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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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2016)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与评价考核,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第三方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范围
适用于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各下属单位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3术语
3.1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2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3.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3.4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3.5平行检验:
建设单位(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在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装项目进行检验试验的同时对同一项目进行检验试验的活动。
3.6验证检验:
建设单位(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装项目检验试验的结果进行检验试验的活动。
4.职责
4.1工程监理招标的公告、开标、评标及中标公告等招标组织工作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
4.2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监理发包和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评价考核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4.3各项目属地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在本单位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正确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落实公司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属地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并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管理失职行为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5无论是公司管理或公司授权管理的工程项目,各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均有权力和义务对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质量监理过程中的失职和不作为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意见。
5.管理要求
5.1工程监理发包(招标)采购
5.1.1公司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1.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及公共事业工程;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5.1.2发包方式、权限与合同管理
5.1.2.1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发包按《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执行。
5.1.2.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按《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执行。
工程管理部门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应统一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服务的时限、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明确义务和责任,同时还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甲方对监理工作管理和考核以及履约评价的的内容和要求,并约定履约评价结果对监理费用的影响和计算方式。
5.2开工前监理管理
5.2.1工程管理部门应在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工作前7天审查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服务时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书面文件。
原则上经审查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若需更换,须经过工程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调换、增减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5.2.2工程管理部门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应按表格GL/6.0.1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字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的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审核的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监理工作设施。
监理规划需要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再组织实施。
5.2.3监理单位进驻现场7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审核项目监理机构随表格GL/6.0.1报送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审核的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旁站计划。
旁站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职责。
5.3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管理
5.3.1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会议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会议纪要由施工单位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参会各方代表会签后下发。
5.3.2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使用单位及公司内保、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单位/部门均应参加,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各与会单位和部门。
第一次监理例会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项目监理机构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建设单位可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项目监理机构授予以下全部或部分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议,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解决。
(2)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4)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人员配备情况。
(5)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6)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7)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8)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经发包人批准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9)查验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其质量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
(10)巡视、旁站和检验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对工程进行预验收。
(11)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期核定。
(12)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审查和处理。
(13)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14)要求承包人调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5)工程计量、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查。
(16)建设单位授予的其他权利。
5.3.3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并按表格GL/6.0.2填写《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审查记录》。
5.3.4工程管理部门应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的GF/B.0.2《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按表格GF/A.0.2签发《工程开工令》。
5.3.5工程管理部门应参加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原则上每周1次,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研究解决与工程相关的问题,监理例会主要内容:
(1)各施工单位报告工程施工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自查及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周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及补救措施。
(3)施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4)下一周施工单位周进度计划。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回复。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意见及要求。
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专项问题。
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监理例会纪要及专题会议纪要,2日内报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并下发。
5.3.6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表格GF/B.0.1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同意的批准施工单位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审核的主要内容:
(1)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
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报审。
5.3.7分包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表格GF/B.0.4审签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3.8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表格GF/B.0.5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5.3.9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监理机构按表格GF/B.0.6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如有疑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复。
5.3.10工程管理部门应核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的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核查内容应包括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及范围、管理制度、人员资格证书和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明并形成记录作为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5.3.11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计划,对项目监理机构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按表GL/6.0.3《旁站检查记录》的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5.3.12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监理机构按表格GF/B.0.7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5.3.13工程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平行检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或按比例验证检验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并按表格GL/6.0.4《平行检验/验证检验表》填写检验记录。
平行检验/验证检验的数量一般不少于20%,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要加大检验数量,同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主要的分部工程为: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工程、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工业设备安装、自动化仪表安装
主要平行检验/验证检验内容为:
(1)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等。
(3)基础砌体、混凝土结构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4)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5)外墙饰面砖墙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6)防水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
(7)管道压力试验及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8)压力管道及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和认证。
(9)通电、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电气系统调试。
(10)电气预埋管、电线、电缆敷设,避雷系统连接、接地、接零,箱盒及电气设备安装质量。
(11)设备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12)设备地脚螺栓、垫铁、清洗和安装质量。
(13)设备试运转记录和试车检查。
(14)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和认证。
(15)网络、连锁、信息、保护、报警等系统调试、调校。
(16)工程观感质量。
5.3.14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管理部门应下发业务联系函督促项目监理机构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处理。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管理部门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3.15公司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对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管理失职现象可按表格GL/6.0.5填写《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失职投诉意见》报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与项目监理机构沟通核实后在工程监理结算中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监理单位。
5.3.16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每月报送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包含:
当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情况、监理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月工作重点。
5.3.17工程管理部门应复核经项目监理机构签认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验收报审表及施工变更。
5.3.19工程管理部门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工程管理部门转交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工程管理部门在会签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时,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并随表格GF/C.0.2《工程变更单》一并报送计算资料。
5.3.20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表格GF/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后的计划组织施工。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
(2)分析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否正确,各控制点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控制进度计划,是否与投标文件的承诺和进度安排相符合;
(3)施工承包单位为实现计划目标而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等资源能否满足完成计划的要求;
(4)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能否满足进度的要求;
(5)非标设备制作计划能否满足进度的需要;
5.3.21工程管理部门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提出调整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22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表格GF/B.0.14审核经过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及《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根据合同约定判定是否同意延期,属施工方责任的应判定为工期延误。
项目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提出的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主管理领导批准后作为工期核定的依据。
5.3.23工程管理部门在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时,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GF/B.0.13《索赔报审表》的同时提供索赔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受理索赔的日期、索赔要求、索赔过程,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批准的索赔额及计算方法等。
索赔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工程管理部门审批费用索赔时,应同索赔事件相关责任的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沟通会商后按表格GF/B.0.13《索赔报审表》的要求填写审批意见。
5.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管理
5.4.1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各相关单位、部门审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中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
5.4.2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属地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及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并形成记录作为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5.4.3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属地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后报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批准执行。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符合要求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会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按表格GF/B.0.1的要求填写,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属地单位的代表要联合签署审批意见。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以上程序重新报审。
5.4.4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表GL/6.0.6《专项施工方案核查表》核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督促及检查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4.5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属地管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门。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安全管理属地单位及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在经处理工程可以继续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复工条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表GF/B.0.3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
5.4.6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审核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的文明施工方案。
文明施工方案应包括围挡墙、现场标识、材料堆放、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及治安管理等内容。
5.4.7公司各项目属地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相关各管理部门对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失职现象可按表GL/6.0.7填写《监理单位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失职处理意见》报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与项目监理机构沟通核实后在工程监理结算中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监理单位。
5.5中间交接、竣工验收、结算的监理管理
5.5.1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监理机构按表格GF/B.0.1审批施工单位安装工程试车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试车方案组织单体试车、填写单体试车报告报参与试车各方会签。
5.5.2当单项或单位工程具备下列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或按合同约定需以水、空气、部分实物料等介质进行运行的联动试车或以生产介质打通生产流程的预试车后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中间交接并签署意见。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成。
(2)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3)工艺、动力管道的试压、吹扫、清洗、气密完成,保温完成。
(4)静设备耐压试验完成、清扫完成、保温完成。
(5)系统高低压供配电、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6)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具备条件的机组用空气、水或其他介质负荷试车完成,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7)随机技术资料、安装专用工具和随机备件清点检查并交接完成。
(8)未完尾项责任、完成时间已明确。
(9)现场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
工程中间交接按表GL/2.0.5《工程中间交接单》的要求办理。
5.5.3工程中间交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总监理工程师尽快组织监理人员、承包单位做好联动试车/投料预试车的配合工作,并组织解决出现的施工问题。
5.5.4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在一周内审查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5.5.5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参加各方会签竣工验收证书。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时间做好项目工期核定,并按表GL/1.0.4的要求向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工期核定单》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5.5.6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5.6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
监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归档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5.7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廉洁从业要求
5.7.1坚决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法令,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对自己签认的各种工程质量、计量数据终身负责。
5.7.2不接受、索要施工单位的礼金、加班费、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票据。
5.7.3不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设备、材料及供应商。
5.7.4在工程工序交验过程当中不故意刁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及规范的要求报验,做到公正、合法。
5.7.5不参加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邀请的影响公正执业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
5.7.6不利用职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合同以外服务。
6.监理单位履约评价
6.1履约评价形式和周期
6.1.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按表格GL/6.0.8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评价,每个项目一次,跨年度项目每年一次。
除定期评价外,工程管理部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6.1.2工程管理部门应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制定评价计划和日程安排,并按项目监理工作涉及的单位、部门和技术经济专业情况组成评价小组。
评价通过“听、查、看”,全面结合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记录,客观公正、准确地在评价表中打分,小组考核分值为各成员数字平均值。
6.1.3评价结果审定:
评价小组将评价初步结果及异议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和说明,经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主送项目监理机构,抄送监理单位。
6.2履约评价内容
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内容包括人员配备、履约质量、进度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四个方面。
6.2.1人员配备主要包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专业配置要求、项目总监要求。
6.2.2履约质量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工程变更及预结算审核。
6.2.3进度控制主要包括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工期核定。
6.2.4协调配合与服务主要包括配合情况、检验设备的配置、诚信情况、德勤评价。
6.3履约评价结果的应用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方式,按照履约评价结果计算支付监理单位最终工程监理结算款。
7.附则
7.1公司各下属单位管理的和受公司委托管理的工程项目的监理管理按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公司控股公司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的监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7.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7.3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8.支持文件
8.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8.2《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
8.3《大冶有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9.管理记录
表GF/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GF/A.0.2工程开工令
表GF/B.0.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GF/B.0.2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GF/B.0.3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GF/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GF/B.0.5施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