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煤矿应急预案修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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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煤矿应急预案修编
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遵义县泮水镇兴安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编)
(二〇一七年度)
生产经营单位:
遵义县泮水镇兴安煤矿
编制单位:
遵义县泮水镇兴安煤矿
颁布日期:
2017年5月07日实施日期:
2017年5月20日
兴安煤矿2017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批准页
《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遵义县泮水镇兴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编)》已于2017年5月9日经集团公司评审通过,现正式发布,自2017年5月20日起实施,原《遵义县泮水镇兴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7年度)同时废止。
矿长:
年月日
兴安煤矿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
会审表
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主持人
组织部门
会审人员
部门或职务
签字
部门或职务
签字
矿长
地测副总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
生产矿长
生产副总
安全矿长
机电副总
机电矿长
调度室
通防副总
通风科
会审意见:
应急预案修编说明-1-
1.总则-3-
1.1编制目的-3-
1.2编制依据-3-
1.3适用范围-3-
1.4预案衔接-3-
1.5应急预案体系-3-
1.6应急工作原则-3-
2.事故风险描述-3-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4-
3.1应急指挥部-4-
3.2应急值守办公室-5-
3.3 应急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5-
4.应急响应-7-
4.1应急响应程序-7-
4.2信息接报-9-
4.3预警-9-
4.4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9-
4.5 应急启动-10-
4.6 应急处置-11-
4.7应急处置暂停或终止-14-
5.信息发布-14-
6.善后恢复-14-
7.保障措施-15-
7.1通信与信息保障-15-
7.2应急队伍保障-15-
7.3物资装备保障-15-
7.4其他保障-15-
8.应急预案管理-16-
8.1应急预案培训-16-
8.2应急预案演练-16-
8.3应急预案修订-16-
8.4应急预案备案-17-
8.5应急预案实施-17-
9.附件-17-
附件1 兴安煤矿风险评估结果-18-
附件2兴安煤矿应急救援相关人员、部门联系方式-20-
附件3 应急装备配备及物资器材储备情况-21-
附件4 信息接报、处理、上报规范文本-24-
附件5 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图-25-
附件6 应急预案培训计划-25-
附件7 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图纸-26-
附件8 事故说明记录表-27-
附件9事故响应及处理记录-29-
附件10兴安煤矿应急处置卡-30-
兴安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现场处置方案-36-
一、事故风险分析-36-
二、事故类型-37-
三、事故发生的区域-37-
四、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及引发的其他事故-39-
五、事故发生前的预兆-40-
六、应急工作职责-41-
七、应急处置-41-
八、事故报告的部门、内容、联络方式-45-
九、注意事项-46-
10402采面事故应急处置卡-48-
10404回风巷事故应急处置卡-53-
10404运输巷事故应急处置卡-59-
10403回风巷事故应急处置卡-65-
10403运输巷事故应急处置卡-71-
东翼运输大巷事故应急处置卡-77-
东翼回风斜井事故应急处置卡-83-
主扇停止运转事故应急处置卡-88-
兴安煤矿炸药库事故应急处置卡-89-
应急预案修编说明
本次修编按照“简明化、流程化、专业化、图表化、卡片化”的思路,对应急预案进行了结构性、系统性优化,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具体修编如下:
一、简化预案结构,形成了一体化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规定,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但前三项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已经体现。
本次修编在坚持专业、系统、实用的基础上,将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融入综合应急预案,同时缩减不必要的文字性描述和部分冗余内容,更加注重预案精髓的提炼,通过综合预案与专项预案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一体化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同时,考虑到应急预案“预警与信息报告”也是应急响应的一部分,通过重新梳理应急响应流程,有机地将“预警及信息报告”并入“应急响应”章节,减少了章节和内容的重复。
二、突出现场处置,全面优化现场处置方案
传统煤矿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时,往往针对单一灾害设定一个场所编制,然后在全矿通用推广,严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修编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分析,结合井下各个生产作业场所的灾害类别和应急资源配置,确立了“不同场所、不同位置、不同灾害、不同处置措施、不同避灾路线”的“五不同”编制思路,并结合一体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模式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了优化。
优化后的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各类灾害处置措施、联系方式、注意事项和各类避灾路线图。
其中,避灾路线图采取受灾区域局部放大、到地面方向重点标注的方式绘制,并注明了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避难硐室、自救器过渡站和撤离距离,增强了现场处置方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同时,本次修编加强了现场处置方案的动态管理,当基层区队作业场所随着生产接续、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求重新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灾害突发时每位员工都能快速应对,处置得当,增强了现场处置方案的实效性。
三、提炼预案精髓,配套编制应急响应流程册和处置卡
针对应急预案篇幅较长,不便记忆和查阅的问题,本次修编结合应急预案有关内容,配套编制了应急响应流程册和应急处置卡。
流程册以处置动作为主线,突出该动作的执行部门或岗位,明确了事故发生后该做什么,怎样做,谁来做的问题。
现场应急处置卡提炼归纳了现场处置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职责分工、处置程序、处置措施、避灾路线和注意事项,使每位员工都能清楚地明白本岗位职责和不同灾害的应对处置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优化工作一直在路上,是一项长期且需要坚持不懈的工作。
下一步,兴安煤矿将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及演练情况,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应急预案能用、好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兴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兴安煤矿2017年生产接续,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预案衔接
(1)遵义市播州区泮水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矿井各基层区队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预案体系
兴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兴安煤矿级应急预案和区队级现场处置方案。
1.6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战备,预防为主;依靠科学,规范有序。
2.事故风险描述
根据风险评估和危险因素分析,兴安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顶板、水灾、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等风险(详见附件1)。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法人代表
常务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经理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采掘副总、安全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后勤副总、工会主席、辅助救护队队长安全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供应科科长、调度室主任、财务科长、保卫科科长基层队长
主要职责:
(1)下达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指令;
(2)制定现场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确定是否响应升级;
(4)接受上级指令并实施;
(5)配合公司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图1兴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2应急值守办公室
应急值守办公室设在矿生产调度中心,是矿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机构。
主任:
调度室主任
主要职责:
(1)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和协调工作,发挥协调、指导枢纽作用;
(2)了解、掌握事故现场的信息,依据事故性质下达初步指令,并立即向矿应急指挥部汇报;
(3)负责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联系,传达公司指挥部的指令并跟踪落实;
(4)负责上传、下达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公司应急救援管理方面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3 应急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
3.3.1技术支持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地测副总
成员:
通防副总机电副总、各科室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情况准备应急处置所需资料;
(2)组织专家分析、判断事故原因、性质和灾害程度,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措施;
(3)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变化随时修改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3.2抢险救灾组
组长:
生产矿长
副组长:
辅助救护队队长
成员:
辅助救护队队员兼职辅助救护队队员
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
(2)实施应急指挥部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3)处置现场突发情况。
3.3.3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组
组长:
工会主席
成员:
工会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按指挥部命令第一时间赶往指定地点待命;
(2)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及安置。
(3)核实伤员和遇难者身份并通知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4)安排受伤人员后期治疗及遇难人员丧葬事宜;
(5)洽谈抚恤条件和安抚家属的其他事宜。
3.3.4物资供应组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机电副总
成员:
机电、运输队全体人员及库管员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提报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2)负责保证应急处置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调配,并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3.3.5资金保障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财务科科长
成员:
财务科成员
主要职责:
(1)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2)统计分析事故经济损失。
3.3.6安全监察组
组长:
安全矿长
副组长:
安全科长
成员:
安全员、井口检身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统计入井、升井人数并向指挥部汇报;
(2)控制人员入井;
(3)引导灾区人员撤离;
(4)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3.3.7警戒保卫组
组长:
安全副总
副组长:
保卫科科长
成员:
保卫科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在矿大门口、办公楼门口及井筒设置警戒,疏散、戒严、维护秩序;
(2)合理划分救援队伍待命、工作区域;
(3)做好事故处理期间其他安保工作。
3.3.8后勤保障组
组长:
后勤副总
成员:
销售科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及时统计救援人员情况;
(2)为救援人员、遇险人员家属提供后勤服务。
3.3.9信息发布组
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简报,定期更新;
(2)做好媒体人员接待工作。
(3)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和主要步骤见图2:
图2兴安煤矿应急响应流程图
4.2信息接报
预警信息获取:
(1)矿区队上报的事故信息;
(2)井下监控监测数据异常;
(3)矿自查自纠、集团公司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
(4)地方政府公开发布的预报信息(红、橙、黄、蓝);
(5)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故发展趋势报告。
矿调度室和机关职能部门获取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判断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立即汇报矿应急指挥部。
其中,矿区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队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报告。
矿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于30分钟以内向公司总调报告。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矿调度室应至少每1个小时向总调度室报告1次,
特殊情况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3预警
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信息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做出预测,对于暂时达不到响应条件,而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事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方式包括扩音电话、固定电话、手机、手机短信)、人员定位系统紧急寻呼等)。
(1)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2)指令矿各应急专业组做好资源调配、信息发布和汇报材料起草等应急准备工作;
(3)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预警终止或启动应急响应。
4.4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4.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集团公司应急响应分级原则(I级(公司级)、II级(矿处级)、III级(区队级)),兴安煤矿应急响应分为I级(矿级)响应和II级(区队级)响应。
(1)I级响应
可能导致1人(含1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下中毒,因灾害撤离50人以及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II级响应
可能导致1人(含)以上轻伤,因灾害撤离当班作业人员的事故。
4.4.2启动条件
(1)发生I级及以上响应的事故;
(2)发生II级响应的事故,基层区队无法处理请求响应升级。
4.5 应急启动
矿生产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下达停电、撤人指令,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汇报矿应急指挥部成员,同时汇报公司总调度室。
4.5.1召开应急会议
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通知各专业组成员立即到达调度会议室并召开应急会议,应急会议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通报生产事故情况;
(2)研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确定所需调配的内、外部应急资源;
(4)确定上报信息的部门和时间。
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总指挥应适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各应急专业组应适时召开组内会议,落实组内工作任务,及时将会议情况及决定事项报告总指挥。
4.5.2向公司和地方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应急指挥部应尽快上报,向公司汇报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向地方县级主管部门汇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汇报内容由总指挥部审批,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补充上报事故最新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
(1)事发单位名称,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经过和采取的处置措施;
(5)人员伤亡、失踪及撤离情况;
(6)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是否波及社会人群或造成社会人员生命财产威胁和影响;
(7)现场应急物资储备及消耗情况;
(8)需公司、地方政府协调、支持的事项;
(9)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应急信息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可采用影像视频等形式。
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
4.5.3应急资源协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矿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组织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
当事态超出矿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公司申请启动集团公司级响应。
4.6 应急处置
按照“紧急处置、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可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6.1水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矿调度指挥中心迅速了解水灾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2)矿调度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立即下达撤人指令;通知辅助救护队和医院;并按事故汇报流程汇报矿相关领导,通知队领导、安全员、瓦检员,通知井口设警戒。
(3)监测监控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变化异常及时汇报。
(4)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破坏程度,积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5)辅助救护队按照救援方案携带相关装备入井并救援。
(6)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7)为应急处置供应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8)水灾事故消除后,要检查被水浸泡过的设备,保证恢复生产时运行正常。
4.6.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矿调度指挥中心迅速了解火灾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2)矿调度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撤人指令;通知辅助救护队、联系医院;并按事故汇报流程汇报矿相关领导,通知队领导、安全员、瓦检员,通知井口设警戒。
(3)监测监控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4)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积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5)合理调整通风系统
1)主斜井、副斜井、宏达井、西翼运输大巷等发生火灾时,可采取反风或风流短路的措施。
2)进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的措施。
3)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防止引起瓦斯积聚和爆炸,必要时可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
4)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要进入巷道侦查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井下其他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
(6)采取通风措施限制火势时,通常是采取控制风速、调节风量、减小回风侧风阻或设水幕洒水措施。
防止因风速过大造成煤尘飞扬而引起煤尘爆炸。
(7)灭火的主要方法
1)直接灭火:
用水、砂子和化学灭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扑灭火灾或挖除火源,灭火时应从火源边缘逐步向火源中心喷射;人员应站在火源的上风侧,不得用水扑灭电气火灾和油类火灾。
2)隔绝灭火:
直接灭火不能控制火势时,构筑防火墙和密闭,封闭火区,控制火势蔓延。
3)联合灭火:
先将火灾区进行封闭,然后采取其他灭火措施进行灭火,以加快火区的熄灭速度。
(8)辅助救护队按照救援方案携带相关装备入井并救援并及时将应急处置进展汇报应急指挥部。
(9)有明火存在时,应同时救人、灭火、监测气体浓度,防止中毒和爆炸。
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10)为应急处置供应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11)事故情况消除,恢复通风系统,应急处置结束。
4.6.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矿调度指挥中心迅速了解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主扇运行情况。
(2)矿调度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撤人指令;通知辅助救护队和医院;并按事故汇报流程汇报矿相关领导,通知队领导、安全员、瓦检员,通知井口设警戒。
(3)监测监控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变化异常及时汇报。
(4)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及连续爆炸、火灾发生的可能性,积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5)辅助救护队按照救援方案携带相关装备入井并救援并及时将应急处置进展汇报应急指挥部。
(6)有明火存在时,应同时救人、灭火、监测气体浓度,防止中毒和二次爆炸,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7)为应急处置供应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8)事故情况消除,恢复通风系统,应急处置结束。
4.6.4顶板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矿调度指挥中心迅速了解顶板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
(2)矿调度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下达受灾区域撤人指令;通知辅助救护队和医院;并按事故汇报流程汇报矿相关领导,通知队领导、安全员、瓦检员,通知井口设警戒。
(3)监测监控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变化异常及时汇报。
(4)应急指挥部根据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冒顶和涌水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救援方案。
(5)辅助救护队按照救援方案携带相关装备入井并救援并及时将应急处置进展汇报应急指挥部。
(6)抢救伤员时,必须判断伤势轻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处理。
在抢救处理中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监护顶板情况,加强支护防止发生冒顶。
(7)为应急处置供应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8)在顶板事故消除后,要对冒顶区域附近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强支护,防止发生二次顶板事故。
4.7应急处置暂停或终止
当遇险(失踪)人员全部得救(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经辅助救护队及相关专家对灾区现场进行监测核实,确认灾区通风系统、矿井空气、温度等恢复正常,环境条件符合有关标准,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向地方政府指挥部提出暂停救援的申请;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部组织研究,地方政府指挥部同意,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建议,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部门批准。
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组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发布内容、时间必须通过应急指挥部请示公司审定后方能发布。
6.善后恢复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组织清理现场,做好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和清理工作。
事故单位应对受影响人员和家属进行合理安置,后勤保障组与善后处理组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安全监察组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政府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掌握本矿所有应急相关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
机电信息组负责组织制定通讯保障方案,全力保障事故期间的通讯畅通。
7.2应急队伍保障
矿与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矿里成立了兼职辅助救护队,完善了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配备了先进的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熟悉矿井各大系统,掌握了抢险救灾的相关技能。
7.3物资装备保障
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由通风队定期负责检查、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
驻矿供应站和机电信息中心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
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
当兴安煤矿现场不能满足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时,物资供应组立即请求相邻矿井或政府部门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4其他保障
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