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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宋朝官制宝典

15宋朝官制[宝典]

15宋朝官制

一、政治概况

宋太祖赵匡胤在后周时,随周世宗作战有功,任殿前都检点,统领禁军。

959年,周世宗柴荣死于开封(京城),其7岁幼子柴宗训(恭帝)即位,赵匡胤又兼任宋州归德军节度使,防守开封。

显德7年(960年)元旦,赵匡胤以镇(今河北正定)、定(今河北定县)二州名义,谎报军情,说是契丹勾结北汉大举南侵。

宰相范质、王溥不辨虚实,立即派赵匡胤率军出征。

初三早晨,赵匡胤率兵到达开封东北40里的陈桥驿,其弟赵匡义、归德军掌书记赵普和军中诸将把黄袍加在赵匡胤身上,拥立他做皇帝。

赵匡胤率领禁军返回守卫空虚的京师,殿前都指挥石守信等在宫中内应,轻而易举地夺取了皇位。

因赵匡胤原任宋州归德军节度使,便建号“宋”,仍建都开封(称东京或汴梁),习惯上称北宋。

以后迁都杭州,史称南宋。

北宋政权建立时,在南方和北方还有南唐、吴越、漳泉、南汉、湖南、荆南、后蜀、北汉等割据政权。

在其统治区内,也还有不少节度使割据一方。

在其中央政权中,特别是在军队中,还有一批在后周时同赵匡胤地位相当的禁军将领都手握重兵。

赵匡胤是靠他们的支持才夺取后周政权的,但又担心这些人也以同样的手段推翻自己。

宋太祖、太宗及其主要谋士赵普等人,经常思虑这个问题。

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再起,他们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

首先削减州郡(府、州、军、监)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

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

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

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15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四司。

除安抚使用武将外,各司都由文臣担任。

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三年一替”。

此外,南方各州郡的城墙和护城河,绝大部分被夷为平地。

如西川路的

29个州郡,只留下益州(成都)、梓州(三台)、眉州(眉山)、遂州(遂宁)4座城隘。

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被分散,任期短暂、武力削弱,

就不能与朝廷对抗了。

其次,分割宰相的权力,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职,还把在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员。

枢密使分割了宰相的军政权,三司使分割了宰相的财政权,枢密使、三司使的权力和宰相不相上下。

本来是“事无不统”的宰相,经过这番改革,只剩下有限的权力,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操纵自如了。

其三,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废除了殿前都检点、副都检点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的职位,而且把禁军两司分为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合称“三衙”,互不统属。

建隆2年(961年)赵匡胤削夺了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的兵权后,三衙将领则起用一些资历较浅的军官来担任。

但即便如此,对这些人也是严加控制、处处防范,时常加以调动。

这些将领虽统率军队,而军队的调遣和移防等事则须听命于枢密院。

同时,还实行“更戍法”。

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1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将,将无常师”,以防止军队兵变和武将拥兵自立。

其四,发展了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增加录取名额,放宽录取标准,提高被录取者的待遇,广泛吸收各阶层知识分子参加政权。

宋太宗在位21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1万人。

宋仁宗在位40年,单由进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

这批知识分子成为了封建国家的忠顺奴仆和统治人民的得力工具。

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考试后,还必须通过殿试才合格。

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了“天子门生”。

其五,北宋统治者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禁军

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重要地区。

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禁军,对辽、西夏采取被动的守势。

北宋统治者采取了这些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藩镇跋扈、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这些措施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如实行兵将分离政策而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以致军队战斗力不强的弊端。

所以北宋政府虽征集了百余万军队,但却无法阻挡辽、西夏的侵扰。

由于各级政府权力分散,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使北宋政府难以应付庞大的财政开支。

至仁宗时,官僚机构越来越庞大,官员人数越来越多,而整个官僚机构却是一派萎靡不振的景象。

朝廷政令“信宿辄改,适行遽止”。

宰相固守成规,“无所建白”。

任何改革建议,都以“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为由而打入冷宫。

军队数量也越来越多,到庆历年间,宋朝禁军、厢军总数已达120万9千人,相当于北宋初年的6倍。

军政却越来越腐败,平时不训练,终日饱食嬉戏,遇敌则一触即溃。

维持这支庞大的雇佣军的费用,每年要耗去政府财政收入的十之七八。

巨额的冗官俸禄和赏赐、庞大的军费开支、统治者的大兴土木和挥霍,及因“澶渊之盟”给辽的岁币,北宋统治者都以“量国用而取之民”的方针,大量增加赋税名目和税额。

加以连年灾荒,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斗争不断发生。

王小波、李顺起义失败后,小规模的农民革命斗争仍持续不断,到仁宗庆历年间各地起义更是处处蜂起。

宋仁宗庆历年间的农民起义和士兵哗变被镇压下去,但阶级矛盾却日益激化。

同时,北宋与西夏、辽的关系也很紧张,西夏李元昊正式称帝后,不断派兵向宋进攻,并接连打败驻守陕西各路的宋兵。

辽也乘机要挟,于庆历2年(1042年)陈兵幽燕进行威胁,要宋朝交出

周世宗收复的瓦桥关(今河北雄县南)以南10县之地。

宋只好以不断赔款增币来换取辽放弃对这10县土地的要求。

内忧外患的严重处境,

使北宋统治集团中一些人开始意识到革新的必要。

在当时士大夫的议论中,富弼的看法最具代表性,他在《乞选任转运守令以除盗贼疏》中指出:

“国用殚竭,民力空虚,徭役日繁,率敛日重。

官吏猥滥,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尝省察。

百姓无告,朝廷不与为主,不使叛而为寇,复何为哉。

”他还认为“朝廷自守弊法,不肯更张”将会导致十分危险的后果。

其他名臣如欧阳修、范仲淹等人,也都有相似的议论。

庆历3年(1043年),宋仁宗在变法浪潮的影响下,为了扭转宋朝的衰败局面,也“欲更天下弊事”。

当年8月,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让他同富弼等人就当世急务提出书面建议。

范仲淹奏称:

明黜陟、抑侥倖、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事;建议从这十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宋仁宗接受了范仲淹的大部分建议,从庆历3年(1043年)9月到庆历4年(1044年),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诏令,进行官僚选拔、升迁制度的改革。

其主要内容有:

“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凡有善政异绩,或劝农桑获美利,鞠刑狱雪冤枉,典物务能革大弊、省钱谷数多,准事大小迁官升任”;奖励那些有经国济民之才的官员,淘汰那些“非才、贪浊、老懦”的官吏;进一步限制各级官僚子弟靠“恩荫”做官的特权,规定“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荐恩泽及所授命,为亲属乞赐科名,及转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亲属尝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泽牵复”。

宋仁宗还接受富弼的建议,“选官置局”,把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典故、法令编纂成书,作为模范,参照执行,希图达到“颓纲稍振、敝法渐除”的目的。

史称“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有利于改善宋朝的专制统治。

但由于触犯了官僚权贵的一些既得利益,遭到了他们强烈反对。

这些人制造了范仲淹等人结成

“朋党”,阴谋废掉宋仁宗的谣言,进行恶意中伤。

“新政”实行仅1年多,范仲淹和富弼就被迫罢相离朝。

已经宣布的改革法令,也相继取消。

1067年,刚满20岁的宋神宗即位,为扭转“积贫积弱”的政局决心变法。

他首先起用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允许他“越次入对”(即可直接向皇帝陈述政见)。

熙宁2年(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按王安石的建议创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为主持变法的机构,由王安石负责,实行变法。

熙宁3年(1070年)12月,又任命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

神宗和王安石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君臣关系。

王安石以天下为己任,协助神宗实行变法。

变法的内容大体分为三大类:

1.财政经济方面(是变法的最主要内容)

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

2.军政方面

包括保甲法、设置军器监、保马法、将兵法。

3.教育方面

包括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学校。

神宗依靠王安石等变法派,在熙宁年间推行这些措施,在统治集团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势力强大的保守派官僚认为“祖宗法制”不能变,坚决反对变法,使得新法的推行遇到重重阻力。

王安石虽被迫罢相,但神宗继续坚持变法立场,直至元丰8年(1085年)病逝,前后进行了近20年之久。

此外,神宗还对官僚制度进行改革。

元丰3年(1080年)8月,正式发布诏令,要仿效“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禄”的原则,“使台、省、守、监之官实典职事,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因以制禄”;把以前用以“寓俸禄”的“官”,一律改为相应的“阶”,按“阶”的高低领取薪俸;史称“元丰改制”。

神宗改革官制的诏令说,“国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

岂兹官政,尚愧前闻”(指不合“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禄”的制度);改革官制后,“不惟朝廷可以循名考正万事,且使卿大夫莅官居职,知所责任,而不失宠禄之实”。

由此可见,其改革官制的目的,不仅意在进一步改革“祖宗”弊法,还在于循名责实,以便对职官进行考核,使官僚机器能适应变法的需要,以巩固变法成果。

元丰8年(1085年)3月,神宗病逝,不满10岁的哲宗继位,由神宗之母高氏(宣仁太后)以太皇太后的身分垂帘听政,执掌朝政。

宣仁太后是宫廷反对新法的主要人物,她执掌朝政后,立即调回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等保守派元老回都城,让他们“以复祖宗法度为先务”,提出施政建议。

司马光当时虽重病在身,但他依靠宣仁太后的支持,竟然在1年多的时间内,把熙宁年间颁布的主要变法措施都废除了。

废除熙宁新政是在哲宗元祐年间,史称“元祐更化”。

元符3年(1100年)正月,哲宗死,其弟徽宗继位。

为平息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徽宗曾采取对元祐的做法持否定态度,企图兼用两派人物,以“消释朋党”、调和矛盾,因而改年号为“建中靖国”。

这时曾布又以变法派自居,同韩忠彦争权夺利。

徽宗鉴于两派冲突无法调和,保守派又不得人心,也转而打出了“上述父兄之志”的旗号,改年号为“崇宁”,表示要继续推行熙宁新政,并罢去韩忠彦,起用投机新法的蔡京,曾布与蔡京争权失败,不久即被赶出朝廷。

宋徽宗和蔡京等标榜要“事事绍述熙丰(指熙宁、元丰)”,其实是以推行新政为由打击异己,并从根本上篡改熙宁年间的新法。

徽宗利用道教作为统治工具,自封为“教主道君皇帝”。

同时立“道学”,设道官,置道阶。

徽宗平时好玩珍宝,“天下珍异悉归禁中”供其享受。

为搜罗更多的珍宝,从崇宁元年(1102年)起,在苏州、杭州等

地设“造作局”,搜括民间原料,集中各种工匠数千人专门制造各种名贵工艺品。

徽宗还大兴土木,广建宫殿园林,并公然发布诏旨令群臣不得反对。

这些举措使阶级对立更加严重。

从大观2年(1108年)起,河东、河北、京东、江西、广东各路都先后发生小规模的农民起义。

宣和年间,农民斗争形成新高潮,爆发了宋江起义及方腊起义。

宋江、方腊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却严重地打击了宋王朝的统治。

宣和7年(1125年),金兵南下;靖康2年(1127年)虏去徽、钦二帝,北宋亡。

赵构在临安建立南宋王朝。

由于军民奋勇抗金,保住了南宋半壁江山。

金统治者一心想灭亡南宋,对宋一贯采取攻势。

南宋统治者一向惧怕金兵,打击主战派,重用投降派,相继与金人签订了“绍兴和议”、“隆兴和议”、“嘉定和议”。

用屈辱投降来换取南宋王朝表面的和平。

但是统治集团中始终未能形成一个稳定的核心。

高宗在位36年,参知政事前后更换了48人,平均不到1年更换1次。

孝宗看到秦桧独相18年的弊病,决心引以为戒,在位27年间任命宰相15人,其中将近半数任期不满1年,最短的仅3个月。

孝宗朝参知政事也多达34人,任期不足1年的有18人,最短的仅2个月。

宰相不但任期短,而且职权也受到限制。

所以这时期一的宰相、参知政事只求无过,不思建树。

除辅政大臣外,其他寺、监、丞、簿、郎、曹、卿等,也往往不到1年就换人。

这样做,不利于政治稳定,也不利于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但从宋宁宗到宋理宗时期,韩侂胄和史弥远两个权臣几乎掌握朝廷全部大权,前后达40年。

宋代历来削弱相权、增强皇权的情况为之大变。

在这40年里,蒙古军队前后3次向南宋发起全面进攻。

1276年元兵入临安,延续150年的南宋王朝实际上已经灭亡了。

二、中央官制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

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人专权独裁,宋朝制订了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制度。

中央集权是把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

秦汉时代,中央集权制就已经确立,但专制主义还未至登峰造极的程度。

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

汉代宰相的权力相当大,“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

可以说,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

其特点是以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

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官”的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

这类官有两种情况:

1.宋太祖、太宗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2.对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

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

“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权力。

各个机关彼此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

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正官、本宫,又称阶官、寄禄官;有文资、武阶的区别。

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

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

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

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

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

所以决定是否握有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

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

神宗元丰3年(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

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能管理本部职事。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宋史?

职官志一》)。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机构空前庞大。

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

历代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

《宋史?

职官志》载,“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公(太尉,正二品;司徒、司空)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其位次改为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为宰相、亲王、使相的加官,不置官属,且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

尤其是太师一官,只有赵普以开国元勋、文彦博以累朝耆德方予特拜;太傅王旦、司徒吕夷

简虽各任宰相20年,只以太尉致仕。

但自蔡京擅政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

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

臣外,其他多为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互不相知,而大权集于皇帝一身。

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

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因而又兼管部分军政。

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权。

宋代中枢机构的行政权、军事权、财政权、监察权分得十分清楚,而集于皇帝。

宋朝统治者的这些集权措施日趋严密,甚至达到“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的程度。

如杨万里《诚斋集》卷69载,宋太祖曾令后苑造一薰笼,数天未成;太祖怒责左右,臣僚答以此事须经尚书省、本部、本寺、本局等机构逐级办齐手续后,覆奏皇帝得到批“依”字,然后方可制造;宋太祖听后大怒,问宰相赵普:

“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即可买一薰笼。

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赵普回答:

“此是自来条贯,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

”太祖听后转怒为喜说:

“此条贯极妙~”可见,宋代统治者订立各种“法制”的目的有二:

1.使“政出于一”、“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宋史?

刘筠传》),百官不过“奉法遵职”而已;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维,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达到空前集中和统一;2.定为“祖宗之法”,要求子孙“谨守”,以保证皇朝的长治久安。

(一)宰执

中枢机构中真正掌握最高行政权的是“宰执”(宰相与执政的统称)。

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

右丞相(正一品)等。

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沿唐制,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

中书、门下省长官的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5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宋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宋代以资历较浅的官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参知政事”(正二品),掌副相之职。

参知政事也称“执政”,是宋太祖乾德2年(964年)为牵制宰相而设的。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载,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

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

当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京尹、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都称“使相”,但不预闻政事)。

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

宋太祖要给赵普设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

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

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

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专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

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之所,参知政事连政事堂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

后来,宋太祖见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了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

开宝6年(973年),诏参知政事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同议政事,以分其权。

太宗时,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

“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

其班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

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37)。

”都堂即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

称。

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

而宋代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

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5次变动。

第一次是北宋初,神宗元丰以前。

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

名义上与唐代没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

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割,三者事权不相上下,也不相统摄。

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

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

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第二次是神宗元丰5年(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

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门下侍中。

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

又仿唐制,用尚书左、右仆射代行尚书省职权;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侍中、中书令职权,均为正宰相。

取消了参知政事,而增设4名副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第三次是徽宗政和年间(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

钦宗靖康年间,又改为尚书左、右仆射。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3年(1129年),正式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宰相),将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副宰相);取消了尚书左、右丞,大体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8年(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

取消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衔。

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

左、右丞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长官,六部直属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为三省合一。

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

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或称“同平章军国事”。

哲宗元祐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担任,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5日或2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宋史?

职官志一》)。

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无多少“军国重事”可管。

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边境如有战事发生,则命之1日一朝,省印亦归其第,宰相不复知印。

理宗时,贾似道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位在丞相之上。

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副职。

(二)三省六部

宋代三省权力被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

元丰改制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宋会

要辑稿?

职官一》)。

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逐渐荒废,至宋代更是名存实亡。

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

如宋太宗淳化2年(991年)9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

他建议“废三司,只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

宋代另设审官院主管官吏选用,“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

户部则归于三司。

这样,行政权归政事堂,财政权移三司。

设立三司是宋太祖将财政权收归中央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

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一些提高,淳化3年(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

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

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无结果。

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

实际上,尚书省职权的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

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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