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140519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30.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docx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2页word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案例1

要练说,得练看。

看与说是统一的,看不准就难以说得好。

练看,就是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扩大幼儿的认知范围,让幼儿在观察事物、观察生活、观察自然的活动中,积累词汇、理解词义、发展语言。

在运用观察法组织活动时,我着眼观察于观察对象的选择,着力于观察过程的指导,着重于幼儿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案例名称:

南京爱立信“倒戈”投奔花旗银行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案例适用:

金融对外开放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案例来源:

根据《爱立信倒戈投奔“洋”银行南京金融业经历“脑震荡”》,《中国青年报))2019年3月26日;《南京爱立信倒戈投奔花旗此举震惊南京银行业》,新浪网,2019年3月26日等新闻报道编写

案例内容

2019年3月21Et,花旗银行上海分行首先获准向中国境内各类客户开办外汇业务,这是我国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开放银行业的第一项举措。

几乎与此同时,媒体也爆出了爱立信放弃中资银行、投奔花旗银行的新闻。

3月26日的各媒体新闻言称,近Et南京爱立信公司突然作出惊人之举,凑足巨资提前还完了南京工商银行、交通银行19.9亿元贷款,转而再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贷回同样数额的巨款。

爱立信南京公司是南京市最大的外资企业,多年来,一直由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然而,从2019年下半年起,该公司陆续归还了中资银行的贷款。

到2019年3月底,在中资银行的贷款余额只剩下0.5亿元。

与此同时,该公司开始向外资银行贷款,2019年9月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贷了6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贷款;12月底与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签订了1亿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贷款,2019年3月28日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无追索权保理贷款协议。

“爱立信投奔花旗”一说就是指这一协议。

协议的含义是:

爱立信将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应收账款出售给花旗银行,同时花旗银行给爱立信5亿元人民币贷款,即花旗银行将爱立信的应收账款买断,如果花旗银行收购的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爱立信不负责购回。

消息还表示,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已经完成了数万字的《关于爱立信事件引发的思考》研究报告。

另有报道指出,此次事件已在江苏金融业产生激烈震荡,业内人士更是开始担心此次倒戈事件会在金融业引起连锁反应。

有关记者在随后的追踪采访中发现,上述报道并非完全真实,甚至有可能是一次新闻炒作。

无追索权保理贷款协议确有其事,但完全转移这样大规模的信贷业务关系是不存在的。

爱立信南京公司不可能也没有将金融服务的业务完全转向外资银行。

相关的国内银行也出面加以澄清,相应证实了爱立信公司的一些说法。

案例评析

随着我国按照人世协议的要求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如何增强国内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

决定商业银行竞争能力高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产权构成、资本及规模实力、机构组成及内部管理效率、资产及服务质量、管理层及员工素质、技术及企业文化、业务范围及运作模式、产品结构及创新,等等。

而本案例所反映的主要是产品及服务创新对我国银行经营的巨大冲击。

虽然这一事件最后被证实报道有误,但报道的内容仍然对我们的思维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可以说是中国金融业经历了一次“脑震荡”。

我们同样应该从中获得一些警示。

1.报道中爱立信“倒戈”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司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希望银行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买断服务,以尽快获得流动资金。

由于这种业务风险较大,需要保险公司参与提供保险服务,而目前中资银行无法像外资银行那样得到这种保险服务,因此无法满足爱立信的要求。

于是,爱立信转投外资银行。

众所周知,与其他许多行业一样,银行业也存在一个“二八定律”,即银行业80%的利润来自占客户总量20%左右的优质客户。

加人世贸组织后,像爱立信那样的优质客户势必成为中外资银行争相拼抢的焦点。

中资银行若想在争夺中获胜,就必须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品种更多、质量更优的金融服务。

为了应对人世后外资银行的挑战,国内银行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已迫在眉睫。

目前,国内银行的业务创新的确进展十分缓慢,难以与外资银行相抗衡。

如果仍然按现在的创新节奏发展下去,势必会面临真实而且普遍的“倒戈事件”。

2.“爱立信事件”见诸报端后,也有一些人认为在未来的金融竞争中,中资银行将节节败退,无招架之力。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也是片面的。

事实上,中资银行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实力。

实际上,走出iNrl,闯荡世界市场的中资银行就要比抢滩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多。

目前中资银行在境外的资产已高达1400亿美元,而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资产仅为400多亿美元。

另一方面,国内银行经营体制的改革与改造的步伐也已加快。

国务院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实施其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的计划,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对于中资银行跟外资银行展开的金融竞争,我们不该盲目乐观或是妄自菲薄。

只要国内银行在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多下功夫、多做努力,凭着已有的市场占有优势,就不难在未来的国际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案例2

案例名称:

大通曼哈顿银行:

通过全面合并大幅提高股东价值

案例适用:

商业银行的重组兼并

案例来源:

[英]斯蒂芬•I.戴维斯:

《银行并购:

经验与教训》,

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年版

案例内容

自1991年以来,大通曼哈顿银行的两起合并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称赞,其中包括竞争对手、行业顾问和投资者。

1991年和1995年,作为纽约极具竞争力的货币中心银行之一的大通曼哈顿银行,分别与另外两家极具竞争力的货币中心银行——化学银行和汉诺威制造银行进行了合并,大通曼哈顿银行成为以业务发展为重心、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奉行“双赢”文化的银行界典范。

图1简要概括了大通曼哈顿银行批发业务的增长情况,它表明了大通银行兼并运作的巨大成功。

大通曼哈顿银行的管理层通过努力,使银行各个能够盈利的业务领域都赢得了重要的地位,并在国内和国际业务之间、零售和批发领域之间保持了平衡。

相对于其他的商业银行,大通银行的经营综合化特征更明显。

银行管理层对其资本在不同业务之间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并且在与市场相关的收入上取得了令人欣慰的增长。

虽然大通银行的两次合并都实现了18%。

19%的大幅成本削减,但是,该行却成功地维持了高水平的客户服务标准,同时有效地激发了员工的士气。

另外,2019年该行还取得了18%的股本回报率的良好业绩,这个水平即使在全世界范围内来看,也属于处于最好的银行之列。

大通银行两次对等合并的成功归因于该行所奉行的独特的价值观。

大通银行通过投票从两个合并伙伴银行中选举出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让某个个人的自我主义操纵一切,这使得经常受到领导者个人计划所左右的银行业耳目一新。

大通银行的MOM模型(MergerOversightModel)对于银行合并而言是一个非常有效和实用的指导框架。

该行奉行的“信任、合作”的价值观深受管理咨询专家们的推崇,他们认为银行着力于提升专业技巧,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接管合并伙伴。

大通银行的管理团队所提出的“合并是我们的,而不是客户的”的警句一下子点明了许多其他合并案例的缺点。

在该行管理层的观念中,合并将产生一个拥有崭新潜能的新机构,这有助于银行保留和创建独特的营运技巧。

从大通银行两次成功的合并经历中,我们得出的关键结论是,强有力的管理团队的确能够综合发挥各自财务制度的优势、提高银行价值。

正如大通人自己承认的那样,没有十全十美的合并,但可以让最后的结果取得多方面的满意。

第二条经验是,领导能力具有核心重要意义,卓越成效的产生需要具有包容能力的领导,而不是独断专行的个人或小团体。

案例评析

商业银行的兼并活动无非是为了获得规模扩张或优势互补等方面的绩效。

而要在成功完成兼并之后能使新的机构充分发挥其优势,还必须完成内部机构的有效整合。

在这一过程中,新机构的最高决策层(如银行董事会)应当能够科学地和民主地处理新机构的内部整合问题,对原各机构的优势业务和业务管理骨干,要能够公平、平等地对待和运用,使新机构能在平和的气氛中走向未来。

同时,新机构决策层本身也应当以合作的原则组成并运作。

大通曼哈顿银行成功的兼并运作至少可以突出地体现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性。

1.商业银行的兼并应当注意寻求各合并方的优势互补,而不应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

这一点在商业银行之间的合并中更显重要,因为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必然存在着差异与互补性,而银行之间的互补性就要发挥各方管理层的智慧才能把握并提高其效率。

而优势互补的充分发挥,则要在合并后的整合中合理地处理各方原有的优势业务领域的地位与关系中实现。

合并后的银行应当制定新的、而非维持原强势一方的经营战略,从而达到全面提升股东价值的目的。

2.合并后的银行管理理念应当在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经营实力和市场环境科学地制定。

而新的管理机构也应当以“信任、合作”为基础,发扬民主,摈弃本位主义和宗派主义,防止独断专行,以形成一个具有包容能力的领导集体和拥有崭新潜能的新机构。

而这一点恰恰是我国许多的机构合并中经常处理得不够理想的地方。

案例3

案例名称:

商业银行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与暂停

案例适用: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与监管

案例来源:

《多方委托贷款央行叫停个人委托贷款不受影响》,《北京青年报))2019年1月21日

案例内容

2019年以来,各地商业银行先后开办了一种以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为创新基础的新业务——多方委托贷款。

这种业务一经推出,就受到委托人和借款人两方面的欢迎。

相对于个人委托贷款,应当说多方委托贷款很受市场推崇,业务发展非常顺利。

民生银行于2019年8月在杭州首推个人委托贷款,结果市场反应较为冷淡。

为走出尴尬局面,民生将个人委托贷款的方式由原来的“一对一”(即单独委托贷款,就是个人单独贷款给一个项目)转变为“多对一”(即多方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向一群人借款),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据悉,2019年12月底民生银行在南京开展的“多对一”个人委托贷款项目,短短3天内筹资达上亿元。

但到2019年1月,人民银行认为这种“多对一”的多方委托贷款存在风险、而且与现行银行业务制度存在一定的抵触。

由于委托贷款在中间业务监管模式上属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因此人民银行通过不予备案的方式暂停了这项业务。

案例评析

那么为什么多方委托贷款比传统的单独委托贷款更受市场和银行的欢迎,而人民银行却要暂停这项业务呢?

1.多方委托贷款与传统的单独委托贷款的异同比较

作为一项新型的中间业务,多方委托贷款与传统的单独委托贷款相比,还是存在一些相同之处的:

两者均属委托类中间业务;业务关系均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方(即借款人);银行均不承担贷款风险;银行的收入为手续费,等等。

但根据两者的实际操作来看,它们之间又有着明显乃至本质的区别.

传统委托贷款多方委托贷款

业务发起方委托人银行

贷款对象委托人确定银行推荐或指定

贷款用途委托人确定借款人确定,银行审核

贷款金额委托人确定项目推荐时提出贷款计划数,最后视募集结果而定

贷款期限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与银行商定

贷款利率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与银行商定

贷款承担委托人自负委托人自负,但银行要承担道义责任和信誉风险

从表1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多方委托贷款与传统的“一对一”委托贷款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委托人地位的不同,在传统委托贷款中,贷款的五大要素均由委托人确定,银行仅代为发放、管理并协助收回,而在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中,委托人只能根据事先确定的贷款条件,选择出资或不出资。

这就使得多方委托贷款项目带有强烈的资金募集色彩。

从形式上看,受托人(即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在办理多方委托贷款业务时事先制定了贷款计划,确定了一个资金“募集期”,这使得办理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整个过程更像是在认购某种投资产品;从实质上看,与传统的委托贷款业务中委托人与借款人自主商谈,银行仅依据自身在信贷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提供中介服务相比,多方委托贷款项目中委托人只能在银行与借款人共同确定的贷款条件下选择出资与否,尽管名为“委托贷款”,但并不具有实际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投资理财及募集资金色彩浓厚。

2.多方委托贷款的优势

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一经推出,就能吸引各方关注与推崇的金融热点,是因为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对借款人而言,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不失为一种降低筹资成本、简化贷款手续的有效手段。

传统的贷款业务纳入商业银行统一授权授信管理体系,并要求有严格的抵押担保手续,针对不同的对象贷款利率可不同程度上浮。

而目前多方委托贷款归属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借款人通过办理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可以不受授权授信约束,减少抵押担保条件,且与银行贷款相比,在利率方面有可能得到更多的优惠,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一笔某种程度上由银行代为筹集、稳定的(固定的利率、期限和金额)、甚至无须担保的资金,且用途限制不严(名义上是特定项目融资,实际用于企业资金缺口),借款人没有理由不欢迎。

传统的单独委托贷款对借款人来讲也同样存在上述优势,但对投资者(委托人)而言,就没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和市场面了。

(2)对委托人(居民)而言,低起点、高回报,是其主要的优势。

一方面,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的金额起点比传统委托贷款要低得多。

按照委托计划,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法人均可用其合法资金加入。

一般个人投资起点为1万元。

另一方面,在目前缺乏较好投资渠道,而社会闲散资金又较为充裕的金融环境下,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依托银行信誉,借款人又大都为银行推荐的优质企业和项目,至少在形式上会给社会公众一种较强的安全感,加之可获得高于银行存款与国债的利息收入(见表2),无疑会引起社会投资群体的高度关注。

多方委托贷款(三

年期利率4.941%)银行三年期定期存

款(年利率2.25%)2019年三年期凭证式

国债(年利率2.22%)

每万元利息收入494.1225222

每万元手续费一74.1

每万元税前收益494.1225222

个人所得税20%一98.82—45免税

每万元税后收益395.28180222

税后年收益率3.9528%1.8%2.22%

(3)对银行而言.多方委托贷款项目在抢夺市场优质客户方面显现出了明显的优势。

筹资成本低廉、贷款手续简化,是多方委托贷款能够争夺优质借款客户的有利优势;而对于委托人来讲,更高回报、债券投资一样的操作模式(有的多方委托贷款项目中,还设计了投资者赎回的方案——如果投资者中途希望退出,银行可以找到其他的投资者填补缺口,万一补不上,接受贷款的企业还可以从银行借钱还给个人贷款者),是其具有吸引力的主要原因。

此外银行还可以利用这一有效的金融创新制造社会效应,在同业竞争中占据有利市场地位。

目前,在业务品种基本雷同、服务水平差异不大、人才相对优势难以实现的情况下,金融同业竞争空前激烈,商业银行都将金融创新视为领先他行一步、制造社会效应,从而在同业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重要手段。

尽管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对银行而言收益率偏相对较低,且客观上对银行主营信贷业务会造成冲击,但银行仍普遍对推动该项业务持积极态度,认为其附加效应强,能培育新的客户群,带动诸如结算业务、国际业务,也有利于在社会上树立自身形象。

3.多方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专项调查分析发现,多方委托贷款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和问题:

(1)对现有法规形成挑战。

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主要依据为人民银行于2000年4月5日下发执行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该《通知》虽对委托贷款的性质、种类和商业银行的权利与义务作了描述,但过于笼统和简单,且缺乏规范操作和防范风险的具体指导意见。

现有法律法规对委托贷款的定义似乎也不适合于目前的多方委托贷款。

这就使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在监管法规方面形成一定的法律空白与监管真空,造成在业务准人、退出上难以准确把握,也给日常性监管带来不少问题和难度。

而较高的回报率是个人委托贷款的优势之一,一旦各开办行在利率上展开竞争,极有可能扰乱金融秩序。

在我国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之前,此类业务相当于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变相降价。

从这些角度看,多方委托贷款是存在违规嫌疑的。

(2)规范性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从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实际操作过程看,商业银行将此项业务视为投资理财业务,主动涉人意识较强,涉入程度明显较深,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传统委托贷款的基本定义和操作流程,其不规范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传统的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一项较为单纯的中间业务,采用的合同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直接代理”所具备的各项特征,即以委托人的名义直接与第三方(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委托人与第三方,银行作为受托代理方只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承担的民事责任较轻。

而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由于合同文本中关于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商业银行的责任较大。

有的银行采用的多方委托贷款合同虽然形式上符合《合同法》中的“间接代理”形式——即以受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但却与间接代理的实质内容又不符。

规范的间接代理,其权利义务关系应直接指向受托方与第三方,但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又排除了自己作为受托方的责任。

也有些银行的合同从形式到内容基本符合“间接代理”的规范,但因为受合同中有关义务条款的约束承担了第三方的违约风险,而不符合传统委托贷款的要求。

因此,一旦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因第三方原因发生纠纷时,商业银行很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在会计核算上,银行对于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的处理还欠规范。

(3)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风险的核心在于借款单位如不能按约偿付本息风险,银行将可能陷入其中,并被迫代为偿付。

具体而言有四类风险:

一是认知风险。

居民、借款单位、银行对此项业务的潜在风险及其后果均没有足够的认识,居民将其作为有银行推荐并作后盾、实力强大的借款人为第三方、收益优于储蓄和国债的投资品种,风险意识不强,或潜意识里认为借款项目属国有性质、即使不能按时不贷,地方政府也会保证偿付而不至引发社会问题;银行将其作为扩大宣传效应、借以争夺高端客户的工具,并因其属于中间业务而认为风险极小,对因第三方不能按时履约、自身所需承担民事责任或被倒逼垫款的可能性估计不足;借款单位及地方政府则把其作为降低融资成本的手段,对自身负债能力的估计明显过于乐观。

二是履约风险。

由于目前多方委托贷款合同中有关相互权利义务的约定不明确,商业银行是否会背上被迫垫款的包袱,关键取决于第三方能否按期履约,偿付本息。

三是信誉风险。

目前委托人对该产品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银行信誉的依赖。

如果银行在信息披露、本息偿付等环节处理不当,声誉将蒙受巨大损害,严重的可能会引发挤兑、冲击等恶性事件。

四是管理风险。

银行作为受托人,对第三方的经营情况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如何有效监督,如何加强贷后管理保证受托资金不被挪用,如何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要求第三方详尽披露财务状况,这都是尚未有效解决的问题。

五是银行的道德风险(即将劣质企业推荐给投资者)。

一旦发生,委托人面临损失的风险将更大。

也正因为有上述问题的存在,如果该项业务以目前的模式继续拓展,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可能不得不以牺牲手续费收人、直至缩减自营贷款规模为代价,来争夺市场资源,最终导致银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降。

另一方面,该业务对信托业的资金集合信托产品冲击较大,有可能引发信托业产生一些新的违规行为,形成无序竞争。

更主要是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操作没有相应的规则来加以规范,存在潜在的业务风险。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监管部门暂停这项业务是有一定道理的。

案例4

案例名称:

浙江刘氏兄弟特大骗贷贪污案

案例适用: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

案例来源:

人民网,2019年5月J4日

案例内容

2019年7月17日,某银行浙江某市支行发生了信贷管理科原客户经理刘某贪污公款2100万元的特大案件。

在过去的两年中,刘某与其兄合谋,以伪造公司营业执照、变造审贷文件等手段,总共骗取了该行2100万元贷款,并豪赌一空。

从而也暴露出该支行在内部管理与控制方面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与漏洞。

刘某大学毕业后,到该市支行工作,不到半年,便崭露头角,以全行第二名的成绩考入支行机关。

2019年4月,他担任了信贷科客户经理。

为了帮助他经商失败而又好赌博的哥哥,答应为其兄办贷款,从此一步步走向深渊。

他们首先办了一家名为“顺发物资经营公司”的假公司,并从假证贩子手中买到公司营业执照、财务专用章、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王云发”的私章,以及一张“王云发’’的假身份证。

由于该支行营业部开户经办人未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没有要求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就给予“顺发公司’’基本结算账户账号。

在开立了这个基本结算账户以后,骗贷活动开始了。

2000年5月12日,刘某从自己办公室里拿了贷款审批表、借贷合同一式四联贷款转存凭证及原先正常贷款审批表的领导签字复印件,把原先正常贷款审批表中有关领导签字复印到空白的贷款审批表上,伪造了100万元贷款审批复印件,又在借款合同上盖上私刻的“已审核”的印章,并从支行办公室骗盖了银行公章及行长私章,经该行营业部审核后,顺利地以“顺发物资经营公司”的名义从支行骗出贷款100万元,期限1年。

2019年4月下旬,眼看一年的贷款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刘某哥哥无钱可还,他们只好继续向银行借。

于是,兄弟俩又一次轻松贷到了100万元,稍有不同的是,新的贷款合同最后一页必须签上单位授权代理人陈某的签名。

刘某对照样本摹写了几次,竟有几分乱真,加上有关人员审看并不仔细,便又一次蒙混过关。

刘某之后供认,他先后作案八次,有七次是采用上述手法。

而另一次则是采取阴阳联手段作的案。

同时,为了掩盖作案的事实,他对“顺发公司”的贷款不登记台账并毁匿贷款档案,并且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在贷款信息系统上将顺发公司的贷款分散到其他公司的账上。

使得他们的作案行为长达两年而没有败露。

2019年7月17日,刘某又一次拿着伪造好贷款审批表(审批记录)、贷款合同和贷转存凭证等材料到办公室盖银行公章。

当负责盖章的办事员龚某随手盖完第一个章,正准备接下去往贷款合同上盖章时,她感觉上面授权代理人陈某的签名不太像,便随手拿起电话找陈某核实,案情就此败露。

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刘某兄弟通过虚设公司,伪造贷款审批表、贷款合同上的印章和有关人员签字,先后8次成功骗得贷款2560万元,除了460万元被刘某以贷还贷外,2100万元巨额贷款被兄弟俩豪赌一空,竟无一次被人发现。

如果不是最后一次偶然被发觉,案值可能还会更大,案情会更加严重。

这起惊天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