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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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矿井的开拓部署合理分配风量,搞好电话安装与维修、微机监控、以及考勤等业务,保证各地点的风量能冲淡并排出瓦斯,做到:
瓦斯浓度不超限、风速符合规定、通讯监控运行正常,为我矿安全生产创造更优越的条件。
2、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细查、精查。
经常深入井下一线了解通风、通讯等状况,准确掌握矿井“一通三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拿出整改方案进行处理。
3、负责制定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单位对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进行会审,并监督实施。
4、做好通风科的技术指导、职工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5、建立完善“一通三防”各种管理台帐档案,各种报表、图纸齐全,存放完好。
6、负责全矿井的微机监控系统、瓦斯鉴定器、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维修、炸药雷管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7、积极参与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并认真组织完成。
8、按照要求,做好每年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方案的组织与实施。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
2、在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矿井通风、通风设施、瓦斯检查、炸药雷管的发放、仪器的维修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工作。
搞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与生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煤尘管理、火灾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全面负责各项工程质量的任务完成情况。
3、按时主持召开通风安全例会,积极参加每月我矿组织的三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对“一通三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4、进一步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搞好科学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虚心采纳职工意见并制定整改措施。
5、组织协调通风的管理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培训。
保证通风、通讯等工作有计划、有秩序、有目的的进行,经常向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和其他工作的运行情况。
6、在努力学习钻研一通三防知识的同时,还要拓宽新增加业务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
当好领导参谋,及时与领导沟通,关口前移,保证全矿的通风工作顺利开展。
7、负责组织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深究责任,吸取教训并补充安全措施。
通风科付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方面规定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2、在矿长的领导下,听从科长的分配,协助科长处理好全矿的通风、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煤尘管理、火灾防治等工作。
搞好本单位职工生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管的工程质量负责。
3、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指令,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主持科委会和有关会议,协助科长处理好本科的日常工作和其它事务。
5、协助科长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搞好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和意见,并及时向科长汇报。
6、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7、协调全科的各工种管理,确保全科工作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并经常向科长汇报请示工作。
通风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禁脱岗空岗,做到铃响话通。
2、认真落实当天布置任务和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调度有方。
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重大问题立即报告调度室和有关单位及领导迅速解决。
4、对有关领导和单位安排的临时任务,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5、经常下井深入生产一线,查隐患堵漏洞,把隐患处理在萌芽之中。
并熟知井下实际生产和巷道开拓情况。
6、每天必须按时整理通风、瓦斯报表,及时报送通风科。
7、认真学习通风安全知识,提高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
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巡回检查瓦斯制度,在指定的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严禁早下班、晚上班。
2、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二年以上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3、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下井前必须检查瓦斯检定器的气密、光路和药品等,并在井下车场进行零校对,保证仪器完好,数据更加准确。
4、通风队应根据矿井的开拓部署和通风系统流程来划分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区域,指定检查人员巡回检查,并准确填写时间和内容。
5、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区域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控断电装置读数都要进行检查、对照。
下班后,瓦斯检查员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
6、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重点守候制度,对所负责区域测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二次,若发现瓦斯超限或变化异常时,应先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再遵照领导的指挥立即采取现场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领导反馈处理情况。
7、瓦斯检查员要仔细的多次检测瓦斯浓度,以最大数据为准并认真填入瓦斯检测记录牌和报表。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再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注明日期和姓名,做到报表、检查记录、井下记录牌三对照。
8、瓦检员在所管区域内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脱岗、虚报、谎报,凡发现脱岗、虚报、谎报者,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9、认真学习通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当工作地点发生瓦斯超限时,有权先制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0、对所辖区域内的瓦斯传感器、便携报警仪进行校对,并把校对情况及时和微机室联系,做到各种监测仪器灵敏、读数准确。
11、瓦斯传感器和便携仪与检查工使用的甲烷检测仪误差较大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更换。
允许误差:
(0—1%,±0.1%;1%—2%,±0.2%;2%—4%,±0.3%)。
通风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巡回检查工作制,在指定的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严禁早下班、晚上班。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对各地点的所需风量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风量变化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3、对新开的巷道要及时安装风机,必须知道电源的来处,架设风筒进行通风,消灭扩散通风。
4、局扇要安装在进风流中且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离地面不小于30cm的固定架子上,全风压风流风量不小于风机的吸风量。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保证局扇正常运转,经常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和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若有异常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6、及时维修通风设施,风筒吊挂做到逢环必挂,环环相扣,接头反压边严密不漏风,拐弯有弯头,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本矿安全、政治学习活动,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放炮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禁早下班,晚上班。
2、放炮员必须熟悉炸药、雷管、放炮器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3、严格执行本岗位的作业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对本岗位的通风、瓦斯监测设备、通风设施要加强保护,防止破坏。
5、对炸药、雷管加强管理,当班未用完的要退回材料库,并有领退料手续,严防丢失。
6、放炮器必须防爆,并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
检查线路时,必须携带放炮器。
7、放炮前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架、顶板、瓦斯、通风、煤尘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调度室。
8、放炮封孔的材料和深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特殊情况下,必须按补充措施进行作业。
9、放炮结束后,在工作面认真检查拒跑、丢炮、残炮等情况,一定要按照作业规程和雷管发放制度进行处理。
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撤人制度。
测风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测风员必须有测风专业技术,精通业务并能按时完成测风任务。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仪表结构、性能、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3、搞好测风站的五无卫生,保证测风站前后10米无杂物堆积、淤泥积水。
支架变形时,及时更换地点。
4、测定时用侧身法进行,每地点测定不得少于三次,其误差不得大于5%。
取平均值。
根据使用风表效正曲线,测算数据,要准确无误,上报要及时,资料要齐全。
5、发现风表有问题,要及时效对和更换,尽量保证数据的准确。
6、风站以及其他需测风地点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后,必须把时间、测风人员的姓名、数据填写清楚。
7、如果发现通风问题,及时向领道汇报,在领导的指导下合理分配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风门及通风设施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禁早下班,晚上班。
。
2、交接班时,上班遗留问题要向下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要检查风门的合叶、门板、门框、连锁绳、墙壁是否漏风,若漏风应在现场查询原因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3、工作中严禁脱岗、睡觉。
4、搞好本岗位的五无卫生,保持清净整洁。
5、按时参加职工例会,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6、发现风流逆转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风门开关要及时,保证风流不短路。
8、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去做,保证所包设施严密不漏风。
9、风门处,车流量大时,要积极配合严禁撞坏风门,使风走短路,影响生产。
火工品管理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凡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扔。
3、炸药库值班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管理,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发放,严禁私自发放爆炸物品,防止爆炸物品流向社会。
4、炸药雷管入库出库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入库要凭验收单,出库要有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审批,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出库雷管型号号码、审批人姓名、领取人姓名、发放人姓名后,进行发放,做好未使用退回库房或失效的炸药雷管数量、型号、送交人姓名的登记,做到帐、物、卡三对照;
5、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收回的废旧雷管,要及时交保卫科集中处理。
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系统图随井下巷道的开拓和回收进行更改,每月更换一次。
2、检查日报表和检测日报表经总工和矿长审阅签字后,按月定册分开存放,以备随时翻阅查看。
3、测风报表经通风科审核无误后,每位矿长各送一份,通风科、通风队各留一份按月定册存档。
4、瓦斯效果检验报表必须每天送总工和矿长审阅后,通风科必须存放一份。
5、关于主扇和局扇的详细材料必须认真存放,以备职工培训和学习使用。
6、必须加强井下瓦斯巡回检查工作的管理,及时完善井下巡回检查图表。
瓦斯管理制度
1、通风科负责瓦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技术,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一通三防”活动。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瓦斯事故。
2、通风队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按照规程规定每班对各地点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
检查地点为:
采掘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采掘工作面回风、采面上隅角、混合风流处、机电硐室、运输机头处、微风巷道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
3、实行微机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涌出情况进行24小时监测监控,特殊地点(高瓦斯区域、瓦斯涌出变化异常地点等)由通风队设立专职瓦斯检查员。
发现瓦斯涌出变化异常或较高时,微机管理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和领导,能够做到及时协调处理。
4、坚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瓦斯日报制度。
每天八点前,通风队对前一天瓦斯检查情况汇总成日报表交通风科,微机监测监控管理人员打印前一天微机监测的瓦斯日报表交通风科,由通风科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5、对出现的高瓦斯区域或有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坚决执行“四位一体”管理办法,然后在采取深孔排放、高压注水、对旋局扇、双回路双电源、风电瓦斯电两闭锁、安排强兵强将等综合治理办法。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悬挂防突牌板,表明措施超前距、效果检验超前距、允许进尺、效果检验参数、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数据。
7、如果采取串联通风时,必须在第二台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和断点仪,此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不能超过0.5%。
8、如果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聚积时,必须认真按照《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排放。
9、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按照《规程》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作业,以防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事故。
8、坚持年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八月份进行,写出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年审。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矿井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后,风机房工作人员应立即打开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维持矿井自然通风。
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首先利用风流短路法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进行瓦斯排放,主扇运行正常且主要进、回风形成通风系统后,矿井总回风瓦斯含量降到0.75%以下,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沿进风巷检查通风瓦斯情况,按照措施由外到里将风门逐个关闭分区域进行瓦斯排放。
(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临时停风地点,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由通风员进行排放;如果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1.5%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出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组织有关排放人员认真学习措施后,由当班技术员、通风员、瓦检员负责排放,安检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局部瓦斯积聚时,可由当班安全员、技术员、通风员、瓦捡员进行现场排放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3、排放密闭内、老空区的瓦斯时,由通风科制定出排放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通风、安全、生产、调度、机电等部门有关人员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4、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监测设备),并设置警戒线由专人负责以防人员进入。
(三)、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风机排放瓦斯结束,风流正常,瓦斯含量降到0.5%以下时,按照措施再进行后一台局部通风机的送电和瓦斯排放工作。
(四)、排放巷道的瓦斯时,可采用风筒错口法、捆扎风筒法、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处设木板控制进风量法、逐节排放法,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五)、任何地点瓦斯排放前、排放过程中及结束后通风员、瓦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排放情况。
(六)、通风队对每次瓦斯排放必须有完整的记录,要建档归纳整理,从中总结经验,吸收教训。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时,两巷相距20米(机械化掘进应相距50米)前地测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调度室、安监科、通风科、通风队、施工队报送贯通通知书。
通风科必须及时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巷道贯通必须有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队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安全员、通风员必须先进行贯彻学习,各负其责,现场跟班进行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有关区域风量、瓦斯情况进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施工队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的工作,但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瓦斯、风筒等情况,巷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工作正常进行。
掘进的工作面停止放炮,手镐落煤,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的检查。
(四)、根据实际情况必须采取爆破时,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机会风流中的瓦斯都在1.0%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五)、将要贯通前,应备足千椽、点杆、稍子、必要时还要备长杆等,以防冒顶之用。
(六)、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取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需做迁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行。
2、迁巷与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时,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放炮,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米内放炮时,掘进工作面必须断电撤人。
3、若迁巷在与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外停止掘进,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检查瓦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矿调度室。
4、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迁巷正常通风。
盲巷管理制度
1、深度超过六米的无风无用巷道,必须在巷道口架木垛,悬挂警示牌,标明“里面无风、严禁进入”。
2、因故暂时停风的掘进巷道,班组长应配合通风员撤出所有工作人员,通风员应蹲点守在巷口,防止人员进入。
3、因故长期停风的巷道,切断电源,拆除所有电器设备,调度室应安排架木垛,通风队应安排悬挂警示牌。
4、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时,必须先排放盲巷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瓦斯时必须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按措施排放。
5、决定长期不用的巷道,停风后必须砌永久性密闭墙,瓦检工应定期在墙外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6、重新利用盲巷时,应先排除巷道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确定无误后,再向领导汇报并做出决定。
7、盲巷内如果有水,砌密闭墙时,应根据水量设置流水口,并保证流水口畅通。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扇入井,必须经矿总工和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累计运行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局扇必须升井检修。
2、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批准。
局扇移动后,矿总工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通风系统及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3、局部通风机和控制风机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在全风压供风巷道内,巷道内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防止局通风机吸循环风,否则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专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风机的吸风量、时间以及负责人的姓名。
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转时,调度室须向通风科说明停电时间、原因和停电时间长短等情况,由通风科制订相应的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停风时要撤出停风区或受影响区域的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恢复通风时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双回路供电并能自动倒台。
7、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的高度大于0.3米,并装有消音器,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或多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10米,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工作面无瓦斯超限或积存。
8、严格风筒管理: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头反压边严密不漏风、无破口,逢环必挂,吊挂平直,拐弯处设置弯头。
9、工作面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10---15米处安设甲烷断电仪,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被串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能自动断电停止作业。
10、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火工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贮存管理制度
1、炸药库必须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管理;地面库房业务管理归保卫科,井下库房业务管理归通风队;
2、井下炸药库房必须采用矿用隔爆型照明设备,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房;
3、井上、下炸药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4、井下炸药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矿井三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
井上下炸药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同品种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开贮存。
5、严禁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运输管理制度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地面炸药库往付井口运送爆炸材料时,通风队派专人运送,保卫科派专人护送。
通风队根据实际用量开领料单,一式两份,由调度室主任签字,到地面库房领取爆炸材料,业务管理归通风队;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不得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
4、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内以软质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5、付斜井、暗付斜井运送爆炸材料时,应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作好运输准备,绞车提升速度不得超过1m/s;
6、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或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工具。
7、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符合规定的非金属容器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运送时,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几个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运送人员的间隔不得少于10米。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所有放炮员由通风队统一管理。
(二)、放炮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采掘两年以上工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放炮作业。
任何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任何人不得私自放炮。
(三)、采煤队根据每班实际需用炸药雷管情况,经队长签字后,由班组长开取炸药雷管领料单,采煤队打眼装药工负责从井下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运送;掘进队同样根据每班实际需要炸药数量,经队长签字后由班组长到通风队开取炸药领料单,各班组长派专人负责从井下炸药库领取炸药,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运送,放炮员根据当班需要开取雷管领料单,从井下炸药库领取雷管,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运送;
炸药、雷管必须用专用容器分开运送,不得混装,并且要避开上下班时间,在路上不得逗留,直达工作面。
(四)、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严禁乱扔乱放,或将雷管藏在身上,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五)、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量,要由当班班组长与放炮员相互核实签字,剩余炸药雷管要在班后退交库房,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雷管,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照。
(六)、装配引药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七)、装药时,必须清理干净炮眼中的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炮眼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规定,严禁用煤粉充填,必须用粘土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炮泥不足或充填不实严禁放炮。
(八)、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三次瓦斯检