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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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及筑养路机械运用工程、水运工程、地方铁路工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汽车及筑养路机械运用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实用及环保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与诊断、本专业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筑养路机械运用、车辆治超技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技术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运工程专业适用于在水运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管理、船舶修造及运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救助打捞、船舶及水上设施、船用产品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地方铁路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地方铁道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筑等专业的科学研究、勘测设计、生产施工和化验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

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质学和土力学、水力学、测量学等。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知识。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参加并完成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被聘助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个全省或2个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1个省(部)级或2个市(地)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改,完成有关本专业部分的撰写;

(4)参加完成2个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提出有关专业的审查意见;

(5)参加完成3个大型或4个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完成有关专业的技术工作;

(6)参加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7)参加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施工或监理,完成本专业有关技术工作;

(8)作为技术骨干承担1条高等级公路或2条一般公路的养护,完成1个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秀工程或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三等奖;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4)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5)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编制的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6)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起到较大作用或取得明显效益;

(7)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8)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9)参加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10)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路况好、车畅通,得到市(地)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二、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2、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4、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5、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负责完成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3、分析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被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全省性或2个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部)级或2个市(地)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5个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负责提出项目审查意见;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的施工或监理,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8)主持完成1条高等级公路或2条一般公路的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或获得2项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

(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三等奖;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

(6)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起到重要作用或取得显著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8)作为技术骨干施工或监理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9)主持养护和完成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路况好、车畅通,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汽车及筑养路机械运用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

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制图、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液压技术,汽车及机械构造、筑养路机械构造、发动机原理、汽车运用工程、计算机应用基础、汽车运输企业管理、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与诊断、交通工程学、运输安全保障技术、车辆治超技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技术。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参加并完成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被聘助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个市(地)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并参加工作的全过程;

(2)参加完成1个技术引进、推广、应用项目,或2个项目的技术改造,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汽车及筑养机械总成大修,并负责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独立完成车辆及筑养路机械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1项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1项汽车运输企业的设计;

(5)参加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监站或经省(部)级计量认证的机具试验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个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或运输任务、车辆和道路等情况例题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8)独立完成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2个汽车运输或机械施工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9)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条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机械化施工任务;

(10)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单项工程技术的应用工作;

(1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车辆治超设备的技术与管理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授予的三等奖;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4)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使用;

(5)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布使用;

(6)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交通安全设施技术应用、筑养路机械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运用与维修水平、运输安全保障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或筑养路机械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上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

(8)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及筑养路机械运用专用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9)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明显效果;

(10)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监督站或机具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

(1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运行安全。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二、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

2、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4、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5、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负责并完成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3、分析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被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复杂的技术引进、推广项目,或2个复杂的交通安全设施、治超车辆或筑养路机械技术改造项目,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组织完成汽车全车的大修或筑养路机械设备的整机大修,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由200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专用机具的设计,或2项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

(6)主持完成相当于B级汽车站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7)主持完成1项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8)主持完成1项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机械化施工;

(9)独立完成2项复杂的技术工作或解决3个复杂的技术问题;

(10)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单项工程技术的应用工作;

(1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车辆治超设备的技术与管理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或获得2项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

(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

(5)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6)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交通安全设施、筑养路机械应用生产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运用与维修水平、运输安全保障技术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水运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并组织完成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被聘助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个市(地)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承担1个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并承担本专业技术内容的编写;

(3)参加完成本专业一门培训教材的编写或承担一门专业课程的讲授;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技术项目工作;

(5)承担完成1项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2项技术改造项目,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承担完成的技术问题研究,为开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和改善技术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7)对水运工程事故或海事事故组织过调查、分析和检验,并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秀工程或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授予的三等奖;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4)在工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加完成的规划、科研、技术开发、吸收或推广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6)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7)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8)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9)参加完成的技术工程项目,已通过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10)较好地完成所分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为单位做出一定的贡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二、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2、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4、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5、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负责并完成本专业2个专项技术工作。

3、分析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有分析研究报告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本专业技术工作项目的审核与审定能力。

5、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6、被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课题,并编写专业技术报告;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章、指导性文件的制订或修订,或完成过1个本专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编写本专业二门课程的培训教材,并在市(地)级单位主办的培训班中讲授;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2项技术改造项目,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负责编写专业技术报告;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技术问题研究,为开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和改善技术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6)作为技术骨干,对水运工程重大事故组织过调查、分析和检验,并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或获得2项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

(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三等奖;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5)在工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得到使用;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认可;

(9)负责“管、用、养、修”的技术装备,配套合理、性能可靠,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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