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劳动合同制度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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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劳动合同制度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劳动合同制度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劳动合同制度调研报告

一、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市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使之健康发展,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已经基本确立。

以劳动合同为契约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型用人机制为我市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加强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调查显示全市在岗职工131488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19912人。

其中女职工62156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54603人;35岁以下的职工49201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46865人。

其中女职工26991人,已签劳动合同的25139人;36—39岁的职工29884人,已签劳动合同的25821人。

其中女职工11502人,已签劳动合同9709人;40—44岁的职工26435人,已签劳动合同23767人。

其中女职工11264人,已签劳动合同9413人;45岁以上的职工25968人,已签劳动合同23459人。

其中女职工12399人,已签劳动合同10342人。

二、我市劳动合同制度推进情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我市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始于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来劳动合同制度经过了从不被人们了解到现在自觉执行的阶段。

一是宣传《劳动法》提高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

借宣传“劳动法”之机,积极组织宣传车,制作宣传板面,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品、宣传劳动合同的意义,使广大职工群众逐渐认识到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劳动力随着生产发展的变化,在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合理流动,同时又要在一定时期保持相对稳定性,劳动合同制的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权的实现、有利于劳动者全面提高和实现自己的价值、有利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工作,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初期,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积极配合市劳动部门就把加强和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点带面的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先在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企业、国有转制企业及集体企业。

选择试点指导企业专门制订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配套制度。

如我市的3515工厂、漯河卷烟厂、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双汇集团、漯河直属库、银鸽公司等企业先后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3515工厂先后制订了《全员劳动合同暂行规定》、《上岗合同管理办法》、《未签订合同职工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了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

该厂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296人,未发生一起争议。

漯河卷烟厂在1995年7月通过了《漯河卷烟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并多次修改和补充,最新一次修订是在10月6日,又一次修订并指定专人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依法履行订立、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

同时还利用计算机现代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台帐。

世林冶金设备公司于1998年11月转制后,公司新出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下发了《关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职工中签长期合同的占70%,5年以下的占30%。

建立了劳动合同台帐,利用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以随时掌握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工会积极配合政府,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督,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自1995年始,工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近几年来,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至今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23269份。

今年上半年我们配合市劳动部门共组织开展了四次专项检查活动。

一是春节期间开展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

共检查用人单位598家,涉及人员31000人,补签劳动合同3200份。

追回农民工工资万元。

二是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有力地打击了“黑职介”,通过检查,对15家非法职介结构予以取缔,三是5月份在全市开展了砖瓦窑场矿山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全市313家砖瓦场、涉及劳动者万人,个体作坊192家,涉及人员1800人,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万元,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5份,纠正用人单位不合理规章40条。

四是从6月份至目前在全市正开展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行动。

全市抽调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的专兼职监察员和监督员70人,现已检查用人单位368家,清欠社会保险费897万元。

对涉及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的案件及时处理。

如:

5月市一旅行社招聘一名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压金3000元。

在检查中我们严厉指出:

劳动者有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以收取押金来约束员工,就侵犯了劳动者自由就业权和劳动权。

根据《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监察支队依法向该旅行社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及时退回了押金。

与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管理。

再如:

市一家房屋建筑公司,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且拖欠156名农民工工资,为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核实了农民工工资。

依法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直接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60149元。

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大日常巡视监察工作,尤其加大对建筑、沿街门店劳动合同制度的巡查力度,并在建筑领域实行公告牌提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积极受理职工群众投诉、举报。

今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共受理职工群众投诉举报案件303起,结案率达98%。

检查用人单位756家,涉及劳动者万元;补签劳动合同8120份,追回被拖欠的社会保险费897万元;下达各类法律文书351份,行动处罚30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5起,清理童工25人;取缔非法劳务中介机构17家,纠正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款500条。

三、存在的问题

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履约率低。

我市非公企业,招用的职工大都属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空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回家种地。

而企业在效益好时就招人,效益不好时就随时辞退职工,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既使签了劳动合同也是一文空纸,也不履行,使劳动合同成了摆设。

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很难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流动大,企业仅限于与职工签订合同,但职工频繁的流动和企业随意的解雇行为,使得企业劳动合同手续难以完善,企业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如我市华强塑胶公司,正常用工一般保持在1万人左右,但每天要求辞工或不辞而别的劳动者不乏其人。

目前该公司与大部分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频繁的辞工,使得劳动合同签订难、履约难、管理更难。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对签订劳动合同认识不足。

同时来去自由,也不愿约束自己岂不美哉。

另一方面是企业主对劳动合同管理不力,认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辞退不方便出了问题还要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因此不愿意签订,也不愿意认真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倾向严重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法定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理的期限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更会使企业劳动力布局结构科学化。

既能稳定劳动关系,又能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但近年来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即:

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

从调查情况看,非公有制企业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比率已占95%以上。

国有及转制企业也在想方设法或通过与职工协商,或利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平等地位的心态缩短劳动合同期限。

国有企业长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从原来的80%降低为60%。

企业通过缩短劳动合同期限达到减员、甩包袱的目的,这使劳动合同期满时间相对集中,从而加大社会失业量,加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压力,不利社会稳定大局。

如:

漯河中机公司,郾城啤酒厂转制后将全员劳动合同期限全部改为1年期限,由于合同短期化,使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逐步减弱,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长远发展。

且进一步加剧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者地位,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法》及期配套法规和文件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对试用期的适用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

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他们以试用期为由,在试用期辞退和辞职者不发给劳动报酬,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试用期、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

不管是用人单位有意或是无意其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过后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劳动合同签订缺乏协商程序。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之一是协商一致。

即:

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须由双方共同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

但在实际中是企业拟定好劳动合同文本双方盖章、签字了事;更甚者是用人单位制订合同文本后,不与职工协商,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签字同意的。

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一项法律责任,是劳动者应享受的一项权利。

调查发现除国有企业执行较好外,在其它类型企业中存在着严重问题。

部分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拒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埋下了争议的隐患。

困难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难以推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有些企业经营形势困难,有的企业停产、半停产,有的企业已达到频临破产的境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已名存实亡,有的已长期不续签,有的是暂时两不找,等出现问题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处理,埋下了影响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四、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

应继续广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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