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表检查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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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表检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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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表(试行)
表1安全管理
被检单位:
年 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及方法
监察依据及处罚
现场情况
存在问题
一
检查内容:
证照。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矿长资格证;
4.矿长安全资格证。
检查方法:
查验颁证部门、日期、有效期、证号等。
依据《特别规定》第五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第1条规定检查。
违反规定,按《特别规定》第5条处罚。
二
检查内容: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检查方法:
查是否有证。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条、《特别规定》第5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第一条规定检查。
违反规定,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5条、《特别规定》第5条处罚。
三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检查方法:
查验颁证部门、日期、有效期、证号等。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6条处罚。
四
检查内容:
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虚假证明的。
检查方法:
查验颁证部门、企业名称、日期、有效期、证号等。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5条处罚。
五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检查方法:
查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改建、扩建工程验收情况,现场生产。
依据《特别规定》第8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第1条规定检查。
违反规定,按《特别规定》第10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7条处罚。
六
检查内容: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检查方法:
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所列条件查资料和现场。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至第13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第1条规定检查。
违反规定,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2、43条处罚。
七
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体系。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检查方法:
查设立管理机构和任命人员文件、资格证书等。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9条、《特别规定》第8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7条检查,违反规定,按《特别规定》第10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2、《安全生产法》第82条处罚。
八
检查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检查方法:
查现场,查记录、文件等。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20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检查,违反规定,按《安全生产法》第81条处罚。
九
检查内容:
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情况。
检查方法:
查现场,查记录、文件。
依据《特别规定》第22条检查处罚。
十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
检查方法:
查现场,查记录、制度、文件、备案等。
依据《特别规定》第9条检查处罚。
十一
检查内容:
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检查方法:
查记录、制度、文件、规程等。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7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5条检查。
违反规定,按《安全生产法》第81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2条处罚。
十二
检查内容:
违规承包生产经营。
1.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2.承包方再次转包的;
3.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合同等。
依据《特别规定》第8条第二款第(十三)项、《安全生产法》第41条检查。
违反规定,按《特别规定》第10条、《安全生产法》第86条处罚。
十三
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检查方法:
查协议、合同,现场管理。
依据《特别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法》第41条检查,按《特别规定》第10条、《安全生产法》第86条处罚。
十四
检查内容:
承包租赁资质。
检查方法:
相应资质证书、文件。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6条检查处罚。
十五
检查内容:
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检查方法:
1.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87条检查处罚。
十六
检查内容:
执法指令执行情况。
检查方法:
对现场处理决定书提出的整改内容进行现场复查。
依据《特别规定》第1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检查。
违反规定,按《特别规定》第1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44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4条处罚。
十七
检查内容:
1.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2.提供虚假情况的;3.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检查方法:
1.出示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监察内容,要求其配合工作;
2.查资料、图纸、文件和现场;
3.查记录、文件、规程措施、设计,并与现场情况对比。
依据《矿山安全法》第40条第(四)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32条检查。
违反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45、46条处罚。
无
十八
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检查方法:
查协议,是否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4条检查。
违反规定,按《安全生产法》第89条处罚。
十九
检查内容:
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检查方法:
1.班前会、班后会安排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现场指挥、施工是否符合法规、规程、措施等要求;3.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撤出作业人员。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
(二)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4条处罚。
二十
检查内容: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检查方法:
查记录、措施、规程等,参加班前会、班后会,查现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
(一)项、《安全生产法》第90条处罚。
二十一
检查内容: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检查方法:
1.近期检查情况;2.查资料、现场。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3条、《特别规定》第11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7条处罚。
二十二
检查内容: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是否擅自生产。
检查方法:
查是否擅自生产,停产整顿整改方案是否落实,是否验收合格。
依据《特别规定》第11条检查处罚。
二十三
检查内容:
提请关闭煤矿是否擅自恢复生产。
检查方法:
1.是否停止生产,是否有采掘活动等;2.水、电、爆炸材料等是否停止供应。
依据《特别规定》第13条检查处罚。
二十四
检查内容:
建设煤矿边生产边建设、超出范围和规模生产。
检查方法:
查看现场,查阅图纸、设计、作业规程等。
依据《特别规定》第8条第二款第(十二)项检查处罚。
二十五
检查内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检查方法:
查施工现场,查看是否有设计、批复等,是否按设计施工。
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规定》第二章检查处罚。
二十六
检查内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检查方法:
投入生产的,查批复文件,是否验收、是否通过了验收。
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规定》第五章检查处罚。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备注:
检查问题合计 条,其中:
应当处罚 条。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表(试行)
表2设备设施
被检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及方法
监察依据及处罚
检查情况
现场情况
存在问题
一
电气系统
检查内容:
年产6万吨以上煤矿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检查方法:
查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系统示意图,矿井设计说明书、矿井竣工验收资料供电部分,看现场。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442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第7目检查。
违反规定,按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二十六条处罚。
二
检查内容:
地面变压器或发电机是否中性点接地直接向井下供电。
检查方法:
查看矿井供电系统图,看现场。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第7目和《煤矿安全规程》第453至459条规定检查。
违反规定,按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三十条处罚。
三
检查内容:
井下供电。
检查方法:
查供电系统图,看现场;看现场。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检查。
四
检查内容:
电气设备和保护
检查方法:
查井下供电系统图、采区供电系统设计,运行或校验记录;看现场。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第7目和《煤矿安全规程》第453至459条规定检查。
违反规定,按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三十条处罚。
五
检查内容:
机电设备硐室
检查方法:
看现场。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0至465条规定检查。
六
检查内容:
三专两闭锁情况。
检查方法: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等装置是否按规定。
七
检查内容:
井下电缆
检查方法:
查相关资料,看现场。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6至472条规定检查。
八
检查内容:
照明通信和信号
检查方法:
查相关记录、资料,看现场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73至481条规定检查。
九
检查内容: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检查方法:
查井下供电系统图,测试记录,看现场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82至487条规定检查。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备注:
检查问题合计 条,其中:
应当处罚 条。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表(试行)
表3 提升运输
被检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及方法
监察依据及处罚
检查情况
现场情况
存在问题
一
检查内容:
矿井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
检查方法:
检查安全标志及出厂合格证。
依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检查,违犯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二十八条处罚。
二
检查内容:
井下运输系统图。
检查方法:
查阅图纸签字、标识情况。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检查,违犯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一百一十三条处罚。
三
检查内容:
矿井提升装置。
检查方法:
检查证件及检验报告,现场核实。
依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检查,违犯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三十条处罚。
四
检查内容:
矿井提升绞车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检查检验报告。
五
检查内容:
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查防坠器试验报告。
六
检查内容:
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安设情况,查阅安全标志及出厂合格证资料。
依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检查,违犯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三十条处罚。
七
检查内容:
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
检查方法:
查检验报告。
依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检查,违犯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三十条处罚。
八
检查内容:
带式输送机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保护装设情况。
九
检查内容:
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
检查方法:
查安全标志证件及阻燃试验报告。
十
检查内容: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检查方法:
查提升运输安全措施审批情况。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检查,违犯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五十三条处罚。
十一
检查内容: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维修、试验操作执行情况。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检查,违犯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五十四条处罚。
十二
检查内容: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检查,违犯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六十二条处罚。
十三
检查内容:
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装备。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依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检查,违犯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三十条处罚。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备注:
检查问题合计 条,其中:
应当处罚 条。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表(试行)
表4“一通三防”
被检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及方法
监察依据及处理、处罚
检查情况
现场情况
存在问题
一
检查内容:
气体超限作业。
检查方法:
查看瓦斯报表、监控系统记录、瓦斯超限停产撤人记录、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现场检查作业地点气体情况。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检查。
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处罚。
二
检查内容: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工作。
1.建立专门防突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设置专业防突队伍,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
2.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3.编制防突设计,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4.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以及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矿井,应当
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检查。
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或者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处罚。
二
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检查方法:
查看机构设置及配备人员文件、通风系统图、突出危险性预测资料、防突装备和仪器台账、防突设计及措施、效果检验资料;现场检查防突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三
检查内容:
瓦斯抽采达标。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符合《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
2、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
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
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必须实现抽采达标。
检查方法:
查看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现场检查瓦斯抽放系统。
依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检查。
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四
检查内容:
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1.矿井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能力满足通风需要,实现双回路供电;2.矿井必须有完善独立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3.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独立通风;4.采区专用回风巷设置符合规定;5.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6.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的设置满足通风安全需要。
检查方法:
查看矿井、通风报表、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通风系统图、通风设施管理台账;现场检查回风井、主通风机房、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检查,违反规定,按《国务院关于条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处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理。
五
检查内容:
局部通风管理。
检查方法:
查看通风系统图、通风设计,现场查看掘进工作面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检查,违反规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理,按《国务院关于条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处罚。
六
检查内容:
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取有效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1.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必须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3.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必须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并进行监测;
4.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必须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
5.采掘工作面有自然发火征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6.矿井开采易自燃煤层,必须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
7.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检查方法:
查看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防治自然发火设计、通风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监测系统及报表、作业规程;现场检查防灭火系统、设施及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项、第十条第一款检查。
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条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处罚,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理。
七
检查内容:
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等浓度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方法:
查看瓦斯报表、粉尘检测报表、监控系统记录;现场检查瓦斯、粉尘等情况。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检查,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处罚。
八
检查内容:
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检查方法:
查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设点检查计划、瓦斯报表;现场检查瓦斯牌版、“一炮三检”记录。
依据《煤矿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检查,煤矿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处罚。
九
检查内容:
突出矿井编制专门设计。
检查方法:
查看防突设计及审批文件。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项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检查,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或未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处罚。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的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产整顿。
十
检查内容:
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符合规定。
检查方法:
查看风量计算办法、配风计划、测风报表、作业规程、监控系统;现场检查巷道及采掘地点通风和作业环境情况。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三条检查,煤矿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处罚。
十一
检查内容:
通风、防尘、防瓦斯的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检查方法:
查看瓦斯等级鉴定审批结果、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通风系统图、通风能力核定报告、配风计划及测风报表、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反风演习报告、瓦斯抽放设计、防突设计、瓦斯报表、专职瓦检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管理台账、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现场检查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系统、防尘防灭火设施、爆炸材料库、采掘工作面。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四十三条第
(二)项检查。
违反规定的,按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理。
十二
检查内容:
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及相关报表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方法:
查看图纸、资料,现场检查。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检查,违反规定的,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罚。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备注:
检查问题合计 条,其中:
应当处罚 条。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表(试行)
表5防治水专业
被检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及方法
监察依据及处罚
检查情况
现场情况
存在问题
一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