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信电学院第一版绩效考核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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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信电学院第一版绩效考核3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绩效考核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提高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的综合实力,发挥收入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山东交通学院校院(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教学为主、科研并重、注重绩效、催生成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院岗位津贴的来源、范围和对象、发放形式、依据

第一条学院岗位津贴来源为学校核拨给学院的基本工作津贴、奖励。

其中,基本工作津贴为固定数额,依据当年学生数量和专业数量确定;奖励为不确定数额,由学校根据学院的年终成果确定。

总额的2%作为院长基金,用于重大项目的运作和特殊贡献者的奖励。

第二条学院岗位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人事档案关系在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的在岗人员、经学院同意外出进修的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

第三条人员津贴发放原则上按岗位编制、津贴标准预发,按年度考核后统筹分配结算。

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50%、50%。

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岗位津贴总额实行预发和年底结算相结合:

基础津贴按教学月预发,每年共发放10个月;业绩津贴每年度考核后发放。

第四条人员工作量施行量化制。

教学工作量(原称课时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其他学院认定的临时教学工作)核算方法见附件1,教研-科研-学生及其他工作量化标准(简称教科学)见附件2。

第二章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构成与发放

第五条教师岗位的基础津贴是指教师按岗位完成基础工作量的基本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用于支付教师超过本岗位基础工作量的津贴(即超量)。

第六条教师基础岗位津贴按月预发,发放标准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级别(校人事处认定级别)分别为2000元、1500元、1100元和1000元。

年底学院根据岗位津贴总额的50%按预发放标准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的发放标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核算每个人应得的岗位津贴,扣除预发的岗位津贴(PPA)后,余额发放实行多退少补。

第七条基础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教科学基础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依据附件1进行计算,每30课时为1BST分值。

教学工作量得分ST最高不超过本岗位设定的教学基础分BST,超出部分纳入业绩岗位津贴发放范围。

教学工作量的60%为教师最低起聘量,低于60%不予聘用(进修博士学位或者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求派出教师岗位资格进修者除外,具体规定见附件3)。

教科学基础工作量按附件2中有关工作量化的项目计算,计入教科学工作量得分SR最高不超过本岗位设定的科研基础分BSR,超出部分纳入业绩岗位津贴发放范围。

表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础工作量标准(年)

岗位级别

教学基础分(BST)

教科学基础分(BSR)

正教授

12

10

副教授

12

6

讲师

12

3

助教

基础岗位津贴(BW)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ST为教学基础工作量得分(

BST),BST为教学基础分,SR为教科学基础工作量得分(

BSR),BSR为科研基础分,UAA为学院核算的标准应发的月岗位津贴数,Nm为岗位津贴发放月数。

教学基础分与教科学基础分分别考核,分项不足基础分值,可以相互按1:

1折算。

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1年内退休的教师)应至少完成基础分值的60%才能获得学院下一年的聘任资格。

算例1:

正教授完成年教学工作量480学时,其ST得16分,其中STmax为12分,超教学课时分4分(计入业绩津贴),科研工作量20分,其SR得20分,假设学院年底核算的正教授月岗位津贴标准为2100元,则基础岗位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超教学课时分4分和教科学超量10分计入业绩津贴。

算例2:

副教授完成年教学工作量240,其ST得8分,教科学工作量40分,其SR得20分,其中SRmax为6分,超SR14分,用超过部分中的4分折算成ST4分,实超SR10分(计入业绩津贴),假设学院年底核算的副教授月岗位津贴标准为1700元,则基础岗位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教科学超量14分计入业绩津贴。

第八条业绩津贴是用于支付教师超过本岗位基础工作量的津贴。

业绩岗位津贴PPA用于对教学效果和超教学工作量、超教科研基础分的成果以及其他工作成果的奖励津贴计算办法如下:

其中,EST为超教学工作量得分,ESRO为超教科学基础分的得分以及其他工作成果得分,

为综合评教系数,AUWS为院单位工作量分值金额,AUWS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AWS为学院业绩岗位津贴总额,AES为学院超工作量按评教率加权后的总分值。

综合评教系数

确定方法如下:

(1)同行评教系数

按照优秀:

良好:

中等及以下=3:

5:

2的比例由教研室进行评定。

优秀等级评教系数为1.5、良好等级评教系数为1.3、中等等级评教系数为1.0、合格等级评教系数为0.8、不合格等级评教系数为0。

(2)学生评教系数

学生评教分值介于[100—90],评教系数为1.2;学生评教分值介于(90—80],评教系数为1.1;评教分值介于(80—70],评教系数为1.0;70分以下系数为0;数据来源于教务处每学期的评教率。

(3)学院评教系数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教系数范围为[0,1.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算例3:

副教授超教学工作量得分EST为3分,总体教学效果评价等级系数为1.3,超教科学基础分的得分为5分,其他工作得分为4分,假设全院业绩单位工作量金额为600元,则业绩津贴PPA计算如下:

第九条经学院同意档案不在我校的外出进修人员(即不占有学院教师当量计算的教师)所出的符合奖励要求的教科研成果可不考虑基础工作量,直接按业绩津贴发放。

第三章管理岗位津贴的构成与发放

第十条管理岗位津贴用于支付管理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

管理岗位人员完成本岗位基本工作要求(见附件4),参照行政人员依据岗位津贴发放标准AS(见表2)按10个月平均后预发。

管理岗位人员按照管理岗位考核标准,年底进行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正处级管理岗位根据学校对学院考核结果确定其考核等级系数

,考核部门为学校绩效考核办公室;副处级管理岗位根据学校考核学院分项工作的考核等级确定其考核等级系数

;科级管理岗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确定考核等级系数

第十二条根据

确定岗位津贴总额PA,在扣除已发放的岗位津贴总额后,剩余金额多退少补,PA计算如下式所示。

考核等级系数

取值:

A级1.2;B级1.0;C级0.95。

表2管理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单位:

元)

岗位级别

津贴标准

岗位级别

津贴标准

正处级

54000.00

科级

副高及以上职称

32000.00

副处级

42000.00

中级及以下职称

27000.00

助理

40000.00

科员

18000.00

团委书记

32000.00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教研室主任的津贴补助根据A、B、C等级进行。

划分依据:

①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得分平均值;②教研室工作的时效性、合理性、创新性等的综合评价;③负责专业学生就业率及外语通过率;④本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赛情况。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党政联席会召开专门会议决定。

实验室中心主任津贴补助参照以上进行。

第十四条新进博士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60%后按照讲师标准发放基本津贴,重点考核教科学工作量;外聘教师,按照相应职称参与学院教学津贴分配。

第十五条兼职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每年度参与计算的不超过80课时,每课时15元;教科学工作量只计算与教学、学生管理方面相关的论文,教学、科研团队项目个人不参与团队的分配。

第十六条为学院创收的项目按照净收入额度不同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病事假在10个工作日之内停发半月津贴;10个工作日以上停发一个月津贴;累计达90个工作日停发半年津贴;累计180个工作日以上停发全年津贴。

第十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按病、事假处理。

第十九条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在组织做出处理前,暂停发放院内津贴。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执行时间从二0一二年度起执行。

 

附件1:

信电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量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习/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工作量、指导本科生创新项目等组成。

1.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课任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系数,其中关于系数的确定:

外学院学生课程系数:

分别为两班合堂1.3,三班合堂1.5,四班合堂1.7,最高即1.7。

本学院学生课程系数=(人数-40)*0.008+1,人数不满40的系数按照1计算。

双语课:

原来算法的基础上再乘1.5的系数。

只有在教务处备案的双语课才按此方法计算。

2、公选课教学工作量

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核算。

3、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课程设计工作量=学生数*周数*0.4;若本学期没有理论课的专职实践老师系数按0.5计算,即学生数*周数*0.5;

(2)期间带队实习指导工作量=学生数*周数*0.2;

(3)校内毕业设计工作量=学生数*周数*0.6;(不包括毕业鉴定周)

毕业答辩教学工作量=参加答辩天数×3课时

批阅毕业设计教学工作量=批阅份数×0.2课时

(4)校外毕业设计巡回指导工作量=学生数*周数*0.4;

(5)毕业实习工作量=学生数*周数*0.1,其中:

如果只带学生没联系实习单位,带学生的指导老师和联系实习单位的老师各分一半;如果既联系实习单位也带学生就按照上面的公式计算。

说明:

以上工作量,是在符合考核要求的前提下,若不符合要求,实际工作量=理论工作量*0.8

4、实验员维护和辅导工作量的计算

维护:

维护老师分所维护工作量的30%

指导:

独立指导实验的老师分所指导工作量的100%;参与指导实验的老师分所指导工作量的50%(即与任课老师同时指导)。

说明:

需要计算中心、电工实验中心等提供维护指导情况。

5.指导本科生创新项目(含开放实验、科技竞赛等)工作量的计算

视工作量大小,指导创新项目工作量=(10—30)课时/项

6、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1.5

指导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数×毕业设计周数×1.2

7、兼职、专职实验室人员工作量

1)实验室资料完整(包括:

无误的实验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表;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开设记录、实验报告等所有资料齐全,填写认真完整);实验室文件建设(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办法》等必备文件)齐全且按要求上墙悬挂。

及时进行设备仪器维护,无因设备损坏耽搁正常实验进行现象;参照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帐卡物符合,无固定资产流失;10学时/实验室.学期

2)固定资产的管理:

院系指定的资产管理员20学时/人.学期

3)实验室开放运行,有计划、有项目、有记录、有作品,20学时/实验室.学期

4)实验室网站建设与维护15学时/人.学期

8、实践基地建设人员工作量负责人5学时/人.学期

9、班主任工作量:

15学时/班.学期

10、外包资金办理工作量:

45学时/人.学期;船员教育培训质量体系工作量管理员45学时/人.学期

 

附件2

信电学院教科学工作量化计算方法

一、教学及实践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类别

细目

分值

备注

师德建设

国家级荣誉称号

100分/人

新入选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新货的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贴、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

30分/人

教学、师德违纪违规

-5分/人次

年度考核不合格

-10分/人

 

师资建设培养

指导新教师,院校一次试讲通过

0.5分/人次

进修取得博士学位

5分/人次

完成国内外进修访学任务

1分/人次

未按时完成国内外进修访学任务

-3分/人次

专任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3分/人次

专任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取得专项技能证书

3分/人次

其它无学历无证书培训

1-3分/人次

党政联席会

人才建设

聘请国内外专家教授讲座

1分/人次

引进高层次人才

0.5分/人次

专业建设

申报新专业获批

25分/专业

由分管副院长分配

申报双学位双专业获批

10分/专业

由分管副院长分配

合作办学专业

10分/专业

由分管副院长分配

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规范

5分

由分管副院长分配

人才培养方案优化

1分

由分管副院长分配

课程或实践环节教学大纲不规范

-3分/不规范项

缺少教学实施计划

-3分/门

服从教学安排,完成临时性应急性教学任务,一学期讲授专业课达3门

1-2分

由分管副院长分配

院内新开课(跟踪新技术)

1-2分

党政联席会

学生评教

评教率90

3分

教务处提供数据

评教率87

1分

教学事故

一般事故

-5分/人次

严重事故

-20分/人次

教学团队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100/50/20/10

精品课程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100/20/10/5分

教材

适合我校并正式出版

5分/种

正式出版省级规划教材

20分/种

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50分/种

省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

30/15/10分

获奖不重复计分

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

100/80/60分

获奖不重复计分

教学比赛

省级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

30/20/10分/人次

校级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

6/4/2分/人次

院级教学比赛一二等奖

2/1分/人次

教学名师

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

6/30/100分/人

教学成果

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6/50/200分/项

代表学院申报校内竞争性项目

根据结果和实际工作量给分

党政联席会

 

教研立项

国家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00/150分/项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子课题以当年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为依据,有经费者按省部级一般项目计分,无经费者按校级一般项目计分。

省部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50/40分/项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校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0/10分/项

山东交通学院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教研经费

教育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

3分/万元

教研成果

提交国家有关部门采用

100分/项

需提交相关部门正式文件或其他能证明研究成果被采纳的材料

提交省有关部门采用

50分/项

提交市厅有关部门采用

20分/项

提交县有关部门采用

10分/项

 

教研获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一/二/三等奖

200/100/80/50分/项

以各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省部级教育科学成果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特等/一/二/三等奖

100/50/40/25分/项

山东交通学院驾驭研究课题与教学改革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交通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特等/一/二/三等奖

20/10/8/5分/项

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

校外实验室(含:

中央与地方共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骨干学科、教育厅专项资金、交通运输部支持项目等)专项申报成功

20分/项

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得分

校外实验室专项申报成功

10分/项

校内实验室专项申报成功

5分/项

不服从院部安排、不配合负责人申报工作的

-5分/项

分管院领导负责扣减

设备购置与制造

自制实验教学设备、仪器

1-10分/项

依据难易程度酌情给分,验收合格计分,未按期完成不计分

设备重大改造

5-20分/项

完成购置设备工作

2分/项

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得分

购置设备工作中不服从安排的

-5分/项

分管院领导负责扣减

实验室文化、文件建设

专业氛围建设(制作挂图、沙盘、模型等)

1-3分/实验室

分管院领导负责分配

院部安排上述工作,推诿不执行的

-1-3分/实验室

分管院领导负责扣减

实验设备损坏不及时保修影响正常实验

-2分/实验室

固定资产账卡物不符,资产流失500元以上

-2分/实验室

实验开出率达不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不能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或材料归档不完整的

-2分/实验室

创新性实验室建设工作,特别有助于质量工程申报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5-15分/实验室项

党政联席会决定认定

实践基地建设

联系实践基地(3年以上)有合作协议,合作关系密切且有学生去实践工作的

2分/个

未按计划完成实习实训,材料归档不及时不完整

-1分/人

开放性实验

从事开放性实验且材料归档完整

2分/人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程序不规范、文件不完整、材料归档不及时不完整

-1分/人

毕业设计不达标(含指导的毕业设计在工程实践、实验、实习中完成的比例不足50%、指导人数、材料归档不完善等)

-1分/人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4分/人

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10分/人

特色建设

创新性实践教学工作,特别有助于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生反应好,有助于质量工程申报,有助于校内考核

5-15分/实验室

党政联席会认定

受控教师不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5分/人

教研项目说明:

计分依据:

以上各项均以各级主管部门立项通知文件为准。

计分方法:

原则上只计算第一位的得分,或者由第一位将总得分分配给相关参与人员。

二、科研工作量化

1、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类别

细目

分值

备注

科研项目

国家级

100分/项

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省部级

50分/项

市厅级

25分/项

校级、横向

5分/项

申报国家级项目通过形式审查

8分/项

由负责人分配

申报省部级项目获得学校推荐

5分/项

由负责人分配

申报省市级项目获得学校推荐

3分/项

由负责人分配

项目执行

按期结题

校级项目

1分/项

由负责人分配

校级以上

2分/项

拖期1年以上未结题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项目

-10分/项

前1位

拖期1年以上未结题的校级项目

-5分/项

前1位

市厅级以上项目按期结题

2分/项

前1位

科研经费

当年到账科研经费

纵向2分/万元,横向1分/万元

按到位经费计算,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经费得分

学术论文

A类

200分/篇

前1位

B类

15分/篇

前1位

C类

10分/篇

前1位

D类

6分/篇

前1位

E类

5分/篇

前1位

F类

4分/篇

前1位

G类

1分/篇

前1位

学术著作

A类

15分/部

由第一作者分配得分

B类

12分/部

由第一主编分配得分

发明专利

A类

20分/项

前1位

B类

4分/项

前1位

C类

2分/项

前1位

D类

4分/项

前1位

E类

1分/项

前1位

获奖成果

政府奖

国家级一/二等奖

200/150分/项

重复获奖,取最高奖项计分;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按参与人有效位次计分,计算方法与学校绩效考核的计算方法一致。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100/80/50分/项

市厅级一/二/三等奖

40/20/10分/项

社会力量奖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20/15/10分/项

市厅级一/二/三等奖

5/3/2分/项

科研团队建设

国家级、省级科研团队建设

100/50分/项

达到团队建设标准方能能分;只考核学院主持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分配得分。

参与多个团队不重复计分。

校科研团队建设

20分/项

院级科研团队建设

10分/项

2、科研工作量化计分说明

(1)发表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增刊、专刊或专辑等的学术论文,均按一般刊物计分。

论文经高一级刊物转载的,按高一级刊物计分,不重复计算。

论文未在当年检索的,可按检索年计分,但应减除原论文计分,按差值计分。

(2)多次获奖的成果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3)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项目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科研管理部门管理的纵向和横向项目。

(4)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经费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项目负责人应为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的教职工人员。

(5)纳入计分范围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应为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的教职工人员。

(6)所有科研立项或获奖均须经认定。

其它没有计算在内的奖励项目按学校有关奖励办法实施。

项目参与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在总分值中进行分配。

3、科研成果认定及分类办法

(1)论文:

类别

说明

A

发表在期刊NATURE/SCIENCE论文

B

期刊论文SCI/SSCI收录

C

会议论文SCI/SSCI收录,期刊EI/AHCI收录论文

D

会议EI/AHCI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E

以外文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CSSCI收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文、ISTP/ISSHP收录论文

F

以外文发表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文核心期刊

G

发表完成的有正式刊号的论文,一般学术刊物

说明:

以上学术论文须全文正式发表,且信电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信电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同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2)学术著作:

类别

说明

A

学术专著

B

编著或译著

说明:

以上学术著作、编著或译著为正式出版,且信电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3)发明专利:

类别

说明

A

发明专利授权

B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授权

C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D

发明专利申请

E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

说明:

以上为我校为独立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和独立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

三、学生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类别

细目

分值

备注

学风建设与教育管理

班主任(优秀)

3分

班主任的考核见《信电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班主任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分值为0。

班主任(合格)

1分

校级学生社团导师

1分

学院级学生社团导师

0.5分

就业

工作

创立就业实习基地

1分/个

以签订就业实习基地协议为准。

推荐学生就业

0.3分/个学生

以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为准

举办就业专场讲座

0.5分/场

每场参与学生在30人以上

指导

服务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活动竞赛

一等奖30分/项

二等奖15分/项

三等奖10分/项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科技活动竞赛

一等奖10分/项

二等奖5分/项

三等奖2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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