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152017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173 大小:134.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3页
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3页
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3页
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3页
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

《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17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田径竞赛规则度.docx

田径竞赛规则度

定义

地区

由隶属于6个地区联合会之一的所有国家和地区构成的地理区域。

地区联合会

国际田联的地区联合会是指会员协会按照“章程”划分并隶属的、负责本地区田径运动发展的6个地区之一。

运动员代理人

按照国际田联运动员代理人管理规定相应授权并注册为运动员代理的个人。

运动员代理人管理规定

国际田联运动员代理人管理规定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不定期通过。

运动员辅助人员

在国际比赛中,由运动员或运动员所在会员协会雇佣的或与其共同工作的任何教练员、训练人员、管理者、运动员代理人、经纪人、运动队工作人员、官员、医务人员或者辅助医务人员、父母或其他任何个人。

田径运动

包括径赛和田赛、公路赛跑、竞走、越野赛跑、山地赛跑、野外赛跑。

体育仲裁法庭

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仲裁机构,位于瑞士洛桑。

公民

具有某一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或某地区管辖国合法公民身份,并依照相应法律享有该地区适当法律地位的人。

公民身份

某一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或某地区管辖国合法公民身份,并依照相应法律享有该地区适当法律地位。

俱乐部

根据会员协会的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某个机构隶属于会员协会的俱乐部或运动员社团。

委员会

依据国际田联章程条款,由理事会任命的国际田联工作委员会。

章程

国际田联章程。

理事会

国际田联理事会。

国家(译注:

国家或地区)

被国际法和国际政府机构承认具有独立政权的自治性地理区域。

IAAF

国际田联是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的简称。

国际比赛

主要包括世界田径系列赛(如规则中表述)、奥运会田径比赛,由国际田联组织或者代表国际田联组织的赛事,以及规则规程明确规定的赛事。

国际邀请赛

由赛事组织者邀请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协会运动员参加的田径比赛。

国际级运动员

被列入注册检测名单或者参加反兴奋剂规则规定的国际比赛的运动员。

IOC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缩写。

会员协会

国际田联下属的国家地区性田径运动管理机构。

会籍

国际田联会籍。

国家/地区协会

国际田联会员协会,即根据国际田联章程,运动员或相关人士直接或通过协会下属的俱乐部或其他团体隶属于某会员协会。

中立运动员

规则221a规定(运动员资格规则),运动员经理事会批准以特殊资格和个人名义参加一项或多项国际赛事,并满足理事会规定的任何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竟赛规则和规程中的所有适用于运动员的条款,

同样适用于中立运动员。

在国际比赛中,由中立运动员雇佣的或与其共同工作的任何教练员、训练人员管理者、运动员代理人、经纪人、运动队工作人员、官员、医务人员或者辅助医务人员、父母或其他任何个人,视为运动员辅助人员。

规程

国际田联的规程需经理事会通过。

居住地

居住地是指运动员在有关当局注册登记的主要和永居地点或位置。

规则

国际田联规则包括竞赛规则(包括技术规则)、原道德条例、诚信行为准则、代表大会程序规范以及依据章程通过的其他相关规则。

技术规则

国际田联竞赛规则涵盖田径比赛的技术规则。

领地(地区)

非国家形式的地理领地或地区,但有一定范围的自治权,至少在体育方面的管辖具有自主权,并得到了国际田联的承认。

世界田径系列赛

是指国际田联4年官方竞赛计划内的主要国际比赛。

注(i):

以上定义道用于所有规则,但不适用于反兴奋制规则中的相同术语。

如在国际比赛中,上述定义适用于除反兴奋剂规则外的所有规则。

注(ii):

规则中所有对男性的引用也适用于女性,所有

对单数的引用也造用于复数。

注(iii):

本书中双竖线指示部分为新增内容。

注(iv):

本书中铺灰底部分(原出现在国际田联出版的《判断法》中)提供了对执行竞赛规则的具体解释和实践指南。

注(v):

《国际田联竞赛规则》(2018-2019)相关条款的修订部分(除编辑修订外)经理事会通过,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除非另有说明)。

国际比赛

第1条国际比赛

1.下列比赛为国际比赛:

(a)(i)世界田径系列赛所含比赛。

(ii)奥运会中的田径比赛。

(b)地区、区域性或集团性运动会中的田径比赛,参赛运动员不限于单一地区,国际田联不具独辖权。

(c)区域或集团性田径锦标赛,参赛运动员不限于单一地区。

(d)来自不同地区代表不同会员协会、地区或联合代表队之间的对抗赛。

(e)经国际田联理事会批准,列入国际田联全球赛事体系的国际邀请赛和其他比赛。

(f)地区联合会组织的地区锦标赛和其他地区内比赛。

(g)地区、区域或集团性运动会中的田径比赛,以及区域或集团性的田径锦标赛,参赛运动员限于单一地区。

(h)同一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会员协会,或联合代表之间的对抗赛,U18和U20级别比赛除外。

(i)除规则1.1(e)外,出场费、奖金和成非现除外。

金奖励价值总额超过50000元,或任何单项奖金数额超过8000美元的国际邀请赛和其他比赛。

(j)类似规则1.1(e)的地区性比赛。

2.规则适用范围:

(a)运动员资格规则、争议规则、技术规则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

其他国际田联承认的国际组织可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对其管组织的比赛提出或者采取更多的限制性资格条款。

(b)反兴奋剂规则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另有明确说明)以下情况除外:

国际奥委会或国际田联承认的国际组织,在比赛(如奥运会)中根据自己的规则实施兴奋剂检查,这些规则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c)广告规则(第8条)适用于规则1.1(a)、(i)、(d)和(e)的所有国际比赛。

地区联合会可以公布自己的广告规定,以适用于规则1.1(f)、(g)、(h)、(i)、(j)所列的比赛,否则,应适用国际田联广告规则。

(d)规则第2条至规则第7条应适用于所有的国际比赛,除非有其他规则特别限制其适用范围。

第2条举办比赛的授权

1.国际田联会同地区联合会负责全球竞赛体系的管理。

国际田联与各地区联合会协调制定竞赛日程和计划,以避免或减少时间冲突。

按照规则第2条的规定,所有国际比赛必须经国际田联或地区联合会授权。

任何国际比赛如需整合或联合成为系列赛巡回赛或联赛,都必须经国际田联或相关地区联合会批准,申请时需提供必要的规程和条约性文件。

比赛的具体运行可以委派给第三方。

对于地区联合会未能按照规则对国际比赛进行适当的管理与控制,国际田联有权进行干预并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

2.国际田联对奥运会田径比赛和世界田径系列赛所包含的赛事有独立组织权。

3.国际田联应在奇数年举办世界锦标赛。

4.各地区联合会有权举办地区锦标赛及其认为适宜的地区内比赛。

需经国际田联批准的比赛

5.(a)规则1.1(b)、(c)、(d)、(e)所述的比赛需经国际田联准许。

(b)申请举办国际比赛的国家或地区的会员协会需至少提前12个月,或者遵照国际田联规定的具体截止时间,向国际田联提出申请。

需经地区联合会批准的比赛

6.(a)规则1.1(g)、(h)、(i)、(j)、所述的所有国际比赛须经地区联合会准许。

对于出场费、奖金和/或非现金奖励价值总额超过250000美元,或任何单项奖金数额超过25000美元的国际邀请赛或比赛,批准之前,地区联合会应与国际田联协商竞赛日期。

(b)申办上述国际比赛的国家或地区的会员协会需要至少提前12个月,或者遵照地区联合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向地区联合会提出申请。

会员协会授权的比赛

7.会员协会可以授权举办全国比赛,外国运动员可以根据规则4.2和4.3的规定参加这些比赛。

如果外国运动员参加这样的比赛,运动员的出场费、奖金和/或非现金奖励价值总额不得超过50000美元,或任何单项奖金数额不超过8000美元。

按照国际田联、比赛主办国、运动员的所属国/地区协会的相关规则,如果运动员不具备参赛资格,则不能参加此类比赛。

第3条国际比赛的管理规定

1.理事会负责制定规程,管理按国际田联规则举办的国际比赛,用以规范运动员、运动员代理人、比赛组织者和会员协会之间的关系。

理事会在其认为适宜的情况下可修改或增补这些规程。

2.国际田联和地区联合会可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参加所有经过批准的国际比赛,以确保比赛按适用的规则和规程进行。

这些代表应根据国际田联或地区联合会的各自要求,在比赛结束后30天内提交一份情况报告。

第4条参加国际比赛的要求

1.运动员菜价国际比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运动员隶属于某会员协会的俱乐部;或

(b)运动员自己隶属于某会员协会;或

(c)同意遵守相关会员协会的规则;或

(d)经理事会批准,具备特别资格以中立运动员身份参加该国际比赛,并满足理事会有关该资格的任何条款;和

(e)在国际田联负责兴奋剂检查的国际比赛中,运动员已签署一份由国际田联你定的协议书,保证其本人同意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规则和规程(时常修改),并保证在于国际田联或会员协会发生争议时按照国际田联的规则提请仲裁裁决,而不向国际田联规则未涉及的任何法庭或权力机构上诉。

2.会员协会可以要求其所属运动员火俱乐部在得到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参加在本国/地区以外举行的国际比赛。

在这种情况下,主办比赛的会员协会未经确认,不得允许任何没有参赛许可证明的外国运动员或俱乐部参加比赛。

会员协会应向国际田联通报这些约束要求。

为了便于执行这条规则,国际田联应在其官方网站闪公布具有这种要求的会员协会名单。

这一规则不适用于中立运动员

3.运动员未经原从属国家/地区会员协会同意,如该协会要求,不得加入另一国家/地区会员协会。

运动员现居住地国家/地区协会未经运动员原从属会员协会同意,不得为其报名参加在另一国家/地区举行的比赛。

因为这条规则,运动员现居住国家/地区的会员协会需向其原从属的会员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原从属国家/地区协会要在收到申请30日内惊醒书面回复。

对这些文件的传输需进行收发确认,可以采用具备收发确认功能的电子邮件。

如果30日内未收到运动员原从属会员协会的回复,可视为允许运动员参赛。

如果运动员原从属国家/地区会员协会对此申请予以否定答复,则必须有足够的理由。

运动员及其现居住国家/地区会员协会可就此向国际田联提起申诉。

国际田联应出版有关申诉的指南,并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为了便于执行这条规则,国际田联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有这种批准要求的国家/地区会员协会名单。

注:

规则4.3适用于当年12月31日将满18周岁及以上的运动员。

此规则不适用于无国籍、政治难民、和中立运动员。

第5条代表会员协会的参赛资格

1.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各会员协会只能由其所属国家/地区的公民代表该国家/地区参赛,并遵守规则第5条关于比赛资格的规定。

2.从未参加过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有资格代表某一会员协会参加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前提是该运动员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生的公民,或者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实在该国(或地区)出生的公民。

3.根据规则5.4,一个运动员已经代表一个会员协会参加了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则不能代表另外一个会员协会参加该比赛。

4.一个运动员已经代表一个会员协会参加了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代表另外一个会员协会参加这些比赛(立即生效,除非另有说明):

(a)如果该会员协会的国家(或地区)合并到另一个国家,而该国已是或者成为另一个会员协会。

(b)如果该会员协会的国家(或地区)不复存在,通过签署条约获得到国际社会承认成为新建国家,随后成为新的会员协会该运动员是新建国家的公民。

(c)如果会员协会所在领地没有国家奥委会,而该运动员已获得资格代表该领地的祖国参加奥运会,种情况下该运动员代表其领地祖国参加奥运会的资格不影响他继续代表相关领地会员协会参加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

5.根据规则21.2规定,运动员从属的会员协会要保证运动员始终符合参赛资格。

根据规则第5条的规定,相关协会和运动员负责提供运动员是否具备资格的证明。

会员协会需向国际田联提供有效、真实的证明文件,以及可以证明该运动员资格身份的必要资料,如果国际田联要求,会员协会还要提供一份所有证明文件的认证副本,以证明运动员资格的所有材料的可靠性。

6.本规则不适用于中立运动员。

第6条向参赛运动员支付费用

田径是一项公开的体育运动,有其自身的规则和规程。

运动员在参加任何田径比赛或与其从事田径相关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中,可以收取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的适当的出场费、参赛费或成绩奖金。

第7条运动员代理人

1.运动员可以利用运动员代理人的服务,协商其比赛计划,以及他们认同的相关事务。

或者,运动员也可以自己处理以上事务。

2.凡进入国际田联各标准项目年末排位前30名的运动员,在下一年度,不能与无授权资质的代理人签署或续订服务合同。

3.会员协会应负责运动员代理的授权与认可各会员协会对代表其所属运动员的代理人和其境内活动的运动员代理人,或者具有会员国国籍的运动员理人具有管辖权。

4.为帮助会员协会做好此项工作,国际田联事会应出版运动员代理人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应提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应包含在各会员协会理运员代理人的规定中。

5.成为会员协会的条件之一,应当在协会章程中纳人以下条款,即运动员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一切协议都应该符合规则和运动员代理人的管理规定。

6.运动员代理人应有诚信和良好的声誉。

他应成功通过按照管理规定组织的运动员代理人的考试并具备足够的教育背景和运动员代理人活动的相关知识

7.各会员协会每年要向国际田联提供经授权和认可的运动员代理人名单,国际田联每年要正式公布运动员代理人的名单

8.根据规则和规定,任何不遵守规则和规定的运动员或者运动员代理人都可能受到制裁。

第8条国际比赛的广告和展示

1.根据规则1.2(c)的规定,所有国际比赛,只要符合本条款及据此制定的有关规定,应允许出现宣传性质的广告和展示

2.关于国际比赛广告的宣传形式或其他材料的展示,理事会可以不定期地通过制订规则给予具体的指导。

这些规则应至少符合下列原则:

(a)依照国际田联规则举办的比赛,允许商业性质或慈善性质的广告。

任何旨在推进政治主张或势力集团利益的广告,无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均应禁止。

(b)国际田联认为不雅的、扰人的、攻击性的、诽谤性的或与比赛性质在观念上不相宜的广告,都不允许出现。

凡是部分或全部阻碍转播比赛的电视摄像画面的广告,都不允许出现。

所有广告必须符合任何适用的安全法规。

(c)禁止烟草类产品的广告。

禁止酒精类产品的广告,除非理事会有特别许可。

3.国际田联理事会可以随时修改本条款。

医务规则

第50条国际田联的医务组织

1.国际田联主要通过以下个人或机构行使本规则:

(a)健康与科学委员会。

(b)医务主管。

健康与科学委员会

2.健康与科学委员会是根据国际田联章程7.11(h),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任命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国际田联在所有医务事宜上提供一般性建议。

3.健康与科学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时间通常定在年初。

主要目的是回顾过去12个月国际田联的医务活动,并制订来年的工作计划。

由于相关需求的增加,健康与科学委员会全年应就医务事宜进行常规性商议。

4.健康与科学委员会根据医务规则在下列具体任务中承担相关责任:

(a)在田径项目有关医务或科学问题上协助国际田联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或者发布有关公告。

(b)必要时,就规程中出现的任何医务或科学相关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c)就国际比赛中医疗服务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d)就通过田径运动在大众项目中促进健康向国际田联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e)审查田径运动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具体的运动医学问题,并向国际田联相关部门就上述问题提出建议。

(f)应邀参加国际田联关于运动医学方面的研讨会。

(g)为运动医学从业人员就田径运动状况起草基本信息。

(h)为运动员及运动员辅助人员起草田径方面有关医疗护理的教育资料,以提高其对运动医学的普遍认知度

5.健康与科学委员会主席可以将上述具体工作任务委派给他认为合适的工作小组去完成。

在工作中,如有必要,他还可以召集社会的专家提出专业医务方面的建议。

医务主管

6.医务主管应是在健康和科学部门中具有医学资质的人,主要负责以下事物:

(a)协调按照医务规则授予健康和科学委员会(或指派给工作组)的各项工作。

(b)监督健康和科学委员会下发的各项政策、声明、建议和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

(c)根据反兴奋剂规则和规程,管理治疗用药的豁免。

(d)根据规程要求,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做出决定。

(e)负责处理和解决所有国际田联相关活动中出现的医务问题。

7.医务主管可以在工作过程中随时向健康和科学委员会主席或任何其他适宜人员征求建设性意见。

同时他每年至少向健康和科学委员会汇报一次,如需要,应增加报告频次。

8.健康和科学部门在按照本医务规则开展部门活动中处理的医务信息要严格保密,并遵守相关数据隐私法。

第51条运动员

1.运动员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及自身的医疗监督负责。

2.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国际田联(包括其会员协会、部门主管、官员、雇员、志愿者、合同商或者经纪人)对该运动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丢失财物、手上或受损害,以及任何与其参加国际比赛所产生的后果免责。

第52条会员协会

1.尽管规则第51条有所规定,会员协会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他们管辖的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身体足够健康以参加精英级别的田径赛事。

2.每个会员协会要尽最大努力确保自己管辖的运动员都能够接受适宜且持续的医务监督,这种监督可以内部实施,也可以由经许可的外部机构来负责。

另外,建议个会员协会按照国际田联医务指南中建议的方式,对每一名参加规则1.1(a)和(f)的国际比赛的运动员进行赛前医学检查。

3.每个会员协会要为参加会泽1.1(a)和(f)的国际比赛的运动员至少指派1名队医,为运动员提供必要的赛前以及赛时(如可能的话)医务护理。

第53条国际比赛中的医务和安全服务

1.组委会负责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并且在整个国际比赛期间都有安全或者安保措施。

医疗或者安全、安保措施可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有所变化:

比赛的规模和属性、参赛运动员的类别和数量、赛事服务人员和观众数量、赛事举办国的健康标准和当时的环境条件(如气候、还把等)。

2.健康和科学委员会应发布并更新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南,协组委员会在国际比赛中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和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对于某些类别的项目(如公路赛、竞走等),根据本医务规则对医疗和安全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4.国际比赛中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安全措施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a)对运动员及注册人员在比赛主场馆和运动员酒店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b)在比赛主场馆向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媒体和观众提供医务急救和紧急救护。

(c)安全监管

(d)紧急突发情况的协调和疏散计划。

(e)酌情的任何特殊医疗服务的协调。

5.规则1.1(a)类别的国际比赛,组委会要指派1名医务主任,负责比赛期间的医疗服务和安全措施的准备以及协调工作。

医务主管应作为国际田联和组委会之间有关各种医务和安全事宜的联络人。

6.规则1.1(a)类别的国际比赛,国际田联还要指派1名医务代表,根据规则第113条的规定,该医务代表要确保比赛场馆内具备医学检查、治疗和急救等设备,并且在运动员入住酒店提供医疗看护服务。

技术规则

第100条总则

凡举办规则1.1中所述的国际田径比赛,均应遵守国际田联的规则。

除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外,其他所有比赛可以采用不同于国际田联技术规则规定的形式,但是不能采用使运动员获得比现有规则更多权力的规则。

这些比赛形式将由对比赛有管控权的相关管理机构决定或授权。

如果在场外举行大众参与的项目,这些规则通常只完全适用于部分运动员,即参加精英组或设有名次奖品或奖金的分龄组比赛的运动员。

比赛组织方应该另外注明适用于其他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规则,特别是与他们的安全相关的规则。

注:

建议国际田联会员协会举行各自的田径比赛时采用本规则。

虽然在严格执行规则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它们的一些变化,需要强调的是赛事组织者可以在比赛形式上做出更多变化,唯一的限制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不会获得更多的“权力”。

例如,在田赛中减少试跳(掷)次数,或者减少运动员每次试跳(掷)的时限,而不是增加,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大众参与的跑步或健步走赛事,也要规定规则只完全适用于赛事的任何精英组别或者组委会特定的有合理理由的任何其他部分,例如有重大奖品或奖金等。

尽管如此,建议赛事组委会应在提供给所有参赛人员的信息中强调适用于不同类别比赛情况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安全的,尤其是赛事全部或者部分在未封道路面举行的。

例如,可以允许运动员(非精英组或其他类别的运动员使用规则第144.3条的情况)在焦勇封闭赛道跑步时使用耳机,但是对于交通不封闭的赛道要禁止(或至少不建议)较慢的跑者使用。

第一部分官员

第110条国际官员

举办规则1.1(a)(b)(c)和(f)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下列官员:

(a)组织代表(1人或多人)

(b)技术代表(1人或多人)

(c)医务代表

(d)反兴奋剂代表

(e)国际技术官员(多人)

(f)国际竞走裁判员(多人)

(g)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

(h)国际发令员

(i)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

(j)仲裁委员会

在使用的国际田联(或地区联合会)技术规程中应规定任命比赛中各类官员的数量、方式、时间以及有谁任命。

举办规则1.1(a)和(e)的比赛,国际田联可以任命1名广告管理专员。

举办规则1.1(c)、(f)和(j)的比赛,应由相关地区联合会任命任何此类官员。

举办规则1.1(b)的比赛,应由有关机构任命。

举办规则1.1(d)。

(h)和(j)的比赛,应由有关的会员协会任命。

注:

(i)国际官员应穿戴易识别的服装或徽章。

注:

(ii)依据国际田联相关政策,上述*(e)至(i)的国际官员可区分为国际田联级和地区级。

由国际田联或地区联合会按照此规则或规则3.2指派的官员的旅费和食宿费,应由赛事组织者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个人。

第111条组织代表

组织代表应自始至终与组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国际田联(0或地区联合会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提交报告。

必要时,还应处理承办会员协会和组委会的有关职责和财务责任问题。

组织代表应与技术代表合作。

第112条技术代表

在组委会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下,技术代表应与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安排完全符合《国际田联技术规则》和《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的规定。

超过一天的比赛,技术代表应该:

(a)确保向相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和报名标准的建议。

(b)批准比赛使用的器械清单,以及运动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备器械或是供应商提供的器械。

(c)确保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协会发送技术规程。

(d)负责田径项目比赛举办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准备。

(e)管控报名,并有权以技术性原因或根据规则146.1拒绝报名(如出现非技术性理由而拒绝报名,则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应地区联合会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作出裁决)。

(f)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竞赛项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

(g)根据规则和使用的技术规程,安排所有比赛项目的排序和抽签,确认所有参赛名单。

(h)根据要求,主持技术会议,并给技术官员做简单介绍。

(i)确保赛前提交比赛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赛后提交比赛执行的总结,包括对未来赛事的建议。

(ii)指派担任一日赛的技术代表应向组织者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建议,确保提交比赛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国际田联技术代表指南》提供具体信息,可在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第113条医务代表

医务代表应该:

(a)对有所医务事务具有最高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