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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章阻燃测试

第6章阻燃测试

第6.1节欧盟、ISO、中国的标准

一、预处理和测试环境

1测试设备

1.1调温调湿箱L-400

1.2燃烧测试器JH-1

1.3计时器

2检测步骤

2.1将调温调湿箱设置温度20℃±5℃,相对湿度65±5%RH,达到平衡后,将试样放入调温调湿箱进行处理,开动计时器计时,处理时间至少为7小时。

2.2测试环境调节在15℃~30℃、15%RH~80%RH,空气流速<0.2m/s。

应保证试样离试验箱各面墙的距离至少为300mm。

2.3试验应在试样取出调温调湿箱后5min内完成。

2.4点燃烧测试器,预热至少2min。

二、闪烁效应

1测试要求

毛绒面料的表面不得产生闪烁效应。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表面具有突起纤维的毛绒材料。

3测试设备

3.1调温调湿箱L-400

3.2阻燃测试仪JH-1

3.3直尺300mm±1mm

3.4裁减样板200mm×130mm

3.5剪刀

3.6计时器

3.7火焰高度卡尺50mm

4检测步骤

4.1将毛绒材料按不同的绒毛方向,用剪刀依照裁减样板剪成二块200mm×130mm的试样,130mm的一边与绒毛的主方向平行;如绒毛方向不明显,则在交叉方向各剪一块试样。

4.2将调温调湿箱设置温度20℃±2℃,相对湿度65±2%RH,达到平衡后,将试样放入调温调湿箱进行处理,开动计时器计时,处理时间至少为4小时。

4.2以下试验应在试样取出调温调湿箱后2min内完成。

4.3取出试样夹于燃烧测试仪的后罩板上,并使试样上缘与后罩板上边平齐,将试样表面的毛绒整理整齐。

4.4调节后罩板的距离,使燃烧器通过时,火焰喷口端面与试样绒面距离为5mm(用直尺测量)。

4.5点燃火焰,用火焰高度卡尺测量,调节火焰垂直高度至50mm。

4.6按动转角按键,使火焰喷口对准试样,按动按键,火焰即以150mm±10mm/s速度通过试样表面。

4.7火焰离开后,观查试样表面是否燃烧。

5测试结果处理

5.1试样品表面未出现火焰蔓延,判为合格。

5.2试样表面出现火焰蔓延,判为不合格。

三、赛璐珞和在火中具有相同特性的材料

1测试要求

玩具上不得使用赛璐珞和在火中具有相同特性的材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赛璐珞和类似的材料。

3测试设备

3.1酒精灯2只

3.2钢直尺300mm±1mm

3.3试样支架

3.4火焰高度卡尺40mm±2mm

3.5剪刀

3.6照像胶片100mm×20mm

4检测步骤

4.1用剪刀裁取样品,尺寸为100mm×20mm。

4.2对试样和胶片进行预处理,调节测试环境。

4.3将试样和胶片垂直悬挂在试样支架上。

4.3将酒精灯点燃,用火焰高度卡尺比照,调节火焰高度至40mm。

4.4将酒精灯移至试样和胶片底部,试样和胶片底部深入火焰约至外焰与内焰交接处。

4.5观察试样与胶片的燃烧情况。

5测试结果处理

5.1如果试样的燃烧情况类似或剧烈于胶片,则判为不合格。

5.2如果试样燃烧情况明显比胶片缓和,则判为合格。

四、伸出部分大于等于50mm的头饰玩具

1测试要求

1.1试验火焰离开后,火焰持续燃烧时间不得超过2s。

1.2如果发生燃烧,则毛发、毛绒或其它附件最大燃烧长度应为:

1.2.1当原始长度大于等于150mm时,不超过最大原始长度的50%;

1.2.2当原始长度小于150mm时,不超过最大原始长度的75%。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用于头饰的胡须、触须、假发、面具和其它毛发或附件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大于等于50mm的头饰玩具。

3测试设备

3.1阻燃测试仪JH-1

3.2钢直尺300mm±1mm

3.3秒表60min±0.01s

3.4试样支架

3.5火焰高度卡尺20mm±2mm

4检测步骤

4.1对试样进行预处理和调节测试环境。

4.2用钢直尺测量毛发或附件伸出的长度La。

注意:

材料的突出长度测量应在不对突出部分施加拉力的情况下进行。

4.3将试样悬挂于支架上,使得毛绒、毛发或其他附件的最大尺寸部分垂直悬挂或尽可能垂直。

注意:

测试应按其使用时和最复杂的状况进行,如辫子或编结的毛发,应尽可能松开并梳理。

4.4火焰喷口垂直,点火,用火焰高度卡尺测量,调节火焰高度为20mm±2mm。

4.5降低试样支架的高度,使得火焰接触毛绒、毛发或其他附件的下部边缘,下部边缘深入火焰穿过试样约10mm,同时开动秒表计时,火焰与试样接触(2±0.5)s。

4.6移开火焰,检查试样是否着火。

如试样着火,不停秒表,继续计时,直至燃烧停止,记录秒表读数T,然后用直尺测量剩余毛绒、毛发和其他附件的最大长度Lb。

4.7计算

4.7.1燃烧时间(s)=T-2

4.7.2最大燃烧长度比例(%)=(La-Lb)/La×100%

5测试结果处理

5.1火焰离开后试样未着火的,判为合格。

5.2火焰离开后着火,并且符合下述所有要求的判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

5.2.1燃烧时间≤2s;

5.2.2如原长度≥150mm,最大燃烧长度比例≤50%;如原长度<150mm,最大燃烧长度比例≤75%。

五、伸出部分小于50mm的头饰玩具

1测试要求

试验火焰离开后,火焰燃烧时间不能超过2s,并且燃烧区域上缘至试验火焰施加点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70mm。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用于头饰的胡须、触须、假发、面具和其它毛发或附件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小于50cm的头饰玩具。

2.2适用于模制的全面罩或半面罩,包括罩住头部的面罩。

没有毛发,毛绒或其它附件的卡纸板制的半面罩(不是用来罩玩具的)不适用此要求。

3测试设备

3.1阻燃测试仪JH-1

3.2钢直尺300mm±1mm

3.3秒表60min±0.01s

3.4试样支架

3.5火焰高度卡尺20mm±2mm

4检测步骤

4.1对试样进行预处理和调节测试环境。

4.2将试样垂直悬挂于支架上。

注意:

测试应按其使用时和最复杂的状况进行,如拆去辫褶。

4.3将火焰喷口调至45°角,调节试样支架的位置,用钢直尺测量,使得火焰喷口与试样表面距离为5mm,试样与火焰接触点在试样下部边缘20mm以上,将钢直尺的零点设置在接触点,固定钢直尺,与试样平行。

4.4火焰喷口垂直,点火,用火焰高度卡尺测量,调节火焰高度为20mm±2mm。

4.5将火焰喷口转至45°角,火焰与试样接触,开动秒表计时,火焰与试样接触(5±0.5)s。

4.6移开火焰,检查试样是否着火。

如试样着火,不停秒表,继续计时,直至燃烧停止,记录秒表读数T,记录燃烧长度。

4.7计算燃烧时间(s)=T-5

5测试结果处理

5.1火焰离开后试样未着火的,判为合格。

5.2火焰离开后着火,并且符合下述所有要求的判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

5.2.1燃烧时间≤2s;

5.2.2燃烧长度≤70mm。

六、飘悬的头饰、化妆服饰和儿童可进入玩具

1测试要求

材料上火焰燃烧速度不得超过10mm/s或者在燃烧到第二根标记线前火焰自熄。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飘悬的帽罩、头巾、头饰等。

2.2适用于玩具化妆服饰和儿童在游戏中可以穿戴的玩具。

2.3适用于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3测试设备

3.1阻燃测试仪JH-1型

3.2U型夹内部尺寸为600mm×80mm

3.3100%纯棉线经丝光处理,最大线密度为50tex的白棉线

3.4秒表60min±0.01s,2只

3.5钢直尺300mm±1mm

3.6洗衣机

3.7烘干机

3.8火焰高度卡尺40mm±3mm

3.9剪刀

3.10裁减样板610mm×100mm

3.11温度计50℃±1℃

3.12天平6Kg

3.13去离子水

3.14支架45°±1°

3.15粉笔

4操作步骤

4.1试样裁取

4.1.1飘悬的帽罩、头巾、头饰依照裁减样板,用剪刀在玩具上裁取610mm×100mm的试样一块。

4.1.2玩具化妆服饰和儿童在游戏中可以穿戴的玩具,依照裁减样板,用剪刀在玩具上裁取610mm×100mm的试样一块。

如果没有足够的材料取到至少610mm×100mm的试样,则允许用两块310mm×100mm的材料拼接成一个610mm×100mm的试样,搭接宽度为10mm。

4.1.3儿童可进入玩具,依照裁减样板,用剪刀在玩具不同的材料上分别裁取610mm×100mm的试样。

如果试样的两面为不同材料,则裁取2块,测试不同的面。

没有足够的材料取到至少610mm×100mm的试样,则允许用两块310mm×100mm的材料拼接成一个610mm×100mm的试样,搭接宽度为10mm。

4.2试样洗涤

4.2.1厂商注明不可洗涤的,则不洗涤。

4.2.2厂商注明洗涤方法的,按此方法进行洗涤。

4.2.3厂商未注明可洗涤与否得,按下述方法进行:

4.2.3.1用天平称量试样的重量,加水量大于等于试样重量的20倍;

4.2.3.2根据需要的加水量,在洗衣机中加入冷、热水,用温度计测量,调节水温至20℃;

4.2.3.3将试样放入洗衣机,开动秒表计时,10min后排去水;

4.2.3.4重复4.2.3.2和4.2.3.3过程两次;

4.2.3.5倒入去离子水,浸没试样,开动秒表计时,浸泡2min;

4.2.3.6排干水,甩干试样后,放入烘干机中烘干。

4.3对试样进行预处理和调节测试环境。

4.4将试样夹在U型夹上,用剪刀将试样边缘于夹具边缘修齐,将U型夹放在45°支架上。

4.5将棉线固定在U型夹的一端系结点,然后拉紧经试样横跨到另一段系结点,连接好跌落重锤,用钢直尺测量棉线到试样表面的距离,调节至灼<2mm。

4.6设置阻燃试验仪火焰喷口垂直,用钢直尺测量喷口与试样下边缘的距离,调节至30mm±2mm,用粉笔划下支架的测试位置,移开支架。

4.7喷口点火,用火焰高度卡尺测量火焰高度,调节火焰高度至40mm±3mm。

4.8将试样支架放置到测试位置,开动第一个秒表计时,10s后,移开喷口;如果试样燃烧,第一个重锤掉落时,开动另一个秒表计时;第二个重锤掉落时,停止第二个秒表计时,读取燃烧时间t。

测试过程中观察是否有燃烧着的碎片或熔化碎片落下。

4.9检查玩具的警告语。

4.10计算燃烧速度

燃烧速度(mm/s)=500/t

5测试结果处理

5.1飘悬的帽罩、头巾、头饰

5.1.1试样未发生燃烧或者在燃烧到第二根棉线前自行熄灭,判为合格。

5.1.2试样燃烧速度≤10mm/s,判为合格。

5.1.3其它情况均判为不合格。

5.2化妆服饰

5.2.1试样未发生燃烧或者在燃烧到第二根棉线前自行熄灭,判为合格。

5.2.2试样燃烧速度<10mm/s,判为合格。

5.2.3试样燃烧速度≥10mm/s,而≤30mm/s,并且玩具及其包装应永久地注明:

“警告!

远离火源”,判为合格。

5.2.4其它情况均判为不合格。

5.3儿童可进入玩具

5.3.1试样未发生燃烧或者在燃烧到第二根棉线前自行熄灭,判为合格。

5.3.2试样燃烧速度<10mm/s,判为合格。

5.3.3试样燃烧速度≥10mm/s,而≤20mm/s,并且玩具及其包装应永久地注明:

“警告!

远离火源”,判为合格。

5.3.4试样燃烧速度>20mm/s,而≤30mm/s,没有燃烧碎片或熔化碎片,并且玩具及其包装应永久地注明:

“警告!

远离火源”,判为合格。

5.3.5其它情况均判为不合格。

七、软体填充玩具

1测试要求

表面火焰燃烧速度应不超过30mm/s。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含毛绒(如丝绒、长毛绒、人造毛皮)或纺织物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如各类动物、娃娃等。

2.2不适用于用无纺聚合材料做头和四肢的娃娃。

2.3不适用于最大尺寸为150mm或以下的玩具。

3测试设备

3.1阻燃测试仪JH-1

3.2钢直尺600mm±1mm

3.3秒表60min±0.01s

3.4卡尺150mm

3.5试样支架

3.6火焰高度卡尺20mm±2mm

3.7100%丝光棉线(白色丝光棉线,最大线密度50支)

4检测步骤

4.1用150mm卡尺衡量玩具最大尺寸,如果最大尺寸能够容入卡尺,则终止测试。

4.2对试样进行预处理和调节测试环境。

4.3用钢直尺衡量玩具最大尺寸,如果最大尺寸≤520mm则按4.4条进行测试。

最大尺寸>520mm则按4.5条进行测试。

4.4最大尺寸≤520mm的玩具

4.4.1将玩具垂直放置在试样支架上,即:

1、如果有头,则头在最上;否则玩具应放在火焰蔓延不受阻碍时垂直区域最大的位置。

2、玩具应按提供时的状况测试,含衣服的玩具必须连衣服一起测试,如在不损坏衣服或玩具的情况下可取下衣服,则可根据需要将衣服取下后测试。

4.4.2将阻燃测试仪的喷口调至45°,在最易燃烧材料下部边缘上方20mm~50mm之间选择燃烧点,用直尺测量,将喷口与燃烧点的距离调节至约5mm;用直尺测量燃烧点到玩具顶部边缘的距离L。

4.4.3将喷口调至垂直,点火,用火焰高度卡尺测量,调节火焰高度至20mm±2mm。

4.4.4将喷口推至45°使火焰与燃烧点接触,开动秒表计时,3s后移开火焰,如果玩具燃烧,当火焰蔓延至玩具顶部边缘时停止计时,记录时间读数t。

4.5最大尺寸>520mm的玩具

4.5.1将玩具垂直放置在试样支架上,即:

1、如果有头,则头在最上;否则玩具应放在火焰蔓延不受阻碍时垂直区域最大的位置。

2、玩具应按提供时的状况测试,含衣服的玩具必须连衣服一起测试,如在不损坏衣服或玩具的情况下可取下衣服,则可根据需要将衣服取下后测试。

4.5.2玩具至少用2个金属支架支撑。

金属支架上应有系绳点,以系住水平方向上100%丝光棉线。

将棉线一端系在其中一个金属支架系绳点上,另一端通过另一个金属支架系绳点并在棉线端头配上砝码,能够在火焰烧断棉线时自由落下。

将控制线调节至离测试台面的高度500mm至520mm,线与玩具在此区域内接触。

4.5.3将阻燃测试仪的喷口调至45°,在最易燃烧材料下部边缘上方20mm~50mm之间选择燃烧点,用直尺测量,将喷口与燃烧点的距离调节至约5mm;用直尺测量燃烧点到控制线的距离L。

4.5.4将喷口调至垂直,点火,用火焰高度卡尺测量,调节火焰高度至20mm±2mm。

4.5.5将喷口推至45°使火焰与燃烧点接触,开动秒表计时,3s后移开火焰,如果玩具燃烧,当火焰蔓延至烧断控制线时砝码落下立即停止计时,记录时间读数t。

4.6燃烧速度计算

燃烧速度(mm/s)=L/(t-3)

5测试结果处理

5.1如果玩具的最大尺寸能容入150mm卡尺,则判为不适用。

5.2玩具未着火,判为合格。

5.3玩具燃烧速度≤30mm/s,判为合格。

5.4其它情况判为不合格。

第6.2节美国的标准

一、玩具的易燃性

1测试要求

玩具不能易燃。

2范围

2.1适用于由刚性的,易弯曲的,或柔软的固体材料组成的玩具或玩具部分。

2.2不适用于:

2.2.1线,纸张,包装材料和乒乓球。

2.2.2主要尺寸为1in(2.5mm/s)或以下的可接触部件。

2.2.3可移取的玩具服装必须单独测试,并且必须符合16CFR1610的要求。

玩具服装如作为玩具的一部分出售而不供移取,必须作为主轴线的一部分进行测试。

3测试设备

3.1钉床:

水平置放在适当高的架子上

3.2蜡烛:

φ1in(2.5mm/s)

火焰高度≥5/8in(16mm)

3.3秒表:

60min±0.01s

3.4钢直尺:

1000mm±1mm,300mm±1mm

3.5喷水灭火器

3.6火柴或打火机:

4检测步骤

4.1试样的制备

4.1.1在对刚性或柔软固体和软体玩具进行测试时,至少使用四个测试样时,可基于一个样品作出初步的结论。

4.1.2试样必须同供给顾客的一样是装配好的产品。

玩具如要求由成人组装,必须在按全部组装完成后的状态进行试验。

所有供永久附在玩具上的衣服和配件必须按制造商供货时的状态附在试样上。

4.1.3产品如有可移取的衣服,必须将衣服取下并单独测试。

4.2测试环境:

无风,在多次试验后可通风和清洁,温度为20℃~30℃,相对湿度为20%~70%

4.3测量试样的尺寸,如试样主要尺寸≤1in(25mm),进入判定;否则进行如下操作:

4.4测量试样的尺寸,然后平放在钉床上,使其主轴线成水平位置。

沿主轴线放置一把刻度尺。

4.4.1放置试样时,要沿整个主轴线加以支撑以消除下垂,确保上述支撑装置不会严重地阻碍火苗的蔓延。

也可采用下列方法:

对于有长发的试样,可能需要在几个钉子间加细金属丝,以对毛发提供足够支撑使其完全伸直。

如果毛发不超过肩膀长度,不需要再加支撑了。

对毛发进行单独测试,而是把它作为玩具的一个普通部分进行测试。

可以将玩具面部朝下测试,使头发在玩具顶部的成水平位置;也可将玩具背朝下测试,使头发在玩具下方。

垂直悬挂的毛发不用于计算燃烧速度。

4.4.2如果样品太大以至不可能沿其整个长度加以支撑。

必须调整试样使测试装置可以支撑其主轴线的端部。

4.4.3必须在主轴线一端将一个或以上的试样点着火,如果必要,可在主轴线的相反一端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试样点火。

蜡烛应放在凭经验判断为最容易燃烧的部位。

4.5点燃蜡烛,使火焰高度至少5/8in(16mm),用内层火焰顶端接触试样主轴线一端表面5S(并同时启动秒表)。

保持蜡烛与试样接触5S或试样起火。

根据需要,可修剪蜡烛和烛芯,使火焰高度保持在5/8-lin(16-25mm)。

4.5.1若试样未起火,则(移走蜡烛)不再进行以下程序,进入判定。

4.5.2若试样熔化而脱离火焰,移动蜡烛,使之与试样接触整整5S或直到试样起火。

4.5.3若试样立即起火,拿稳蜡烛,让点燃的火焰蔓延开。

4.6移走蜡烛,用秒表继续测量燃烧的时间,直至火焰自行熄灭。

对自燃的火焰,测试时间不能超过60s。

4.7若有必要,在60s后用灭火器熄灭火焰,也可用水灭火。

灭火时必须注意不能影响燃烧长度的测量准确性。

4.8用钢直尺沿着试样的主轴线测量被烧部分的长度。

5测试结果处理

5.1数据处理

5.1.1试样如果不起火,不计算燃烧速度.

5.1.2对于在60s内自行熄灭的产品,计算燃烧速度时以实际燃烧时间作为分母。

例如:

起火的产品在20s内烧毁3in(76mm)并且自行熄灭。

燃烧速度这样计算:

3in/20s=0.15in/s

对自行熄灭的产品的燃烧速度的计算应小心处理,避免引起测量误差,因为当燃烧长度短时,小的测量误差也会对最终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

5.1.3如果产品不自行熄灭,则用火焰60s内蔓延的实际长度计算燃烧速度。

例如:

产品起火并在60s内烧毁9in.(229mm),燃烧速度这样计算:

9in/60s=0.15in/s(可燃固体)

5.1.4计算燃烧速度,至少应两位有效数字,(使用常规的四舍五入法,精确到百分之一位0.01)

将燃烧速度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十分之一位(0.1)。

5.2判定

5.2.1试样主要尺寸≤1in(25mm),判为不适用。

5.2.2如蜡烛接触试样时间≥5s,而试样未着火,判为合格。

5.2.3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0.1in./s(2.5mm/s),判为合格。

5.2.4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0.1in./s(2.5mm/s),但≤0.15in./s(3.75mm/s),判为合格,但应建议生产企业改进产品的易燃性。

5.2.5四个中一个试样的燃烧速度>0.15in./s(3.75mm/s),暂不判定。

用另外四个试样再重复进行测试(只能重复一次)。

5.2.6四个中一个以上的试样的燃烧速度>0.15in./s(3.75mm/s),判为不合格。

二、可移取的玩具服装的易燃性

1测试要求

玩具上使用的服装燃烧登记应为1级。

2范围

2.1适用于布料织物和其它用于服装的织物。

2.2本规程不适用于:

帽子、手套和袜子;衬里料。

3检测设备工具

3.1易燃性测试室:

符合CPSC16CFR1610由带有通风装置的防风室、内置式点火器样品架和自动计时装置等构成。

3.2清刷装置:

符合CPSC16CFR1610的规定,由基板、拖板、刷子构成。

3.3干洗设备:

高13in,直径为8.75in的钢筒(容积为3加仑)安放在转动主轴上,钢管的长轴与主轴的倾角为50度,以40-50转/分的速度绕主轴旋转。

3.4干洗剂、无皂液的洁净四氯乙烯。

3.5吸水纸或毛巾。

3.65%中性皂粉。

3.7洗衣机(附脱水机)。

3.8烘箱。

3.9干燥器,装有无水氯化钙。

3.10秒表60min±0.01S。

4检测步骤

4.1试样预处理

4.1.1测试样品,需制备成6in、宽2in的样品5块,每块样品均需检测;

4.1.2对于没有凸起纤维表面的织物,其燃烧最快的方向为样品的长度尺寸方向,测试在其燃烧较快的表面进行。

为了确定检测样品的长度尺寸方向和高度测试表面,应依不同方向剪裁并如按4.8所述步骤进行预测试,并作记录;

4.1.3对具有凸起纤维表面的织物,其凸起的延展方向即为测试样品的长度方向;对于含有绒毛、毛绒簇等且浓度有所变化的织物,应以燃烧最快的表面部分做为测试样品;

4.1.4当按4.8所述步骤进行预测试时,使其非常缓慢的燃烧而并不着火。

4.1.5进行易燃性测试的每个样品的背面(或侧面)按预测试结果,以记号标识其最快燃烧方向,并在其燃烧最快表面的长度方向末端订上订书钉以示标识,并按6英寸长,2英寸宽剪裁好测试样品;

4.2样品的清刷和干燥

把具有凸起纤维表面的样品,在清刷设备上按绒毛排列的相反方向清刷一次。

没有凸起纤维表面的样品则无需清刷。

每块样品分别夹在样品夹上,样品上钉有订书钉的一端应置于样品夹关闭的一方,然后将其放入温度为105℃的烘箱中,水平摆放,干燥30min后取出,置于装有无水氯化钙的干燥器中,冷却15min以上;

4.3把原态样品从清刷设备上取下,进行程序45.3.8;

4.4再次制备测试样品5块,面积为12in×12in;样品应该足够大,使得在按4.5、4.6中所述程序干洗或清洗后,虽有收缩,但仍能满足易燃性测试样品的尺寸要求;

4.5干洗:

首先,在钢筒中加入270ml的干洗皂液(干洗皂液的配置参看设备说明书),然后加四氯乙烯至钢筒的1/3处。

将总干重量为1lb(0.454kg)的12in×12in大小的试验样品或其它毛绒样品置于筒中,转动25min后,放出废液。

然后注入无皂液的洁净四氯乙烯至钢筒的1/3处,再运转5min,如此重复3次。

最后,把布样取出,用合适的方法去掉布样中的溶剂(如:

将布样卷在两层毛巾中或用两层吸水纸吸干),在室温下将其干燥;

4.6清洗:

将干洗后的样品置于溶有0.5%中性皂粉、重量为布样总重30倍、温度为53℃-56℃的软水中轻洗5min。

然后在温度为44℃的清水中漂洗两次后将其沥干。

清洗后的样品按2i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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