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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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

A、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若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不得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B、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但买受人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买受人仍有权就标的物瑕疵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后,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行修理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补偿

D、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若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合同的内容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2条规定: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买卖合同解释》第33条规定: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据此,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③《买卖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

"买受人在检验

2.2016年1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货物共计100万元。

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20万元。

但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

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全部货款。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以第一期货款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应驳回乙公司要求偿还第一期货款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进行裁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货款的诉讼时效部分届满

D、对于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不予支持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期间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2016年7月1日起算。

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对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依据《民法总则》第193条,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B选项错误。

依据《民法总则》第189条,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

3.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

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

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5题,单选)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根据《物权法》第25条规定,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庞某与黄某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故黄某已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黄某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属于占有改定,该约定生效时(而不是继续使用1个月后),物权发生转移,洪某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c错误;因黄某已有所有权,其出售于洪某,属于有权处分,B错误;因庞某已丧失所有权,故

4.甲公司盗取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按照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乙公司发现后。

采取的如下救济措施中,哪个不予以支持?

()

A、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B、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C、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

D、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3节>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本题中,甲公司盗取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将其转让给丙公司,其技术合同为无效合同。

但丙公司作为不知情的善意受让人依法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

5.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15题,单选)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2节>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2条规定: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3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6.甲建筑公司以一辆价值120万元的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乙自然人借款8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公司又以该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甲公司欠丁公司20万元贷款,将该挖掘机质押给丁公司。

丁公司使用挖掘机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到戊修理厂修理,因欠戊5万元修理费,该挖掘机被戊留置。

关于乙、丙、丁、戊对该挖掘机享有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乙丙丁戊

B、丙丁戊乙

C、丁戊乙丙

D、戊丙丁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不管成立先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

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丙优于丁,丁优于乙。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据此,戊的留置权最优先,排在第一位。

7.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乙公司有权要求承担损失的是:

()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一个买卖合同。

甲公司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表明甲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因该运输为汽车运输,乙公司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收货时间。

因乙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公司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不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追究侵权责任。

本题中所涉及的损失不是指货损本身,而是未及时收到货物发生的其他损失。

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不能及时交付货物,构成对乙公司的违约,故乙公司可向甲公司

8.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医院的行为属于盗用朴某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医院未经朴某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

9.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

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

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17题,单选)

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

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1节>无效婚姻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的效力、监护。

《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也就是说高甲与陈小美之间尚未登记结婚,那就无所谓无效婚姻,故A项错误。

《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

10.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

甲去世时,小张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小张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小张的遗赠。

小张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台?

()

A、不能,因为小张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小张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C、能,因为小张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继承权的保护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接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

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D选项的

11.甲、乙二人按照3:

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8题,单选)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甲、乙二人对戊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戊要免除甲的责任,则在免除范围内乙也相应地免责,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甲与乙共有的汽车办理抵押,不需要登记即可设立抵押权。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戊为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故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

12.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

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

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薛某的文章构成对国土局的侮辱,侵犯了国土局的名誉权。

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只能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国土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本题中,薛

13.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

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3题,单选)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4节>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医疗损害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A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

14.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

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

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

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21题,单选)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无因管理与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

(1)管理人管理他人事物;

(2)管理人具有管理意思(所谓具有管理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物,并愿意将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归属于他人);(3)就事物的管理而言,管理人无管理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4)事物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本题中,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甲昏迷时,乙并无送甲前往医院的约定义务或者法定义务,因此,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项正确。

乙委托丁照看小孩,乙、丁间成立了委托合

15.下列合同,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的是哪一个?

A、甲遇乞讨的乙。

甲欲赠乙10元,因灯光昏暗,误取一张100元钞票给乙

B、甲误以为放在枕头下的Iphone6丢失,遂在乙处购买一部新Iphone6s

C、甲误以为乙收藏的国画"马震图"市场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实际该画的市场价格约为210万元),遂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

D、甲欲将一头牛以5000元出卖给乙,请丙给乙带口信,丙故意告诉乙:

"甲将他的那头牛以2000元出卖给你。

"乙又请丙给甲带口信:

"同意购买"。

丙如实转告给甲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A选项中,甲赠与时,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重大误解。

故A选项当选。

②B选项中,甲发生的错误系"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并未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仅对"标的物的价值"发生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

故C选项不当选。

④关于D选项,仅在传达人"过失传递错误"时,方可成立重大误解,传达人"故意传递错误"时,意思表示未生效,合同未成立,无重大误解问题。

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6.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

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7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失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据此,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李某是该马的饲养人,应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②《合同法》第191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1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

“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条确定了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受益人应向受害人返还的范围包括:

所受利益和孳息。

具体而言:

(a)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代位物)的,应返还原物和代位物。

(b)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占有和使用;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

(c)所受利益产生的

18.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题,单选)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单方允诺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发生——单方允诺。

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直有要约说和单方允诺说之争议,从本题命题人之意图来看,是将悬赏广告认定为单方允诺的。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这既有利于保护不知道悬赏广告存在情况下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故B选项正确。

19.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无权代理的概念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因具有权利外观,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于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法律赋予相对人以选择权,其可以主张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亦可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合同。

②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

(a)符合无权代理的全部特征。

即无权代理人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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