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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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

况汇报

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对标国家、省、市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这一核心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按照省部署年内继续执行现行医保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不脱待遇”,防止出现“一刀切”和“政策悬崖”。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继续做实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应保尽保。

严格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与扶贫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建立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机制,开通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的“绿色通道”,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人员增减名单,及时在医保业务系统中进行身份标注,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稳步推进贫困人口“随时认定、随时标识、随时参保、随时享受”,保证了不错一户、不漏一人,100%参保。

今年1-9月,累计动态新增xX人,动态调减XX人,XX名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

二是继续兑现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待遇政策。

继续执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待遇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保障,“351”政府兜底和“180”补充医疗。

严格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住院预付金,实施“一站式”结算服务,梯度减轻了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今年1-9月,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共报销XX人次,综合医保支出XX万元。

其中基本医保支出XX万元,大病保险支出XX万元,医疗救助支出XX万元,351兜底支出XX万元,180补充医保支出XX万元。

三是继续优化贫困人口医保服务管理。

一是继续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无需缴纳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支付部分,确保待遇及时享受。

二是大力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一单清”“一窗口”即时结报,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

三是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照“进乡镇、进医疗机构、进村组、进贫困户”的四进要求,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全力消除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盲区,切实提升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是继续推进双包工作力度不减。

常态化深入联系村XX县XX村参与日常包保帮扶工作,协助村两委干部和扶贫专干商讨、制定和落实各项帮扶计划。

帮助和谐村争取国家投资XX万元的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已完工,预计和谐村XX万多亩土地年增产XX万斤,农民收入增加XX余万元。

每月不定期组织帮扶责任走访活动,确保每月不少于1次,详细了解贫困户基本情况,结合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持续制定调整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

做好重大节假日的走访慰问,“春节”“中秋”“六一”等节日开展走访慰问贫困家庭和贫困户学生、孤寡老人等爱心活动;持续开展对困难党员慰问、送医送药、送防疫物资、送政策下乡等诸多特色帮扶,切实提升帮扶成效。

同时,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我局选派一名优秀干部赴XX县XX村参加驻村工作队,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五是稳步推进医保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8月30日,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XX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功能的同时,逐步实现有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我局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实施方案》逐条逐项进行认真学习和研读,结合我市实际,运用以往医保数据开展政策调整的前期测算工作,科学制定我市实施办法,既保证应保尽保,又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二'下步打算

(一) 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按照省文件要求,取消以往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的做法,完善参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办法,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 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

一是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全体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取消贫困人口“351”财政兜底保障和“180”慢性病补充医疗政策,通过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精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解决好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的问题。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

在起付线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不低于75%、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60%。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三)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医保部门及时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具体起付线、救助比例、支付限额结合实际科学制定。

.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积极做好部门协作,商请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的监测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做好各类人员在医保系统标识工作。

同时调整优化医保扶贫政策,加快医保信息体系更新改造,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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