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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目录

目录129

第一章 项目技术管理保证体系及工作职责130

第一条项目技术管理保证体系130

第二条项目技术管理职责130

第二章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制度135

第一条图纸会审制度135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136

第三条技术洽商管理制度138

第四条技术交底管理制度138

第五条材料试验管理制度139

第六条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39

第七条机电设备调试与试车制度142

第八条特种设备制作、安装、维护制度143

第九条施工日志管理制度144

第十条工程技术文件收集、整理、备案与归档制度144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项目技术管理保证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项目技术管理保证体系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项目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包括项目技术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目标、管理措施)。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设项目总工程师(总工)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工作负责。

(三)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员、测量员、见证取样员、计量员、资料员,其中技术员、测量员必须配备到位,见证取样员、计量员、资料员可设置专职或由技术员兼职。

(四)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和公司的技术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可自行制定特殊的技术管理制度,并报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项目技术管理职责

(一) 项目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1.组织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管理实施策划,组织编制保证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2.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向项目部有关人员交底;

3.负责处理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问题;

4.负责指导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请示上级解决;

5.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组织项目部范围内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7.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负责技术革新;

8.对施工中的安全负技术上的责任;

9.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建立实施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10.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11.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2.组织项目技术业务学习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QC小组活动和编写技术总结。

(二) 项目技术部负责人

1.参与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冬雨期措施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架子搭设方案,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编制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2.参加图纸会审,处理设计变更,负责向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贯彻执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操作规程,参与质量和安全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主持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交工验收;

5.组织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三) 项目技术员(工程师)

1.参加图纸学习、自审和会审,办理设计变更有关事项;

2.负责编制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结合施工实际,制订具体的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3.在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组织下向施工班组进行工程技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4.会同项目经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审核有关技术资料;

5.参加讨论、编制月、周作业计划,协助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6.根据设计要求,提出工程用料、零配件加工件的委托加工计划,并在收货时配合有关人员检验质量;

7.参加技术业务学习。

8.向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特种设备安装备案工作。

(四)项目资料员

1.负责图纸的收集保管,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技术资料整理要求装订成册并存档;

2.负责收集、发放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

3.对全部收存资料进行编目、登记造册;

4.及时收集汇编各种试验数据、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负责工程各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

6.负责整理、编制竣工文件、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7.严格执行资料保管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做到真实、可靠、齐全。

(五)项目测量工程师

1.在项目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项目施工测量工作,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

2.放线工作,放线前必须认真熟悉图纸,放线结束后通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水准点进行工程水准测量,为便于工作,应在基坑周围布置基点,基点布设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4.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认真执行测量规范,保证测量精度,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仪器,以免仪器受振倾倒、碰撞以及他人操作而损坏;

5.测量仪器、工具应按规定周期送检,工作中,如发现仪器偏差过大或受损时,应及时送检测中心校正;

6.应经常保持仪器的清洁,仪器用专业工具清擦。

(六)项目经理

1.参与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参与编制保证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2.参加图纸会审,参加处理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问题;

3.贯彻执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操作规程,参与质量和安全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交工验收;

5.组织技术革新,推广先进经验。

(七)项目施工员

1.对施工班组进行分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遵守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保证不合格工序不进入下道工序,对过程控制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

3.检查班组“工序三检”制度执行情况,参加检验批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

4、根据设计、施工要求,提出施工用料的委托加工计划,并在收货时配合有关人员验收;

5.具体执行产品标识管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

6.做好施工记录,对质量记录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八)项目见证取样员

1.在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按设计、规范、标准、法规、条例等要求需复验(检验)的原材料、施工试件取样,试件、试样的送检;

2.负责监督、检查进场各种原材料,及时整理试验成果,及时汇总;

3.做好现场混凝土台班记录,建立试块的台帐及原始记录。

第二章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图纸会审制度

(一)图纸会审程序:

图纸会审包括熟图、自审、会审三个阶段。

1.熟图:

各专业技术人员在领到施工图纸后必须先认真学习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及技术标准要求。

2.自审: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进一步弄清设计意图,检查图面有无问题,对图纸中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形成自审记录。

3.会审:

施工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主持,邀集有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探单位参加。

(二)图纸会审的要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可行,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及设备安装各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三)图纸会审注意事项

1.会审时,建设单位要派人做好会审记录。

2.会审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由设计单位负责处理或解答。

3.会审后整理会审纪要,一般一式五份,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后送交设计单位,经设计单位签章,送有关施工单位据以施工。

会审纪要,要注明会审时间、主持单位、参加单位以及参加人员,作为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施工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可邀请班组负责人参加。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单位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应该集中各种管理系统的意见,项目负责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议定施工方法、措施、现场布置、总进度计划等主要方案后,由技术员负责汇总成册,并办理上报送审。

(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交底,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主持,技术部(组)负责人交底,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负责人。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工长组织实施,发现执行有问题时,工长应及时向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反映,提请是否修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原组织设计考虑不周,需对原组织设计进行变更时,应做作施工组织设计补充部分予以实施并归档。

(四)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并作好记录。

(五)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三类及三类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或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资质承接单位工程技术部备案。

二类及二类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后,先报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或审批。

或报资质承接单位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会审,资质承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资质承接单位工程管理部办理批复手续,一份转发项目,一份留工程技术部归档。

(六)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与内容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具体化,也是编制月、旬作业计划的基础。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是:

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审查的施工蓝图,预算文件、勘探资料、现行施工定额、技术规范、标准。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保证质量、安全措施,主要材料、设备计划等。

(七)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超过5m的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地下暗挖工程,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工程,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梁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挑架、爬架或高度大于24M的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工程、大型设备吊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易燃易爆特殊工程、大型设备试验、试车等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或由资质承接单位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作业指导书、冬雨季措施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架子搭设方案、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技术洽商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按图施工的原则,需要变更时应坚持先办洽商后变更施工,不得后补洽商,为加强施工的科学性、计划性应坚持一次性洽商。

(二)洽商一般由项目技术员负责办理,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定,技术性洽商必须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签字不全的技术洽商无效。

(三)洽商中部位、内容应明确具体,技术性洽商中的经济问题要明确经济负担责任和材料的平、议价问题,便于结算调整。

(四)涉及规划位置变动、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改变结构形状或尺寸、改变使用功能等内容的洽商,建设单位必须持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报公司总工审定后方能签订。

(五)洽商变更如增加较大工作量致使工期延长,事先应报公司总工审定批准,方能签订。

(六)技术洽商应由资料员按单位工程登记,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原件两份保留存档,记入洽商台帐。

洽商应及时由资料员转发至持有图纸的有关施工人员及部门。

第四条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一)技术交底:

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接双方在交底记录上签字、注明日期,一式五份,一份交施工员,一份交质检员,一份交技术资料员存档,一份交接收人,一份由交底人存查。

(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应采用书面交底,由技术员或施工员对作业班组进行交底,特殊分项工程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作业班组交底。

(三)有条件工程部位,可先做成样板,用实物交底。

(四)书面交底力求简明扼要,重点交清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质量要求等。

(五)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所作交底记录的内容和质量,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工作认真、交底全面的施工员应给予表扬,组织交流或给予奖励。

第五条材料试验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要严格按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二)材料进场合格证、复试合格证由材料供应部门交技术部资料存档,并负责登记台帐,归入竣工技术资料。

(三)材料复验项目主要为水泥、钢筋、钢材、电焊条、砌块、砂、石、防水、防腐材料和特殊材料等。

第六条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工程预检管理制度规定

及时进行工程预检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的重要环节,未经预检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土建工程主要预检项目:

1.基础尺寸:

轴线、截面尺寸、垫层标高。

2.墙体:

包括各层墙体轴线和标高、截面尺寸、门窗洞口位置线。

3.模板:

模板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支撑牢固、模板清理、清扫口留置、施工缝留置、脱模剂涂刷等。

4.预制构件吊装:

安装位置、构件型号、构件支点的搭接长度、标高、垂直偏差及构件裂缝、损伤处理等。

5.设备基础:

浇筑前应对基础位置、标高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进行预检。

6.钢屋架、加工件、水电加工件加工前应对大样图形尺寸、数量、做法进行预检。

7.地面基层处理,屋面找平层的坡度,阴阳角的处理。

8.混凝土施工缝留置的方法和位置、接槎的处理。

(二)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验收应先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质量员、施工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隐蔽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2.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及内容

地基验槽:

包括土质情况、标高、几何尺寸。

基础、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

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接头及位置、锚固长度、保护层、代用变更情况、送检试验情况等。

屋面、厕浴间、地下室、外墙板等防水工程:

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地下室防水变形缝、止水带作法、过墙管等。

室内楼、地面:

包括地面回填土、找平层、防潮层、面层做法等。

钢结构隐蔽工程:

封闭结构的梁、柱构件制作,其内部零件的规格、数量、布置位置及其焊接接头接漆等。

钢柱与基础连接采用地脚螺栓时,坐浆垫板的布置位置及尺寸、数量、规格等;钢柱与基础连接采用杯口基础时,柱脚的结构形式和插入深度等。

设备安装工程:

主要是垫铁的布置位置及尺寸、数量、规格等。

管道隐蔽工程:

埋地管的埋设位置、深度、坡度,管道的材质、规格型号及其焊接接头、管道防腐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以及防腐做法。

电气隐蔽工程:

直埋缆的埋设位置、深度,电缆的规格型号;防雷接地体的埋设位置、深度,接地体的材质、规格型号、防腐及接地电阻的检验。

(三)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工程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必须进行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装修前必须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分部工程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要核查主要技术资料并进行观感质量验收。

2.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先进行内部验收,预检合格后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探单位五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后,再交质量监督部门核验,验收记录由资料员归档,纳入竣工资料。

3、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需交付安装单位的,应由土建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要求将轴线、标高测设到已完结构件上,并会同监理单位、接受单位共同复核,符合要求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交工验收管理制度

1.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进行验收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责任主体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

第七条机电设备调试与试车制度

(一)设备安装经检验合格后,还必须进行试运转,这是确保设备配套投产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二)设备试运行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全部施工安装完毕,施工记录及质量控制资料齐备,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要求;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按系统检验完毕,符合运行的要求。

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用具等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3.大型、复杂、精密设备、试运行方案或操作规程应编制完成,并经业主或监理单位批准。

4.对参加试运行的施工人员应作相关的技术交底,保证他们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行操作。

5.设备及周围环境已清扫干净,设备附近没有粉尘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三)设备试行的程序

1.一般中小型单件试备如机械加工设备,可只进行单机试车后即可交付生产。

对复杂的大型的机组、生产作业线等,特别是化工、石油、冶金、化纤、电力等连续生产的企业,必须进行单机、联动、投料等试车阶段。

2.试运行一般可分为准备工作、单机试车、联运试车、投料试生产4个阶段进行。

3.大型项目各系统设备试运行的顺序,要可根据安装施工的进度情况而定,但一般是公用、能源介质工程的各个项目先试车,然后再对产品生产系统的各个装置进行试车。

(四)试运行基本步骤

1.先无负荷到负荷。

2.由部件到组件,由组件到单机,由单机到机组。

3.分系统进行,先主动系统后从动系统。

4.先低速逐级增至高速。

5.先手控、后遥控运转,最后进行自控运转。

(五)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控制,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试运行的全过程,试车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并做好各项检查,且及时做好运行记录。

第八条特种设备制作、安装、维护制度

(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

(二)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三)施工前要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市级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否则不能施工。

(四)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六)特种设备制作、安装、维护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第九条施工日志管理制度

(一)施工日志按单位工程建立,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逐日填写,日志所列栏目应逐日逐项填全,单位工程施工日志由施工员负责填写,分散小工程由工程负责人填写。

(二)施工日志记载了整个施工过程中气候、施工班组、作业人数、形象进度、技术质量、安全工作、停工等全部生产和技术活动,是全面、完整、综合的原始资料,是总结工作、改进各项管理、分析问题的依据,必须认真记录。

(三)竣工后施工日志由项目资料员收集归档,归入竣工技术资料。

第十条工程技术文件收集、整理、备案与归档制度

(一)施工技术文件有关规定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2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其他相关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3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并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4需编制、汇集、整理、存档的施工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⑴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

⑵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相关资料;

⑶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⑷ 施工检(试)验报告;

⑸ 施工记录;

⑹ 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⑺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⑻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⑼ 功能性试验记录;

⑽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⑾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洽商记录;

⑿ 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⒀ 竣工报告与竣工验收证书。

(二)工程技术文件备案与归档制度

1 项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后,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当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核。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向竣工备案部门办理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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