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主要做法及成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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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主要做法及成效

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衡水市紧紧抓住被列为国家和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的契机,围绕“群众可接受、财政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经验可推广”的目标,“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节、引、蓄、调、管”五措成拳系统治理,探索创新了“一提一补”农业水价改革、“建管一体化”建设管理、“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等改革模式,初步建立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和工程体系。

预计到2020年,可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一、改革背景

地下水作为一种较为稳定和调蓄能力较强的资源,在突发供水事故和遭遇极端干旱时,可发挥应急与抗旱作用,是重要的战略储备水源。

衡水市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大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应急储备能力大大降低,地下水日常和应急供水能力显著下降,衡水全域处于4万km2的“冀枣衡”漏斗区,并已成为漏斗区的“锅底”,部分含水层被疏干,已经造成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恶化、咸淡水界面下移、地裂缝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

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力求通过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改革做法

1、坚持高位推进,做好顶层设计

为保障试点工作攻坚克难、顺利实施,衡水市把试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考核内容,市、县都成立了“一把手”领衔的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实行“高位推进、靠前指挥”。

为保障压采措施科学可行,衡水市以“四替代”为抓手,“节、引、蓄、调、管”五措合成一个拳头,综合施治。

“节”即提高水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农艺节水技术,实现从渠首到田间“一条龙”节水;“引”即把外流域调水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最大限度引用外来水,并通过人工影响天气增加灌溉时节的降水量;“蓄”即以构建平时储水、用时供水、涝时排畅、城乡一体、循环贯通水网体系为目标,着力建设调蓄工程;“调”即坚持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小麦种植面积;“管”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权、水价、水利工程管护等体制机制创新。

“四替代”即实现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外来水替代本地水、浅层水替代深层水、低耗水作物替代高耗水作物。

在项目确立和布局上,坚持相对集中、属地负责、市级统筹原则,重点打造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区;实行“三倾斜”,即向基础条件好的倾斜、向前期工作充分的倾斜、向工程易于实施的倾斜,并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意愿。

同时,统筹整合深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与造林绿化、农业开发、土地整理、县城建设、水系建设项目和资金,变“多龙治水”为“一口管理”,保证试点工作成效。

2、坚持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鉴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工作开展之初,衡水市就将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放在重要位置。

在规划设计阶段,聘请中国工程院两位院士担任总顾问,委托水利部水规总院编制总体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新疆建设兵团勘测设计院等单位200多名技术人员开展“设计会战”,同步编制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方案。

在方案审批阶段,实行“并联审批、部门联动”,省、市两级和水利、财政两部门同时审查,省备案专家组、市审查组、市财政评审组3家同步出具报告,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在建设施工阶段,划小标段、多开作业面、推行交叉作业,发补助鼓励冬季施工,广泛发动群众,实行“大兵团作战”、“麻雀战”和“持续作战”。

两年投劳折资共2.5亿元,高峰时日施工人员2万人、机具6千台套。

围绕建设廉洁工程、安全工程、优质工程,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推行计划、资金补助、招标、施工过程、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选聘2116名农民“义务监督员”,全过程监督本地项目工程量、建设内容、管材检验。

在验收阶段,试点水利项目实行“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并邀请农民“义务监督员”参与验收。

并实行“不良行为企业黑名单制度”,督促从业单位建设行为。

3、坚持深化改革,做好创新驱动

一是通过印发《推行“一提一补”农业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高效节水项目建管一体化模式实施细则》等20多份文件,构建制度保障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和项目操作规范。

二是通过完善乡镇水利站54个、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用水合作组织950个,打造基层服务体系,补强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力量和规范用水秩序。

三是通过建设数据中心、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和取水计量设施,将基础水文、水利工程等业务数据,矢量、遥感影像等地理空间数据,实时水雨情、实时工情、实时墒情、取用水监测数据等共用实时数据,规划、机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公用事务数据,以及社会经济、气象等行业外数据,集中到一套完整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数据中心及基于数据中心的综合应用平台,为衡水市水利工作提供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打造智慧监控体系,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

目前,水表计量水量达到总用水量的35%。

四是通过水权确权登记,促进了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结构合理调整和取水许可制度落实。

水权确权按照“可以持续、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配置、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区域水资源可供量为可分配水量,将水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落实到取用水户(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生活用水分配到供水厂(站),工业用水分配到企业,生态环境用水分配到相应管理单位,农业用水分配到农业用水户。

水权以2013年为基准年;水权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今年已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900份。

农业用水按照耕地面积确定各用水户的水权,发放农业用水户水权证97.57万册,发放率达100%。

在初步完成水权确权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办法》以及我市实际,并在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内蒙、山东开展水权交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衡水市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和《衡水市水权交易办法》(试行)。

下一步衡水市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业取用水户间自主交易、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委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交易、政府回购等多种方式,开展农业水权交易、工业取水权交易、区域水权交易和行业之间水权交易。

同时,衡水市抢抓作为河北省唯一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的机遇,探索突破河北省水权交易政策,使交易主体不仅包括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还包括依法取得的用水计划指标。

五是通过“建管一体化”建设管理,促进工程发挥效益。

衡水市的桃城区、故城县、景县、滨湖新区、武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采用了“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建设管理模式。

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工程受益主体,负责申报、承建和管理,实现申报、建设、管护、受益主体的统一,也实现责任与利益的统一。

项目建设过程为:

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申报主体转变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通过县级审核、市级审批、省级备案后,实施主体可自行确定具备法人资格和专业水平的施工安装队伍,可自行采购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完工后实施主体先行自验,通过县级验收后,县财政向实施主体拨付补助资金(喷灌微灌亩均1500元),县级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产权认证,并颁发产权证、使用权证,产权人与使用权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水利工程产权归当地村民委员会,实施主体作为管护主体负责所建工程的维护、管理、运营,实施主体转变为管护主体。

这种模式将项目建设过程化繁为简,避免了实施过程中挂靠、层层转包等现象,改变了以往小型水利工程仅限于具备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公司承建的现象,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

同时,也改变了以往小农水项目产权、管理权归属不明,建后管理不当甚至无人管理的状况。

管护主体又是工程的受益主体,责任与利益实现统一,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是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压采项目建管护,创新压采项目的运行管理模式,双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保值增值”形成政府投资资产保值增值、群众使用长期获益、社会资本运营盈利的“三方有利”效果。

目标:

解决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短缺,管理单位、人员及管理机构不健全,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引进先进的设备、管理技术和社会资本,促进衡水市节水压采工程、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体系、智慧水务体系建设,深化治水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水利综合管控能力,在项目运行中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并进入资本市场。

形成适合华北地区节水压采项目的运行管理模式。

合作方式:

衡水市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建后运营管理和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衡水市规划建设的水利发展项目,共同合作。

衡水市政府与社会资本按照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子项目的建管护由衡水市政府组成部门或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签署《PPP项目合同》。

合作平台:

由衡水市政府授权机构作为政府指定的出资人代表通过合法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合作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衡水市依照法定程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合作内容:

对高收益项目(衡水市未来节水压采等工程建设项目及水井的智能控制、监测、计量和水资源税收费设施及管理系统及与地表水供水调度、监控自动化设施为一体的智慧水网系统建设)和低收益项目(建成项目的运维管)进行捆绑,通过保障项目整体收益率吸引社会资本,对衡水市已经建成的节水压采工程进行升级改造,维护、运营实行“物业化管理”。

产权归属: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根据实际投资比例,国家和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国家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包括项目公司融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

工程建成后,项目公司进行经营管理,项目公司享有整个工程在经营期内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

收益来源:

根据各子项目的具体性质主要为使用者付费(即向用户收取水费)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标准和考核结果挂钩。

在项目运营期内,根据供水成本变化情况和国家政策规定定期调整水价标准。

移交和退出:

各子项目约定的运营期满,社会资本无偿将本项目的资产在保证正常可运营状态下移交给衡水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的范围和标准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

按照“试点先行、全市推广”的思路,衡水市的武邑县与大禹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一是将全县地表水灌溉项目116个扬水站点工程,由大禹集团实行物业化管理,该项目初步洽谈运作方式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TOT模式(移交-运营-移交);二是通过竞争性谈判确立建设9000亩高标准远程监控节水项目,实现实时监控各地块用水情况;三是以股份合作形式参与武邑县现代农业园区的节水灌溉改造项目。

三、改革成效

一是深层地下水超采势头得到遏制。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渠灌区由60万亩增加到196万亩,井灌区由648万亩减少到498万亩(还林还湿退减面积14万亩)。

井灌区、渠灌区节水灌溉率分别达到83%、50%,提高3个、10个百分点。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7提高到0.722。

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由150立方米/万元降至118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1%。

改传统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为一季休耕、一季雨养49.08万亩,改种雨热同季或抗旱作物3.63万亩,推广节水抗旱小麦品种304.54万亩。

期间,衡水市无新建农用机井,2016年计划关停农用机井962眼,已关停1293眼,灌溉期间地表水灌区深机井基本全部停用。

2015年全市总用水量15.58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12.99亿立方米,分别比常年下降1.82亿立方米、2.01亿立方米。

2015年全市开采深层地下水7亿立方米,压减超采量3亿立方米。

2016年9月底全市深层地下水平均埋深71.91米,比上年同期回升5.02米。

二是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社会对水资源紧缺性的认识,因水制宜、适水发展、节约用水观念得到强化。

试点工作也推动了节水型社会建设,政府、部门、企业都把绿色发展放在首位,绿色崛起上升为全市战略。

三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恢复和加强,引蓄水能力大幅提升。

新开扩挖河渠4250公里,扩增坑塘438处,建设涵、闸、扬水站点7648座,衬砌渠道2918公里,铺设防渗管道18254公里,新增控制农田98万亩。

引蓄水能力由3亿立方米增加到7亿立方米,翻了一番多。

今年汛期衡水市抓住上游来水时机,实时监测水质,适时启动引蓄水工作,充分发挥压采工程效益,化水害为水利,引蓄水创历史记录,达4.26亿立方米,衡水湖蓄水量达到最高水平。

四是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试点工作与发展以规模农业、法人农业、科技农业为核心的现代农业有机结合,小麦玉米喷微灌、蔬菜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现代农业灌溉技术以及小麦春灌节水稳产配套技术、节水品种等快速推广,使群众看到了科技带来的节水、增产、减支效益,推动了农业种植由粗放的水肥管理向精准定量的现代灌溉转变,也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全市喷灌、滴管、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9万亩。

项目实施与规模经营有机结合,促进了土地流转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两年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项目比例达到90%,带动促进全市土地流转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达到42.6%,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新增3000家、达到4629家,均为河北省第一。

五是综合效益开始显现,城乡生态环境实现新改善。

田、林、路、渠同步整治,形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的田园风光,改造、恢复的干支渠全部绿化,环衡水湖6县市区建成万亩森林公园3个,形成生态蓝带、绿带交相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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