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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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各小区和西区,以下简称天津开发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评标工作在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则下进行,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开发区实际情况,对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其中综合评估法可以采取综合评分法和二次平均值法。

二、施工招标采取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的标底不得作为评标或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依据,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是否属于有效投标报价。

如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三、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选择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和商务评审因素及其权重的量化标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分,得分最高的应当推荐为中标人。

五、选择使用二次平均值法的,技术标采取合格制,对商务标的评审按照二次平均值法,即对所有进入商务报价阶段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其中投标报价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人。

招标人的标底可作为有效报价之一参与平均值计算。

六、招标人应当针对项目本身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的选择评标方法。

七、当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时,应当宣布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八、对于设计、勘察、监理、设备及管理咨询等非施工类招标,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九、下列技术难度不大的一般性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二次平均值法。

(一)土石方工程;

(二)园林绿化工程;

(三)城市道路工程;

(四)基础设施管网工程;

(五)打桩工程;

(六)檐高<25米,跨度<30米的单层厂房或檐高<50米的多层厂房;

(七)高度<10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的大型钢结构、幕墙、自动化控制、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除外);

(八)其它。

十、下列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宜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桥梁、隧道工程;

(二)能源厂站项目(办公楼等房屋建筑除外);

(三)檐高≥25米或跨度≥30米的单层厂房;檐高≥50米的多层厂房;

(四)高度≥100米的房屋建筑主体施工(打桩工程、一般设备安装工程除外);

(五)公共建筑的大型钢结构、幕墙、自动化控制、装饰工程等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或需要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施工;

(六)其它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

十一、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及其它相关工程咨询类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

(一)技术标权重70%-85%,商务标权重15%-30%。

(二)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定工期和计费基准价。

(三)资格审查通过后,技术标应考虑的各评价因素如下:

1.资质等级(如有);

2.建筑市场信用等级(如有);

3.可证明的企业三年内业绩;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相关经验;

5.服务承诺条款;

6.项目管理建议书(监理大纲等);

7.其它招标人认为应当考虑的因素。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述评价因素的量化标准。

(四)商务标中,设计、监理企业投标时报价与国家公布的指导价相比上下浮动幅度不能超过20%;其它国家无指导价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定基准费率,投标人上下浮动幅度不大于20%。

招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并明确报价区间,报价超过报价区间的投标为废标。

有效标中报价最低者得最高分,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商务标总权重分

十二、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

(一)招标文件中描述的采购产品类型应属于同一档次和标准;设计单位对产品选型的技术参数设定禁止指向某一特定品牌产品。

(二)技术标权重30%-40%,商务标权重50%-65%,产品售后保障条款权重5%-10%。

(三)技术标评审标准应针对产品品质设定。

资格审查通过后,对产品品质的优劣评价标准应以样品(如有)的材质和外观、技术参数等客观、量化的标准为主,并且在投标准备期间,如有投标人对技术参数的优劣评价标准提出质疑,应在招标答疑文件中予以正面回应、解释。

(四)商务标评审中最低报价应取得最高分,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商务标总权重分

(五)产品售后保障条款中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产品质量保修期承诺、质量担保和缺陷处理、运营期维修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产品售后保障条款最有利于招标人利益的投标得最高分,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切合实际的除外。

十三、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一)商务报价权重60%-70%,技术标权重30%-40%。

(二)技术标应考虑的各评价因素如下:

1.资质等级;

2.可证明的企业三年内业绩;

3.建筑市场信用等级(如有);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可证明的项目经理三年内业绩;

5.有效的信用评估等级(以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为准);

6.三年内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行政处罚和奖励记录(以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出具的数据为准);

7.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保证措施;

8.施工机械、主材、劳动力供应计划及可证明的来源;

9.其他招标人认为应当考虑的因素。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述评价因素的量化标准。

(三)商务标评审中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经评审的报价最低者得最高分,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商务标总权重分

十四、评标定标程序。

(一)进行两阶段评审。

要求投标文件内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

商务标内只含最终投标函和工程量(设备)报价清单。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的,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评标委员会对存在重大偏差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废标处理,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界定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和未加盖公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加盖的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或为小号章、地方章、投标专用章的;

(3)投标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无法进行评标工作;

(4)有资格预审时,投标人名称与通过资格预审时加盖公章的名称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不一致的(除非在投标截止日前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6)技术标文件中包含商务报价;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

(8)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9)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和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10)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低于其成本价的;

(11)投标人拒绝对评标委员会的质疑进行澄清的;

(1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3)投标人的报价组成中不计取或降低不可竞争费用的。

(三)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估。

当通过技术标评估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使招标缺乏竞争性时,评标委员会应宣布招标失败并写出评标报告。

(四)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技术标合格的投标开启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

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为候选中标人并写出评标报告。

(五)对于技术要求简单或结构不复杂的一般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技术标评审的,经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同意,可以不进行两阶段评审。

十五、本指导意见由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反馈的意见适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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