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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

《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

计价办法

第一条《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及本计价办法,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也可作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第二条《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及本计价办法,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也可作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第三第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按《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以及本办法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专项费用、人工费差价、材料费差价、机械费差价组成。

第五条综合基价中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如脚手架,桥下支架、钢筋混凝土中的模板、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参照综合基价的相关子目,结合工程情况、施工方案、企业的技术装备等因素自主报价。

第六条放工组织措施费计算方法

施工组织措施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而定。

投标报价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工程和不低于本本价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计算方法自主报价。

一、远途施工增加费.按承包工程企业办公地点至所承包工程施工地点距离,距离在25km以内(含25km)者,不得计算。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以综合基价合计为基数乘以下表费率计算。

序号

承包企业办公地点至工地距离

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

1

25km以外至50km

1.40

2

50km以外

1.60

给水工程、燃气工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以综合基价人工费合计乘以下表费率计算。

序号

承包企业办公地点至工地距离

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

1

25km以外至50km

10

2

50km以外

11.4

偏远地区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建设部批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综合基价合计为基数,按0。

556%计.综合基价合计超过3000万元时,按3000万元计。

在投标报价及签定合同时,允许自主报价,但必须列有费用项目。

三、其它费用.根据工程和现场因素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必要的说明,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第七条工期提前费用。

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计算办法。

第八条零星借工费用。

零星借工的工日单价可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

第九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差价计算方法。

一、人工费、机械费差差价.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

二、材料差价。

材料差价是指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与“综合基价”中取定的材料价格之间的差价,可参照工程施工期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调价办法。

水电费差价根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文件调整。

第十条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由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组成.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城镇控制爆破工程以综合基价合计为基数计算费用,社会保险费率为4.58%,工程定额测定费率为0.14%。

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园林工程以综合基价人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费用,社会保险费率为32。

73%,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为0。

98%。

社会保险费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及标准计提的费用,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规费,按上述标准计算上缴。

第十一条利润。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的利润,以工程成本(减去差价)为计算基数,按6%~9%计算.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园林工程的利润以综合基价人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按42%~64%计算.

第十二条税金。

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市政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地点在市区(包括郊区)的应计税率为3。

413%;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应计税率为3。

348%;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应计税率为3.22%.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计价程序.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城镇控制爆破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序号

项目

计算方法

1综合基价合计

∑工程量×综合基价

(1.1)

施工技术措施费

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2施工组织措施费

按本办法第六条计算

3差价

3.1材料差价

按本办法第九条计算

3。

2人工费差价

按本办法第九条计算

3.3

机械费差价

按本办法第九条计算

4

专项费用

按本办法第十条计算

5

工程成本

1+(1。

1)+2+3+4

6

利润

(5-3)×利润率

7

税金

(5+6)×税率

8

工程造价

5+6+7

给水工程、燃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园林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序号

项目

计算方法

1

综合基价合计

∑工程量×综合基价

(1.1)

施工技术措施费

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1.2)

(综合基价人工费合计)

按本办法第六条计算

2

施工组织措施费

(∑工程量×综合基价人工费)

3

差价

3.1

材料差价

按本办法第九条计算

3。

2

人工费差价

按本办法第九条计算

3。

3

机械费差价

按本办法第九条计算

4

专项费用

按本办法第十条计算

5

工程成本

1+(1.1)+2+3+4

6

利润

(5—3)×利润率

7

税金

(5+6)×税率

8

工程造价

5+6+7

注:

程序中(1。

1)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投标报价时,根据综合基价规定调整或调减的数值;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标底计算时,按综合基价的规定计算(1.1)项为零.

总说明

一、《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以下简称基价)是依据建设部建标[1999]221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

共分上、中、下三册,上册包括:

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中册包括: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下册包括: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基价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和施工组织、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是反映工程所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二、本基价表是我省市政工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省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基础,也是编制概算定额与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基价表适用于全省镇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基价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附加、综合费用组成。

基价中每工日单价为21元,综合工日为定额工日与机械操作人员的工日之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已含在相应的机械台班费中。

人工费附加和综合费用以综合工日为基础计算。

人工费附加包括:

住房补贴,生产工具使用费,工程定点、复测、点交、清理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以及职工福利费,施工因素增加费。

综合费用考虑的因素有现场经费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五、本基价表的材料单价是按2001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基准价格取定的,其内容为材料到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价格,包括运输损耗和采购保管费。

六、本基价表中的机械台班是按2001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基价费用定额》计算,使用机械型号及台班耗用量除有特殊注明者,一律不得换算。

七、本基价表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工地之间(25km之内)的场外运输费用。

上述材料的消耗定额,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补损、回收价值。

以一次摊销量表示。

八、砂浆、混凝土配合比中所列砂的用量,系按含水率为零的干净砂计算的,施工单位在编制材料计划时,应乘以各种砂在自然条件下的年平均体积膨胀系数。

这个量差因素,本基价表已考虑在砂的单价中。

垫层、围堰真心等用砂为自然砂。

九、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十、本基价表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本省现行的设计标准许等全面考虑的,它包括了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基价表中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

十一、本基价表中列出了主要材料的用量,对次要和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内,以“元”表示.

十二、本基价表中用“()”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三、基价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分册通用项目

分册说明

一、第一分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基价表),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拨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项目、护坡挡土墙、绿化工程、城镇控制爆破工程共九章。

二、本基价表通用于《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基价表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

2.《防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8);

3.《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1988年)

4.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5.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四、本基价表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虽套定额。

五、基价表子目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定额工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定额工日和机械乘以系数1。

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按实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

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

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定额工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

50。

八、0.2m2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

50计算。

九、自缷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缷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

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开挖冻土套第五章拆除素混凝土障碍物子目乘以系数0。

8。

十三、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

30

1。

50

1.2

0.77

1。

00

1。

15

0。

92

0。

67

0.87

1。

00

0.8

0.83

1。

08

1.25

1.00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

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前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定额工日按草皮增加比例增加,其余不调整。

六、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施工设计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

深度(m)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

20

1:

0.33

1:

0.75

1:

0。

50

三类土

1.50

1:

0。

25

1:

0。

67

1:

0。

33

四类土

2。

00

1:

0。

10

1:

0.33

1:

0。

25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

(cm)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金属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40

60

100以内

50

50

40

250以内

60

50

4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

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八、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

75

2

2.25

2.5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九、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

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立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十、机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挖土方量90%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土方量10%计算,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十一、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1。

十二、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章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

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般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分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工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

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分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为40元/t·d,钢板桩摊销时间按十年考虑.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的1%计算。

钢板桩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则其损耗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

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

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

以t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

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五、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第三章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人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

55。

5定额工日/100m3粘土。

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分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定额工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

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

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

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

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便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m3”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m3”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

装1m3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

第四章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

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

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定额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

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第五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

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松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四、代树、挖树萖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

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项目

说明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脚手架斜道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二、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

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三、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四、井点降水: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五、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六、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遇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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