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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教材
江苏师范大学
教学楼直饮水设备租赁服务采购
(No:
2017F26069)
二
次
招
标
文
件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对我校江苏师范大学教学楼直饮水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2017F26069
2.项目名称:
江苏师范大学教学楼直饮水设备租赁服务采购
3.项目概况
3.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江苏师范大学教学楼直饮水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本次租赁服务内容为95套直饮水设备安装、租赁期内日常维修维护、水质检验等达到安全供应直饮水目的的所有内容,具体安装地点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和云龙校区各教学楼(详见各楼饮水机配置表),本项目租赁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3年)。
3.2工期:
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使用,具体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3.3资金情况:
自筹,已落实。
3.4质量要求:
合格,质保期与租赁期等长。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直饮水设备强制性规范、国家直饮水卫生标准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3.5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6项目地点: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云龙校区。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直饮水设备生产企业、经销商。
若经销商参加投标,需保证在中标后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2企业具有良好的业绩,近三年内从事过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4.3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近五年内企业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5所投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正品,投标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投标人拟投标的直饮水设备的水质处理器(材料),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整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含附件),国家卫生部认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整机通过3C或CQC认证。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5.1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7月24日14:
30—15:
00,当日15:
00投标截止。
5.2接受投标文件地点: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静远楼(21世纪大楼)1305室。
5.3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24日15:
00开标,在我校泉山校区静远楼(21世纪大楼)1306室举行。
6.澄清与答疑:
6.1询标:
投标人可对施工现场(必须勘查现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进行询标。
6.2答疑:
不再组织集体答疑,如有答疑内容将在我校招标网上公告。
7.投标、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见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在投标时进行。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准时参加。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做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校招标办,招标办将适时在“江苏师范大学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
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做出的任何推论、解释、误解和结论,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自负。
8.3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及补充部分将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招标网”(
9.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过上述网页公告。
10.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也将通过上述网页公告送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2.1.1投标函。
12.1.2若经销商参加投标,需提供保证在中标后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承诺。
12.1.3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拟投标的直饮水设备的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整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含附件),国家卫生部认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整机3C或CQC认证的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12.1.4质保期(与租赁期等长)、质量服务承诺和供货及工期。
12.1.5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认证或者获奖证书。
12.1.6投标报价表。
12.1.7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近三个年完成的同类型项目的业绩清单,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12.1.8提交设备详细配置方案、配置清单,配套设施要齐全、功能要完善。
根据我校实际,提供可行性高的废水利用方案,该方案为评标的重要考察内容。
12.1.9投标时需提供能够反映所投产品的形状和颜色的彩页。
12.2为了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本文件附后格式要求制作。
12.3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拟投标的直饮水设备的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整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含附件),国家卫生部认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整机3C或CQC认证的证书,投标人近三年业绩证明(合同)等。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认真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有格式要求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文本,其格式应与整本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13.2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投标文件统一按A4规格幅面,并统一按照规定的顺序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五分,统一密封为一包,密封包第一本应为正本,正本使用红色封面,与其他副本封面颜色进行区分。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及其他规定
15.1法定代表人如果授权投标人代表处理一切与本次招投标有关事宜,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5.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中文全名。
15.3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的投标文件必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其中正本一本副本五本,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15.4投标文件一律打印,须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
如果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应统一装入同一个密封袋中。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要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5.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要求
16.1投标价格应包含产品本体及其相关的送货、卸车、安装、各种需缴纳的税费等成本费用。
价格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6.2报价表必须按统一格式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16.3报价要求:
投标人按照现场勘查情况,按年度报综合租赁服务单价,综合租赁服务单价包含设备本体、主辅材、配件、人工费、运输、装卸、安装、施工、现场保管、风险、验收、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
最低投标综合租赁服务单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4明确服务及质保承诺。
16.5投标人如中标,其中标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7.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1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1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7.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7.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17.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7.9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11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7.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无效投标规定的。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9.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19.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9.3当单价与分项设备、工程量等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4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如果投标人有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0.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提交,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否则此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21.投标要求
21.1本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
21.2招标人不接受不明确的投标方案和投标。
投标人对投标如果有说明应在《投标一览表》上显著位置予以注明。
报价表必须按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21.3投标人如中标,其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1.4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2.转包、分包
禁止转包,不允许分包。
23.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保证金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规定递交。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结果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
23.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4.1自投标日起90日历天内。
如投标人无特别说明,则视为接受此条款。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但其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第四部分评标、定标
25.开标
25.1开标将在我校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办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准时参加开标。
25.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投标代表)要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26述标
26.1每个投标人都需参加一次述标。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26.2述标内容包括投标人阐述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完成本项目的有效措施、投标价格、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等,以及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26.3如果评标小组确认需要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补正,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6.4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小组对本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使每个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条件提交新的方案。
26.5每个投标人的述标时间5分钟左右。
27评标
27.1评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
在学校监督部门参与下,由我校招标办负责组建的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评分细则对投标人分别评分,并确定中标人。
27.2总分值为100分。
价格分50分,技术分40分,商务分10分。
具体评分细则将在本项目开标当日举行的“标前会”上由评标小组确定后向所有投标人宣布。
27.3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
27.4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定标
评标小组将依据评标办法评分。
计算每个标段的投标人总得分后,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9中标通知
29.1在确定中标人三日后,在江苏师范大学招标网()发布中标公告。
29.2.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其它要求
30.合同签订
30.1评标小组将根据最终定标的结果将合同授予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正序排名第二的投标人。
正序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则该项目择期另行招标。
30.2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订立背离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除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外,还应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内容的约束。
30.4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询问和质疑
31.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
31.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如果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质疑并要求答复。
31.3招标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
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4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有关监督部门投诉,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2.保密和披露
32.1投标人自领取本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2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2.3招标人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方提出要求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及合同条款等。
33.施工要求
33.1中标单位进入现场后,应服从现场管理。
33.2中标人应遵守校方的管理,保证自身产品安全,不损坏校方财物。
33.3必须保证在规定工期内完工。
34.产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直饮水产品质量及检验标准
35.服务要求
35.1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将产品送达,并安装合格,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5.2招标人按合同接收产品,要求材质、色彩、质量等与中标样品无差异。
如因产品质量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由中标人无偿更换。
35.3产品应按规定办理报验手续。
36.工期
本项目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交付使用,不得拖延,每拖延一天扣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37.付款办法
无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并经校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第一年租赁费用的50%,第一年租赁期满前七日内支付第一年的剩余租赁费用,剩余两年的租赁费用于每年租赁期满前七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
38.保修
具体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9.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六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40.项目说明
本租赁项目为江苏师范大学教学楼商用直饮水设备租赁项目,本次租赁设备共计95套,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及租赁期内维修保养服务等(详见江苏师范大学教学楼直饮水设备安装位置及配置表)。
41.技术要求
41.1“反渗透直饮水系统”简易图例
41.1.1深度水处理部分水路原理图
水路原理图仅为投标人提供直饮水设备的必备基础技术参考,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技术的产品。
41.1.2杀菌、防溅、功率等要求
UV紫外线或臭氧等无毒无害杀菌模式,接水台要求安全防溅设计,设备外壳材料要求耐磨、耐擦、易清理,具备出水龙头2开水2常温,冷热水储水桶各一个,总容量≥80升。
保证出水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
基于我校直饮水供电线路的实际情况,建议厂家提供的直饮水设备功率不高于3000W,因设备高于3000W功率而产生的电路改造成本,全部由厂家承担。
41.2“反渗透直饮水系统”,采用不低于四级过滤,利用反渗透膜为核心处理材料。
41.2.1不低于四级的过滤系统要求:
滤除自来水中悬浮杂质、颗粒、污泥等;吸附自来水中的余氯、臭味、异色、以及其它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毒物;采用反渗透(RO)膜,滤除水中的水垢、细菌、病毒、农药污染物、重金属等;利用后置活性炭改善水的口感。
41.3直饮水设备能实现校园一开通对接并能实现出水流量和刷卡次数控制。
41.4教学楼商用净水项目供(饮)水模式:
教学楼直饮水设备采用一体机或立式管线机,投标单位根据附件(江苏师范大学教学楼直饮水设备安装位置及配置表)自报方案。
41.5主要技术要求
指标名称
参数及要求
自自来水深度处理部分
每小时制水能力
≥110L/H
出水比(净水:
废水)
≥1:
1
出水水质要求
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相关规定。
RO膜冲洗方式
自动冲洗
防触电保护类型
II类
过滤装置
致密PP滤芯:
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批件。
颗粒活性炭滤芯:
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批件。
活性炭原料供应商须为国内外一线品牌。
RO反渗透膜:
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批件。
反渗透膜须为国内外一线品牌。
后置活性炭滤芯:
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批件,活性炭原料供应商须为。
滤瓶
要求通过0-150PSI@10万次循环压力测试以及300PSI@15分钟无泄漏,400PSI瞬间无爆破。
水泵
要求通过400PSI@15分钟无泄漏,450PSI瞬间无爆破。
压力桶容量及材质
常温水和热水桶各一个,两个桶的总容量≥80L,两个桶的具体容量厂家可视实际使用情况自行分配。
材质为304食品级不锈钢或食品级塑料压力桶,要求热水桶具备保温功能。
容器材质、安全性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杀菌方式
UV紫外线杀菌或臭氧等无毒无害模式
按键方式
刷卡出水,卡离水停
接接水平台部分
加热方式
热推式或步进式等节能高效加热方式
显示方式
LED
时间控制
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自动开关时间
时间显示方式
24小时
水源压力范围
0.1-0.7MPa
水位显示方式
3级
缺水显示保护
数显
水温显示保护
数显
额定容量
≥60L
非饮用显示
数显
额定频率
50Hz
可饮用显示
数显
杀菌方式
全管路自动杀菌等同等类似杀菌方式
进水显示
数显
温水温度
≥80度
一次性出开水
≥60L
一次性出常温水
≥60L
输送管线
食品安全级PE材料。
42.设备内容及服务要求:
(楼层设备分布情况参见附件)
42.1直饮水设备品牌要求与AO史密斯、浩泽、美的等同品质或更优知名品牌,滤芯寿命不低于144吨水。
42.1.1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提供产品的整套全尺寸样机及为满足安装所需的全套配件。
设备名称
数量(套)
直饮水设备
95
42.2整个系统所选用设备及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及相关规范,整套系统可以实现和学生的一卡通系统匹配控制出水量及接水次数。
42.3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滤芯:
42.3.1滤芯使用达到额定使用寿命的95%时应当进行更换;
42.3.2TDS值突然增加较多或达到50以上时;
42.3.3出水量少于正常出水量的60%时;
42.3.4出水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规定标准时必须进行更换;
42.3.5招标人、中标人认为应该更换的其它情况。
42.4租赁期服务要求
42.4.1直饮水设备租赁期内,中标人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监测,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滤芯,保证供水安全。
42.4.2投标人应提供方案配置图及配置思路及适用机型。
42.4.3租赁期内设备的养护、过滤材料的更换等一切为满足直饮水设备正常使用的维护保养均由投标人负责,维护保养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租赁服务报价内。
42.4.4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完成,如有更换配件当天不能完成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