方可组装。

铸铁式省煤器安装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有损伤处要修复,烟道法兰不平处要校平,以便烟气道的安装。

3.5.2烟道,鼓、引风机的安装:

烟风道各法兰间加垫片或石棉绳后拧紧螺丝,需焊接处进行现场焊接。

鼓、引风机的安装应按随机附带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3.5.3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

1)对管道中的阀门、仪表、管座先作以下检查:

压力表的指针能否正常回到零位;

压力表的表面玻璃完好,表盘刻度清楚;

铅封完好且在校验有效期内;

弹簧安全阀的提升手柄和防止随便拧动调节螺丝装置不应丢失或损坏;

管子表面机械损伤,其深度值不得超过管壁厚度负偏差且损伤缺陷无尖锐棱角,否则应修磨,机械损伤深度值大于厚度负偏差值时,应进行补焊,并修磨光滑;

应对管子按标准进行通球检查。

2)安装注意事项: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压力表量程最好选为工作压力的2倍,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压力表使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后应封铅印;

压力表应与三通阀紧连;

导线不要靠近高温和依贴炉墙;

安装阀门时,应注意介质的流向要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不可装反;

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在管路上,与截止阀紧密相连;

安全阀安装前先拆开,查明调整螺丝有多少扣,做到心中有数,以防以后调整时丝杆脱扣;

安全阀须待水压试验和煮炉药品注入后再装上;排汽管应直通室外,管道底部的疏水管应接入地沟;

用户可自行在各管道适当的位置酌情加装支撑和吊架,并应保证管道的自由膨胀;

控制台的安装按随机发行的安装说明书;

3.5.4锅炉总体水压试验:

1)锅炉水容积43m3。

2)水压试验除锅炉本体、铸铁式省煤器和锅炉范围内管道外,还应包括电动泵到内管道这段受压不受热的给水管道。

3)拧紧各密封件的螺栓时,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加长手柄,也不允许用榔头冲力来加大扳力。

4)锅炉的整体水压试验可用电动离心泵进水,并打开锅筒上的排空阀排气,等水足气尽时,关闭排空阀和水泵的阀门。

5)水压试验时不允许用电动离心泵来代替试压泵进行水压试验。

6)整体水压试验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参加,水压试验按JB/T1612-1994技术条件进行,工作压力Pg=1.25MPa,试验压力Ps=1.65MPa,超压试验时保压20分钟。

7)随时注意同一三通阀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

8)水压试验合格后,放走积水。

3.5.5筑炉、保温

准备事项

筑炉应按GB50211-2004《工业锅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筑炉和保温必须在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筑炉和保温前须按图纸要求将框架的有关固定装置装焊好,以便在筑炉和保温工作结束后安装护板。

耐火混凝土的浇注和耐火砖的砌筑须按相关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耐火预制件在浇注前,应按图纸或国家有关标准捆扎好钢筋,钢筋先刷一层沥青,再浇注混凝土。

膜式壁上浇注混凝土前应焊抓钉。

在锅筒抓钉、集箱及管子等处浇注耐火混凝土前应刷1~2mm沥青或包上一层薄石棉板。

2)筑炉:

炉门等埋入炉墙部分应绕经灰浆浸湿的石棉绳。

3)保温:

锅筒、铸铁式省煤器的烟道、各排污管受压管道必须保温。

压力表弯管严禁保温。

锅炉房受热管道保温由锅炉房设计者决定。

管道应按标准涂色并画箭头指示介质流向。

4)扎克GS190燃烧器的安装:

扎克GS190燃烧器在安装前应检查有无堵塞现象。

扎克GS190燃烧器的安装应保证密封,现场须考虑燃烧器尾部的支撑。

应严格按扎克GS190燃烧器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

5)防爆门的安装:

防爆门在安装前应先检查其铰链部分是否灵活。

防爆门盖上应按图纸敷上耐火混凝土,等干后应对门称重,并保证图纸要求重量。

防爆门应与炉墙贴紧,不得泄漏。

6)框架及护板的安装:

框架要在筑炉和保温前安装,外护板的安装待筑炉和保温工作完成后进行。

框架各焊接处必须保证焊牢,框架固定于锅炉本体上。

安装框架时,各型钢之间如发生碰撞或错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气割修磨后再装配。

波形彩板在安装时如有偏差,可进行修割处理。

4.烘炉、煮炉

当锅炉及保温层自然凝固七天以上,可开始烘炉,而后作48小时的全负荷的运行。

4.1烘炉

4.1.1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锅炉及其附属装置全部组装完毕和水压试验合格。

混凝土和保温层安装完毕,并在正常养护期满后。

清除烟道内的所有杂物。

锅炉的热工仪表应该校验合格,并检查锅炉给水水源的可靠性,同时向锅炉进水至满水。

烘炉所需的辅机运转正常,有安全启动条件。

炉墙上应装好测温点或取样点。

4.1.2烘炉方法及注意事项:

1)首先吹扫炉膛、烟道,以排除炉内积聚的可燃气体。

2)严格按点火说明操作,燃烧必须均匀,不得时断时续。

3)烘炉温升应按对流管束后的烟气温度来控制。

4)烘炉时升温应缓慢,切忌高温骤燃,烘炉温升每小时不应超过10℃,后期烟温不应超过160℃,在最高温度范围内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如炉墙特别潮湿,应适当减慢温升速度。

烘炉时应经常检查炉墙,适当控制温度,防止产生裂纹和凹凸等缺陷。

4.2煮炉

烘炉经检查合格后,即可进行煮炉工作。

1)准备工作:

水源:

按本锅炉水质要求提供~43吨。

药品;氢氧化钠(NaOH)3~4Kg/t锅水,磷酸三钠(Na3Po4.12H2O)2~3Kg/t锅水,无磷酸三钠时,也可用碳酸钠;3~4.5Kg/t锅水代替。

2)取掉锅筒上安全阀管座法兰盖,自由沟通大气,其余阀门全部关闭。

3)对所有供气管道,阀门和压力表进行严格检查,决不允许阀门泄漏燃气。

4)将药品配制成20%浓度的溶液,由安全阀管座口慢慢注入锅内。

5)煮炉末期应使锅水压力保持在工作压力的75%左右,煮炉时间为2~3天,如在较低的锅水压力下煮炉,则应适当延长煮炉时间。

6)煮炉期,应定期从锅筒和集箱取样分析,当炉水碱度低于50毫克当量/升时,应补充加药。

7)煮炉完毕后,熄火停炉,待锅炉冷却后,将水全部放出,并清除锅筒、集箱内的沉积物,冲洗锅筒内部和曾与药物接触过的阀门等,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

8)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应无油污,擦去附着物至露出金属光泽为合格。

5.四十八小时试运行

5.1试运行准备工作

1)煮炉完毕后,可进行48小时试运行。

2)检查完毕,确定锅内无人和遗留物,关闭人孔,手孔等。

3)全面检查锅筒、集箱、管子外部有无变形,损坏,安全附件各种仪表,阀门是否齐全良好,空气阀应打开,压力表的三通阀应旋至工作位置,安全阀应装上,且排污管道应畅通。

4)严格检查燃烧系统的阀组,如切断阀、调节阀、电磁阀、程控等仪表阀门是否正常,转动是否灵活,对电磁阀尤其应仔细检查试验,检查后,特别注意燃烧器进口阀门应严密关闭。

5)检查电磁阀的操作电源是否已投入运行状态,操作开关,连锁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并进行试验。

6)检查气压表和其连接通孔是否畅通无阻,连接处应无泄露。

7)检查电控线路,电动机的绝缘状况,电动阀动作、路线等。

8)检查炉墙、保温层、是否有裂缝、松动等现象。

9)检查防爆门是否严密,开启是否灵活。

10)鼓、引风机运行正常后、应作鼓、引风机与电磁阀的连锁试验。

12)参加人员:

当地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单位,环保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安装施工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

用户单位技术或设备负责人、持有操作证的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员、锅炉检修人员;

5.2点火

5.2.1锅炉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防止燃气爆炸事故,在点火前,扎克GS190燃烧器的程控应进行燃气系统的检漏、吹扫炉膛、烟道内的可燃气体混合物吹尽,而锅炉、烟道的吹扫则以空气作吹扫介质。

吹扫程序如下:

1)燃气系统的吹扫:

锅炉房燃气系统的吹扫可分段或一次进行。

在吹扫出口取样分析,其含氧量不超过1%为合格。

当用燃气作吹扫介质时,吹扫开始时应微微开启阀门,控制流速5m/s以下,将空气赶走,当从吹扫出口取样分析其含氧量在2%以下时,才打开大阀门进行吹扫。

当用惰性气体作吹扫介质时,吹扫过程分两步进行,先用惰性气体将燃气系统内的空气置换干净,然后切断惰性气体,再以燃气将系统内的惰性气体置换干净,吹扫要求与上述相同。

2)锅炉、烟道的吹扫:

为了将锅炉、烟道内的可燃气体吹扫干净,吹扫用的空气必须有充分的容积和流速,吹扫时按燃烧器的程控应进行燃气系统的检漏、吹扫,保持炉膛负压5~10毫米水柱,吹扫结束后将炉膛负压降至3~5毫米水柱。

5.2.2锅炉点火

1)各个燃烧器必须按程控进行点火操作。

2)点火后调整火焰及炉膛负压。

3)点火时注意事项:

如燃烧器一次点不着火,燃烧器程控关闭燃气阀门,再重新点火时,燃烧器的程控又进行燃气系统的检漏、吹扫、点火,如再次点不着,应立即仔细检查,并分析原因,禁止盲目点火。

决不允许用炽热炉膛来进行点火。

点火时应由一人点火并监视着火情况。

锅炉的启动、正常运行和停炉的整个过程中,无论负荷多少,均由DCS控制系统控制燃烧器的程控进行。

5.3锅炉升压

1)锅炉点火后,升压速度不能太快,特别是点火后初阶段的升压速度应缓慢,从冷炉点火达到工作压力而并入热水母管不少于4小时,其主要是考虑使受热面温升均匀。

2)锅炉在升压过程中,应使燃烧室上部维持2~4mm水柱的负压,以免向外冒火。

3)升压过程中,应检查各受热面膨胀是否正常。

4)当压力升到0.15~0.2MPa时,锅筒内的空气已排尽,应将空气阀关闭,或将抬起的安全阀恢复原位,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采取抬起安全阀而后使其复原位的方法试行消除,但操作必须注意安全。

5)当压力升到0.2~0.3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导管,冲洗完后,应注意压力表指示情况。

6)当压力升到0.25~0.35MPa时,进行锅炉排污和放水,排污同时应向锅炉补水以保证上锅筒内满水。

7)在升压过程中,由于各处受热膨胀,当压力升至0.3~0.4MPa时,应对各人孔、手孔、管道法兰、阀门等的螺栓拧紧。

8)升压到工作压力时,须进行下列检查:

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处的密封性。

锅筒、集箱、管道和支架等的膨胀情况。

9)上述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安全阀的调整,调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再次冲洗压力表。

必须有一只安全阀按较低的始起压力进行调整。

对于新安装的锅炉及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检验安全阀的始起压力、起座压力及回座压力,并应记入锅炉档案。

10)试运行合格后,应对锅炉、辅机、仪表、阀门、水质等作全面的检查,一切都正常后,各有关部门应办理资料、记录、移交、入档工作,并由用户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发证。

6.运行

6.1正式运行前提:

6.1.1本炉已获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正式使用许可证。

6.1.2用户应根据国家一系列安全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制定防爆、防毒细则,并保证贯彻执行。

6.1.3司炉工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操作证书,无证或证已过期者不准运行锅炉,任何人都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6.1.4锅炉炉水应符合要求,决不允许依赖机械或化学除垢法来代替锅炉水质处理。

6.2运行的具体操作:

6.2.1司炉工对本锅炉的结构、性能应全面了解,并在能熟练掌握各操作程序后就可以正式运行。

6.2.2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1)校验压力表:

首先查清三通阀外壳上刻有的通路标记。

检查所有压力表,并分别将三通阀开至压力表接通大气一路,这时压力表上的指针应迅速回到零位。

将三通阀开至弯水管通往大气一路,以冲洗弯水管中的污垢。

将三通阀关闭,待少时热水在弯水管存积后,再将三通阀开至正常工作位置,且应注意两只压力表的读数必须一致。

2)排污:

定期排污的目的在于排净炉内的沉淀物,通常是每班进行一次,或根据化学分析确定;

排污前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用手摸排污出口的管子是否发烫,如发烫,则说明排污阀泄漏。

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排污前应适当加大给水,各排污点排污时间一般为20秒,不得超过半分钟,排污同时应向锅炉进水应严格保证上锅筒内满水。

排污时,先全开靠外面的阀门,然后在开启靠里面的阀门,开启后,排污管口应无冲击声,如有冲击声时,应将靠里面的阀关小,直至冲击声消失后再开大阀门;

排污结束后,应先全关靠里面的阀门,后关靠外面的阀门,并应检查是否严密;

排污时应一处一处依次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处以上的排污,几台锅炉并列运行时,也不得两炉同时进行排污。

如排污时锅炉发生事故,则应立即停止排污。

3)安全阀调整:

装安全阀前,应先查清其螺杆扣数,以免锅炉运行时调整安全阀惊慌失措。

安全阀正式调整时,再次校验压力表,同时要控制燃烧,使锅炉压力缓慢上升。

先调整开启压力较高的安全阀,最后调整开启压力最低的安全阀,校验准确后,将调整螺栓固定,装好外罩,并由技术监督部门铅封。

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放汽或放水试验。

4)供热水:

锅炉投入运行时,应当先开动循环泵,待供热系统水循环正常后,才能提高炉温。

当锅炉水压力升到工作压力或用户需要的工作压力时,即可供水。

停炉时不应当立即停泵,待锅炉出口水温降低50℃以下时,才能停炉。

如果锅炉发生汽化需重新启动时,启动前应当先放汽补水,然后再启动循环水泵。

6.3运行中的调整

6.3.1燃烧调整:

1)根据锅炉负荷、水温、水压和燃气压力的变化,燃烧器的程控应及时地调节燃气量和风量,保持锅炉的水压、水温稳定。

2)炉膛过量空气系数为1.15,炉膛负压控制在2~4毫米水柱。

观察火色,燃烧器出口火焰应光亮耀眼,炉膛上部充满均匀,透明略带浅兰色的火焰,则说明燃烧良好,如呈麦黄、浑浊的火焰或灰蒙蒙的火焰,则表明风量过少或混合不均匀,应及时调整风量和燃气量调节比例。

3)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烟囱冒烟情况,如冒黑烟,说明调整不适当,燃烧不完全此时就应及时调节风量和燃气量,加强混合。

4)严格监视运行工况,运行中发现炉膛熄火,发生炉膛或烟道爆炸,燃烧器的程控将迅速关闭燃气阀门,且按事故处理规程,停止锅炉运行。

6.3.2锅炉满水的监视:

锅炉运行中必须严格保持上锅筒呈满水状态,否则影响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水位过低,将会破坏锅炉水循环,造成水冷壁过热损坏,严重缺水时造成干锅,将损坏锅筒甚至可能引起锅炉爆炸。

6.3.3锅炉水压和负荷的监视与调节:

1)锅炉运行时,水温、水压的上限必须控制在锅炉设计所允许的最高限度之内,否则会引起严重后果。

2)锅炉水压的稳定,决定于锅炉的燃烧情况和外界用水量的情况,当锅炉供热量大于用户需要时,则水压升高,反之则水压降低,所以燃烧器应及时调整燃烧,使供热量能随时满足用水量的变化。

3)水温过高会引起设备部件的过热损坏。

4)水压的突升、突降,均可能导致锅炉水循环的破坏。

7.停炉

7.1热备用停炉(暂时停炉)

当锅炉作热备用时,应采取措施保存储积在锅炉机组内的热量,即不让锅炉冷却,当需要锅炉迅速投入运行时,可以缩短启动时间,热备用停炉的操作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7.1.1根据负荷的降低,燃烧器应逐渐减少燃气的进气量和进风量,关小鼓、引风机挡板,直到停止燃气的供应,其程序为:

1)先关闭锅炉燃气流量调节阀。

2)关闭锅炉燃气主管上的切断阀(电磁阀)。

3)开启锅炉燃气管道上的排空阀。

4)关闭锅炉或各燃烧器的电磁阀,并关闭各燃烧器进口的切断阀(手动或自动),此时应检查切断阀门是否已关闭严密,严防燃气漏入炉膛。

5)在停炉过程中,关闭燃烧器,并停止鼓风机,最后停止引风机,但仍应维持炉内有一定的通风量。

这一通风量,通常依靠燃烧器风门挡板及风机调节挡板等的正常漏风就足够了。

6)维持锅炉满水,并严密监视。

7)当锅炉负荷降到零及水压已稍低于母管水压时,应关闭锅炉出水阀。

7.2正常停炉(计划停炉)

锅炉除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停炉外,其它一般情况,经常性停炉须按下列步骤进行:

1)燃烧器逐渐减弱燃烧直至关闭燃烧器;

2)在锅炉停止供热后,应关闭锅炉出水阀。

3)当锅炉与出水管道切断后,如水压仍继续上升,可向锅筒内进水并进行少量的排污,并不应使锅炉有显著的冷却;

4)停炉后4~6小时之内,各门孔、挡板应严密关闭,防止急剧冷却。

5)停炉6小时后,可打开人孔门、看火孔,打开引风机挡板或鼓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冷却,并进行锅炉必要的放水和进水。

6)停炉10小时后,如水温仍超过100℃时,应进行换水工作,并可启动风机,保持炉膛负压进行冷却。

7)当炉水温度不超过70~80℃时,可将炉水全部放出,放水前应将锅筒的安全阀抬起。

8)停炉后应进行防腐保养。

7.3紧急停炉

当锅炉发生事故,如不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将造成设备破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紧急停炉程序如下:

1)立即关闭燃烧器,迅速切断气源,并仔细检查切断阀门的密封性,严防燃气漏入炉膛。

2)由于鼓风机、引风机或同时故障停运而引起的紧急停炉,则应将烟道和风道上的全部风门或挡板开到全开位置,以便产生自然通风力来吹扫炉膛和烟道,维持此工况一段时间,使通风量不少于吹扫炉膛和烟道总容积的三倍。

3)紧急停炉4~6小时内,各门孔、挡板仍须严密关紧,防止锅炉急剧冷却。

4)紧急停炉时,允许在0.2MPa水压下放水,以缩短停炉冷却时间,便于加速检修。

5)如因锅炉给水系统故障中断给水等事故,此时除了迅速切断气源停止燃烧和加强通风吹扫外,停炉的其余操作和注意事项与暂时停炉基本相同。

6)各种停炉操作时,若该锅炉是锅炉房内最后一台停止运行的锅炉,且用户外燃气供应商需要检修而停气时,则该炉尽可能将燃气总管的余气用尽,压力到零时切断气源,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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