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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讲义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讲义

由于我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不到一年,也属于一名新兵,半年多来,一直处于学习和摸索状态,今天来讲的主要目的,不是讲课,要说讲课最有资格的还是我局多年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专家,在座很多水利战线的年轻同志呢,应该认真听一下,因为从事水利工作,无论是农村水利、城市水务、工程建设都要接触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很多县区多年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专家,至今不深入了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流程和重要性,特别是当前及今后极端强调程序合法的背景下,将导致高昂的行政成本和政治风险。

今天,希望通过我的介绍大家能得到一些心得和启发,为今后个人业务水平成长起到好的作用,如有不足,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前言

2013年春节前后,我国陆续发生了三起水库垮坝事件,一是山西洪洞县曲亭水库因灌溉输水洞洞顶垮塌,导致坝体崩溃;二是新疆乌鲁木齐市联丰水库在监理未到场情况下,施工队擅自施工,在未做防好防渗措施情况下,项目法人违规蓄水至高水位,致垮坝;三是我省农垦总局海伦农场星火水库因溢洪道闸室与土坝结合处渗漏,致水库背水坡大面积坍塌,大坝溢洪道和左侧坝体垮塌溃决30米。

这些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如果不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质量监督手续,将带来的行政后果是工程无法评定等级、峻工验收、决算审计,项目无法销号、法人将无法卸任、所在地取得类似项目的难度增加,主要负责人一直背负项目管理责任,在现在和以后的工作中面临高昂的行政风险,容易被问责。

杜蒙县……,水源管理处。

质量事故责任重于泰山,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放在了突出位置来抓产,明确“红线”意识,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我们只有在工程建设中各方按照职责,严格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才能达兴利除害、造福于民的目标。

一、什么是工程质量管理

先说一下什么是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在安全、适用、耐久、可靠、经济、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确立和实现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活动。

基本模式是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

工程质量管理不仅关系到工程实体建成后能否正常发挥工程效益,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指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其管理的范围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一般意义的质量管理,指的是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注重以预防为主,通过科学有效管理,使工程建设质量处于全过程的受控状态。

二、全国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架构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8月257日)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明确水利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主要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三级设置。

全国各省及直辖市等其计30个质量监督中心站。

近几年,南方一些省份的县级水行政部门也成立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黑龙江省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1986年起开始成立,目前,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除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各市(地)、农垦系统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又于2012年成立了绥芬河市(县级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抚远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成立以来,全国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在代表政府实施质量监督职能,督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核准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指导下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承担有关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具体工作;参加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项目的法人验收;组织或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对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理建议;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投诉、举报。

地市级质量监督站在省级质量监督站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质量监督;监督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进行监督;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及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报告。

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想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在这个管理体制中,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力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大致分为工程建设前期

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大致分为工程建设前期、工程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及后评价阶段。

我们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一)施工准备期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招标后,项目法人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监理、施工、检测、设计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正式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这个时期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质量管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起着保障作用。

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必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以切实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达到精准、高效,避免出现质量隐患和工程质量事故。

项目法人除加强自身的质量检查体系建设外,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也负监督检查责任。

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的变动遵循与投标承诺对等的原则,并报项目法人批准。

(1)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

一是机构设置上有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二是配足配齐与工程规模相当的各专业的质量检查人员,三是有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四是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检查制度,五是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与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明确第三方检测时项目法人的现场取样监督人员,及时对现场取样见证单进行签字确认。

(2)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一是有完整的监理机构。

二是监理单位按工程规模和合同约定配足配齐各类专业的监理人员。

三是健全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监理人员的职责。

四是健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是配备必要的监理工程师对工序、单元工程等质量控制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第三方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并由检测公司出报告。

(3)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是施工单位在现场要有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二是施工单位应按所承建工程的规模和建筑物的等级,配备相应的工地实验室和实验人员,测试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部门要求经过检验,实验人员配备充足。

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应与所委托的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三是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查检验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施工质量检查应按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专职质检机构(质检科或组)终检的“三检制”程序进行,工程规模小、施工技术简单的工程也可简化为班组初检、专职质检机构(质检科或组)终检的“二检制”,初检可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质检员担任,终检必须由专职质检员担任,同时提交完整的质检签证表格。

2、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在与各参建方签订合同后,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质量监督单位便与各参建单位形成了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未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工程建设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3、复核参建单位进场人员及检查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法人在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下,在工程开工前,要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进场人员情况进行检查。

一是要比对投标承诺来检查进场人员,对于未按照投标承诺进场的,导致管理人员不足,或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等级降低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直致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需要。

二是要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对于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清,质量管理必要的仪器设备不全,应建立工地现场实验室而没有建立的,或施工单位未与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质量检测人员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责令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需。

4、组织设计交底:

施工图是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循的重要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精度和深度对工程建设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后,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要对施工图纸和设计技术说明进行详细的解读,充分的了解设计意图。

对于审图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发现的问题或现有的施工工艺水平,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等,要进行记载。

最后由项目法人约请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记录文件是施工图的必要补充文件,与施工图具有同等地位。

施工图设计交底要形成详细的设计交底记录文件,要有设计交底人员签字盖章,参加设计交底的各方代表也要在该文件上签字。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会议记要代替设计交底记录。

5、组织工程项目划分及上报:

在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划分。

工程项目划分后,项目法人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项目划分成果及说明上报已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质量监督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批复。

工程项目划分成果关系到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工程内业资料的制备和归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的调整,需要对工程项目划分成果进行调整的,要将调整的工程项目划分成果及时上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确认批复。

随意进行项目划分调整造成工程内业资料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影响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法人负全责,质量监督不予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6、施工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的制备:

这部分文件主要为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质量自检计划、施工质量抽检计划以及拟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等。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由工程项目监理部拟定,工程监理单位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并报工程监理部批复;施工质量自检计划由施工单位配合委托的检测单位制定,报工程监理部进行审查确认;抽检单位的检测计划要由抽检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制定,交由项目法人审核,并报质量监督单位备案;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等共同拟定,报质量监督单位确认。

7、进场原材料的检验与复核:

抽检单位和自检测单位均要对施工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二次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对原材料规格、品种、数量、二次检验报告单进行审核确认。

项目法人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要对上述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二次检验的过程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1]854号)中要求填写见证单位及对样品进行编号等。

(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工序(单元)质量控制、阶段验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

1、进场原材料等的质量管理:

随着工程进展,施工现场会陆续进场原材料和购进机电设备等,这些陆续进场的原材料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环。

一是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原材料提前检验;二是监理人员对进场的原材料的类型、规格,按照设计要求,参照检测结果,进行现场比对。

三是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与控制行为进行督促检查。

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清退。

对于进场的机电设备的,检查时既要有产品合格,又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检测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对于所采购的启闭机,除了要有产品合格证外,还必须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难免因为地质勘探不详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其它不可预见的问题,而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方案要切实可行,手续要齐全完备。

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方案,由项目法人报原初设部门进行批复。

设计变更后,需要进行工程项目划分调整,要及时进行调整。

并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单位确认。

设计变更和工程项目划分调整都对质量管理和质量评定有着重大影响,不能随意变更和调整工程项目划分。

无设计变更手续的,质量监督单位不予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程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3、工序(单元)质量控制管理:

在每道工序(单元)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要进行技术交底。

在每道工序(单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在现场跟踪检查。

监理人员在关键部位施工时要进行旁站,并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当工序(单元)结束时,施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做好自评记录并填写等级评定表。

监理单位在工序(单元)完成,抽查合格后进行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项目的监理员只能进行旁站,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检查、检测的相关记录,无权在验收签证或评定表上签字。

项目法人的质检员要对工序(单元)质量控制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工序(单元)质量验收评定按水利部新颁发的7个“标准”规定进行。

单元工程直接在工序验收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单元工程未划分工序,按检验项目直接验收评定。

对于砼工程,施工单位在砼施工前将引气剂及粗细骨料、水泥送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抗冻砼配合比设计。

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每批次进场引气剂的产品型号和数量进行检查。

抗冻砼掺用的引气剂,必须是省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产品;对于土方工程,根据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干密度。

土方施工前要做碾压试验,做好碾压试验记录,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对于包括金属结构安装、桩基础、防渗处理等建设内容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必须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的金属结构安装、桩基础、防渗处理等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专项检测。

4、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点。

要做到:

一是施工单位要按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进行施工。

二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旁站监督及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的见证取样工作,具整个质量管理活动要记录详实。

三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认真做好现场取样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检测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四是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人员要对上述质量管理过程进行重点监督,并做好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记录。

按照水利部新颁发的单元工程验收评定“标准”规定,验收前,项目法人要提前通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单位,以便质量监督单位决定是否到现场。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要由项目法人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备。

5、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复核,由项目法人认定。

砼工程的分部工程,在评定前需要对试块质量进行评定和计算统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由项目法人在验收通过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6、阶段验收的质量管理:

阶段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未)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

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阶段验收前,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要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及内业资料进行一次检查,符合相关规定后,提请质量监督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复核,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在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后方能进行阶段验收。

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的外观质量及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要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并提前通知工程质量与安全机构,质量与安全机构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项目法人在验收通过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验收的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结论有异议时,按分部工程验收规定里的相关要求办理。

为节省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我省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通常是监督单位在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时,在验收完成后即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

(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问题

1、项目法人与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在质量管理上的关系

监理单位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范、规程、法律、法规来进行质量控制与管理,主要是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理检查,包括运用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来进行自身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及对工序、单元评定等的质量结论的复核。

与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签订检测合同的检测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规定要求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承担施工自检任务的检测单位的现场检测活动受监理单位监督,承担施工质量抽检(含平行检测)任务的抽检单位的现场质量检测活动接受项目法人的督促检查,并与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平行检测取样。

平行检测活动中,监理与抽检单位是平行关系。

2、工程内业资料要与工程进展并满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要求、工程内业资料要与工程进展并满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要求工程内业资料要与工程进展同步并真实、可靠,这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上的最基本要求。

后补资料或造假会导致工程内业资料不能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内在质量,极易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

质量监督部门也难以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而如果工程内业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能满足水利部下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以及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36号)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3、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上应注意的问题

无论投资渠道如何,凡在我省境内实施的水利工程,必须到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监督手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需在工程招标前进行施工准备、渠道开挖、砼板预制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可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提前介入监督,招标后补办质量监督手续。

凡已开工建设,后申请补办质量监督手续的,需要在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项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针对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时提出的反馈意的整改及上报

项目法人对于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时提出的反馈意见,要组织参建单位及时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核。

对于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不及时整改或根本不整改的,我们可采用的方法一是通报批评,二是不予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等。

6、在工程质量事故上应注意的问题

水利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瞒报。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事故后的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重新评定后的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7、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

要有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方案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在工程内业资料的制备上,如在水利部下发的填表说明与示例中找不到相应的表格,由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照水利部颁发的说明与示例表式、按照设计技术要求及新材料、新工艺质量标准等进行拟定,最后经项目法人同意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单位确认。

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是项目法人与工程参建各方签订了合同;二是提交初设批复文件复印件、合同文件复印件、项目法人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施工图纸及设计技术说明等。

2、办理工程项目划分确认手续。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手续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第3章第3节规定的内容。

明确了项目划分程序。

划分的顺序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5分部工程: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包括土建类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中属于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隐蔽工程泛指地基开挖、地基处理、基础工程、地下防渗工程、地下建筑工程等所有在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

主要建筑物的隐蔽工程中,涉及严重影响建筑物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单元工程称为重要隐蔽工程。

如主坝坝基开挖中涉及断层或裂隙密集带的单元工程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根据重要性和地质特殊性,重要隐蔽单位工程划分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这也反映了项目划分按时上报,不能后补的重要性。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大家在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如下几点:

①项目划分的组织单位是项目法人;②项目划分确定的内容是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③时限及主体工程开工前将划分成果(划分表及说明)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④监督机构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和关键单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质量监督机构编制质量监督计划。

4、督促健立健全质量检查与质量保证体系。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项目法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一是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及人员要求

(在人员上即满足数量又满足专业水平的要求);二是在质量管理上的监控手段(主要是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进行督促检查的,以及在专项检测方面要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在实际工作中,项目法人需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三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工序质量检查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明确。

⑵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一是监理机构内组成人员的数量及素质要求,所有人员按规定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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