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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国外金融监管市场走向

探究国外金融监管市场走向

  摘要: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

从理论上看,主要有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金融监管、从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监管、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问题、金融监管的激励问题四大方面。

从实践上看,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

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化;金融监管法制呈现趋同化;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

  关键词:

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一方面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国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性提高,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国金融监管不断变革,由此金融监管在理论上以及实践上都呈现诸多新的发展趋势。

  一、国外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

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

金融体系中存在两类不对称:

一类是金融机构与存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与存款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信息不能有效地传递,从而加大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

另一类是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存在贷款人方面的逆向选择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风险的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的现象存在。

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

  作为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理论的回应,200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协议把信息披露作为该协议的第三大支柱载入其中。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主要的金融监管理论:

从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监管。

经济合同理论,最初是用于工业和公共事业监管领域。

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

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合同决定了签订该合同的各方应该遵守的行为,以及对违约方可能采取的措施。

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所以监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机构的行为和反应朝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几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监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风险问题。

监管既然被视为一种隐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就是它会使投资者认为,既然这些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是经过权威部门授权并得到监督的,那么它们理所当然是安全的。

而且,监管者在阻止监管失灵方面的历史记录越好,投资者这样的印象就越深。

然而,投资者必须认识到监管的局限性,监管无法消除所有的风险。

而且金融市场和金融合同本来就包含着风险,投资者本身也存在发生决策错误的可能。

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

但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

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区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机构为了自身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监管制度所强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

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

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所以,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的必要成本,增强监管的强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现的监管失灵,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分析。

金融监管的激励问题。

投资者认为监管者保证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机构认为它们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监管者所要求的具体规定。

双方认识的差距还可能对监管一方和被监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励的问题。

西方学者现在认为监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所以有没有合意的激励就会影响执法的效果。

拉丰和梯若尔及其后来者所发展的激励规制理论和新管制经济学为研究激励性金融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国外金融监管实践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并且各国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监管的目标从单纯强调安

  全性向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转变。

20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各国纷纷建立金融安全网,同时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人、利率限度、业务范围等多方面施加了严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银行法》,但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由,造成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实亡,同时人们认识到金融监管给金融业的运行所带来的成本,于是各国开始采取灵活的应变措施。

美国在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促进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日本从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诞生的“金融厅”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则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如“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等,显示了监管当局对效率目标的重视。

  2.监管主体从分散走向集中。

20世纪

  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

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麦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国于1997年、澳大利亚于1998年分别成立了统一监管机构,并将其移出中央银行。

日本、韩国、新加坡相继效仿,爱尔兰、以色列、拉脱维亚、墨西哥、南非、奥地利、德国、爱尔兰和比利时都有类似改革倾向。

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被放弃。

  3.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

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无权对银行的附属公司或银行的母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整个金融形势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相当困难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先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二是统一监督标准和方法。

在国际范围内只有对金融机构进行并表监督,才能使母行及其国内外分支附属机构在有效的监控下开展业务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整体上保证各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经营。

  4.金融监管手段计算机化。

在监管方法上,各国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并且促进金融机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

  5.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

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各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统一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监管标准;流动性管理也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强调监管灵活性和依赖经验对监督的重要性。

  6.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陛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

合规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管。

合规性监管注重事后的补偿与处罚,不能起到风险预测和防范的作用,使监管者长期扮演“救火队”的角色,监管效率低下。

风险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风险及其影响。

风险监管较之于合规性监管的最大优点在于它侧重于对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够及时地和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

国际银行监管组织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7.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深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经营的趋势在进一步加强。

在美国,先后开放银行从事公债回购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经营证券承销业务。

当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时,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集中控制和监管,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的对象的变化而变化。

在英国,新的工党政府已提出将所有金融机构的管制归到证券投资委员会的领导下。

  8.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

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9.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

  业务的监管。

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

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

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

  10.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

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

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

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协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

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11.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

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充足框架》对1988年制定的《资本充足协议》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将外部评级引入风险管理框架,要求银行使用公共信息确定其风险加权资本,根据评级公司的评级确定信贷风险权重,新框架的适用对象仍是那些在国际业务领域活跃的大型国际性银行。

欧洲委员会公布了一些关于新的资本充足性规定的建议,将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所针对的范围更大,涉及所有的银行和证券公司,该规定试图将真实风险与资本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1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趋势。

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

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

一是英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13.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国际化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国际化不断加深,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

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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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

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稳定性增大,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加强,单靠一国或一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监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观上为跨国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管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

而且,跨国银行由于在别的国家领土上进行经营,本国监管部门鞭长莫及,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

在全球性统一监管的进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委员会颁布的一系列监管原则成为银行业国际监管的重要标准。

尽管这些协议原则在世界范围内不具有硬性约束力,但由于其适应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因而得到了国际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和各国监管当局的普遍运用⒂

  三、结论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

  注释:

  ①③④吴源从.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6,:

32—35.

  ②张慧莲.论西方金融监管理论的最新发展[J].成人高教学刊,2004,:

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趋势[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

24—26.

  ⑧⒂黄飞.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与启示[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4,:

40—43.

  ⑩⑾⑿⒁郭慧文.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启示[J].亚太经济,2002,:

27—31.探究国外金融监管市场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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